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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国金融机构有哪些实践案例?

来 源:保尔森基金会

保尔森基金会绿色金融中心推出“对话绿色金融”访谈系列,携手全球绿色金融业界领袖,共同探讨绿色金融主流化的具体挑战,提高国际资本市场对绿色金融的认识,并对未来进行展望,希望他们的真知灼见能启发更多的创新思考。

本期对话特邀唐丁丁先生就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企业绿色转型与绿色投资等议题分享洞见。

唐丁丁,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贸易与投资专委会荣誉主任委员、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高级环境顾问、国际金融论坛(IFF)学术委员、世界资源研究所(WRI)高级顾问。

唐丁丁曾担任联合国环境署(UNEP)环境专家、原环境保护部国际合作司司长、亚洲开发银行(ADB)合规委员会主席、国际金融论坛(IFF)联席秘书长、金砖新发展银行(NDB)高级环境顾问、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兼职教授等职务。唐先生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积累了40年的丰富经验,并积极和深度参与绿色金融、气候变化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环境治理进程。

Q&A

2021年,中国在昆明召开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第十五次大会(CBD COP15)第一阶段会议上宣布,将出资15亿元牵头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请问该基金成立的进展如何?是否有别的国家承诺注资?将来基金的管理将采取什么样的模式?

答|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是由中方倡议发起,将坚持国际化运作,借鉴现有的国际成熟经验,计划与国际机构合作管理。目前已经初步确定基金管理机制,与联合国环境署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进行了沟通,并计划尽快组建和完善基金管理机制和团队建设,确保基金年内进入运作阶段。

基金的主要目的是支持发展中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推动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执行《2020 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包括但不限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生物多样性相关战略规划制定与修订、生物多样性相关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平台设立、推动信息交流。中方率先出资但欢迎其他国家和机构、组织共同出资,并参与基金的治理架构和运作机制的设计和实施,帮助发展中国家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工作,共同推动未来1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积极转变,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球家园做出贡献。

目前,多家社会组织积极跟进,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先行捐赠100万元支持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并展开后续捐赠对接。此外,多家国际组织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已表达与该基金开展融资合作的意愿,以支持和推动发展中国家有效应多气候风险和生物多样性风险,这将有助于该基金的多边化与国际化。

Q&A

保尔森基金会、国际金融论坛(IFF)与其他多家中外机构一起在去年秋天共同发起成立了《生物多样性与金融合作伙伴关系》倡议。您认为目前中国的金融行业在管控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风险方面做得如何?它们是否已经在开发一些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修复的创新性的金融产品?

答|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期间,36家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24家外资银行及国际组织共同发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共同宣示》,承诺进一步加强和践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宣示提出制定“生物多样性战略”、强化“生物多样性风控”、确立“生物多样性偏好”、加大“生物多样性投资与创新”、做好“生物多样性披露”、改善“生物多样性表现”、促进“生物多样性合作”等7项内容。宣示有助于银行业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建设生态友好型银行。

同年10月25日,包括世界银行、联合国环境署、世界资源研究所、国际金融论坛和保尔森基金会等全球45家重要机构向国际社会联合发出了《生物多样性金融伙伴关系全球共同倡议》(简称《伙伴关系》),《伙伴关系》呼吁各国政府创造有利投资环境以引导公共投资和私人资本等资金流向生物多样性保护,并承诺将借助伙伴关系平台,在能力建设、知识和数据共享、资源交流等方面采取具体行动,通过共同努力和携手合作,助力联合国《2020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目标的实现。

当前,进一步提升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支持和加强风险管控已成为国内外重要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本共识,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并取得了一定进展。

未来,国内外金融机构、智库、社会团体、公共媒体将形成良性互动,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注入了金融动力的同时,借助前述《共同宣示》和《伙伴关系》,强化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加强投融资项目的生物多样性风险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引导多元化的资金流向生物多样性保护包括生态友好型项目和气候适应性项目,助力经济发展向绿色和可持续方向转型。

Q&A

2022年3月,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在欧盟理事会获得通过。尽管近期该机制的立法进程遭遇了一些波折,但作为世界上首个以碳关税形式应对气候变化的提案,将对全球贸易与经济产生深远影响。您如何看待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中国的外贸企业应当如何应对?

答|6月22日,欧盟议会投票通过对钢铁、炼化、水泥、肥料、有机化工产品、塑料、氢气、氨产品征收碳关税,并以配额证书的形式要求进口企业承担与欧盟企业相同的碳排放成本。中国作为欧盟最大贸易伙伴,碳关税的实施将会增加我国钢铁、铝、化工产品等高碳行业产品的成本,例如集装箱、船舶、油气平台等产品,可能对其出口贸易和国际竞争优势产生直接影响。

相关研究认为,短期内CBAM政策对国内产业的影响还不是很大,毕竟还有两年的制度过渡期。但在这项政策2027年完全实施后,欧盟作为中国的第二大出口地,国内水泥、钢铁、塑料、化肥等产业如有计划进入欧洲市场,将带来成本的大幅升高,中长期而言,中国作为欧盟进口产品的主要生产国,CBAM的实施将实质性地影响对欧贸易。尽管最终实施仍有不确定性,但利用此类绿色国际贸易壁垒遏制新兴经济体发展将成为长期趋势,环境因素正日益成为国际贸易与投资中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

鉴此,我国应未雨绸缪,相关政府机构和企业应超前部署,包括密切追踪欧盟政策变化趋势,做好CBAM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评估,并加强对欧盟碳关税条款的合规性管理;同时,通过完善国内碳市场机制以及鼓励企业低碳发展方式,包括完善碳排放核算指南、建立可靠的监测报告及核查制度、设立与国际标准一致的碳信息披露制度等。

Q&A

您之前担任过亚洲开发银行合规监管委员会主席。从合规的角度,您认为国内企业在进行绿色转型以及金融机构在投资绿色项目时应避免哪些风险与问题?

答|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以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指引》共36条,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表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企业实施绿色转型带来的潜在风险主要包括:传统产业在低碳转型过程中的信用风险敞口增大以及绿色高科技类企业的持续经营风险。绿色低碳转型的短期影响和长期影响也存在差异。经济增长方面,短期内,低碳转型将提高生产成本和传统化石能源价格,尤其给传统能源以及建材、化工等高碳制造业带来较大的成本上升压力,从而影响经济增长。

从合规角度看,提升境外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与合规绩效等方面的政策或指引不断明确和深化。对于促进提升“一带一路”投资合作的环境友好与可持续性,履行中国负责任大国的责任和义务,提升中资企业和金融机构内生的绿色化与可持续性表现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背景下,中资企业和金融机构要积极借鉴国际良好实践并遵循国际标准,加强机构内部在绿色发展机制、政策、流程和体系上的改革与创新,不断完善ESG体系包括投融资项目申诉问责机制,加强环境信息披露,以更好地识别与管理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危机背景下,企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合规风险。

(保尔森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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