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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基金核心团队人没走 却另起炉灶搞起新公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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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已获受理 是否竞业违规有争议

金证券记者 张贺

4月19日,上银慧添利债券型基金公布一季报,《金证券》记者注意到,基金经理依然是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银基金”)交易主管倪侃,上银聚鸿益定开债、上银慧祥利债券的基金经理也依然是他。

而此前证监会网站信息显示,新的公募基金“景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已获得受理,倪侃正是9位发起设立的自然人之一。其他8位发起人中另有6位均在上银基金任职,包括现任总经理、督察长、子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

难道现在公募基金已经这么宽松?允许核心团队履职期间另起炉灶?

核心团队另起炉灶

4月初,上银基金核心团队另起炉灶一事初现端倪。

证监会网站信息显示,一家新的公募机构“景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已获得受理,公司由李永飞、王素文、栾卉燕、郑清丽、赵兰芳、杨锴、倪侃、史振生、田博等9位自然人发起设立。

让人吃惊的是,李永飞为现任上银基金董事兼总经理;王素文现任上银基金子公司上银瑞金资本总经理及董事长;栾卉燕现任上银基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上银瑞金资本董事;史振生现任上银基金督察长,兼任上银瑞金资本董事;倪侃现任上银聚鸿益定开债、上银慧添利债券、上银慧祥利债券的基金经理;郑清丽、杨锴也都是上银基金的在职员工。

对于此事,上银基金一直拒绝回应。当时有业内人士对《金证券》记者称,正值基金年报和一季报披露期间,也许在一季报中会有相关说法。

记者注意到,4月以来,上银基金没有发布任何人事变动消息,而4月19日,倪侃管理的基金产品公布一季报,“离任日期”一栏也依旧是空白。

上银基金内部人士在接受《金证券》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不负责此事,不清楚怎么回事。记者问如果要了解相关事项找谁?她表示“我不知道”。前述业内人士则透露,股东方上海银行正在商讨如何处理该事件。

既是偶然也是必然?

上银基金最新一则人事变动发生在3月30日,控股股东上海银行的副行长汪明成为公司新任董事长。而在此前长达近半年时间内,公司董事长一直空缺。

天天基金网信息显示,上银基金成立于2013年8月,注册资本3亿元,上海银行、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分别出资90%、10%。作为银行系基金,上银基金的规模不大,目前仅13只基金、5位基金经理。截至2018年末,管理规模723.61亿元,其中货币基金占比74.68%,债券基金占比27.36%,混合型基金仅占0.39%。《金证券》记者注意到,在180亿的债券基金规模中,倪侃管理的总规模为92.94亿元,占比高达51.6%。

人才困境已成为阻碍上银基金发展的重要瓶颈,记者注意到,上银基金不止一次出现人事集体变动。2015年二季度,上银基金3名基金经理集体撤离;2016年初到2017年初,公司董事长、督察长、副总经理等都进行了更换,尤其是督察长,短短一年换了4名;2018年上半年,公司基金经理又有2名离职。

“如果证监会开始受理材料,说明新基金已经筹备了不少时间。牵涉那么多关键岗位和核心成员,在筹备期间,上银基金很难说不知情。”上述业内人士说,在职人员集体分身发生在上银基金,说明公司内部治理存在不少问题,而上银基金人才本来就很紧张,集体离职无疑给公司未来前景带来相当大的不稳定因素。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律师对《金证券》记者说,现在公募基金人员流动性比较大,一些关键岗位很难招到优秀人才。对上银基金来说,核心团队尤其是基金经理可能变更应当及时公告,如果因为没有及时公告对基金后期业绩造成影响,虽然基民没有办法维 权,但对基金公司的声誉是很大的伤害。

别让“骑马找马”成常态

2018年是个人系公募的大年,有8家在去年新成立。从目前趋势看,投资大佬密集回归带来的示范效应,公募基金审批的明显加速,将促使越来越多的个人系公募产生。

问题随之而来,监管层在鼓励自然人发起设立公募基金的同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发起人资格是否需要明确?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不得从事与所服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基金托管银行的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我不能理解这些在职公募人员作为新公募的发起人,申报材料是如何获得受理的?”上述业内人士对《金证券》记者坦言,这一做法具有明显的道德风险和违规嫌疑,“身在曹营心在汉”对基民和股东方都是一种伤害,他觉得监管层对于景泽基金的审批一定要谨慎,“直接否决比较好”。

但也有少数公募人士持不同看法。沪上某知名公募人士就表示,原东方红资管的董事长陈光明,2017年7月申报设立睿远基金,当年8月获得受理,但直到2018年3月才正式从东方红离职。睿远基金的另一发起人兴全基金原副总经理、明星基金经理傅鹏博,也是2018年3月公告离职的。“正式辞职至少要等新产品基本获批才能进行,万一通过不了呢?我个人觉得只要辞职前把手中产品做好就无可非议”。

张远忠律师认为,监管机构对申请设立公募基金的发起人资格应做出明确规范,最简单也要做到发起人资料公开,并注明现任职务和岗位。

在采访中,不少公募人士还呼吁明确其他问题,比如是否要离职才能申请设立,离职后要竞业多久,什么时间点需要公告,等等,以保护广大基民和原公司利益,千万不能让公募人士没有成本的“骑马找马”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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