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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适度监管到严监管 中基协首次出手规范私募自查

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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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下发的通知,要求其进行自查,并于10月31日前提交书面自查报告。此前,私募基金管理人被要求自查虽已是惯例,但均由各地证监局执行,此为中基协首次出手规范私募自查。

双监管下自查规范趋严

根据网络流传的通知截图,自查项目共有15项,基本集中在对备案信息的规范、运营情况的检查及风险控制上。

从对象上看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对管理人的规范,如公司及产品的备案信息是否齐全、管理人是否有受处罚情况;二是对产品的一致性检查,如投资范围、类型与备案信息是否一致;三是对投资者的权利保护,如所管理产品是否可能造成投资者利益的重大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一条自查项目明确划分了私募基金与P2P的界限。通知要求公司说明,在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P2P、众筹、保理等与私募基金属性相冲突的业务。

其实,这条项目在今年一季度证监局下发的自查通知中就已出现。有媒体报道称,广东证监局明确提出私募基金不得从事“现金贷”、P2P等业务。此外,对于预警线、止损线、编制资产负债表等,要求也更为严格。

趋严的监管显然也引起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重视,北京一家私募公司的负责人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消息一出,我们就赶紧登录平台,但是没有看到相关通知,也没有收到邮件。”这一现象不在少数,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向记者表示未接到通知。

有业内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这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中基协分期分批地向私募基金管理人下达自查通知,因为全国私募基金管理人总量过多,若是一起提交,对中基协来说,审核工作量太大。二是由于今年多家股权类私募“跑路”,所以中基协加紧对股权类私募的监管,而证券类私募可能暂时未接到相关通知。

而从内容上看,对比中基协与此前证监局的自查要求,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私募基金专业律师贺俊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称,以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均是以各地证监局发文方式提出,各地证监局的尺度和标准并不相同。

本次中基协发文主要是针对管理人合规经营的15项核心要点提出了梳理要求,部分内容属于新增加的查漏补缺项目,特别是自查半年内无法正常退出、预期亏损、披露底层资产和最终标的等,关系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存续以及对投资人的影响。

同时,他表示,这对于中基协和当地证监局了解管辖私募机构信息,极可能存在的风险是有积极促进作用的,体现出主动了解、风险预防的合规监管思路。

而中债登前法律顾问、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柯荆民则进一步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由中基协(要求公司自查)而不是像以前那样由各地证监局进行,更有利于自查在全国实现统一规范。”

促进行业优胜劣汰

那么,中基协此次出手规范私募自查,会对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广州一家私募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本身不犯规的话,对于怎样的监管要求都不怕。”

贺俊则认为,对于私募机构而言,中基协和本地证监局的双重监管要求,虽会带来合规运营成本的进一步加大,但异常经营的私募机构会暴露在自查监管中,将有利于私募市场良币驱逐劣币,淘汰更多不合规的私募机构,进一步推动私募市场的良性有序发展。

对于未来的监管发展趋势,柯荆民表示:“从监管部门的措施看,强监管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加强准入,加强对新进入的管理人和产品注册管理;二是对没有业务的管理人进行注销;三是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现在是第四阶段,要求管理人进行自查,以便摸底。最后应该是加强立法,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制订《证券基金管理条例》,以整顿为契机,建立私募基金的统一立法。”

中基协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协会已注销约1.38万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中,因未按要求完成第一只产品备案而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约占85%,因被列入失联机构而被动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68家。而今年前8个月,又新增67家此类被动注销机构。

对此,柯荆民表示:“这次自查,是私募基金行业进行整顿的前奏,对于私募基金行业的进一步规范发展,有重要意义,也体现了私募基金行业从‘适度监管’到‘严监管’的重大改变。”

国际金融报见习记者 何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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