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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监管部门对一起私募为场外配资提供期货账户事件作出处罚决定。

青岛裕瑞资管、青岛青石资管两家私募向他人出借5个私募基金期货账户,该人士通过这些账户累计交易1295笔,累计成交金额9266.74万元。

对此,相关证监局对该人士,青岛裕瑞资管、青岛青石资管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采取罚款、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借私募期货账户交易近亿元

6月25日,针对公衍峰借用青岛裕瑞资管、青岛青石资管两家私募的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的违法事实,青岛证监局进行了查处。

青岛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衍峰向青岛青石资管、青岛裕瑞资管借用青石众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青石众诚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裕瑞昌裕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裕瑞昌裕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瑞昌裕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的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通过前述账户累计交易1295笔,累计成交金额9266.74万元。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森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公某及青岛裕瑞资管、青岛青石资管的行为违反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期货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期货账户”的相关法律规定,其通过此种违法手段为场外配资提供帮助,扰乱了正常的证券市场交易秩序。

孙森表示,类似行为将会产生以下法律风险:一、行政处罚风险:行为人可能会面临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民事责任风险:如果出借账户一方与第三人存在经济纠纷,其账户资金、持仓可能会被第三人依法申请查封或冻结;三、刑事风险:出借期货账户给他人,借用者涉嫌操纵期货市场,构成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洗钱风险:出借期货账户,若行为人利用交易者的身份信息从事非法活动,出借账户的一方将有可能会被追究洗钱的法律责任。

涉事方均被处罚

据青岛证监局公示信息显示,公衍峰借用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的行为违反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衍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青岛裕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青岛青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由于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内控机制不健全,交易风险控制机制存在缺陷,为场外配资活动提供便利,未自主管理相关产品,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青岛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对青岛青石资管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周玉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对其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由于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记录;内控机制不健全,为场外配资活动提供便利,未自主管理相关产品,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青岛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对青岛裕瑞资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王书辉及其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审读:侯志红

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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