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赎回条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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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商证券资产管理)
可转债赎回条款解析
一、赎回条款:可转债的
“双刃剑”
可转债作为“股债双栖”的投资工具,赎回条款是影响收益的核心机制之一。其本质是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博弈:发行人希望尽早促成转股以减轻债务,投资者则需在赎回触发前做出最优决策。赎回条款分为到期赎回和强制赎回两类。
二、到期赎回:时间到站,
本息兑付
定义:可转债存续期满后(通常为6年),发行人按约定价格赎回未转股债券。
到期赎回通常仅与时间相关,到期日即为触发日。赎回价格一般为面值+最后一期利息(如面值100元,赎回价115元)。对于投资者而言,若到期前未转股或卖出,可能错失股价上涨收益,仅获得固定利息。比如某可转债到期价为115元,若到期时市价为150元,未操作者将损失35元/张。
三、强制赎回:股价波动下
的“紧急制动”
强制赎回往往是市场关注度更高的一种赎回方式。强制赎回是发行人的主动权利。强赎条款内容较为统一,一般为两种情况:其一是在转股期内正股股价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日的收盘价≥转股价的130%;其二是当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也有权对剩余转债进行赎回。
赎回价通常为面值加当期利息,远低于触发赎回时的转股价值与转债价格,因此强制赎回条款的主要作用为强制促进持有人转股。将债务转为股权,减少还款压力。
在强赎流程上,在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时,发行人应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披露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然后在次交易日开市前披露赎回或者不赎回的公告。如果公司决定赎回,在赎回登记日前每个交易日公司都要披露赎回提示性公告;如果不赎回,公司应附加原因,并且改转债在未来至少3个月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赎回冷却期),并披露下一起算日期。与下修条款不同的是,如果公司选择不赎回则必须会有至少三个月的冷静期而选择不下修可以不设冷静期。
对于投资者而言,由于强赎公告后转债期权价值基本丧失,转债转股溢价率会快速压缩至0附近,导致转债价格明显调整,若到期前未转股或卖出,很大概率也会错失收益,比如某市价180元,强制赎回价仅100.3元,若未及时转股,亏损达79.7元/张。
四、投资者如何应对强赎条款
盯紧公告,把握时间窗口。发行人触发赎回条款后需公告,留出15-30天操作期。关注交易所、券商APP的赎回提示,避免因疏忽“躺亏”。
临近强赎前介入的投资者可以适度避开高溢价率转债,持有者应及时把握卖出时机,比如高价触发时果断转股或卖出锁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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