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发起式基金
一
发起式基金的定义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二
发起式基金的特点
1.降低了基金募集成立的门槛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二百人。
而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发起式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即可以满足发起式基金成立的条件。
2.强化了基金退出机制
发起式基金在降低募集成立的门槛的同时,也强化了基金退出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而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依照前款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