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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ICO终于合法 或促多国重新审视加密货币与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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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色财经 

金色财经讯 根据外媒报道,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近日公布了其对泰国加密货币市场的全新框架,其中涵盖了对市场运营商、ICO以及已经获批准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新规将于本月晚些时候生效。

此次新规解除了泰国在今年5月份的ICO禁令,同时为ICO设立了严格条件。

泰国颁布《数字资产法》可谓是一波翻折。2018年1月泰国召开的“首届东南亚区块链高峰论坛”会议,得到了各国政府及单位的高度关注,并得到了泰国政府、学术界与商界人士的全力支持。东盟区块链研究院、泰国东盟ICO研究院、泰王国数字资产交易所揭牌仪式正式在本次高峰论坛上启动,这也表明了泰国对ICO与数字资产交易友好的政策态度,特别是泰王国数字资产交易所获得了由政府颁发的合法牌照。也表明对数字资产交易与ICO的合理监管将成为东南亚地区新一年的总趋势。但后来对于ICO态度又出现反转,今年5月份泰国政府将放弃对个人数字货币投资者征收7%增值税的原计划,并暂时禁止任何新的ICOs。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秘书长Rapee Sucharitakul表示,在相关规定发布之前,新的ICOs无法启动。

尽管目前泰国只允许7中加密货币资产进行交易并为ICO设立了严格规定,但相比先前的禁令,相信随着监管和审查体系的逐渐完备,泰国的区块链及加密货币领域正朝着相对良好的方向发展。

泰国颁布《数字资产法》,其证券监管机构预计将在本月晚些时候批准5个ICO,就此事金色财经独家访问了柏链道捷CEO、CSDN副总裁孟岩。

CSDN副总裁孟岩:未来更多国家将会重新评估加密数字货币和ICO

孟岩表示:最近从印度央行也传出声音,说在反思之前对待ICO简单否定的态度,现在泰国传来这样的消息,我相信在未来一段时间越来越多的国家会重新评估加密数字货币和ICO,这是大势所趋。

但我们应该看到,之所以会有这种转变,主要还不是因为这些国家的金融当局打心里有多么崇尚创新、追求进步,恐怕更多是在美联储加息、欧洲退出QE的国际货币金融大背景下,围绕如何化解困局的而进行的一些探讨和探索。

不过历史往往就是这样,大方向在那里,你主动也好,被动也好,不情不愿也好,迟早是会走过去的。

我对于未来加密数字货币,以及基于智能合约和数字资产的新的融资及资金管理方式充满信心。我们这一代人将在区块链上创建新的商业模式,新的协作模式,新的市场主体,哪个国家先顺应这个趋势,哪个国家就能享受这个时代的先发红利。

至于未来ICO监管怎么走,我不关心具体过程,这是一个全球市场,大趋势不可阻挡,区块链领域新的融资模式,不仅限于ICO,逐渐走向开放,走向合规,走向诚信,这是必然发生的。

杨东:对ICO要疏堵结合 为金融创新制造稳定安全的空间

对于ICO监管各国的政策不同,有的国家持开放态度,有的国家禁止,有的国家允许ICO但是制定相对严格的法律框架。

针对虚拟货币立法、ICO本质及其监管问题,杨东教授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2018年2月,杨东教授在央媒光明网发表评论文章《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ICO出海新形势下的几点监管建议》提出建议,要坚决打击恶性犯罪行为,对于涉嫌犯罪的ICO项目,如涉嫌传销类犯罪、证券类犯罪,操纵市场、虚假陈述或恶意诈骗等,根据刑法的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坚决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人刑事责任。要加强账户监管、外汇监管,针对符合证券特征的ICO项目采取穿透式监管的方式,并开展跨境监管合作,采取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有问题的境外ICO项目,无论其运营主体和主要负责人国籍如何,都将其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禁止或部分限制其今后在境内开展活动、从事相关金融业务。

在强调监管的同时,杨东教授也指出,实际上,ICO本身是一种金融创新,政府应该在合法、风险可控的环境下,允许部分优质ICO项目发展。建议引入监管科技(Regtech),运用“监管沙盒”等方式,对合规的ICO项目进行引导,通过引入监管沙盒可以有效地将难以确定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为金融创新制造稳定安全的空间。

2018年2月,杨东教授在《证券市场导报》登载学术论文《虚拟货币立法:日本经验与对中国的启示》,介绍了日本率先通过立法允许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设立,回应了社会需要,值得其他国家借鉴。我国采取管制型措施的必要性及有效性均值得再商榷,应当基于本国实际,积极吸取他国有益经验,完善专门立法,形成新时代有中国特色的虚拟货币规制体系。

杨东教授在接收媒体采访时被问及日后的监管会走向何处?杨东教授表示,我认为当务之急要打击那些劣币,打击那些违法犯罪传销的诈骗币。

同时我也认为对ICO要疏堵结合,既要打击违法犯罪,同时还要疏导。因为创新型的科技企业需要融资,而当传统的资本市场无法提供金融服务的时候通过区块链去进行全球的融资并没有什么不对,它完全是一种刚需,灭是灭不掉的,禁是禁不住的,只能慢慢的疏导规范它。

当然如果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适当的修改现有的法律法规。我本人也是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期货法修改课题组的成员,我也曾经做过全国人大财经委电子商务法起草工作组的成员,我亲身参与到了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法律的存在就是要迎合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法律不能是一成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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