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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专题:“伪现金”交易的洗钱风险及其防范

市场资讯 2021.11.11 13:17

原标题:反洗钱专题:“伪现金”交易的洗钱风险及其防范 来源:中海基金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柜面现金业务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伪现金”交易,即客户提取的现金不离柜直接存入其他账户。本文从防范洗钱风险的角度出发,对“伪现金”交易存在的洗钱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利用“伪现金”交易洗钱的建议。

一、“伪现金”交易简介

“伪现金”交易指未发生真实现金存取,而是商业银行通过利用现金业务方式(如现金尾箱过渡或内部账过渡)和渠道为客户提供资金划转和转账服务,实现资金在不同客户账户间流动的交易。该类交易人为割裂交易链条,改变交易性质,造成大额交易错报和漏报,影响可疑交易的分析和甄别,存在洗钱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洗钱风险提示》(【2019】2号)是目前唯一明确对“伪现金”交易列有相关规定的文件,要求加大现金业务管理,拒绝为客户办理异常“伪现金”交易;加强对异常现金交易行为的客户身份识别;加大“伪现金”交易监测力度。但实际执行时,对“伪现金”交易的认定存在主观判断,为不引起客户投诉,部分银行对客户提出的“伪现金”交易管控措施形同虚设,且越到基层交易量越大,管控措施有效性越低。

二、“伪现金”交易洗钱风险分析

从洗钱犯罪的角度看,跨行转账能够增加可疑监测及案件侦破的难度,但终究不能割裂电子交易链条,只要对多家银行数据进行整合,资金转移路径都将清晰地展现出来。基于此,能够彻底割裂电子交易链条且成本较低的“伪现金”交易成为典型的洗钱手法。

从防范洗钱的角度看,银行管控“伪现金”交易有诸多难点。

(一)混杂“伪现金”交易尽职调查困难,容易引发投诉

“伪现金”交易并非一定是洗钱行为,个人偏好、正常经营也可能表现为与洗钱活动极为相似的情形。如现金汇款类同柜转存中存在部分合理交易,常见于邮政储蓄银行及部分大型银行开展的西联汇款。因汇款前手续费具体金额的不确定性,银行柜员可能采取先将卡内资金多于汇款额取出,随即进行现金汇款,再将多余现金存入卡中,形成同柜转存。除此之外,部分中介业务或代理他人汇款、无卡无折存款也会出现类似同柜转存的手法,如为避免替他人转账时姓名不一致,会刻意持银行卡到柜面选择取款后无卡无折存款。

同时洗钱犯罪分子也会借“合理”理由要求办理“伪现金”交易,如前后两人配合进行取存,以无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为借口拒绝转账交易;或注册空壳公司,以避税代发工资、薪酬等为借口要求办理同柜转存至法人账户的公转私“伪现金”交易。

银行在对可疑现金交易进行尽职调查时往往难以获取资金真实的使用用途,无论正常交易还是洗钱活动,涉及同柜转存手法的客户多因不愿意透露的目的而拒绝直接转账。且实际到柜台办理现金业务的客户通常是不具备案底的实名实户,对于提前准备好术语的客户,柜员无有效手段判断其是否由他人遥控、诱骗转存。同时基于“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等原则,拒绝为客户办理“伪现金”业务极易引发客户投诉,甚至有犯罪分子引导实际办理人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

(二)变种“伪现金”交易规避银行制度,难以有效管控

部分银行对“伪现金”交易的管控较为严格,系统会对正在使用同柜转存代替转账的交易进行提示或预警。洗钱分子因此衍生出了两种方式规避银行的监测。

一是延长时限,银行设置的“伪现金”预警大部分基于在几分钟内完成取存两个动作的情形。洗钱分子一般采用由多人协作相互间隔在几分钟内完成交易的方式。洗钱分子可以加大取存之间的时间间隔,如果不调取现场视频或查询冠字号、柜员印章等,难以在交易记录中直接确认两个账户有直接关联。

二是调换柜台,洗钱分子采取在相邻柜台短时间内完成转存交易的方式规避人工识别。由不同的柜员在不知情的前提下分别办理存取两个业务,部分银行柜员甚至在明知该业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取现后将客户引至相邻柜台办理存款,刻意规避行内规定,以满足客户需求。

(三)跨行“伪现金”交易脱离银行监测,形成信息“孤岛”

“伪现金”交易的形式可以分为单人代理、多人协作,跨点跨行等,其中在单个网点内进行的交易理论上均可被监测,但跨网点、跨银行的交易会形成信息“孤岛”。

代理类是由单人完成的同柜转存,与无卡无折存款或现金汇款相关联。通常为一位客户前往银行柜台进行取款,同时要求现金无须离柜,由自己持他人银行卡进行存款操作,或仅持自己身份证进行无卡无折存款业务或现金汇款到指定他人账户。这种“伪现金”交易很容易被银行柜员当场识别并进行规避。

协作类由2-5人前后配合完成同柜转存,仅涉及本人存取款业务。2人一组配合最为常见,2人一同前往柜台办理同一笔业务,要求将一人的现金取款直接存入另一人的账户,两者均持有本人银行卡。3-5人的团伙协作往往现金额度更大,洗钱分子前后独立前往柜台办理存取业务,第一人大额取现后进行分拆,交由其他人员分别进行存款。银行可对这种“伪现金”交易进行事后监测并上报可疑交易。

跨行类一种是拆分成小额在不同银行进行单人代理或多人协作方式,由于在同一网点或同一银行交易的累计金额较少,频率较低,不容易被识别为可疑交易。另一种是几乎可以完全规避现行监管的跨行转存。犯罪分子选择不同银行相邻网点进行现金存取,表现在银行端为单方向的存或取,无法引导转账交易也无法拒绝办理业务,也较难触发可疑预警。

(四)内部“伪现金”交易形成常态思维,缺乏防范意识

银行内部职工出于股金、存款任务、客户贷款等原因可能操作同柜转存业务,虽不涉及洗钱,但可能形成固有的常态思维,防范意识薄弱。如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历史遗留的股金问题以及帮助客户获取贷款等本质上均为借助同柜转存来改变资金用途,目的是避免被金融监管部门监控资金的流向。虽各银行都明确禁止内部职工改变资金用途,但检查发现的“伪现金”交易中往往都能找到银行职工的身影。

(五)“伪现金”交易风险分布广泛,基层压力较大

1、国有银行

国有银行对“伪现金”业务的控制措施最强,要求涉及大额现金的客户填写现金用途表,要求柜员对可疑现金存取业务人工补录可疑交易报告。例如,中国工商银行等多次组织涉及“伪现金”的相关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中也有相关内容。然而,国有银行网点数量庞大,在执行过程中有所差异,后续控制措施的严格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

2、股份制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地市级城市中网点较少,部分机构甚至只有地区总部,无网点分布,县级不设任何分支机构,全地级市仅有极少量的现金业务,“伪现金”情形相对较少。值得注意的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进入地市后往往急速扩展业务,对“伪现金”等业务设防意识非常薄弱,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3、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属于地方法人机构,其风险防范能力受地方总部直接影响,不同城市商业银行往往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部分银行直接暂停了无卡无折存款,对大额现金交易审批较为严格。

4、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的网点分布广泛覆盖城市和乡村,现金使用量在这类银行机构中非常大。实际调查发现,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存在绝对数量很大的疑似“伪现金”业务,并且柜面工作人员防范意识淡薄。鉴于农村商业银行现金业务量较大,应高度关注并防范“伪现金”交易潜在的洗钱风险。

资料来源:中国反洗钱实务,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编,作者:武赛 顾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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