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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的非凡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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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中国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第十年。自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成立以来,我国已有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如今,自由贸易试验区也取得了一些成果。2023年1月国新办举行的2022年全年进出口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22年全年进出口情况。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7.5万亿元,增长了14.5%,其中,出口3.3万亿元,增长18.1%,进口4.2万亿元,增长11.8%。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对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推动制度创新,完善金融环境,优化投资条件、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自由贸易试验区营造了良好的经商环境,在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吸引更多资本落地。另一方面,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国际贸易提供便利条件,让本土产业更加国际化。“引进来”和“走出去”齐头并进,进一步推动产业发展。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对金融行业也有重要影响。在吸引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持牌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入的同时,健全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此外,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了金融创新,完善科技金融体系,丰富金融服务、产品、业务,探索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举措,为跨境投融资提供便利。

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为其他城市发展起到示范作用。为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多地结合产业发展情况,推动金融创新、大胆探索、创新模式,陆续出台相应条例,指明发展方向。

北京

北京发布的《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于2022年5月开始施行。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方面,加强自贸试验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构建安全可控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支持数据资源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探索制定信息技术安全、数据隐私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管理等重点领域规则,推进建立数据确权、数据资产、数据服务等交易标准,支持自贸试验区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推动数字贸易规则、标准体系和统计调查制度建设,支持自贸试验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数字领域的国际合作等。

在完善金融服务方面,完善自贸试验区金融基础设施布局,加强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支持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专营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工具,推动自贸试验区发展绿色金融,支持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建设,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融资业务,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支持自贸试验区金融科技应用场景试验区建设,促进金融科技项目落地,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实施便利的外汇管理措施,便利跨境资金流动,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发展离岸金融,丰富离岸金融业务,创新离岸金融产品,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开展多元化全球资产配置,建设全球财富管理中心,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等。

在推进优势产业开放方面,鼓励自贸试验区发展医疗健康、专业服务、教育服务、文化旅游、航空服务等优势产业,形成现代服务产业集聚的开放平台。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咨询、仲裁、调解、人力资源、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支持自贸试验区创新文化业态,建设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航空维修、航材租赁等航空服务产业等。

上海

2023年1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临港新片区国际数据产业专项规划 (2023-2025 年)》。在打造数据产业承载区方面,打造“信息飞鱼”核心承载区,聚焦航运物流、金融服务、跨境贸易、智能制造、文化创新领域,落户一批国际企业,形成产业集聚区。先期吸引有迫切数据跨境需求的跨国企业和云企业入驻,再扩展云企业, 形成跨境产业集群。

在提升数据赋能产业价值方面,以经济数字化转型为引领,围绕数据在贸易、制造、电子、金融、物流、等行业的深度开发应用,培育数据驱动的平台化设计、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生产、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

在推动产业集群发展方面,利用信息技术打造复合型的产业,立足临港新片区“4+2+2”重点产业领域,聚集一批以智能制造、大数据/云计算、航空航天、人工智能、智能汽车、工业互联网为核心的产业集群。

天津

2021年,《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布。在绿色金融方面,《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打造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业务中心、绿色金融专营分支机构等。开展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加强绿色金融项目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建立绿色贷款服务平台,加强绿色信贷供需匹配。加快发展绿色基金、绿色融资租赁等绿色金融业务。

在鼓励发展特色金融业方面,该规划支持打造世界级租赁产业聚集区。深化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交通工具、机械装备、海工装备、工程设备、医疗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大力发展SPV租赁、保税租赁、跨境租赁、离岸租赁等各种融资租赁模式。允许跨境租赁资产实行保税监管。基于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为租赁公司提供资本项目结汇等便利化服务,鼓励贸易企业、境外工程承包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带动大型装备设备“走出去”。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境内专业子公司依法合规募集发行债券、资本补充工具。支持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

响应“双碳”政策方面,2022年12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双碳)建设实施方案》发布,该方案包含10条重点任务,涉及制度创新和联动创新两个方向。一是制度创新,主要探索在开展新型自愿碳减排品种交易、天津自愿核证减排额开发、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负碳管理体系打造等方面寻求突破,完善ESG评价体系,推进标准化进程。二是联动创新,主要是鼓励基地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以及相关机构、平台合作联动。统筹调动各片区资源,搭建碳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碳普惠创新应用平台,加强协同创新及应用推广。

海南

海南是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在国新办举行的2022年全年进出口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海关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口快速发展,继2021年首次突破1000亿元后,2022年再上新台阶,首次突破2000亿元关口,达到2009.5亿元。其中,出口722.6亿元,进口1286.9亿元。

自2018年海南启动自贸区和自贸港建设后,海南自贸区总体方案、自贸港总体方案和自贸港法等相继颁布实施。《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配套措施七个方面,提出89个措施促进海南经济发展。

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方面,该方案要求支持银行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首发上市及企业并购重组;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相关基金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依法申请在海南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对投向海南种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依法依规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其高质量发展。

山东

2023年1月,山东省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方案》,提出25项措施,推动山东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

方案要求,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作用,全面提升山东高水平对外开放引领作用,构建更加自由开放的政策制度体系,建设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先行区。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作用,加快破解制约产业开放发展的结构性、制度性矛盾和问题,培育更具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打造现代化产业发展集聚区。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深挖“蓝色引擎”发展潜力,强化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完善海洋治理和生态保护,深化海洋开放合作,提高经略海洋整体效能,形成创新型海洋经济活力区。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辐射带动作用,推进黄河流域自贸试验区联盟建设,开展全方位协同合作,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平台作用,重点围绕日韩与东盟,推动设施联通、市场融通、贸易畅通、标准互通,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加快RCEP规则高质量落地,构建多元稳定的RCEP经贸合作示范区

在金融层面,该方案要求完善金融赋能产业发展体系。支持产业园区发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推动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鼓励设立科创金融专营(特色)机构。推动绿色低碳全产业链创新发展,创新绿色金融发展模式,推动碳融资服务和碳资产管理服务,开展绿色保险、绿色融资租赁、碳表现挂钩贷款等业务创新,推广绿色资产证券化。

湖南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于2022年3月开始施行。条例要求,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主动服务国家开放战略,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联通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投资贸易走廊、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内陆地区改革开放新高地,努力建成贸易投资便利、产业布局优化、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长沙片区、岳阳片区和郴州片区突出区域优势。长沙片区重点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突出临空经济,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电子商务、农业科技等产业,打造全球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内陆地区高端现代服务业中心、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和中部地区崛起增长极。

岳阳片区重点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突出临港经济,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电子商务、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打造长江中游综合性航运物流中心、内陆临港经济示范区。

郴州片区重点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突出湘港澳直通,重点发展有色金属加工、现代物流等产业,打造内陆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重要平台以及湘粤港澳合作示范区。

2022年7月,湖南省《深入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再次提出15项措施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创新发展、加快开放通道建设、激发改革创新要素活力、切实推动改革创新落地落实。

安徽

安徽省发布的《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于2022年5月开始施行。自贸试验区服务和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和“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各自贸试验区之间的对接联动,发挥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金融服务方面,条例要求落实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拓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落实金融开放措施,为区内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以及跨境投资贸易便利化提供金融服务。

省、片区所在地的市、自贸试验区应当支持金融机构建立与自贸试验区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主体提供精准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持牌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入区发展,发挥其组合工具、多种产品等优势,带动信贷、理财、信托等各类金融资本在自贸试验区集聚。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起到了辐射带动作用,为多地经济发展提供可复制的经验,并且促进了外贸发展,为产业升级、资本积累、人才引进等多个方面提供助力新机遇。

部分文字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湖南省人民政府官网、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官网、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海南省人民政府官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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