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区个人养老金介绍
第一节 香港人口老龄化速度很快
一、香港人口的老龄化进程在加速。
1960年香港65岁以上人口比例只有2.73%,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但到了1977年就超过了世界平均。1983年香港65岁以上人口超过7%,就此进入了老龄化社会。2013年更进一步进入了深度老龄化社会,到2021年底,香港65岁以上人口比例达18.9%,已经达到高收入国家平均老龄化水平。见图1。
图1 香港地区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1960~2021)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作者制图。
二、香港已形成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
香港三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其独特之处在于,一支柱的社会保障主要通过非缴费计划由特区政府提供,按社会保障津贴的形式发放。而二支柱是以强制性的强积金计划为主,职业退休计划为辅。三支柱的管理模式依托于强积金计划,由可扣税自愿性缴费和自愿性扣款构成。见图2。
图2香港地区三支柱养老体系
资料来源:香港强积金局,作者制图。
强积金启动22年来,对应的养老金替代率约为34%。据香港强积金局估计,如果要将替代率提高到经合组织国家52%左右的平均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缴费水平。
三、香港地区的人口相对贫困情况。
香港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长者生活津贴,对降低香港老年人的相对贫困比例,发挥了较为明显的作用。到2020年底,香港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相对贫困率明显下降。当然,与18~64岁的工作人口相比,老年人的相对贫困率还是较高一些。见图3。
图3香港地区人口相对贫困率
数据来源:香港贫穷情况报告2020,香港政府统计处。相对贫困率=收入低于中位数50%的比例。
第二节 降低老年贫困的养老第一支柱
社会保障津贴(SSA)计划可以视作香港养老保障的第一支柱,SSA计划是社会福利署推行的非缴费型社会保障制度,具体项目包括:高龄长者津贴、长者生活津贴、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香港特区政府于2013年推出长者生活津贴,2018年6月1日,启动了高龄长者津贴。跟快速老化的人口结构相比,香港推出社会保障津贴的时间还是有些晚。
领取长者生活津贴的资格包括:年龄在65岁或以上;已为香港居民至少七年;并在申请之前在香港连续居住至少一年;收入和资产不超过规定的限额;没有领取社会保障津贴计划下的高龄津贴或伤残津贴,也没有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的援助。高龄长者津贴的领取资格提高到年满70岁。
长者生活津贴每月津贴2920港元,个人资产要求不超过37.4万港元(单身)、56.8万港元(已婚夫妇);高龄长者津贴每月3915港元,个人资产要求不超过16.3万港元(单身)、24.7万港元(已婚夫妇)。两类津贴的个人每月收入限额均为10430港元(单身人士)、15810港元(已婚夫妇)。“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每年为选择居于广东或福建的符合资格的香港长者提供长者津贴或长者生活津贴,而毋须回港。
2022年9月1日起,香港社会福利署将长者生活津贴及高龄长者津贴合并为统一的长者生活津贴(OALA)。合并后的OALA采用了两者较高的资产限额和支付金额,即每月津贴3915港元,个人资产要求不超过37.4万港元(单身)、56.8万港元(已婚夫妇)。每月收入限额不变。有关安排亦适用于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
截至2021年3月31日,SSA个案为107.7万宗,其中高龄津贴29.1万宗,占27.0%,长者生活津贴60.6万宗,占56.2%,广东计划不足2万人,福建计划不足2000人。SSA计划共支付381.66亿港元。
第三节 强制为主、自愿为辅的养老第二支柱
一、强积金制度。
香港强积金制度(MPF,Mandatory Provident Fund)是200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是香港多支柱退休保障框架下的第二支柱,实施的时间早于一支柱。强积金是强制性的,香港任何18至65岁在职人士都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
强积金缴费标准为雇员每月收入的10%,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雇员月薪低于7100港币的豁免缴费,雇主仍需缴费5%。自雇人士缴费标准为其收入的5%。月薪超过3万港币的,缴费封顶为1500港币(雇主和雇员均适用)。雇员缴费可以在税前扣除,每年最高1.8万港元,雇主税前扣除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雇员总薪酬的15%(含自愿性缴费部分)。
强积金的领取比较灵活。退休领取是最常见的情形,至65岁法定退休年龄时,雇员可一次性将累计收益及多年来累积投入的本金一次性取出。强积金局也允许分期提取、一次性领取以及保留在强积金计划中继续投资。有6种情形可以提前领取:提早退休、永久性地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额结余、死亡。
二、职业退休计划。
《职业退休计划条例》(ORSO,Occupational Retirement Schemes Ordinance)是雇主向符合资格的雇员提供的终止服务、死亡或退休时的利益,包括退休金、津贴、酬金或其他形式。职业退休计划比强积金要早,香港政府于1992年12月31日制定,并自1993年10月15日起生效。职业退休计划是自愿性质的,而且没有规定任何最低利益水平。为雇员设立职业退休计划的雇主也有一定好处:雇主可以用此方法履行《雇佣条例》中雇主支付长期服务金和遣散费的责任;雇主向注册计划或强积金豁免计划的缴费,可根据《税务条例》享有税额减免,如果是强积金豁免计划,其缴费税优额度与强积金相同;雇主亦可使用职业退休计划吸引和挽留高素质员工。
三、二支柱养老金的发展情况。
截至2022年底,职业退休计划管理资产3488亿港币,覆盖4897个雇主、27.8万名雇员。强积金管理资产规模为1.05万亿港币,比高峰时的规模有不小的下降。覆盖34.4万雇主以及272.2万雇员、23.8万自雇人士。在香港就业人口中,有80%获得强积金保障,9%受其他退休计划保障,11%的就业人口因为是家务雇员及18岁以下或65岁以上雇员而无需参加任何退休金计划,真正应参加强积金计划而未参加的人士只有1%(主要是自雇人士)[1]。
截至2022年底,香港共有27个强积金计划,其中24个集成信托计划(类似企业年金的集合计划)、2个行业计划(建筑和餐饮行业)、1个雇主营办计划。强积金计划提供的成分基金数量不太相同,有3个计划提供了7~9个成分基金(选择余地较小),7个计划提供10~12个成分基金、7个计划提供13~15个成分基金,另有10个计划提供了15个以上成分基金(选择余地较大),总计共413只核准成分基金。
(李连仁,海富通基金首席年金专家;边晨竹,海富通基金助理业务经理)
[1]数据来源: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统计摘要,2022年12月,香港强积金局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内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海富通基金不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亦不对因使用本文信息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