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前沿

ESG International Front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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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年度回顾:全球可持续金融政策盘点

来 源:PRI负责任投资原则

在过去的一年中,世界各地都在大力发展可持续金融政策。本文对PRI政策团队所在的主要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政策发展做了简要总结。

2023年,PRI将继续与政策制定者接触,并支持签署方这样做,以确保相关政策措施有效、高效,支持可持续的财务回报,并带来明显的社会和环境效益。PRI根据签署方建议和基于实际情况的政策研究,发布相应的政策分析和建议。

中国 

在中国,绿色金融政策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法规结构正逐步完善。四个主要的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发布了《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为包含披露、评估和转型金融在内的ESG监管方案奠定了基础。

随后,中国建立了标准化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并发布了绿色债券的自律性框架,以统一国内绿色债券的监管。在投资者监管和尽责管理方面,银保监会发布了《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证监会也鼓励公募基金公司实施负责任投资和行使积极所有权。在信息披露方面,中国证监会将ESG信息纳入《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国资委则计划到2023年实现所有国有企业的ESG信息披露。中国财政部和证监会分别就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意见征询作出了回应,以反映目前在中国实施需要注意的事项。

中国香港在可持续投资法规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也取得了新进展。香港证监会发布了最新《绿色及可持续金融议程》,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计划将气候风险管理纳入银行监管流程。

日本

岸田文雄首相的政策重点变得更加清晰。《新资本主义大设计和行动计划》于2022年6月发布,加强了对可持续金融政策的承诺,特别是通过公共政策进行社会企业投资。

内阁批准的计划与金融厅(FSA)、经济产业省(METI)和其他主要部委领导的可持续金融政策相一致,并为其提供信息。金融厅通过可持续金融专家小组提供的建议,继续领导日本的可持续金融政策,并确定了其近期的优先事项。金融厅还发布了《气候相关风险管理和客户参与的监督指南》,说明了其对保险公司和银行气候风险的立场。金融厅也就与IOSCO报告相一致的《ESG评估和数据供应商行为守则》以及对《企业事务披露内阁条例》的修订发布了草案和公开意见征询,为推行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相一致的强制性可持续报告进行准备。 

同时,经济产业省正在推进实体经济政策,以影响企业在可持续发展问题上的行动,发布日本负责任供应链中尊重人权的指导方针,并继续努力与金融厅和环境部(MOE)一起建立气候转型金融的生态系统。

欧盟

2022年,欧盟继续实施了其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备受期待的适用于实体和基金投资者的《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SFDR)技术标准,该标准已于2023年1月1日生效。依据SFDR的披露将得到新通过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的支持,后者将里程碑式地支持企业为投资者提供可比较和有意义的可持续数据。第一套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将于今年最终确定。

欧盟委员会也开启了一些新的工作,如提议制定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的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呼吁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就评估和审查职业退休机构规定(IORP)指令提供技术建议,以及研究“成员和受益人的长期最佳利益”和 “谨慎人标准”等概念。

最后,欧盟还在通过“减碳55 (Fit for 55)”一揽子气候计划继续推动关键的实体经济改革,以实现其2030年气候和环境目标,具体政策内容包含碳定价、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等。

英国

英国政府在《绿色金融路线图》中所计划的2022年政策工作方面进展甚微,包括英国绿色分类法意见征询的延迟,绿色金融战略更新的延迟,以及对可持续披露要求(SDR)不进行立法的决定。

然而,部分工作还是取得了一些进展:就业和养老金部对养老金计划提出了新的披露要求,监管机构继续推进TCFD要求,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SDR的意见征询,转型计划工作组发布了关于披露框架和实施指南的意见征询,以期为转型计划创建黄金标准。PRI一直倡导政策制定者设定高雄心目标。2022年10月,PRI发布了《为实现可持续性影响而投资的法律框架:英国篇》,提出了5项建议,以推动投资者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影响目标。PRI还召集签署了一封联名信,呼吁英国政府坚持净零目标,并在领导层变动的情况下坚持实行绿色金融政策改革。

美国

自白宫发布一系列可持续金融政策(包括2021年5月20日拜登总统签署的14030号行政命令)以来,美国2022年金融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发展和相关举措激增。例如,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了一系列PRI支持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提案,包括加强和规范对投资者气候相关披露的提案。SEC还提出了顾问和基金的信息披露以及对基金名称的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漂绿现象。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最高法院在2022年6月30日作出了限制美国联邦政府削减发电站温室气体排放的权力的裁决,这对联邦机构气候相关提案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另一个重要发展是《降低通货膨胀法》的通过。它使各行业的气候行动成为可能,并为公正和包容的净零转型奠定了基础。此外,劳工部还发布了一项新规则,让私人养老金管理人在其投资实践中考虑ESG因素。

澳大利亚 

2022年,澳大利亚在气候变化和可持续金融政策方面的活动明显增加。这一年开始,参议院驳回了前财政部长提出的阻碍ESG代理建议的争议性法规。在工党于5月组建政府后,联邦政府对ESG问题的态度发生了转变。此后不久,澳大利亚通过了第一个气候变化法案,对政府的减排目标进行立法。新任财政部长现在专注于举办投资者圆桌会议,以解决社会住房问题和清洁能源转型问题。金融服务部长也表示可能会引入ESG立法来解决漂绿问题。

同时,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开始优先考虑可持续金融实践行动,并发布了基金在推广可持续相关产品时如何避免漂绿的指南。ASIC、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财政部和澳大利亚储备银行(RBA)也参与了澳大利亚可持续金融研究所(ASFI)的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的开发。通过金融监管机构理事会,这些机构都对ISSB的意见征询做出了回应,广泛支持其披露标准草案。最后,澳大利亚财政部也在2022年底发布了关于气候相关财务披露的意见征询文件。

(PRI负责任投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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