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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提案中的“双碳”和ESG

来 源:盟浪SusallWave

在去年“两会”上,“碳达峰”、“碳中和”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也成为代表委员们提案中讨论的热词,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也被列为2021年重点任务之一。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无疑将继续关注“双碳”、绿色金融和ESG等领域的议题,已有不少代表委员就此献上了“锦囊妙计”。

建设新能源汽车碳足迹核算体系

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小米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雷军,通过其个人微信公众号发文表示,将向大会准备了四份建议,包括建设新能源汽车碳足迹核算体系、加快新能源汽车大功率快充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电子废旧物循环利用、促进民营企业深入参与公益慈善。

小米已经启动“造车”计划,作为投身智能汽车制造领域中的一员,雷军在今年提交的建议中,尤其对新能源汽车领域更加关注。雷军建议建立系统的碳足迹管理体系,全局指导新能源汽车产业低碳发展。特别是有关部门从顶层设计出发,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碳减排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各阶段减排路径和目标;制定从原材料到报废回收全产业链碳足迹管理办法,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产业链实施碳减排。

目前中国已发布了3批共24个行业的核算方法,但尚未覆盖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因此,雷军建议国家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和完善新能源汽车碳足迹核算方法和模型,明确碳足迹核算的对象、范围和边界,确保同一类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统一;同时,建立碳足迹测量及评价标准体系,明确计量精度、数据来源等要求,提高碳 足迹核算的准确性,为企业及相关机构开展碳足迹核算及评价工作提供明确指导。

聚焦当前汽车行业碳足迹数据,雷军指出,主要来自各行业申报的平均值或国内外科研院所及高校测算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实时性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因此,他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及产业链骨干企业,围绕能源类型、原材料、生产制造和回收利用,建立口径、标准一致的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行业数据库,支持行业内可共享碳足迹的数据获取、存储、挖掘和处理分析,为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碳足迹评估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中国新能源汽车产品碳足迹认证体系仍不够完善,企业产品低碳认证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振。雷军建议主管部门尽快出台新能源汽车碳足迹认证标准,规范认证流程;制定评价等级及对应指标,建立新能源汽车低碳产品评级及公示制度;设计市场化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低碳设计的投入。

在中国全面推广应用甲醇汽车

全国人大代表,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也在其带来的《关于推广应用甲醇汽车助力交通领域碳中和的建议》中建议,在中国全面推广应用甲醇汽车,将甲醇汽车纳入新能源汽车发展体系和管理范畴,给予甲醇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同样的政策支持,带动更多的企业投入甲醇汽车的研发,加快实现交通领域碳中和。

“在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方面,甲醇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推广应用甲醇汽车是实现交通领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一条最为现实有效的路径。”李书福说。李书福认为,发展甲醇汽车可促进绿色甲醇发展,带动绿色甲醇规模化,完全立足国情实际,符合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有序稳妥推进的宗旨。

具体来看,发展甲醇汽车,一方面可以为减能减排作贡献。甲醇汽车能效高,其与汽油的热值比为2.2:1,根据中国甲醇汽车试点运行数据,甲醇与汽油在汽车上的实际消耗比约为1.7:1。因此,甲醇车与汽油车相比,能效提高约21%,CO排放减少约26%。

此外,李书福认为,甲醇生产端节能减排也有着巨大的潜力。现代煤制甲醇技术与可再生能源制绿氢绿氧技术耦合,可实现甲醇生产过程零排放。焦炉煤气富产氢气与CO合成甲醇工艺技术相结合,生产1吨甲醇可以消纳约900公斤环境中的CO排放。

另一方面,发展甲醇汽车可以为碳中和作贡献。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与捕集CO制取的“电甲醇”,以及由秸秆、城市垃圾废弃物制取的生物质甲醇,都属于绿色可再生甲醇,而这种可再生甲醇的应用可以实现碳的平衡。

李书福还提出,发展甲醇汽车可保障中国能源安全,尤其是交通领域液体能源安全。有关数据显示,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超过70%,交通领域石油消耗占比超过70%,这意味着中国能源安全主要体现在液体能源的安全。

李书福指出,在交通领域众多的新能源、清洁能源(电力、氢能、天然气、氨等)中,甲醇是唯一的常温常压下为液态的能源,燃料特性优秀,使用安全便捷,兼具汽油、柴油的燃烧特性。“因此,发展甲醇燃料,推广使用甲醇汽车是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

而在汽车动力方面,发展甲醇汽车也有诸多好处。李书福认为,发展甲醇汽车可延续我国内燃机这一主导动力的生命力。内燃机作为道路、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防装备主导动力,量大面广,在全球已经发展了百余年的历史,建立了非常完善且安全有效的汽油、柴油储运用基础设施体系。

“在当前的多种替代能源中,与汽油和柴油燃料特性相似、可完全适用于点燃式和压燃式内燃机、常温常压下液体属性的,只有甲醇燃料。也就是说,甲醇是唯一可以继承先进内燃机技术的新能源。在基础设施投建、使用模式改变、对相关行业领域的影响等方面,甲醇具有显著的优势。”李书福说。

因此,李书福建议,在我国全面推广应用甲醇汽车,将甲醇汽车纳入新能源汽车发展体系和管理范畴,给予甲醇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同样的政策支持,带动更多的企业投入甲醇汽车的研发,加快实现交通领域碳中和。

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

全国政协委员、红杉中国创始及执行合伙人沈南鹏带来了5份提案,在关于“双碳”的提案中,沈南鹏委员建议要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必须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和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进一步推进绿色能源、绿色工业、绿色消费等各个环节的重大战略技术研发储备。

基础科学研究的突破,是中国实现“双碳”目标、推动社会经济绿色转型的必要条件。结合“双碳”目标需求,沈南鹏建议进一步加快绿色能源、绿色工业、绿色消费等各个环节的重大战略技术研发储备。

从能源领域来看,沈南鹏认为,必须依靠基础研究突破来应对能源结构重大调整带来的挑战。首先,要实现大比例可再生能源发电,进一步降低风、光等清洁能源的发电成本,必须依靠异质结、钙钛矿、高温超导材料等基础结构和基础材料的突破创新;其次,当风光等不稳定电源成为供电主力时,要保障电网系统的安全稳定,必须将现在的“坚强电网”改造成“智能柔性电网”,通过大量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引入AI和能量路由器,增加多维度的储能单元,实现源网荷储各环节的智能、柔性调节。最后,未来的碳中和愿景,必然需要更多元化、更高承载能力的新能源技术,如氢基、氨基能源等,这些技术的商业化都有赖于长期、持续的基础研究投入。

从工业领域来看,必须依靠深度技术变革来引领“绿色工业革命”。作为能源消费和碳排大户,未来高耗能工业的基础逻辑会将低碳甚至零碳作为主要目标,这将直接颠覆工业体系的各个环节:原材料方面,碳纤维、新型合金等高性能材料,大量可再生、可降解材料将为工业生产提供巨大的节能降耗空间;工业用能方面,功率半导体等新一代电力电子技术,可有效支撑从煤到电驱动的再电气化改造;绿色工艺方面,国内一线钢厂已开始布局氢基竖炉,基于生物合成技术,绿氢、绿氨等原材料的绿色化工和冶金工艺都在快速发展中;工业装备方面,物联网、AI等技术未来将迎来在工业领域的发展热潮。

从消费领域来看,沈南鹏提议,必须依赖新技术的发展,为消费者提供经济和社会价值双满意的选择。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例证,即低碳、零碳技术可在降低排放的同时,提供更好的体验和更低的成本。未来随着智能网联、V2G等新技术的应用,绿色能源和消费场景互动的空间将进一步拓展。而在绿色建筑、可降解塑料等消费领域,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也会在未来帮我们找到低成本和低碳的最优组合。

对上市公司进行全面ESG评级

ESG方面,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向澎湃新闻表示,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他拟提交一份“关于建议对上市公司全面实行环境、社会及治理(ESG)评价的提案”。他认为,对上市企业全面实行ESG评价,能规范其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和机构在全球背景下的可持续发展,从而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对企业而言,卓越的ESG评级代表市场认同企业于社会责任方面的投入和表现,有效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国际上一些投资机构的投资筛选流程中已经将企业的ESG评级纳入了投资决策考虑因素,因此良好的ESG评级能够进一步帮助企业吸引投资,甚至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进行融资。”李大进说。

引导保险资金进入ESG投资领域

在2022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建议,应加大对保险资金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使用长久期账户资金加大对股票、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配置力度,助力维护资本市场稳健运行,加大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周延礼认为,当前在双碳目标战略执行、加大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大背景下,做好ESG投资非常重要。

“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ESG投资的相关课题研究和投资指引正按计划有序推进。”周延礼说,在指引方面,拟在投资原则、产品设计、投资方法、风险识别、尽责管理、信息披露与自律管理等方面细化相关要求,为保险资金树立ESG投资理念、更好推进ESG投资等提供指导。

据周延礼介绍,截至2021年末,保险资金通过债券、股票、资管产品等方式投向碳中和、碳达峰和绿色发展相关产业账面余额超过1万亿元。在保险资管产品方面,截至2021年末,保险资金实体投资项目中涉及绿色产业的债权投资计划登记(注册)规模近1万亿元。

“保险资金ESG投资指引的推出有助于支持和鼓励保险资金更好发挥长期投资、价值投资优势,通过直接投资相关企业、产业形成示范效应,促进ESG投资深化发展,助力优化完善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更好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周延礼表示,险资ESG投资仍处在起步阶段,要多措并举,积极发挥保险业资金长期性特点,构建完善高效的责任投资体系,助力中国经济绿色发展。

周延礼建议从五方面着手:一是加大责任投资领域的研究和探索,形成共识性原则和投资指引。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责任投资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在行业间探索建立共同遵守的尽责管理原则和投资指引。同时,研究制定行业绿色投资指引和评价机制,为行业可持续发展提出具体路径。

二是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丰富绿色底层资产及ESG投资工具。丰富绿色债券体系及碳金融工具,推动绿色债券、绿色ABS、绿色资产担保债券、绿色收益支持证券、绿色指数产品和绿色保险等规范发展。对股权融资而言,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加大对新能源技术、节碳技术、碳捕捉技术等领域的支持。

三是构建数据化标准,强化信息披露。从全国发展看,鼓励尽快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核算规则体系,建立公共环境数据平台完善绿色金融产品标准,完善绿色评级和认证,建立环境压力测试体系等手段,出台类似欧盟SFDR的标准,强化对投资机构建立ESG框架的要求,提高产品透明度,推动ESG理念的深化,打破由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绿色投融资瓶颈,有效制约污染性投资防范“洗绿”风险。从行业发展看,建议制定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标准,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构建信息披露平台,使信息披露工作数据化、制度化、常态化。

四是积极推动责任投资与绿色金融领域能力建设。通过改进技术手段,加强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产品开发、环境风险管理、绿色可持续投资等方面的应用,全面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是深化国际交流,及时总结和推广中国责任投资、绿色金融领域的最佳实践,构建责任投资全球化发展新格局。

尽快构建碳排放权期货市场

全国人大代表、迈科集团董事局主席何金碧建议加快构建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市场,完善我国碳市场交易制度,进一步拓宽市场参与主体范围。

近年来,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正加快推进。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并将发电行业作为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同年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结束。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2月14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18672万吨,累计成交额80.76亿元。

“但目前,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参与主体仅限于电力行业的2000多家企业,只允许现货交易。”何金碧指出,由于覆盖范围较小、参与主体受限等原因,目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所发挥的减排效果有限。

何金碧认为,碳排放权期货市场作为现货市场的有益补充,有利于形成有效合理的碳排放权市场交易价格。同时,碳排放权期货市场为控排企业提供碳价波动风险管理工具,降低因碳价变化带来的经营压力,调动控排企业压减落后产能、实现绿色转型的积极性。此外,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扩大碳市场的边界和容量,促进碳金融产品的多样化。

实际上,早在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发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利用市场机制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亦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点话题。国际碳市场运行方面来看,欧美国家碳市场已涵盖现货与期货等金融衍生品。

“国际经验表明,由于碳交易具有较强的金融属性,碳期货的推出将对提高碳市场流动性、平抑碳价格波动、加快我国碳市场的建设进程具有深远意义。建设一个价格有效、稳健运行、期现联动的全国碳市场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至关重要。”

对此,何金碧建议,完善碳市场交易制度,为期货交易奠定良好的现货基础。何金碧认为,碳市场交易制度的构成因素从各方面影响着期货交易,要完善包括配额总量控制、配额分配、碳排放监测及核查、履约、信息披露等机制的设定。

另外,建议扩大碳市场需求,拓宽市场参与主体范围,更好发挥期货市场功能。将其他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及负有减排义务的企业纳入碳交易体系,提高市场流动性,使市场信息交换更充分、定价更有效。同时,丰富碳市场期现货交易品种,提供满足控排企业实际需要的碳金融产品,助力企业实现低成本减排或获取收益。

此外,设计合理的期货合约,兼顾国际惯例与国内实际情况。明确期货合约的标的物以及市场交易主体;设定合适的交易单位和报价单位,兼顾合约的流动性与保值效果;控制最小变动单位的范围,使交易商的参与度最大化;规范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制度,控制交易风险;建立规范的交割制度。

最后,何金碧建议,建立健全规范碳交易的监管制度体系,保障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由证监会、地方证监局、期货交易所、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期货业协会构成的“五位一体”监管机制,通过经济与行政手段相结合、宏观与微观手段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强化期货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多方联动,对碳排放权期货交易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全面监管。

完善绿色融资租赁

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地方金融局局长解冬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聚焦绿色领域加快完善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政策环境,更好释放融资租赁服务国家“双碳”战略动能。

作为与实体经济紧密相连的新型金融业态,融资租赁可以在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绿电交通等领域提供精准直达的金融服务。

截至2020年末,全国融资租赁资产余额约6.5万亿元,是继银行、证券和信托之后第四大融资工具。相比传统金融,融资租赁能够更加高效、精准、全面地服务碳减排领域,是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不可替代的有生力量。

对此,解冬分析指出:“近年来,融资租赁业加快布局绿色产业,投放规模持续增加,服务碳减排成效显著,但是在更好发挥绿色租赁效能方面仍存在政策掣肘。”

解冬认为,服务国家“双碳”战略是融资租赁业回归本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但目前仍存在与金融租赁税收政策不一致、未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可能受到跨省经营限制、国家不同部门规定存在矛盾等问题。一是与金融租赁税收政策不一致。二是未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三是可能受到跨省展业限制。四是国家不同部门规定存在矛盾。

针对上述问题,解冬提出四点具体的建议。第一,准予融资租赁公司税前扣除资产损失准备。鉴于统一监管下,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在经营和监管规则上已逐步趋同,均有计提资产损失准备的监管要求,因此建议将上述税制政策涵盖整个融资租赁行业,允许融资租赁公司税前扣除资产损失准备。

第二,在自贸试验区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试点范围。建议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将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公司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试点范围;鼓励银行对绿色租赁业务提供专项信贷资金支持,将融资租赁公司绿色租赁投放金额计入相关绿色金融业务的投放规模。

第三,豁免对融资租赁公司跨省展业的限制。建议立法中充分考虑融资租赁经营模式和业务特点,立足市场实际需求,科学统筹防风险和服务实体,豁免对融资租赁公司跨省展业限制,加快出台配套监管规则,以稳定市场预期、减少行业震荡。

第四,加强国资监管与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协同。基于融资租赁行业的金融属性,建议国资委加强与银保监会监管政策协同,完善顶层设计,推动央企融资租赁公司更好合规经营,提升市场竞争力,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作用。

(盟浪SusallW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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