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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西部利得微资讯

非法外汇交易典型案例

(五)

最高检、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8件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主要涉及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分别是:赵某等人非法经营案,郭某钊等人非法经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郑某东等人骗购外汇案,徐某悦等人非法经营案,李某杰非法经营案,章某虎、章某娴非法经营案,王某良等人非法经营案,张某群、吴某锐等人非法经营、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7日)

案例五:李某杰非法经营案

【基本案情】

李某杰,广东俊某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某杰公司”)员工。

2004年1月起,于某凯(另案处理)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形成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的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澳门开设赌场,组织、招揽沈阳及周边地区人员赴澳门赌博,并提供资金担保,通过境外赌博、境内结算的方式非法敛财,赌资累计达人民币38亿余元。在经营澳门赌场期间,于某凯还利用赌场账户,伙同李某杰为澳门赌场游客兑换港币,赚取汇率差价。

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李某杰、于某凯在广东省珠海市成立俊某杰公司,非法从事买卖外汇活动。于某凯负责提供资金,安排该组织成员黄某斌、刘某民、李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沈阳市多家银行开立10余个银行账户并绑定手机卡,交给黄某斌统一保管,用于收转买卖外汇资金;李某杰负责在澳门赌场、酒店等场所招揽需要兑换港币的客户并兑换外汇。李某杰招揽客户、谈好兑换汇率后,要求客户将人民币通过手机银行APP转入黄某斌保管的银行账户,确认资金到账后,在澳门赌场将港币现金交付给客户。为获取港币现金用于非法兑换,该组织成员黄某斌、李某、刘某民等人从自己或他人名下银行账户提取人民币现金后交给李某杰联系的地下钱庄人员,地下钱庄人员在澳门口岸交付港币现金给李某杰,存入该组织成员吴某波澳门赌场账户。该组织财务人员黄某负责上述人民币资金周转及账目记载。李某杰等人分工合作,在每日汇率基础上提高兑换汇率,赚取汇率差价,李某杰与于某凯等人非法买卖外汇累计折合人民币1514万余元。

2023年2月9日,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杰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决已生效。另案处理的于某凯等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被依法判处刑罚。

【典型意义】

1.办理涉跨境赌博等跨境犯罪案件,应当注重依法追捕追诉非法买卖外汇等转移赌博资金关联犯罪。跨境赌博等跨境犯罪经常伴随非法买卖外汇等转移赌博资金的违法犯罪活动,检察机关在办理涉跨境赌博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对涉案人员及其实际控制公司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等证据的审查,发现银行账户存在资金频繁大额交易等异常情况的,要注重结合社交软件记录等其他证据,审查发现是否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等关联犯罪线索,依法追捕追诉漏罪漏犯。

2.根据具体证据情况依法认定犯罪数额。非法买卖外汇案件涉案银行账户资金交易记录、买卖外汇人员数量众多,作案时间长,逃避侦查能力强,案发后难以收集到全部证据,检察机关应当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涉案银行账户资金交易记录基础上,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认定犯罪数额。用于接收购汇资金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能够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客户证言、财务账册记录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足以认定相关交易金额是非法买卖外汇数额。对于涉案银行账户交易存在其他用途交易的,应当结合收集到的客户证言等证据证明对应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及数额,对于没有其他证据核实的交易记录不计入犯罪数额。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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