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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LP试点暂行办法:放宽投资范围、降低单只基金募集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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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基富海

4月28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称:该办法是在原《关于本市开展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试点的暂行办法》(京政办函〔2011〕16号)等文件基础上进行修订。《暂行办法》展现了更开放、更便利、更市场化等特点,标志着北京“两区”建设又一重点任务取得突破性进展。

据悉,《暂行办法》分为5大章、21条,包括总则、试点申请、试点运作、监督管理和附则:

一是拓宽了境外投资人范围,首次将跨境人民币纳入QFLP试点。

二是允许基金采用更灵活管理架构,进一步降低单只基金募集规模至1亿元人民币。

三是进一步放宽了投资范围,试点基金可投资优先股、债转股和可转债、夹层投资、私募债、不良资产、境内私募投资基金等。

四是申请流程便利。前台由市金融监管局提供从注册投资到中基协登记、备案的一对一专人服务,即采用“一站式受理”方式,“即申报、即受理、即审核”。后台采取联审机制,由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营管部、外汇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试点机构的资质额度予以审核。机构如有申请意向,可直接和市金融监管局联系办理。

五是注重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相统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引导试点企业、托管银行报送企业数据及相关信息,营造优良营商环境,协调服务和推进企业在京规范健康发展。

以下为《暂行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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