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现金与2060万公募资金:一桩藏了四年的公募基金锁仓案
来源:简盈财观
Jian Ying Cai Guan
作者/齐思
编辑/FENGLING
最近,一桩公募基金圈旧案浮出水面。
说是旧案,一是因为事发2020年,二因为2025年12月已宣判。
只是,最近才被《华夏时报》独家连续曝光。
两个涉案人物都是金融圈精英:光大保德信基金原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金昉毅、中泰证券研究所原首席策略分析师陈龙。
50万元现金“交易”、2060万元公募资金锁仓,两人一个出资金、一个牵线,共同连接起一条横跨操盘方、公募基金经理、多层中间人的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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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昉毅:从高校讲台到”量化天王“
金昉毅,1980年2月出生,德国康斯坦茨大学数量金融博士。
2008年8月至2010年12月,他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任助理教授;2011年1月进入申万菱信基金,先后担任量化高级研究员、专户投资经理、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基金经理。
2018年4月,他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任量化投资部总监,在管基金规模一度超过40亿元,曾两次获得”金牛奖”,被称“四大量化天王”之一。
他管理期间基金业绩并不差。
任职两年多,光大创业板量化优选A任职回报130%,光大风格轮动混合A达100%。
2021年11月20日,他以”个人原因”从光大保德信离职,此后转战私募,2022年8月还曾以道昆基金投资总监身份公开发表市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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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不做操盘,只做“掮客”
陈龙,1985年7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
他曾就职于交银施罗德基金、大成基金,2017年5月至2019年2月任”大成国家安全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3月,他加盟中泰证券任首席策略分析师,直至2021年11月离职,主要擅长股市大势研判、资金面及行业景气比较、权益市场策略等方向研究。
他在整个链条中的角色很特殊:不亲自操盘,也不指挥操盘团队,干的是介绍客户、联系基金经理、传递交易信息。
正是这份中间人工作,让他最终付出了三年九个月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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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锁仓”案始末
先说说什么是”锁仓”。
锁仓,指买入股票后锁定持有一段时间,不进行卖出操作。庄家利用公募资金买入后锁仓,可以有效减少相关股票的流通数量,减轻操盘资金压力,从而更容易达到操纵股价的目的。
说白了,就是用基民的钱替庄家把”地板“铺平。
第一案:新天然气(2020年4月)
2020年4月,一操盘团伙为操纵新天然气(603393.SH)股价,意图联系公募机构工作人员帮助锁仓。经多名中间人层层联系,最终由陈龙联系到某公司量化投资经理杨某。
同年4月20日,杨某通过“平安人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买入新天然气股票约3000万元;同年6月23日,按约定锁仓期限将股票全部卖出。
这笔生意,操盘团伙共计出资195万元,陈龙分得80万元,杨某分得60万元。
2023年6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陈龙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杨某犯同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另有多名中间人分别获刑。
第二案:台华新材(2020年7月)
三个月后,类似的生意再次找上门,这次目标换成台华新材。
2020年7月,操盘团伙主要人员刘某全为操纵台华新材(603055.SH)股价,需要公募资金帮助锁仓。
中间人层层联络。
经曾某、黄某民、胥某、余某坤、陈某作为锁仓业务中间人周转,最终由陈某联系到光大保德信公司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金昉毅。
经约定,公募资金购买台华新材股票金额2000万元,锁仓时间为2个月。
2020年7月9日,金昉毅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光大量化核心基金(代码360001)”购买台华新材股票金额2060万余元,同年9月锁仓期限届满,金昉毅全部卖出。
2020年8月,陈某(陈龙)在上海光大保德信公司附近,亲自将50万元现金交给了金昉毅。
操盘方为了此次锁仓共出资160万元,中间人层层分赃,曾某非法获利21.5万元,黄某民18.5万元,胥某20万元,余某坤20万元,陈某(陈龙)30万元——五人合计110万元,占了大头。
160万中,陈龙分得30万元、金昉毅拿了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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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是怎么被牵出来的?
早在2021年9月,陈龙从中泰证券离职前,就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当时涉嫌的罪名即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21年11月15日,陈龙从中泰证券离职;紧接着11月20日金昉毅离职,卸任时手里还有一只刚刚发的新基金。
2022年1月,网络传闻称”陈龙失联被抓”,并指其“涉嫌操纵证券及内幕交易”,一度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当时金昉毅也被卷入,他回应媒体称”本人工作生活一切正常,谢谢各位关心”。
2024年6月,陈龙尚在上海市北新泾监狱服刑,因牵涉台华新材股价操纵案,被嘉兴警方解回审查。
金昉毅这边,2024年,浙江嘉兴警方在侦办台华新材股价操纵案过程中,顺藤摸瓜将背后的公募锁仓利益链条挖了出来。
2024年6月19日,金昉毅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2025年9月18日被取保候审。
2024年12月14日,陈龙前案刑满后一度取保候审,2025年7月31日再次被逮捕。
2025年12月9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金昉毅: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陈龙: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20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两人均认罪认罚,未上诉。
值得一提的是刑期折抵。金昉毅在判决前已实际羁押一年三个月,而判决刑期恰好也是1年3个月——这意味着宣判时他已把刑期”蹲完“。
陈龙的刑期则止于2026年1月30日,目前已恢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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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割裂的风险与收益
一个没被说清的问题:基民的损失谁承担?
案件从头到尾,判决书认定的都是受贿事实,而不是投资损失。
光大量化核心2020年赚了36.88%,那是整只组合的成绩,2060万元在其中只是一笔,单笔盈亏被其他持仓摊平,从年报数字上根本看不出来。
但时间线摆在那里:
台华新材2020年7月23日见到年内高点后一路往下,到2020年底收在5.15元;金昉毅是9月锁仓期满卖出的,具体价位目前并不知道。
目前可以确认的只有一件事:他卖的时候,这只股票已经在下跌通道里。
所以这笔交易是赚是亏,公开资料并未披露。
但收益归属的极度不对称是清楚的:
50万现金稳稳落进他口袋,2060万的头寸风险却一分不少地留在基金账上。
这案子能藏四年,也是因为量化基金持仓分散、单只个股权重很低,2060万元在当时组合里占比不到1%,不会触发风控预警。
而一笔买入究竟是模型打分的结果,还是人为安排,从外部很难分辨。
最终案件由公安机关在侦办操纵案时连带查出,并非由机构内控发现。
另一个原因是金额与时点的选择:持有区间只有两个月(7月到9月),躲过了中报和季报的仓位披露窗口;2060万元也没能跻身十大重仓股,同样规避了风险暴露。
更根本的一点是,场外利益输送难以凭成交记录识别——基金年报的异常交易检查。
所以,它很能藏,设计时就避开一些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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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锁仓案的关键不是”买入后持有两个月”到底是赚还是亏了,而是投资决策被私人利益置换。
正常基金买卖操作应该服务于基金投资目标;收钱替操盘方锁仓,显然不合规。
对公募机构而言,不能只满足于持仓比例不超限,更要追问交易依据是否留痕、人工干预是否可追溯、异常交易是否被及时复核。
”公募资金绝不能沦为游资坐庄工具”。
这句话写在判决之后,更应刻进每一家公募的风控底线。
(本文综合华夏时报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