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斯空调副厂长受贿2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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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眼看市
近日,法眼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获悉判决,奥克斯空调一名副厂长受贿29万元,时间跨度约7年。
贴下判决书原文:
被告人黄某某,男,1986年出生,大专文化,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模具中心原副厂长,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23年9月12日被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宁波市海曙区看守所。
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8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黄某某担任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工程师、项目管理、模具中心副厂长(以下简称奥克斯公司、奥克斯研发中心、模具中心)期间,利用核准供应商、验收模具等职务之便,为材料供应商、模具零件供应商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29万余元。具体如下:
1.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黄某某利用担任奥克斯研发中心工程师、项目管理期间,为使严某公司供应产品顺利通过验收,3次在中山市恒滨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收受严某贿赂现金共计2400元。
2.2017年底至2018年,被告人黄某某担任奥克斯研发中心工程师、项目管理期间,为使林某1公司产品顺利通过验收,2次在浙江坤泰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收受林某1贿赂现金共计15000元。
3.2019年12月,被告人黄某某担任奥克斯研发中心项目管理期间,以购买车位为由向沈某(另案处理)“借款”100000元。沈某为利用黄某某职务便利,向奥克斯公司长期稳定供货,向黄某某尾号为5118宁波银行账户转账100000元。
4.2021年初,被告人黄某某担任奥克斯模具中心副厂长期间,为使林某2公司产品顺利通过验收,在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收受林某2贿赂现金10000元。
5.2021年至2022年底,被告人黄某某担任奥克斯模具中心副厂长期间,为使刘某公司产品顺利通过验收,3次在宁波市鄞州区万达广场附近收取刘某贿赂现金共计30000元。
6.2022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黄某某担任奥克斯模具中心副厂长期间,张某为使公司能向奥克斯公司供货、加大供货量及产品顺利通过验收,与黄某某约定给予采购款5%的返利。后黄某某3次通过尾号为6447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收取张某贿赂共计125767元。
7.2023年1月,被告人黄某某担任奥克斯模具中心副厂长期间,为使陈某公司产品顺利通过验收,在宁波市鄞州区银泰百货商场附近收取陈某贿赂现金10000元。
2023年9月12日9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在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明光路奥克斯公司被民警抓获。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向警方退缴赃款25万元。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黄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且退缴大部分赃款,又可以从宽处理。
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