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访谈

ESG Expe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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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俞建拖:从四个方面完善和推动ESG在我国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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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新浪财经“金麒麟论坛·ESG峰会”于12月15日举行,主题为“ESG赋能高质量发展”。

峰会汇聚近30位关心ESG发展的重磅嘉宾,就“ESG助力高质量发展”、“ESG投资驱动经济结构转型”、“ESG助推企业行稳致远”等5个议题展开研讨。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北京博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俞建拖出席并发表演讲。

他表示,党的二十大对高质量发展有了更高的定位,将之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高质量发展内涵丰富,至少应该包含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发展导向;二是高水平;三是全面性;四是公平性;五是可持续性。高质量发展在不同领域有不同的特点,但以上五方面应该是共性的要求。此外,高质量发展有较高的底线要求,但更多是动态的,并力争做到持续地提升。

他还提到,ESG作为经济治理的工具,能否真正起到赋能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关键还在于如何运用。从治理的角度看,ESG实践过程中需要扩大利益相关方参与、遵循法治原则、提高透明度、加强规则制定和应用过程中的互动和反馈、强化问责等。针对ESG实践的发展阶段以及我国当前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完善和推动ESG在我国的实践。

以下为演讲实录: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很高兴参加新浪财经主办的金麒麟论坛ESG峰会,并就ESG赋能高质量发展这一议题与大家交流。这个单元议题设置得非常好,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是未来需要长期坚持的主题;ESG是经济治理的重要工具,也是当前金融市场以及可持续发展领域最受关注的议题之一。如何借力ESG、赋能高质量发展,是非常值得探讨并需要达成共识的重要问题。

最近几年,我所在的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在ESG领域做了一些探索和推动的工作。包括发起“ESG投资前沿论坛”,开展初创企业ESG实践研究、国际ESG政策与法规研究、ESG与碳中和、ESG实践的伦理基础、“一带一路”ESG风险管理研究等。我们也积极参加业内同行们开展的ESG相关的研讨和课题成果的评审。除此之外,作为智库型基金会,我们也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建言完善我国的ESG政策框架。我自己从这些研究以及与同行的交流讨论中收益良多,ESG实践的潮流正在形成,但是也明显感觉到在企业界、研究界、政策界围绕ESG的认知分歧和困惑是深刻、切实存在的。因此有必要就一些关键的问题展开讨论和沟通,才能使ESG实践在中国真正起到赋能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我想借此机会,回应三个在实践过程中被讨论的问题,并试图就ESG如何赋能中国高质量发展给出一些建议。

一、普遍关注的三个问题

ESG强调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中将环境与社会影响、重视公司治理绩效纳入考量。从2004年被首次明确提出,2006年形成初步的基本规范以来,践行ESG已经成为全球企业界的一种风尚。目前,围绕ESG实践形成了ESG信息披露、ESG评级评价、ESG投资、ESG监管的四个基本场景,当然ESG研究也可以作为一个场景。可以说,ESG事实上成为经济治理的重要的手段,包括了众多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互动,提供价值取向、行为规范和标准,推动提升经济绩效。因此,ESG实践中也要遵循现代治理的一般原则,即民主参与、公平正义、透明、负责等。

如果仅仅将ESG作为一个指引企业行为的理念,似乎不会遭到太多反对。但是一旦需要严格ESG信息披露、或者对企业ESG绩效进行评级、将ESG纳入考核,压力和问题就随之而来的。

常见的疑问之一,ESG会不会像市场上那些新颖的概念一样,各领风骚三五年,如果大力推广,几年后又追逐新的热点去了,是否会搞得企业徒增成本无所适从。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ESG不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相关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源远流长。ESG中关于S(社会)影响的内容,如劳工权利,实际上从工业革命开始的时候就一直存在,但是20世纪50年代后有新的需求的表现形式。过去半个世纪里,对企业股东(shareholder)负责还是对利益相关方(stakeholder)负责,被持续讨论并逐渐形成了共识。E(环境)影响的内容也是上世纪60、70年代就引起热烈讨论,逐步发展成更广泛的可持续发展议程。G(治理)的议题随着对企业性质认识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成为普遍现象,委托-代理理论、契约理论、公司治理与公共治理理论的发展。此外,以商业手段实现社会目标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在过去50年也有很多进展。这些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新世纪以后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相结合,形成具有操作性的ESG实践基本规范。

其次,ESG作为一个工具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并有一些突出的特点在支撑。ESG由国际机构首倡,但是此类概念性倡议过去也有很多,经常三五年热点一过就无声无息了。真正让ESG走向实践和主流化的,还是市场中企业自身的选择,特别是全球领先企业的选择。支撑这些选择的,是ESG工具所具有的一些突出特点。作为一个工具性框架,ESG有灵活、包容、可操作性强的特点,这使得它能够被用于各种场景,并且在不同层级、不同程度上被使用。当然这也会造成一些负面后果,后面我们会讨论这个问题。但是,总的来说ESG是有生命力、有价值的工具。所以才从国际组织倡议变成领先企业的自主选择,并引领走向规范性的信息披露、评级评价、以及监管考核的要求,这是一个逐步规范化、专业化、数量化的过程。

常见的第二个问题是,既然ESG的关键要素,譬如环境信息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司治理规范以及相应的评级都已经存在并实践,那么统一的ESG是否就多此一举?

有几点理由,值得我们将ESG三个方面统筹看待。首先,企业的经济活动、环境影响、社会影响之间日益交融,传统上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的认知是现定于资源、环境与生态领域,但是在后千年发展目标的讨论中,可持续发展贯穿于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并且彼此相互影响。其次,从逻辑上说,三个方面独立的信息披露和评价的简单加总,并不等于三者整合的披露和评价,当三个方面同时被考虑时候,内在地需要对价值取向、因果关系、权重等因素进行权衡取舍,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第三,正是通过将三者结合起来,为更广泛的金融创新——ESG投资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潜能。第四,从现实角度考虑,ESG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话语和监管规范,中国的企业不论是引进来还是走出去,都很难与ESG隔绝,需要尽早适应。

第三个问题是,不论是ESG信息披露还是评级,都存在标准繁多杂乱,企业莫衷一是无从选择。至于ESG投资产品组合,选取标准也存在很大的不一致性和不确定性。

这个问题之所以产生,和ESG本身就是从市场自下而上推动有关,也和ESG的包容性、灵活性、可操作性强带来的低门槛有关,这些特点是ESG实践中的优势,也是实践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会面临的问题。稍具有力量的企业和机构都可以开发自己的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在制定过程中融入了自身的偏好、优势、限制条件,以形成自身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这种情况有好的一面,它允许不同的行业和地区探索和特定行业和社会背景相适应的标准、规范。但也会造成企业和投资者无所适从、选择困难。在市场上被广为诟病的“洗绿”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也与此有关,如果政府不设定强制性的规范,企业就会选择只报告对自身有利的ESG信息。

在某种程度上,目前ESG实践尚处于春秋时期。但是,我们看到了国际组织、行业机构以及政府监管部门都有在推动标准融合和通用化的努力,战国时代可能很快到来,最终通过激烈的市场角逐、企业用脚投票、政府公共部门引导,在全球可能形成少数几套主流的标准和规范。

我个人的判断,眼下在ESG信息披露、评级评价以及ESG投资产品遴选中出现的乱象,是这个阶段所必经的过程。我们当然不希望这种混乱持续太长,但我并不认为现在因为太难选择而放弃ESG实践,或者通过行政的手段来作出选择。相反,我认为眼下需要更积极地展开ESG实践,来检验不同的标准在不同场景中的适用性,为发展通用和专用的ESG标准提供循证的支持。不仅如此,政府部门有必要推动一些共性标准的研究和讨论,但不必急着制定太严格的标准,给市场留出充分的适应调节期。

二、ESG如何赋能中国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对高质量发展有了更高的定位,将之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高质量发展内涵丰富,我个人理解,至少应该包含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发展导向;二是高水平;三是全面性;四是公平性;五是可持续性。高质量发展在不同领域有不同的特点,但以上五方面应该是共性的要求。此外,高质量发展有较高的底线要求,但更多是动态的,并力争做到持续地提升。

践行ESG与高质量发展有内在的一致性。对环境和社会价值的强调,弥补了长期以来经济至上思潮的不足,反映了全面性;对环境和社会影响的关注,本质上是对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的关注;而可持续 性更多地反映出代际公平的诉求。此外,ESG是对经济活动的规范,但并不是反经济发展,而是为了使经济发展达到更高水平,因此与发展性和高水平要求也是一致的。

ESG作为经济治理的工具,能否真正起到赋能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关键还在于我们如何运用。从治理的角度看,ESG实践过程中需要扩大利益相关方参与、遵循法治原则、提高透明度、加强规则制定和应用过程中的互动和反馈、强化问责等。针对ESG实践的发展阶段以及我国当前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完善和推动ESG在我国的实践。

(1)政府和监管机构层面。一是要加快理念的普及和意识的培养,将之作为经济现代化治理的重要手段。二是要加快建立一个整合的ESG基本政策框架,但在十四五期间有基本框架就好。所谓的基本框架,就是在政府中长期规划、经济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投资行业和产业指引、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指南中将完整的ESG嵌入。三是推动形成指南性质的基础性ESG信息披露和评级评价标准,以弥补我国市场主体在规制供应上的不足。信息披露有强制性部分,也有半强制(不披露就解释),还有自愿部分,在现阶段保留充分的弹性。四是推进过程中也要避免过急过快。ESG实践本身处于发展中,现阶段强制性的政策不易要求过细,先窗口指引,抓住关键的企业,但不作强制性的考核要求,给企业、行业和市场留下适应调整的时间。

(2)行业层面。目前,在市场上已经形成了若干主流的ESG信息披露和评级规范,这些规范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得到较多遵循和应用。实践中,也存在透明度不高、方法论基础薄弱、指标适应性不足等问题。因此,下一步需要推动以下工作。一是鼓励机构提高标准和规范的透明度,包括权重设置,避免成为黑箱;二是鼓励机构建立有效的与市场主体的沟通磋商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减少误评误判及其负面影响;三是鼓励不同的机构之间的协商交流,推动行业共识并探索建立统一标准的可能性;四是推动行业形成ESG投资产品的规范,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强化金融产品开发中的问责性;五是开发简易版的ESG信息披露和评级的工具,供更多市场主体自愿选择和参与。

(3)企业层面。企业是更广泛的ESG实践的主体。市场中的领先企业在ESG实践中可以发挥引领作用,并通过供应链管理和协同,积极分享经验,向更多企业普及ESG理念,推动ESG实践。中小企业在满足国家基本监管要求的前提上,可以自愿参与完整或部分的ESG实践,并分享企业实践案例,使ESG的行业特性能够被更多地发现,推动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完善。

(4)社会层面。这里的社会既包括一般的社会公众,也包括民间组织以及专业研究机构。首先,在社会层面普及ESG是必要的,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公共监督和反馈,从而修正企业的行为以及提升ESG治理绩效。其次,从市场的角度看,在社会普及ESG理念,有助于形成偏向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偏好,为推动ESG投资提供价值支撑。第三,专业机构需要与ESG政策制定部门、标准和规范提供者密切互动和交流,加强ESG基础理论和方法论的研究,为ESG实践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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