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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远离洗钱犯罪,守护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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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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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活动范围不断扩大,新型经济犯罪方式频现。因此,在“5·15”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来临之际,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为大家介绍近年来出现的几类典型新型经济犯罪,并提示相关的洗钱风险,以期帮助大家提高对于经济犯罪活动与洗钱骗局的识别能力,在日常生活中加强金融安全保护意识,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守护经济安全。

一、虚拟货币型

利用区块链技术催生的虚拟货币实施传统经济犯罪,在近几年已然成为趋势。与传统经济犯罪不同,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去中心化、双向兑付性等特点,其替代法定货币成为犯罪现金流,将使得以往常用的资金查控等侦查技术手段陷入“失灵”,由此产生的新型经济犯罪便往往潜藏着极大的经济犯罪风险。

常见形式:

(1)利用虚拟货币非法买卖外汇

案例:2023年底,山东青岛一起特大地下钱庄案得以破获,涉案金额高达158亿元。犯罪嫌疑人金某通过实际控制千余个账户提供非法换汇服务,涉及账户在监测发现可疑期间每天流水平均在300万元以上,总交易金额高达20多亿元,且存在与国内其他地下钱庄进行交易的行为。另一犯罪嫌疑人李某为一名专门从事非法买卖虚拟货币的承兑商,其通过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帮助金某把大量资金兑换成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在明知金某从事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与其开展虚拟货币的买卖业务,帮助地下钱庄非法汇兑,通过“换汇”赚取汇率差非法牟利。

(2)涉虚拟货币跨境网络赌博

案例:2023年7月,湖北省荆门市警方成功侦破一起虚拟货币网络赌博案件,涉案金额达四千亿元,涉案人员逾五万人。一受害人熊某称,其下载了一款名为“XXX棋牌游戏”的软件,很快赢了一笔钱,玩了一段时间后,赌注越下越大,赢钱的概率却越来越小,最终输进去十万余元。经查发现,该软件将服务器架设在境外,且参赌人员交易全部用一种虚拟货币结算,通过线上游戏豆充值、传统银行卡批量流转、第四方支付平台沉淀、虚拟货币洗白等环节,涉赌资金得以“乔装打扮”、反复流转。

(3)利用虚拟货币“跑分”平台洗钱

案例:2024年4月,顺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首例利用数字人民币、虚拟货币交易“跑分”案件。2022年9月,被告人邹某为牟利,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注册数字人民币钱包账户接收他人违法犯罪资金并取现。邹某取现后遂将资金用于购买虚拟货币,并将虚拟货币转入上家指定账户。2023年6月,被告人邹某介绍其朋友使用同样方式接收他人违法犯罪资金并购买虚拟货币予以转移。经统计,邹某及同案人涉案42个数字人民币钱包,涉诈骗案件4起,涉诈骗资金33999元。

洗钱风险提示:

    在洗钱过程中使用虚拟货币,犯罪组织能够更加轻松地转移资金,并逃避执法机关的打击。尤其是在传统洗钱通道受到严格监控和打击的背景下,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去中心化和全球流通性愈发受到犯罪分子青睐,成为非法资金流新的避风港,对社会经济秩序和国家金融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防范建议: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禁止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不能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业务,个人银行账户也不得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利用虚拟货币的交易实施洗钱行为更是重点整治的黑产。因此,投资者应当提高警惕,远离虚拟货币交易等相关活动。

二、艺术品、古董投资型

常见形式:

(1)以艺术品增值名义实施诈骗或非法集资。

通过拨打电话、街面招揽顾客、赠送礼品等手段,引诱缺乏收藏品专业知识的顾客到店,并谎称廉价纪念钞、退市钱币、字画等收藏品在短期内能大幅增值,同时虚假承诺提供代为拍卖或销售藏品的服务,从而骗取顾客财物。此外,部分不法分子还会承诺在约定时间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2)艺术品打包后以类证券化模式骗取投资。

案例:张某等人在香港设立中国国际艺术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国艺所”),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金丝楠木等艺术品打包为“古墨集珍”等36个资产包在国艺所发售,同时,勾结评估人员将价值仅人民币2900余万元的资产包,虚假评估为58亿余元,并以互联网、宣讲会等方式公开宣传,诱骗投资人在国艺所交易资产包产权份额。截至国艺所被关停,存在变相非法集资累计110余亿元、造成1万余名投资人损失合计40余亿元。

洗钱风险提示:

    艺术品、古董等收藏品易成为犯罪分子的洗钱工具。例如,使用犯罪所得资金以市场价格购买艺术品和古董,或进行文物的非法交易,以高价值文物的少量交易,实现隐藏大量非法收益、转化资产形式的目的。此外,亦有不法分子利用虚假销售的方式,将艺术品和古董通过拍卖商、经纪人、中间商或其他市场参与者进行出售,由其共同犯罪人使用上游犯罪资金予以回购,不法分子再通过银行账户等接收该虚假出售的资金。一些不法分子还通过拍卖会等形式,持续炒作推高艺术品和古董或相关赝品的成交价格,或为其开具高价或低价发票等,达到清洗犯罪资金的目的,也为后续转移非法收益提供便利。

防范建议:

    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要超出自己的鉴别能力从事艺术品投资行为,在进行艺术品等投资之前,注意查看确认艺术品经营企业的资质、艺术品有无正规来源证明文件等,以免买到来源不明的“黑”藏品,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三、“套代购”走私型

所谓“套代购”,包括套购和代购两层含义。套购主要就是指套用他人名义,利用他人额度购买免税商品。代购是用自己的额度,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行为。近年来,在国家不断推出各项优惠政策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同时,部分不法分子却心生邪念,发生免税品“套代购”走私违反犯罪行为,即主要通过招募水客买手,借助他人离岛免税购物额度大量购买免税商品,并利用免税品与完税商品之间的价差进行倒卖牟利,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

洗钱风险提示:

    不法分子在进行“套代购”的过程中,可能存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极易诱发洗钱等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风险。此外,还可能出现名义上招募“套代购”人员,实际上是为了利用相关人员的银行卡或其它金融工具帮助犯罪分子“洗钱”等情况,不法分子往往通过在朋友圈、群聊等方式声称招募“代购”人员并支付丰厚佣金,吸引“代购”人员报名,“代购”人员便被利用参与走私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防范建议:

    应警惕和远离非法代购行为,切勿被佣金或“好处费”诱惑,同时作为顾客也应注意切莫为了蝇头小利向他人“套代购”商品,以免落入“套代购”走私洗钱陷阱,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注: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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