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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个人养老金介绍

市场资讯 2023.05.12 17:00

一、历史沿革。

职业养老金(bAV)是德国养老第二支柱。通过公司为员工提供养老保障,在德国有着悠久的传统。早在工业化初期,即19世纪中叶,第一批企业家就通过辅助和支持基金为工人提供养老保障。雇主也经常使用这种形式的公司养老福利来展示其社会责任感。因此,德国职业养老金的形式比法定养老保险存在的时间更长。与法定养老金不同,职业养老金在法律上不是强制性的,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达成一致,也可以在劳资双方的集体协议中作出规定。

2001年德国开始推行里斯特养老金改革,核心是发展资金积累制的补充养老保障,对法定养老保险实现部分替代,减轻国家养老金的支付压力。通过税收递延、税收减免或直接补贴等税收优惠措施,推广私人补充养老保障,包括二支柱的职业养老金和三支柱的里斯特个人养老金,建立起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二、职业养老金的模式。

职业养老金以确定待遇型和混合形式的养老金为主,包括一种雇主直接经办模式和四种委托外部机构的模式:

雇主直接经办模式(Direct pension promises),即确定待遇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雇主直接向雇员支付养老金,而不委托外部机构管理。雇主向雇员承诺,一旦他退休,将向他支付约定的金额。雇主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养老金缴费,该缴费不作为员工的应税收入,员工只有在退休领取时才纳税。这种模式不受政府监管或投资监管,但雇员养老利益是受保护的,在雇主破产的情况下,德国养老金保险协会支付雇主承诺的福利。

直接保险模式(Direct insurance)。在这种模式下,雇主代表雇员投保人寿保险,并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雇员有权直接获得保险公司合同规定的待遇支付条件。保险公司受到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的监管。除了德国养老金保险协会外,直接保险还通过人寿保险公司“保护者”的保险基金对雇员利益进行保护。

公司退休基金模式(Pensionskassen)。“Pensionskassen”是为一个或多个雇主服务的独立保险公司。公司退休基金与下面提到的养老基金模式类似,但它与寿险公司一样都接受《保险监督法》的管辖。

养老基金模式(Pension Fund)。养老基金是独立法律实体,为一个或多个雇主提供职业养老金计划,保险法对其监管。养老基金可以是一家公司、一家金融服务提供商或由雇主协会和工会设立的行业职业养老金计划。养老基金不需要一直保持100%资金充足率,允许最高10%的资金缺口(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在10年内补足)。

支持基金模式(Support fund)。支持基金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通常以协会形式成立,较少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基金会的形式。待遇支付的承诺仍由雇主负责,而不是支持基金来负责。在雇主破产的情况下,雇员受到养老保险协会的保护。支持基金可以由一家公司设立,也可以由多家公司设立的集合支持基金。支持基金的缴费可以免税,雇主和雇员的缴费都不受限制。养老金领取时按普通收入征税。

三、职业养老金的缴费。

职业养老金的缴费比例最初为4%(金额上限为6624欧元,2020年),缴费时税前扣除,领取时纳税,是典型的EET模式。职业养老金的缴费也在法定养老金缴费基数中扣除,因此法定养老金会略低(虽然也相应节约了社会保障缴费)。2017年,为了提高低收入者和小微公司员工参加职业养老金的比例,德国通过了《强化职业养老金法案》,主要措施就是引入了纯粹的确定缴费型职业养老金计划,将缴费比例从4%提高到8%。

同时对于月薪总额低于2 200欧元的员工,国家对员工缴费提供多达30%的财政补贴,每年最低72欧元最高144欧元(从2020年起,月薪上限提高到2 575欧元,补贴上限提高一倍到288欧元)。由于职业养老金缴费扣减了法定养老金的缴费基数,雇主因此节省了社会保障缴款金额。从2022年开始,雇主将有法律义务将员工职业养老金缴费的15%作为雇主补贴,缴纳至员工的职业养老金计划中。

据统计,在2020年,德国政府为职业养老金计划提供了1.76亿欧元的补贴,补贴金额几乎是前一年的两倍(2019年8 910万欧元)。国家补贴覆盖了近8.21万雇主及100多万低收入员工,占雇主总数的4.2%(2019年3.4%,2018年2.5%)。每位员工平均获得171欧元的补贴(2019年120 欧元)[3]。

四、职业养老金的参加和积累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公司退休基金和养老基金的资产价值为2319亿欧元。有167个公司退休基金和养老基金,共有874万人参加。

参加职业养老金计划的员工人数从2015年的1 750万增加到2019年的1820万,然而同期参加法定养老保险的人数增加得更多,从3120万增加到3 380万,这导致职业养老金覆盖率从2015年的56.2%下降到2019年的53.9%(见表2)。发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进入工作时间较短的员工,较少选择薪酬递延,因此参加职业养老金的比例较低。

表2德国参加职业养老金计划的员工人数(万人)

此外,员工参加职业养老金的比例也与公司人数规模相关(见图4)。在员工少于10人的公司中,参加职业养老金的员工比例仅为29%,但在拥有50名或更多员工的公司中,至少有48%的员工参加了职业养老金。对于员工超过1000人的公司,这一比例高达88%。

数据来源:养老保险报告2022,德国劳动和社会事务部。

2019年,德国65岁及以上的人员中,有大约29%可以从职业养老金中获得养老金。平均每月领取金额约为500欧元,但有一半以上退休人员领取的金额低于300欧元。相比国家养老金每月1 090欧元的平均金额,还是较低。

第四节 里斯特和吕库普个人养老金

一、历史沿革。

个人养老金包括里斯特和吕库普两种(Reister/Rürup),是德国养老第三支柱。在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下,德国在2001年和2004年进行了两次重大的养老保险改革,即里斯特(Reister Rente)和吕库普(Rürup Rente)养老金改革。2005年以后,德国养老保险制度变为了“三层次模式”。吕库普养老金在第一层次、里斯特养老金在第二层次,与第三层级的非税优个人自愿性储蓄养老保险一起,构成了德国养老保障中的个人养老金体系。为便于理解,本文仍将个人养老金统称为第三支柱。这里主要介绍有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的里斯特养老金和吕库普养老金。

二、里斯特养老金。

里斯特养老金是通过补贴激励和税收优惠鼓励目标人群自愿加入,目标人群很广泛,包括受法定养老金替代率减少影响的人、农业从业者、公务员、军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降低收入能力的人、在家中照料他人者。若夫妻双方仅一方为目标群体,另一方可作为间接受益者参与计划。但非法定养老保险参保人中的绝大多数个体劳动者和特定职业养老保险系统的参保人不在国家资助的范围内。里斯特养老金是EET模式,缴费可以作为特殊支出享受税收优惠。在退休领取养老金时,每月得到的养老金需要全额缴纳税收。缴费比例为前一年收入的4%,每年最多2100欧元,最低为60欧元。

财政补助方式:(1)基础补贴每年175欧元(2018年以来的标准)。对于单身者或夫妻双方都符合参与条件的,每人都可得到175欧元的补助;夫妻双方仅一方符合参与条件,其配偶在每年最低储蓄60欧元的基础上,整个家庭可获得308欧元的补助。(2)孩子补贴。2008年1月1日前出生的子女,每年可获得185欧元的补助;之后出生的子女,每年可获得300欧元的补助。补助期间为父母领取生育津贴的期间。(3)对新入职的年龄不满25岁的里斯特养老金投保人给予200欧元的一次性特别津贴。从2008年起,如果想获得全额补贴,需满足4%的缴费比例,如果缴费资金少,那么获得的国家补贴也相应地减少。

对政府来说,补贴的杠杆效应还可以发挥财政投入更大的作用。据统计,每增加1欧元的政府补贴,可以促进1.9欧元的居民里斯特计划养老储蓄,其中对孩子较多的家庭的缴费促进约为2.4欧元,而对没有孩子的家庭约为1.1欧元[4]。由此可见,政府补贴对撬动居民养老储蓄有直接的激励作用。

三、吕库普养老金。

吕库普养老金是一种可以享受政府大数额、高比例退税方式的个人自愿投保的商业养老保险计划,对所有在德国居住和生活的纳税人开放,雇佣劳动者、个体劳动者、公务员和退休人员等均可根据个人意愿参保。

吕库普养老金更适合自雇人士和高收入者,因为年度税优额度是与法定养老保险缴费合并计算的。举例来说,如某员工每年的总收入为50 000欧元,其收入的18.6%用于法定养老保险,即9 300欧元(员工缴款+雇主缴款)。这部分缴款将从最高税优额度(2022年为25 639欧元)中扣除。那么该员工还有16 339欧元可以投入到吕库普养老金中。

参加吕库普养老金的缴费,可以作为“特别支出”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要 100%免税要到2025年以后。2005年到2025年为过渡期,2005年的免税比例为60%,之后每年增加2%,2022年已达到94%。吕库普养老金在领取阶段的纳税比例也是分步骤实施的。2005年领取的养老金的 50%需要纳税,此后需要纳税的养老金份额每年增长2%,2020年达到80%,随后每年增加1%,到2040年达到100%。

所以总体而言,里斯特养老金适合低收入者,吕库普养老金适合高收入者和未参加法定养老保险的自雇人士。对高收入人群仅提供税优方式,对低收入人群还提供财政补贴以减轻缴费负担。两种方式相互配合,可以实现个人养老金对不同层面人群更广泛地覆盖。

据统计,2020年德国政府为里斯特计划提供的财政津贴为27.7亿欧元,相应的税收优惠金额为9.9亿欧元,合计人均362欧元。财政津贴在里斯特养老金缴款总额中所占比例约为32.3%[5]。

(李连仁,海富通基金首席年金专家;边晨竹,海富通基金助理业务经理)

[3] 数据来源:德国联邦统计局。

[4] Stolz,U. and Rieckhoff,C. Aktuelle Ergebnisse der zulagen geforderten Alters-vorsorge[J]. Angestelltenversicherung, 2005(5):409~416

[5] 数据来源:德国联邦财政部,里斯特资金的统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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