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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充分披露重大事项等 “新鼎明系”私募再吃监管函

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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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收益、未充分披露重大事项……“新鼎明系”私募再吃监管函

原创: 柴瑜

时隔两个多月,又一家“新鼎明系”私募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近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合肥新鼎明影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合肥新鼎明”)因存在四项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同时,该公司的总经理何冰,以及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陈杰,也被出具警示函。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已有一家“新鼎明系”私募——海宁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海宁新鼎明”),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据悉,海宁新鼎明是一家影视文化投资公司,曾投资《九千米爱情》、《极光之恋》等多部电视剧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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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违规行为

中基协备案信息显示,合肥新鼎明于2015年5月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目前已备案4只产品。其中,有两只已提前清算或正常清算,剩余两只则显示“正在运作”,包括“新鼎明并购贰号私募投资基金”(下称“并购贰号”)。

而并购贰号正是此次被查出存在违规行为的产品。根据安徽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合肥新鼎明在管理并购贰号时,存在四项违规行为,集中在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两方面。

具体来看,在资金募集方面,合肥新鼎明在管理并购贰号时,向投资者承诺收益;而在投资运作方面,合肥新鼎明未按照合同约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投资运作基金财产。此外,还存在未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具体项目投资金额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最后一项)属于信息披露行为违规。”业内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可以使得投资者掌握私募基金价值的动向,因为私募股权基金的价值,时刻受到相应的重大信息的影响。这样,投资者可以采取行动维护其权益,包括对管理人进行监督。

最终,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合肥新鼎明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且该公司应于今年11月30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此外,公司总经理何冰、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陈杰应对上述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因此被安徽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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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机构也曾被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合肥新鼎明还有一家关联的私募机构:海宁新鼎明。天眼查信息显示,合肥新鼎明的大股东为杭州新鼎明影视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新鼎明”),持股比例为70%。而海宁新鼎明则为杭州新鼎明的全资子公司。此外,两家私募机构的疑似实际控制人都为方军。

而两个多月前,海宁新鼎明也被采取过行政监管措施。7月31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称,海宁新鼎明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时,存在四项违规行为,主要涉及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三个方面。

在合格投资者方面,海宁新鼎明投资旗下基金的部分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在资金募集的过程中,海宁新鼎明存在夸大推介基金的行为,且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以及承诺固定收益。

此外,在投资运作方面,新鼎明投资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信披违规,具体是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基金管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涉诉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二是运作违规,包括未按合同约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部分基金到期后未积极采取措施清收对外投资款、混同运作所管理的不同私募基金、脱离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等。

“‘运作违规’中的4个行为,其实在资管行业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经常出现在‘资金池’的运作上。资金池,顾名思义,就是将募集的资金混同管理,然后对标的产生的收益进行分层分类的一个做法。”私募行业资深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就危害而言,‘资金池’容易出现难兑付的恶性循环风险。”

同样,相关负责人也受到监管。浙江证监局分别对海宁新鼎明的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方军、总经理兼监事陈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此外,方军、陈杰还应在8月底前提交书面报告,且需“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公司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基协备案信息显示,海宁新鼎明登记于2014年12月,为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目前,该私募机构旗下已有27只产品,其中14只正在运作。值得注意的是,其登记的官网网站显示“暂时无法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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