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财史建平:严防快速发展绿色金融过程中出现的漂绿、洗绿风险
今年6月,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绿色金融,并将ESG纳入风险管理体系。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文件中,银行保险机构重点关注ESG(即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被首次提及。
如何看待当下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和工作重点?如何看待和解决“漂绿”现象?如何解决绿色投融资的资金缺口问题?推动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如何协调,从而更好发挥作用?围绕着这些问题,财联社专访了长期关注绿色金融发展的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史建平,他担任理事长的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是国内首家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为目标的开放型、国际化的研究院。
史建平在接受财联社专访时表示,在“双碳”主线引领下绿色金融发展将迎来更大空间。同时,他还提醒,要严防快速发展绿色金融的过程中出现的漂绿、洗绿风险,要将环境、社会、治理风险融入金融工作中。“为避免‘漂绿’现象的发生,监管部门需尽快出台详细的强制ESG信息披露相关指引性政策要求,并针对ESG指标体系与披露要求给出更加明确详细的规范指引。”史建平建议。
实现“双碳”目标,资金缺口问题引发关注。对此,史建平也指出,当下中国的绿色投融资仍持续存在巨大资金缺口,引导更多的公共和私人资本流入绿色低碳领域投资仍是最迫在眉睫的问题。
此外,他还表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间的协同将对促进中国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发挥重要作用。财政政策方面,中国绿色税制已初步建立,未来可进一步完善统筹税种。货币政策应继续通过适度政策倾斜,加大转型金融、碳金融产品创新推广力度。
财联社:结合长期实践,该如何评价当下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情况?其发展脉络是什么?
史建平:绿色金融发展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的一个抓手,也是一个缩影。从抓手的角度来看,中国绿色金融在自上而下的顶层制度引领与自下而上的市场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包括市场规模、产品创新、组织体系完善等多维度在内的绿色金融实践都在深化,通过发挥绿色金融“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积极作用,带来绿色产业壮大发展、推动环境成本定价与环境、社会、治理风险理念的提升。 根据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中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5.9万亿元,同比增长33%,存量规模居全球第一。2021年境内绿色债券发行量超过6000亿元,同比增长180%,余额达1.1万亿元。增长快速的绿色金融代表着中国绿色产业投资得到很好的支持。
从缩影的角度来看,中国绿色金融正从政府发力引导向市场积极实践转变,从原来把做绿色金融当做社会责任到当下把绿色金融当做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实际推动金融业发展的角度积极自主实践绿色金融,态度与动力的转变是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体现,也正是中国经济高质量进程中的一个缩影。
从绿色金融发展的脉络来看,在20世纪初,在国家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要求下,金融监管部门已开始在信贷、保险、碳排放等领域进行绿色金融相关的制度建设;进入“十三五”时期,中国绿色金融相关基础性制度安排不断健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种模式相结合推动了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全面构建,在这个阶段中国绿色金融取得显著成效,绿色金融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引领绿色金融规范发展,趋于多元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初具成效的地方绿色金融创新实践为绿色金融推广提供了良好的前期实践,而不断深化的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也使中国在推动全球绿色发展中显现出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与责任担当。2020年,“双碳”目标的提出又使中国绿色金融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双碳”主线引领下绿色金融发展将有更大空间。
财联社:在你看来,当下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什么?
史建平:具体在当下,“找准方向”就是要以深度服务“双碳”目标为切入点,在国家生态文明的总体战略下,将服务“双碳”作为重要的行动主线,增强绿色金融的供给能力。既包括在顶层设计上增强绿色金融与“双碳”目标的衔接,譬如中国当前正在推动的转型金融体系,则是充分考虑到“双碳”目标下高碳行业转型的重要性、必然性而形成的与绿色金融的有效衔接;也包括在市场实践中将更多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与“碳”挂钩,如目前多个地方正在推广的碳账户、碳配额质押等,当前人民银行推行的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对于带动绿色金融服务双碳能力的提升也有显著的积极作用,截至今年7月,碳减排支持工具累计发放1827亿元,支持银行发放碳减排领域贷款3045亿元,带动减少碳排放超过6000万吨。
把控风险,就是严防快速发展绿色金融的过程中出现的漂绿、洗绿风险,要将环境、社会、治理风险融入金融工作中。气候风险向金融体系的传导已陆续成为全球金融监管机构的共识,如何做好风险应对的准备工作是需要持续地付诸行动。目前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对ESG风险的治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针对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设、投融资流程管理、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各个维度涉及的ESG风险都提出了约束性或指导性要求,除了银行、保险业外,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等其他金融领域的ESG投资和风险管理也正在萌芽,未来在这一领域仍将有持续深化发展的空间。
财联社:你刚提到要注意“漂绿”风险。中国ESG投资快速发展,规模位居世界前列,你如何看待“漂绿”现象?
史建平:随着可持续发展和ESG理念的深入,更多的金融机构发现ESG投资正成为投资者关注的趋势,环保形象会左右一些投资者的选择。无论从国内还是国际层面上看,由于绝大多数国家尚未就ESG“漂绿”行为处罚予以明确,ESG投资漂绿不受惩处或违规成本极低,少数基金经理人在隐性的高额利润的驱使下,利用ESG数据披露规范不统一、ESG数据质量和评级标准暂时较模糊等空间,出现了实际投资行为与策略不符但还是给产品贴上绿色标签、重仓股票与基金主题不符、基金管理人风格偏移、或对投资者夸大产品的环境效益、可持续发展及抗风险能力的行为。这将对ESG投资安全、经济发展、以及激励企业绿色转型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财联社:出现ESG投资“漂绿”是由于什么原因造成的?
史建平:我认为有以下原因所致:
一是ESG投资的规范与标准尚未统一,评估ESG客观性与有效性的基础资料不足。目前ESG的评级机构较多,这些机构的评级体系差异很大且评级标准参考因素比重尚未统一,评价标准偏主观。ESG报告中与温室气体排放、可再生能源利用、固废处置等有关的报告标准缺乏明确的统一规定,不同国际组织发布的ESG报告标准侧重点和量化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和金融机构往往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报告标准,降低了ESG评估的客观性与有效性。
二是规范ESG投资的基础设施尚不健全。一方面,ESG的信息披露强制性不足。ESG报告至今仍未建立强制披露制度,自愿披露制度使一些棕色企业选择不披露或选择性披露其运营活动中对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的影响,减少不利因子出现在报告中。另一方面,ESG信息披露的公信力不足。ESG报告尚未引入第三方的独立鉴证机制,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漂绿”不受独立第三方的制约,导致ESG报告沦为数字游戏,温室气体排放等环境数据失实,产品环境绩效和抗风险属性被夸大。
三是 ESG成熟投资者尚在发展中。一方面,绝大多数投资者对“ESG”投资的理解停留在表面,尚未真正深入,给ESG投资“漂绿”带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投资者对ESG投资有效性的信息获取有限,对合格产品缺乏识别能力,对ESG缺乏深入理解的投资者会倾向评级机构对产品的ESG评级,但由于各机构的ESG衡量标准不尽相同,ESG投资者所获取的信息是否有效仍值得商榷。
财联社:那么该如何应对呢?
史建平:我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以避免“漂绿”现象的发生:
首先,监管部门需尽快出台详细的强制ESG信息披露相关指引性政策要求,并针对ESG指标体系与披露要求给出更加明确详细的规范指引。加强顶层ESG的监管引导,将“双碳”、可持续发展等当下重点战略目标纳入到ESG指标中,通过强制披露要求“自上而下”地推动市场重视ESG水平提升,不仅可助力金融机构客观、明确地识别“绿色”和“转型”项目并给予资金支持,也可改善许多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时存在披露质量参差不齐、选择性披露等问题,从而有效减少“洗绿”风险。同时,也应当鼓励更多专业的、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企业ESG绩效考核、绿色信用评价等研究工作,配合监管部门完善统一标准的制定,为市场提供更多价值标尺。
其次,需要重视推动本土化ESG数据库的建设。真实、完整且有效的ESG评估数据是ESG投资市场化发展的基础与保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可与科研机构及评级机构开展合作,以专业的方法搜集整合企业ESG信息,构建高质量、高透明度的基础数据框架,逐步延伸数据信息与指标的覆盖范围,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也为未来ESG产品创新、ESG学术研究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此外,需持续提升ESG相关金融产品创新。目前,国内的ESG相关金融产品存在种类单一、欠缺等问题,保险业等涉及ESG风险评估的重大行业也尚未发挥全力作用。推出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将有助于激励推动企业与投资者重视将ESG纳入到决策制定中,引导资本市场向社会责任发展过渡的同时也促进了企业自身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财联社:实现“双碳”目标,资金缺口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从融资及投资两个角度,在你看来金融行业如何助力低碳转型?
史建平:当下,中国的绿色投融资仍持续存在巨大资金缺口,引导更多的公共和私人资本流入绿色低碳领域投资仍是最迫在眉睫的问题。
从投资角度,金融业可发挥政策标准的引导作用,通过建立明确的技术规范和约束框架,如低碳或可持续发展目标、目标实现路径和考核评价指标等,为投资市场提供价值标尺。这将鼓励投资者更加重视将企业的低碳绿色转型发展表现作为衡量其长期投资价值、抗风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更有意向为绿色低碳转型项目提供更多融资。此外,金融业应通过打造绿色金融产品、推广绿色金融服务、运用金融科技等手段开展风险动态管理,并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开展环境风险分析和环境压力测试,以提高防范与化解转型风险的能力,减少投资者因气候风险、环境风险等所导致的损失,激励投资者开展绿色低碳投资。
从融资角度,金融业需持续发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能力,提升金融产品的多样化,进一步扩大市场的应用与选择范围,为绿色低碳项目融资提供多种选择。金融业应通过绿色债券、绿色股票、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权益等多种形式的产品,既可满足企业绿色低碳转型资金需求,也能够激励更多企业自主推动低碳转型,将有效撬动民间绿色资金流入,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方面的项目的投融资活动,缓解环境问题对于财政的压力,推动国内绿色产业发展。此外,金融业需要重视对低碳减排相关技术的优化开发与商业化应用的资金流入提供重要支持,相关技术如碳捕捉、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的开发与优化升级是中国推动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金融业对其前期资金的支持将起到关键作用。
财联社:“十四五”期间,中国八大高排放行业——火电、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和航空都将逐步有序纳入碳市场。针对这些高排放行业,金融杠杆该如何有效使用?
史建平:全国碳市场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工具,进一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和交易主体范围,将有利于提升全国碳市场的活跃度,加快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和化工等行业为碳排放重点行业,并且当下这些行业具备进入碳市场的良好基础和前期准备,未来有望较快被纳入全国碳市场。虽然目前金融机构还不能直接参与到全国的碳交易市场当中去,但金融机构可通过碳金融的基础服务、碳排放权的相关融资去支持全国碳市场的发展。
首先,探索碳金融产品创新,挖掘碳配额价值。金融机构应丰富产品类型,鼓励创新形式,探索贴合企业和机构实际需求,具备可操作性、简便性、流通能力强的碳金融产品。对于风险较高的碳金融衍生品,近期可以推动场外产品,如远期、掉期产品,逐步推动场内金融产品,如期货、期权产品的推出,并注意有效监管,防范风险。
其次,金融业要以国家层面相关监管政策为依据,对各项碳金融产品与服务进行规范化管理。今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碳金融产品》等4项金融行业标准,《碳金融产品》标准在碳金融产品分类的基础上,给出了具体的碳金融产品实施要求,为金融机构开发、实施碳金融产品提供了有效指引。金融机构应以政策为指引实行综合方法措施,通过识别、运用和管理碳金融产品,确保风险的可防范性和减少风险的放大性,积极稳妥地参与碳金融市场建设。
此外,金融业需配合监管部门完善碳市场交易机制,推动碳价有效性不断提高。全国碳市场的扩容工作将推动碳市场进一步发挥其价格发现功能,增加交易量和活跃度。因此,需尽快修订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形成全面有效的碳市场交易制度。此外,全国碳市场还应充分借鉴欧盟等地区在碳排放交易市场运行过程中的管理经验,强化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碳排放数据的质量,并加强市场交易管理,建立有效的市场稳定机制,探索利用市场稳定储备等调控工具强化对碳价的稳定与管理。
财联社:针对广大未被纳入碳市场的行业企业,应该如何利用金融手段将其低碳减排贡献与经济价值挂钩?
史建平:目前来说,未被纳入碳市场的行业,应当充分运用转型金融手段,通过发展更清洁的能源或开发更低碳的技术实现逐步过渡,以确保可持续发展和碳减排目标的分阶段实现;同时,市场主体需重视绿色产业的发展,促进中国实体经济结构的转型。
转型金融将有效对市场实体、经济活动和资产项目向低碳转型的金融支持,尤其是针对传统高碳排放和高环境影响的项目、企业。较之于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更具有灵活性、针对性和适应性,可以更大范围、更大规模满足经济能源结构转型,特别是重点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转型的资金需求。2021年5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国内首批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重点聚焦高碳行业的减排需求,是对转型金融的重要实践;今年6月,银行间市场首批5单转型债券项目成功发行,通过专项产品为行业转型发展精准引入资金活水。未来中国势必将进一步开发如信贷、基金、保险、信托等其它金融产品支持转型金融发展,开发针对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绿色建材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应用、老旧船舶电动化改造等方面的转型金融产品;同时推进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转型金融支持项目目录,以及与之配套的考评体系和披露体系,以推动更多行业实现低碳发展和转型,与气候投融资、绿色金融等形成互补,助力碳中和目标实现。
在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方面,各行业应当充分抓住绿色金融的政策优势,增加对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方面的投资力度,推动国内产业结构调整。银行业与金融机构也需持续提升绿色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合理扩大绿色信贷投放,完善信贷管理政策,以降低绿色产业发展融资综合成本;此外,需要丰富ESG投资主体产品种类及规模,并进一步扩大金融工具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应用范围,以满足不同行业、企业的绿色产业升级多样化需求。
此外,各行业在绿色低碳转型的过程中,都需重视提升防范与化解转型风险的能力。一方面,企业应积极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将ESG纳入日常运营与投资决策流程,金融机构可通过建立绿色系统对绿色项目投融资进行全流程跟踪管理,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全面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应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环境风险分析和环境压力测试,对投资项目和企业进行环境分析和评价,及时识别其所面临的环境和气候相关风险,并采取适当应对措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财联社:从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角度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如何才能更加协调?
史建平:伴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中国积极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投资结构、生活方式等都将发生转变。这需要财政、环保、产业等多部门联合协同才能减少行政和业务壁垒,形成政策合力。其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间的协同将对促进中国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发挥重要作用。
财政政策方面,可通过建立健全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为货币政策工具提供有利支撑。今年5月,财政部正式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旨在明确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点方向和领域,发挥财政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多项政策协同作用,形成财政部门上下联动、财政与其他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有力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意见》的指引下,相关财政部门需不断创新完善政策制度,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引导、税收调节和政府绿色采购等多种政策措施支持绿色发展,如继续推行包括补贴、贴息、减免税等政策,以提升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的市场吸引力。同时,可利用财政资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来推动社会资本更多参与污染防治和绿色低碳项目,带动社会资金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目前,中国绿色税制已初步建立,未来可进一步完善统筹税种,以契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要求,发挥反向约束和正向激励机制作用协助绿色金融政策促进低碳发展。
货币政策方面,应充分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功能,强化市场机制的刚性和韧性,进一步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如2021年11月,人民银行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截至目前,碳减排支持工具累计发放1827亿元,支持银行发放碳减排领域贷款3045亿元,带动减少碳排放超过6000万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已经累计支持银行向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439亿元。日后,货币政策应继续通过适度政策倾斜,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助力煤炭、火电等涉煤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加大转型金融、碳金融产品创新推广力度,进一步扩大绿色金融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影响力,充分发挥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绿色经济领域、绿色小微创新型企业等,让金融与绿色经济发展形成可持续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