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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 | ESG月度观察(44):“十五五”规划出台,明确绿色低碳发展主线

市场资讯 2025.11.11 17:10

(来源:中金量化及ESG)

ESG趋势

1)国内ESG趋势:“十五五”规划明确未来绿色发展主线,产业链绿色发展政策健全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并于10月28日发布全文 [1],明确“十五五”时期有关绿色发展的主要目标及重点行动。10月30日,商务部发布《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2],围绕企业能力、进出口、贸易环境、保障体系等对发展绿色贸易做出指导。10月1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征求意见稿)>等6项方法学意见的函》[3],新一批方法学覆盖行业广泛,预计年减排潜力显著,延续了“多气体、多领域协同控温”的系统思路。10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4],规范了可再生能源消纳目标的运行机制,包括定义可再生能源消纳目标范围、规定目标达成路径、划定各主体责任。10月23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及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5],2024年全国电力平均碳足迹因子较2023年下降,主要原因或为发电结构清洁化及过程排放测算因子参考值下降。10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5年度报告》[6], 报告全面介绍了2024年以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成效。10月5日,国家标准委发布国家标准《资产管理 碳资产管理体系应用指南》[7],对重点排放单位、减排项目业主以及碳资产管理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提出碳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2)海外ESG趋势:美国终止金融机构气候相关风险管理要求,IMO净零框架推行遇阻10月16日,美国三大联邦银行监管机构联合宣布正式撤销《大型金融机构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管理原则》[8],监管机构称,现行监管框架已要求所有金融机构建立与自身情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无需再单独出台针对气候风险的管理原则。10月14日至17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召开特别会议以审议"IMO 净零框架";然而,各成员国意见分歧导致净零框架未能通过,特别会议将在12个月后重新召开[9]。

ESG投资

1)国内ESG产品:10月份被动型基金收益表现优于主动型,公司治理主题基金表现较好2025年10月,主动型ESG基金新发行8只,累计发行份额73.07亿元;被动型ESG基金新发行4只,累计发行份额15.87亿元。从总体的收益表现来看,截至2025年10月31日,810只存续超过一月的主动型基金有238只近一月取得正收益,共有245只产品本月表现超过基准指数。

2)海外ESG产品:10月份被动型基金收益表现优于主动型,被动型泛ESG主题基金表现较优。截至2025年10月29日,海外存续超过一个月的主动型基金共有3304只,总规模为19246.25亿美元,10月份平均收益率2.53%。海外存续超过一个月的被动型基金共有1337只,总规模为10663.81亿美元,本月表现优于主动型基金。其中,被动型泛ESG主题基金10月表现较好。

在本节,我们对国内外ESG政策动态和重要ESG事件进行追踪,把握ESG生态圈的发展趋势

国内ESG趋势:“十五五”规划明确未来绿色发展主线,产业链绿色发展政策健全。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并于10月28日发布全文 [10],明确“十五五”时期有关绿色发展的主要目标及重点行动。10月30日,商务部发布《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11],围绕企业能力、进出口、贸易环境、保障体系等对发展绿色贸易做出指导。10月1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征求意见稿)>等6项方法学意见的函》[12],新一批方法学覆盖行业广泛,预计年减排潜力显著,延续了“多气体、多领域协同控温”的系统思路。10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13],规范了可再生能源消纳目标的运行机制,包括定义可再生能源消纳目标范围、规定目标达成路径、划定各主体责任。10月23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及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14],2024年全国电力平均碳足迹因子较2023年下降,主要原因或为发电结构清洁化及过程排放测算因子参考值下降。10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5年度报告》[15] , 报告全面介绍了2024年以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成效。10月5日,国家标准委发布国家标准《资产管理 碳资产管理体系应用指南》[16],对重点排放单位、减排项目业主以及碳资产管理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提出碳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海外ESG趋势:美国终止金融机构气候相关风险管理要求,IMO净零框架推行遇阻。10月16日,美国三大联邦银行监管机构,即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美联储(FRB)和美国货币监理署(OCC)联合宣布,正式撤销《大型金融机构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管理原则》[17],监管机构称,现行监管框架已要求所有金融机构建立与自身情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无需再单独出台针对气候风险的管理原则。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召开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特别会议以审议"IMO 净零框架",然而,由于各成员国之间意见存在分歧,净零框架未能审议通过,特别会议将在12个月后重新召开[18]。

图表1:2025年10月海内外ESG热点事件追踪

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标准委,美联储,FDIC,OCC,国际海事组织(IMO),中金公司研究部

国内ESG趋势:

“十五五”规划明确未来绿色发展主线,产业链绿色发展政策健全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十五五规划建议》)并于10月28日发布全文[19],明确“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和重点行动,涵盖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等关键领域。

《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十五五”时期有关绿色发展的主要目标: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初步建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

► 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十五五规划建议》强调污染治理的源头管理与协同机制,特别是与减碳工作协同。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与部分污染物、废弃物排放的来源存在交集,将污染防治工作与减碳控排工作结合可减少环境影响、提高生态治理效率。例如,《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控制行动方案》中提出可加强工业领域氧化亚氮与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的协同控制,开展绿氨掺烧与氧化亚氮排放机理研究,以强化减污降碳协同控制[20]。

► 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十五五规划建议》体现新能源发展“稳供给、促消纳”的指导方向。供给方面,《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推进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消纳方面,《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统筹新能源就地消纳和外送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加快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十四五”时期,我国加快“逐绿向新”,《十五五规划建议》有助于巩固并加强能源转型结果。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十四五”时期,全社会用电量中绿电比例达33.3%,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每年增加1%,煤炭消费占比每年减少1%[21]。

► 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十五五”将是我国实现“2030碳达峰”的关键年份。《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要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动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进“地方-行业-企业-项目”多层并举的碳管理政策制度。同时,以零碳园区和工厂等试点带动推广零碳技术。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加快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

► 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协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产业布局优化工作;推动工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落实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科技、环保政策。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梳理“十四五”时期主要绿色生态类指标完成情况,我国在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工作上已达成目标。2024年底,我国森林覆盖率超过25%,达到“十四五”目标值24.1%,我国“两山”战略有效落实。污染治理方面,2024年底,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90.4%,达到“十四五”目标值85%;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87.2%,接近“十四五”目标值87.5%。

展望“十五五”,我们认为,绿色转型工作将以碳排放管控为核心抓手,由单一气体管控逐步过渡至全温室气体管控,由强度管控逐步过渡至总量管控,推动能源供给结构及消费结构的全面转型,推动高碳行业转型及低碳技术发展,培育标杆性、可推广的零碳技术,在稳妥实现碳达峰的同时,为2035年气候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图表2:“十四五”时期绿色生态类指标进展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中金公司研究部

商务部发布《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

10月30日,商务部发布《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22](以下简称《意见》),以积极拓展绿色贸易,促进贸易优化升级,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建设贸易强国。

《意见》围绕企业能力、进出口、贸易环境、保障体系等对发展绿色贸易做出指导。

提升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针对外贸企业本身,《意见》指出要培育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支持外贸企业开展绿色设计和生产,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外贸企业的发展战略及设计生产中,支持外贸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鼓励外贸企业通过积极使用可再生能源、设备更新等方式降低外贸产品碳排放量。针对贸易供应链,《意见》指出要加快推动物流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第三方绿色低碳服务能力。在物流方面,推进单元化集装器具国际互认共享,支持航运企业构建绿色低碳体系,推动使用清洁能源的运输车辆及船舶投入使用。在第三方服务方面,鼓励研发碳数据管理系统,支持第三方机构向外贸企业提供受认可的产品碳足迹、组织碳足迹等服务

拓展绿色低碳相关产品和技术进出口《意见》有助于打造绿色产品服务“引进来、走出去”。一方面,《意见》指出要提升绿色低碳相关产品国际竞争力,引导企业使用再生材料制造产品,发展可持续燃料贸易。另一方面,《意见》提出要保障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资源产品和服务进口,研究完善再生资源进口标准及管理措施,发挥地方再生资源交易中心作用,修订《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引导企业扩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服务进口。此外,《意见》也提出要通过海外研究、贸易合作等方式把握绿色贸易国际市场需求,以大型重大展会带头、绿色低碳特色展区设立等方式提升展会绿色化水平,以“一带一路”、境外经贸区等为纽带发挥对外经贸合作带头作用。

► 营造绿色贸易发展良好国际环境一方面,加强国际交流与沟通,通过大型会议或多边组织参与全球涉碳经贸规则磋商讨论,提出中国倡议,积极参与高标准经贸协定绿色议题谈判,推动建立更加包容、公平的国际绿色贸易规则。另一方面,推动相关标准制定和国际衔接互认。通过将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内标准,以及支持国内机构参与绿色低碳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绿色低碳产品、技术和服务标准体系。此外,《意见》对重点产品或材料提出专项指导,例如加快建立航运绿色燃料认证体系,推动国际互认;制定发布一批重点外贸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

► 建立健全绿色贸易支撑保障体系一是加强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基于外贸产品碳足迹核算、碳标识认证结果等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二是加快外贸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建设,加快建设国家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发布并持续更新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推进其他基础能源和原材料碳足迹因子研究。三是发挥碳定价机制和绿证绿电支撑作用,健全完善碳定价机制,引导外贸企业用好碳定价机制拓展国际市场;充分挖掘绿电供应潜力,扩大绿证绿电交易规模。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加强绿色贸易课题研究,培养绿色贸易相关人才。五是强化监测分析和政策保障,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直属机构强化统计分析合作,探索绿色贸易有关统计监测分析实践。

我们认为,《意见》的出台为金融支持绿色贸易发展、丰富绿色金融产品类型提供支今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绿金目录》),首次将绿色贸易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其中,《绿金目录》针对绿色贸易活动的识别主要以贸易产品类型为主,包含高效节能装备、先进交通装备等7类产品。此次《意见》的出台为贸易企业开展绿色业务提供内外双重保障,有助于扩大绿色贸易规模、催生相应融资需求。

此外,《意见》的出台也有助于我国企业更好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碳排放管制环境。《意见》多处提及要降低外贸产品碳排放量,推动外贸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鼓励发展外贸产品碳足迹核算服务,积极参与国际碳标准的建立。近年,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为代表的海外碳排管控机制正在形成国际贸易的“绿色壁垒”,高碳足迹的贸易产品可能面临着更大的“碳税”成本,或在当地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本次《意见》的出台可帮助我国企业更好管理产品碳足迹,将“绿色壁垒”化为“绿色优势”,促进贸易优化升级。

生态环境部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征求意见稿)》等6项方法学征求意见

10月1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征求意见稿)>等6项方法学意见的函》[23]。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CCER)包括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工程、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淤地坝碳汇、电气设备六氟化硫回收和净化以及中深层地热能井下换热供暖[24]。

自2023年10月首批CCER方法学发布以来,CCER方法学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呈现出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单一到多元的演进路径。第一批CCER方法学聚焦碳汇和可再生能源领域,重点支持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等减排机理清晰、减排潜力明确的基础项目。第二批方法学聚焦节能和工业气体利用领域,通过创造外部激励,着力解决工业及道路运输业的减排痛点。第三批方法学延续对“难减排”领域的关注,重点支持生物质能源利用和油气行业甲烷减排,标志着CCER体系实现由基础到精细的演进。第四批方法学聚焦粪污处理沼气回收和生态系统固碳增汇,首次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纳入CCER支持范围,并填补了海洋碳汇方法学的制度空白。

新发布的第五批CCER方法学覆盖行业广泛,预计年减排潜力显著,延续了“多气体、多领域协同控温”的系统思路,标志着方法学体系的进一步深化与拓展。在能源领域,本批方法学首次将“绿氢”与中深层地热能纳入支持范围,有效提升了清洁能源项目的经济性,加速其对化石能源的替代进程。在资源回收领域,方法学聚焦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六氟化硫回收利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与资源循环的协同增效。此外,本批方法学还支持建筑节能以及生态碳汇项目,使“能源减排+工业控排+资源回收+生态增汇”四位一体的方法学架构得到进一步巩固。随着覆盖领域不断扩展,CCER方法学体系正朝着更严密、更完善的方向加速演进。

从已建项目规模上看,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工程、电气设备六氟化硫回收和净化项目以及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规模较大,预估年均减排量分别为450万吨、320万吨以及16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而淤地坝碳汇项目及中深层地热能井下换热供暖项目的规模相对有限,预估年均清除量和减排量分别为60万吨和1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工程首次聚焦建筑系统,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这一重点排放源入手,助力公共建筑节能降碳。作为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的主要技术措施,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升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改造技术的节能降碳贡献率接近80%,但因相关技术投资成本较高,目前国内市场占有率较低,需要相关激励政策予以推广。根据存量既有公共建筑改造规模估算,到2030年,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工程的年减排量约为80万吨二氧化碳,到2035年减排量可增加至约160万吨二氧化碳[25]。

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工程聚焦农业废弃物,通过支持以厌氧反应器为核心的集中处理工程,解决甲烷逸散的问题,并将收集的沼气用于替代化石能源生产,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在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同时,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相比于第四批方法学中的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该方法学将沼气回收的范围进一步扩展至畜禽粪污、秸秆、尾菜等农业废弃物,适用范围更广,影响更为深远。经生态环境部估算,当前已建项目可产生的年减排量约为450万吨二氧化碳,至2030年年减排量可增加至约600万吨二氧化碳[26]。

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工程以及中深层地热能井下换热供暖工程则聚焦能源领域,推动新能源制氢和中深层地热能开发的规模化、效益化。目前,我国制氢结构以化石能源为主,电解水制氢占比仅为1%;而采暖季的温室气体年排放量大约在10亿吨二氧化碳,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10%左右,供热系统清洁化的重要技术路径之一即为中深层地热供暖。可见,这两个方法学的推广,对于能源领域的减排有着重要作用。经估算,对于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工程和中深层地热能井下换热供暖工程,当前已建项目可产生的年减排量分别约为160万吨和15万吨二氧化碳,至2030年年减排量可增加至约6000万吨和30万吨二氧化碳[27]。

地坝碳汇聚焦陆地生态系统,保障淤地坝碳汇项目质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陆地生态系统典型碳沉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淤地坝不仅可以拦泥保土、减少入河泥沙,还可以减蚀减排、增绿增汇,对于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经估算,当前已建淤地坝可产生的年减排量约为60万吨二氧化碳,至2030年可增加至约105万吨二氧化碳[28]。

电气设备六氟化硫回收和净化技术聚焦电力行业,支持对电气设备中的六氟化硫气体进行回收、净化与回用在显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作为一种强效温室气体,六氟化硫的增温潜势为二氧化碳的23500倍,对全球增温影响显著。然而,该技术因成本高昂而面临推广障碍,CCER方法学的纳入则为其提供了关键的政策激励。经生态环境部估算,当前已建项目可产生的年减排量约为1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至2030年年减排量可增加至约6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29]。

图表3:目前已发布的CCER方法学适用条件及减排量测算方法

注:信息统计截至2025年10月31日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4:第四批及第五批CCER方法学估算的当前项目年均减排量

图表5:已公示的CCER项目预估年均减排量

注:数据截至2025年10月31日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中金公司研究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开征求《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10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30](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目的在于促进落实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我国最新气候目标,到203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0%以上[31]。

《办法》规范了可再生能源消纳目标的运行机制,包括定义可再生能源消纳目标范围、规定目标达成路径、划定各主体责任。

《办法》对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做出定义。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是指能源用户消费的可再生能源在其总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分为电力消费及非电消费两类。其中,非电消费目标包括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种类。

 《办法》规定了可再生能源消费目标的完成方式。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可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绿证绿电交易(划转)等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可通过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生物质能非电利用等方式完成。对于电力消费目标,完成情况使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作为基本凭证进行核算。

《办法》明确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各主体责任。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测算与下达工作,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落实责任。电网企业配合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消纳责任主体完成任务。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等承担消纳责任。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并与电网企业共同负责消纳量的统计监测。

我们认为,该《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拓宽可再生能源消纳场景,加强实体经济对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并通过规范目标核算方法及达成路径的方式,定向促进绿电直连、太阳能热利用、可再生能源氢氨醇利用等技术发展,活跃绿证交易市场,进一步助力能源消费结构转型。

生态环境部等三部门发布2024年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

10月23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及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32],包含全国电力平均碳足迹因子,以及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碳足迹因子和输配电碳足迹因子。

2024年全国电力平均碳足迹因子为0.5777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千瓦时,较2023年下降6.9%。根据全国平均碳足迹因子计算方法,全国电力碳足迹因子可粗略简化为输配电碳足迹因子与用电量占比加权的各发电类型碳足迹因子之和[33],因此,各类型碳足迹因子变化及用电量结构变化,均可导致全国电力碳足迹因子下降。 

► 发电结构清洁化,促使全国电力平均碳足迹因子下降。2024年,我国光伏、风力及水力发电量录得所有类型发电量中的最高增速,分别为44%、16%、12%;火力发电量增速最低,为2%,较上年增速下降2个百分点(图表8)。可再生能源发电快速发展,使得发电结构持续清洁化。2024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所有发电量的比例约为35%,较上年增加4个百分点;清洁能源发电量占所有发电量的比例约为39%,较上年增加3个百分点(图表7)。

► 过程排放因子测算所用参考因子数值下降,使得各类发电因子数值普遍下降。根据生态环境部,2024年燃煤、气电、风电等所有类型发电因子量化过程中均采用官方发布的2023年全国电力平均碳足迹因子(0.6205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千瓦时),相较之前所用因子有所下降,计算得出的发电因子数值普遍下降[34]。由碳足迹因子数据也可看出,2024年,除输配电碳足迹因子有所上升外,其余所有类型发电因子(除核电外)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可能为发电设施施工建设、运营维护等过程中因用电产生的间接碳排放估算值下降。

我们认为,2024年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的发布是我国电力碳足迹因子常态化更新机制的落实,为估算企业范围1、2、3碳排放及产品碳足迹提供基础数据,有助于实体企业碳排放核算、跟踪及管控工作的开展,也将赋能金融机构更好评估投资标的排放情况,构建低碳投资策略。此外,2024年碳足迹因子的下降也体现我国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发展,反映我国电源结构优化、技术创新发展的实际成效。

图表6我国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

图表7:我国各类型发电量占比

图表8我国各类型发电量年增速标

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5年度报告》

10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5年度报告》[35], 报告全面介绍了2024年以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成效,梳理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新部署新目标,展示了中国减缓、适应气候变化、全国碳市场建设、产品碳足迹管理、政策体系和支撑保障以及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等方面的进展,并阐述了中方关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十次缔约方大会的基本立场和主张。

能源结构进一步低碳化,新质生产力加速发展。可再生能源发展上,2024 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19.8%,可再生能源装机量约占全球41.1%,稳居世界第一。化石能源清洁化方面,截至2024年底,全国96%以上煤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3克标准煤/千瓦时。产业结构方面,2024年,锂电池及光伏产业多项指标实现两位数增长,新能源汽车产量连续10年位居全球第一,绿色船舶订单占全球市场份额超过70%。

交通领域绿色低碳水平持续提升,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成效显著。2024 年,铁路、水路、民航货运占比均保持增长,交通运输结构更加清洁低碳,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和充换电市场快速增长,2024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汽车总量的8.9%,累计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数量同比上升 49.1%。城乡建设方面,2024年,全国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97.9%,新开工超低、近零能耗建筑面积942.2万平方米。

非二气体排放控制持续加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重点领域甲烷控排政策加强,修订《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出台低甲烷浓度的瓦斯利用CCER项目方法学,采用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机制管控煤矿瓦斯排放。氢氟碳化物(HFCs)控排力度持续强化, 开展含氢氯氟烃淘汰和HFCs削减双线管控,2024 年起对HFCs实施配额许可管理。出台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控制行动方案,以资源循环利用、减排技术创新、协同控制为手段,加快形成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管理体系,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系统碳汇方面,2024年完成国土绿化任务786.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超过25%,湿地、土壤、海洋等其他碳汇能力也进一步增强。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成效显著,碳达峰试点建设取得积极成效。2024 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实现双下降,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 4 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5.0%、2.8%、0.7%、4.0%,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3.4%。碳达峰试点建设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探索能源转型路径;数智助力管理降碳,首批试点城市和园区加强碳排放智慧监测管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全国碳市场建设迈入新阶段,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开局良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法规制度体系构建完成,市场活力稳步提升,2024年全年成交额180.44亿元,创历史新高。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围,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正式启动,碳市场双轮驱动格局初步构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出台,核算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截至2024年底,发布6项、在研67项产品碳足迹核算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委发布《资产管理 碳资产管理体系应用指南》

10月5日,国家标准委发布国家标准《资产管理 碳资产管理体系应用指南》[36],该标准由全国资产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83)提出并归口,由南方电网能源发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联合起草。

聚焦碳密集型行业,指南对重点排放单位、减排项目业主以及碳资产管理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提出碳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内容全面涵盖组织环境、领导作用、策划、支持、运行、绩效评价和改进七大维度。此外,指南在国家标准层面统一了“碳资产”定义,将其界定为能够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的温室气体活动相关资源,具体涵盖碳配额、碳信用及其衍生品,以及在碳排放总量与强度控制制度下的碳指标、低碳技术/产品/服务的绿色溢价等。

我们认为,该指南的发布将引导相关企业重视碳资产管理,推动企业建立全流程的碳资产管理体系,识别碳资产、管控风险与机遇,实现从被动合规向主动价值创造的战略转型。

海外ESG趋势:美国终止金融机构气候相关风险管理要求,IMO净零框架推行遇阻

美国宣布撤销《对大型金融机构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管理原则》

10月16日,美国三大联邦银行监管机构,即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美国联邦储备理事会(FRB)和美国货币监理署(OCC)联合宣布,正式撤销《大型金融机构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管理原则》[37]。该原则最初发布于2023年10月,旨在指导合并总额超过1000亿美元的金融机构识别和管理其气候相关金融风险资产[38]。

监管机构在声明中解释称,由于现行监管框架已要求所有金融机构建立与自身情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并须全面评估及应对所有重大财务风险(包括新兴风险),因此无需再单独出台针对气候风险的管理原则。

此次监管立场的调整,表明美国监管机构对如何将长期气候风险纳入现有金融监管框架进行了重新考量。尽管撤销了专项原则,但监管机构重申现有框架已涵盖对各类重大风险的管理要求,未来如何在具体监管实践中落实气候风险评估,将成为观察重点。

国际海事组织《全球航运净零框架》未能通过,一年后将再次表决

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召开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 (MEPC)特别会议,以审议《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草案中的 "IMO 净零框架"。该框架已于2025年4月在第83届MEPC会议上获得初步批准,原计划在本次会议完成最终表决,并于2027年正式生效,计划覆盖全球5000总吨以上远洋船舶,涉及约85%的航运碳排放。然而,由于各成员国之间意见存在分歧,净零框架未能审议通过,特别会议将在12个月后重新召开[39]。

净零框架包含两大核心机制:

►一是全球燃料标准,框架要求船舶燃料在全生命周期(包括生产、运输和燃烧环节)中持续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从而推动低碳与零碳燃料的普及与应用。此外,框架以温室气体燃料强度(GFI)为核心指标,设立了“基础目标”与“直接合规目标”两级目标体系,并进一步明确了从2028年至2035年的逐年强度目标,以及2040年的远期基础目标。

二是碳定价机制,框架对船舶排放的温室气体设置价格,分级定价,以经济手段调控航运业的碳排放。根据规定,排放强度超标的船舶须通过购买额度或缴纳费用来弥补超额排放;而低于标准的船舶可储存或交易剩余排放额度。

此次框架未能通过,为全球航运业的脱碳路径增添了不确定性,全球规则统一的步调进一步放缓。

图表9:IMO净零框架的GFI下降目标

ESG投资

在报告《ESG投资系列(4):ESG策略变迁与产品发展》中,我们引用了GSIA对不同类型ESG投资产品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该统计是基于向包含公募、私募、信托等多类管理人发放的问卷调查,频率较低。鉴于公募产品投资者类别多、范围广、透明度高,在ESG月度观察中,我们将聚焦海内外ESG公募产品,对产品的类型、规模、收益表现等情况做持续跟踪。

从2025年8月开始,我们对国内ESG基金的筛选规则进行更新[40] ,与国内绿色金融政策更新情况同步,吸收国内ESG基金产品发展经验,同时提高“伪绿”策略识别效率。在新的ESG基金产品筛选规则下[41] ,我们按主题将ESG概念基金分为ESG主题、环境主题、社会责任主题、公司治理主题以及泛ESG主题五个类别。

ESG主题对应明确应用ESG投资考量或践行责任投资的基金;

环境主题为关注新能源、环保降碳、生态保护、能源转型等相关产业的基金;

社会责任主题侧重社会责任的履行与企业社会价值的实现;

公司治理主题对应明确关注良好公司治理标的并使用相关因素进行投资决策的基金;

泛ESG主题主要体现与高质量发展或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国家战略方针,例如“美丽中国”、“一带一路”、“健康中国”等。

国内ESG产品:10月份被动型基金收益表现优于主动型,公司治理主题基金表现较好

新发产品信息新发12只ESG基金

截至2025年10月31日,中国存续ESG概念相关的主动型基金共有810只,其中有144只ESG主题基金,87只泛ESG主题基金,25只社会责任主题基金,551只环境主题基金,3只公司治理主题基金。

图表10:国内ESG公募基金新发行情况

2025年10月,主动型ESG基金新发行8只,累计发行份额73.07亿元。被动型ESG基金新发行4只,累计发行份额15.87亿元。

主动管理ESG产品:本月公司治理主题基金表现较好

在碳中和、碳达峰的背景下,以“环境”“社会责任”为考量因素的ESG主题投资理念正被更广泛地接受、认可和利用, ESG主题基金产品稳健发展。目前,国内基金以环境主题基金为主,主要受新能源板块驱动。主动产品中,偏股混合型是主要投资方式。

从总体的收益表现来看,截至2025年10月31日,810只存续超过一月的主动型基金有238只近一月取得正收益,共有245只产品本月表现超过基准指数。

图表11:主动型各主题基金规模增长情

注:数据截至2025年10月31日

资料来源:iF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12:主动型各主题ESG基金收益表现

注:数据截至2025年10月31日

资料来源:iF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13:部分主动型ESG主题、公司治理主题、社会责任主题基金收益情况

注:数据截至2025年10月31日

资料来源: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被动管理ESG产品:本月公司治理主题基金表现较好

从总体的收益表现来看,截至2025年10月31日,182只存续超过了一个月的被动型基金,近一月共有124只产品取得正收益,共有128只产品今年表现超过同期沪深300指数

图表14被动型各主题基金规模增长情况

注:数据截至2025年10月31日

资料来源:iF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15被动型各主题基金收益表现

注:数据截至2025年10月31日

资料来源:iF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16部分被动型ESG主题、公司治理、社会责任主题基金收益情况

国内应用ESG筛选的规模指数

近两年来,陆续有不少宽基指数修改编制规则,将ESG评价结果纳入筛选条件,即在样本空间中剔除ESG评级靠后的股票。此类指数与ESG基金定义有一定区别,主要体现的是市场指数编制对ESG机制的考量,一定程度上也反映ESG评级重要性与普及度的上升。因此,我们在ESG投资的月度跟踪中纳入对此类指数的观察,为投资者展现更完整的ESG投资生态。

图表17:应用ESG筛选机制的规模指数

资料来源:上交所,深交所,国证指数,中证指数,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18:应用ESG筛选的规模指数资金跟踪情况

注:1. 上证580指数属于应用ESG筛选的规模指数,由于该指数发布时间较短,暂未监测到资金跟踪情况。2. 统计口径仅包括直接跟踪该类指数的资金规模,未包括指数增强产品。3. 数据截至2025年10月31日。

资料来源: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19:应用ESG筛选的规模指数收益情况

注:数据截至2025年10月31日。

资料来源: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海外ESG产品:10月份被动型基金收益表现优于主动型,被动型泛ESG主题基金表现较优

海外主动型ESG基金:10月份平均收益率2.53%

截至2025年10月29日,海外存续超过一个月的主动型基金共有3304只,总规模为19246.25亿美元,10月份平均收益率2.53%。其中根据主题分类,基金产品主要以泛ESG主题为主,规模达到11039.7亿美元,ESG主题基金规模达到2357.64亿美元,环境主题基金规模达到5574.75亿美元,社会责任主题规模达到274.17亿美元。

图表20:海外主动型ESG基金各主题基金规模分布情况

注:截至2025-10-29

资料来源:EPFR,中金公司研究部

►海外主动型ESG基金近期收益表现

截至2025年10月29日,海外主动型ESG基金10月份平均收益率2.53%。其中,主动型环境主题基金10月表现较好,月平均收益2.72%。今年以来,海外主动型基金平均收益率为8.42%。

图表21:海外主动型ESG基金近期收益

注:截至2025-10-29

资料来源:EPFR,中金公司研究部

海外被动型ESG基金:10月份平均收益率3.86%

截至2025年10月29日,海外存续超过一个月的被动型基金共有1337只,总规模为10663.81亿美元,10月份平均收益率3.86%。其中根据主题分类,基金产品主要以ESG主题为主,规模达到5071.73亿美元,泛ESG主题基金规模达到3673.55亿美元,环境主题基金规模达到1635.03亿美元,社会责任主题规模达到283.5亿美元。

图表22:海外被动型ESG主题基金及类型分布情况

注:截至2025-10-29

资料来源:EPFR,中金公司研究部

►  海外被动型ESG基金近期收益表现

截至2025年10月29日,海外被动型ESG基金10月份平均收益率3.86%。其中,被动型泛ESG主题基金10月表现较好,月平均收益4.71%。今年以来,海外被动型基金平均收益率为16.07%。

图表23:海外被动型ESG基金近期收益

注:截至2025-10-29

资料来源:EPFR,中金公司研究部

[1]https://www.gov.cn/zhengce/202510/content_7046050.htm

[2]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5058aa3f9e7e46f8ac2bc036e5d85de9.html

[3]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510/t20251013_1129388.html

[4]https://yyglxxbsgw.ndrc.gov.cn/htmls/article/article.html?articleId=2c97d16b-93251263-

0199-dd37c7dd-00c5#iframeHeight=805

[5]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510/t20251024_1130734.html

[6]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wsqtkz/202510/t20251029_1130962.shtml

[7]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40B74A27FD24BD79E06397BE0A0AB048

[8]https://www.federalreserve.gov/newsevents/pressreleases/bcreg20251016a.htm?

[9]https://www.imo.org/en/mediacentre/pressbriefings/pages/imo-net-zero-shipping-talks-to-resume-in-2026.aspx

[10]https://www.gov.cn/zhengce/202510/content_7046050.htm

[11]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5058aa3f9e7e46f8ac2bc036e5d85de9.html

[12]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510/t20251013_1129388.html

[13]https://yyglxxbsgw.ndrc.gov.cn/htmls/article/article.html?articleId=2c97d16b-93251263-0199-dd37c7dd-00c5#iframeHeight=805

[14]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510/t20251024_1130734.html

[15]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wsqtkz/202510/t20251029_1130962.shtml

[16]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40B74A27FD24BD79E06397BE0A0AB048

[17]https://www.federalreserve.gov/newsevents/pressreleases/bcreg20251016a.htm?

[18]https://www.imo.org/en/mediacentre/pressbriefings/pages/imo-net-zero-shipping-talks-to-resume-in-2026.aspx

[19]https://www.gov.cn/zhengce/202510/content_7046050.htm

[20]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508/t20250829_1126396.html

[21]https://www.gov.cn/zhengce/202510/content_7046171.htm

[22]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5058aa3f9e7e46f8ac2bc036e5d85de9.html

[23]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510/t20251013_1129388.html

[24]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510/t20251013_1129388.html

[25]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510/W020251013728359421586.pdf

[26]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510/W020251013728365179442.pdf

[27]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510/W020251013728366771742.pdf

[28]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510/W020251013728368223144.pdf

[29]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510/W020251013728369855222.pdf

[30]https://yyglxxbsgw.ndrc.gov.cn/htmls/article/article.html?articleId=2c97d16b-93251263-0199-dd37c7dd-00c5#iframeHeight=805

[31]https://unfccc.int/sites/default/files/2025-11/2035%E5%B9%B4%E4%B8%AD%E5%9B%BD%E5%9B%BD%E5%AE%B6%E8%87%AA%E4%B8%BB%E8%B4%A1%E7%8C%AE%E6%8A%A5%E5%91%8A.pdf 

[32]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510/t20251024_1130734.html

[33]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501/W020250123519612961105.pdf

[34]https://www.mee.gov.cn/ywdt/zbft/202510/t20251024_1130763.shtml

[35]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wsqtkz/202510/t20251029_1130962.shtml

[36]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40B74A27FD24BD79E06397BE0A0AB048

[37]https://www.federalreserve.gov/newsevents/pressreleases/bcreg20251016a.htm?

[38]https://www.occ.gov/news-issuances/bulletins/2023/bulletin-2023-33.html

[39]https://www.imo.org/en/mediacentre/pressbriefings/pages/imo-net-zero-shipping-talks-to-resume-in-2026.aspx

[40]ESG基金筛选规则详见我们于20219月发布的《ESG投资系列(4):ESG策略变迁与产品发展》。

[41]国内公募ESG产品统计口径:筛选基金名称或投资策略中包含ESG”、“新能源”、“环保”、“绿色”、“低碳”、“社会责任”、“可持续投资”、“一带一路”、“美丽中国”等与ESG概念或国家战略密切相关的相似关键词的基金,统计时对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合并计算。

本文摘自:2025年11月07日已经发布的《ESG月度观察(44):“十五五”规划出台,明确绿色低碳发展主线

分析员 潘海怡  SAC 执业证书编号:S0080523070001 SFC CE Ref:BTZ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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