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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成本提高 慎防涉事上市公司净利下滑风险(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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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违法成本提高后 慎防涉事公司净利润下滑风险(附表)

来源: 红刊财经  

12月28日,历经4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终于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对比来看,新修订《证券法》的两个亮点是在民事诉讼方面和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方面做了调整,尤其是提高违法成本一项获得了广泛关注,那么深受违法乱象困扰的市场会否从此出现改观?

对此,接受《红周刊》记者采访的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刘纪鹏表示,对标美国、中国香港等相对成熟市场来看,此次新修订的《证券法》还有进步的地方。但从A股市场历史发展来看,这不仅是依法治市、振兴股市的关键之举, 也是一次历史性的进步。而且据《红周刊》记者统计,即使此次的新修订版并不完善,但若照此实施,部分涉事公司如ST中天等最终也会“曲线”复制安然公司等的退市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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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违法成本是正确的方向

据公开资料显示,新修订的《证券法》亮点之一是民事诉讼成本的降低(见图1)。对此,刘纪鹏在接受《红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实际上还有待完善。如果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成立,投资者起诉的成本就应该为“0”,也就是说判罚要能够补偿受害者的损失,甚至可以将罚款的一部分给予诉讼者作为奖励。“只有这样,监督的‘眼睛’才会多起来,市场上违规违法的公司数量才会得到遏制。”

图1 《证券法》第九十五条

据《红周刊》记者统计,或是由于监督“缺席”,近五年以来,涉嫌违规违法并遭到公开处罚的上市公司数量,尤其是近两年大幅上升,其中2015年至2019年分别有93家、101家、109家、162家、160家。不仅如此,在涉案金额方面也是越来越大,如康得新的122亿存款不翼而飞、康美药业的300亿现金蒸发等。针对此现象,刘纪鹏表示,除了案件数量增加,造假案件的标的也增大了,缺少监督只是一小方面,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A股市场的违规违法成本太低。同时他表示,这与法律法规上历来注重投资者的教育却忽视对融资者和发行者的教育有关。与此同时,据新修订《证券法》的另一亮点显示,这一现象在未来或许可以向好发展。

资料显示,新修订的《证券法》在明确此前草案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也较大幅度地提高了行政罚款额度。按照此前以违法所得金额倍数的算法,此次的新修订版将原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标准提高到了一倍以上十倍以下。

但据《红周刊》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触及二倍到五倍标准的案例并不多见,其中仅有圣莱达的前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众华所”)被以三倍的标准罚款。证监会官网资料显示,由于众华所为圣莱达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审计影视版权转让违约金收入时未勤勉尽责等原因,依据《证券法》此前版本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责令众华所改正,没收其业务收入35万元,并处以105万元罚款。不仅如此,虽然新修订的《证券法》针对定额罚款的规定也大幅提高,甚至最高的罚款已高达二千万元(见图2),但具体效果还有待观察。

图2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刘纪鹏认为,和成熟市场比,除了处罚力度不大,相关涉事方处罚范围也较小,值得改进。以美国安然公司为例,在财务造假行为被认定后,安然公司被处以5亿美元的罚款,股票被道琼斯指数除名并被停止交易,其CEO杰弗里被判有期徒刑24年并罚没4500万美元。除此之外,安然公司的审计公司安达信随即由于被判处妨碍司法公正罪后宣告破产,三大投行花旗集团、摩根大通、美洲银行也分别被处以20亿、22亿和6900万美元的巨额罚款。

“新修订《证券法》这两个亮点的方向是正确的,走出了重要一步。”刘纪鹏认为,虽然目前来看我国《证券法》对相关的行政处分是全世界最低的处罚标准,但本次新修订版的改革方向仍是正确的,尤其对比过去六十万元顶格罚款等标准,这已是一次历史性的进步。除此之外,刘纪鹏建议,要借鉴成熟市场的经验如香港的不以获利、造成危害与否作为处罚的前提等。同时,法律互相之间要有配合,重大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刑法》的处罚力度也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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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或成部分涉事公司的“首选”

而且据《红周刊》记者统计,部分涉事公司可能不得不选择退市这条路。

以ST中天为例,公司今年10月8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调查通知书》,据此前8月9日披露的《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提示性公告》显示,或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并未进行信息披露有关。借鉴ST中南等公司的案例(ST中南存在对外担保未如实披露等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ST中天或将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万元的顶格罚款。

据ST中天去年年报显示,由于受流动性风波影响货币资金短缺,严重影响业务等原因,公司去年归母净利润为-8.01亿元。而今年的半年报显示,同样由于资金紧张导致部分业务下滑明显等原因,今年上半年ST中天实现归母净利润-2.27亿元。而若将这2000万元的罚款并入ST中天今年的财报,叠加今年前三季度的归母净利润为-3.01亿元,公司今年全年的归母净利润将遭遇重挫。即使最终并入其2020年的财报,在资金短缺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对其业绩的影响也不小。

股价方面,去年以来至今,ST中天的股价已跌去了逾80个百分点,截至12月26日收盘,报2.26元/股,距“伪仙股”(1元/股-2元/股)仅差0.26元。

相比顶格罚款,对ST中天来说,受到法律支持的投资者发起索赔,可能对其影响会更大。

不仅是ST中天,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在被立案调查之后股价都会遭遇重挫,如近期被“戴帽”且立案调查的ST华仪、以及林州重机等(见附表)。因此不排除部分公司不能承受法律诉讼“成本”,最终选择退市一途。

附表 今年以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司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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