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 | ESG月度观察(43):中国发布新NDC,碳市场及可持续披露巩固制度成果
(来源:中金量化及ESG)
ESG趋势
1)国内ESG趋势:中国新一轮NDC发布,强制及自愿碳市场建设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宣布中国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NDC)[1],首次提出温室气体总量降幅目标。根据我们的测算,实现新目标意味着我国在达峰后也不会降低减排力度。9月5日,三大交易所就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新增三项应用指南征求意见[2],包含污染物排放、能源利用及水资源利用。我们认为,新增三项应用指南议题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ESG披露行为,提升ESG披露及数据质量。9月1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3],对可持续信息披露中的重要术语及要素进行规范。9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的报告》[4],我国碳强度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完成情况已基本符合2030年NDC目标。9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2025)》,系统总结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最新建设进展[5]。9月29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意见[6],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配额分配范围、配额计算方法、配额发放、配额清缴、配额结转等6方面,方案体现稳中求进、市场主导的特色。9月3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征求意见稿)>等3项方法学意见的函》[7],新发布的第四批方法学聚焦粪污处理沼气回收和生态系统固碳增汇,展现出“补全体系、拓展边界”的双重特征。
2)海外ESG趋势: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简化方案正式落地。
9月29日,欧盟理事会通过旨在简化和加强欧盟的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的法规[8]。该法规旨在为CBAM提供简化和成本效益的合规改进。欧盟预计约90%的进口商将不再受CBAM约束,但关键碳密集型行业进口产品中99%的排放量仍将纳入CBAM管辖范围。9月9日,ISO与GHG Protocol宣布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将整合现有温室气体标准,形成统一的联合品牌国际标准[9]。
ESG投资
1)国内ESG产品:9月份主动型基金收益表现优于被动型,环境主题基金表现较好,9月收益率8.19%。2025年9月,主动型ESG基金新发行16只,累计发行份额84.93亿元;被动型ESG基金新发行4只,累计发行份额85.14亿元。从总体的收益表现来看,截至2025年9月30日,794只存续超过一月的主动型基金有677只近一月取得正收益,共有506只产品本月表现超过基准指数。
2)海外ESG产品:9月份被动型基金收益表现优于主动型,被动型泛ESG主题基金表现较优。截至2025年9月24日,海外存续超过一个月的主动型基金共有3333只,总规模为19007.76亿美元,9月份平均收益率0.85%。海外存续超过一个月的被动型基金共有1319只,总规模为10234.52亿美元,本月表现优于主动型基金。其中,被动型泛ESG主题基金9月表现较好。
在本节,我们对国内外ESG政策动态和重要ESG事件进行追踪,把握ESG生态圈的发展趋势。
国内ESG趋势:中国新一轮NDC发布,强制及自愿碳市场建设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宣布中国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NDC)[10],首次提出温室气体总量降幅目标,根据我们的测算,实现新目标意味着我国在达峰后也不会降低减排力度。9月5日,三大交易所就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新增三项应用指南征求意见[11],包含污染物排放、能源利用及水资源利用。我们认为,新增三项应用指南议题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ESG披露行为,提升ESG披露及ESG数据质量。9月1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12],对可持续信息披露中的重要术语及要素进行规范。9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的报告》[13],我国碳强度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完成情况已基本符合2030年NDC目标。9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2025)》,系统总结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最新建设进展[14]。9月25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意见[15],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配额分配范围、配额计算方法、配额发放、配额清缴、配额结转等6方面,方案体现稳中求进、市场主导的特色。9月3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征求意见稿)>等3项方法学意见的函》[16],新发布的第四批方法学聚焦粪污处理沼气回收和生态系统固碳增汇,展现出“补全体系、拓展边界”的双重特征。
海外ESG趋势: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简化方案正式落地。9月29日,欧盟理事会通过旨在简化和加强欧盟的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的法规[17]。该法规旨在为CBAM提供简化和成本效益的合规改进。法规生效后,预计约90%的进口商将不再受CBAM约束,但关键碳密集型行业进口产品中99%的排放量仍将纳入CBAM管辖范围。9月9日,ISO与GHG Protocol宣布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将整合现有温室气体标准,形成统一的联合品牌国际标准[18]。
图表1:2025年9月海内外ESG热点事件追踪
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欧盟议会,ISO,GHG Protocol,中金公司研究部
国内ESG趋势:
中国新一轮NDC发布,强制及自愿碳市场建设进一步落实
习近平主席宣布中国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
2025年9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宣布中国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NDC):到2035年,中国全经济范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比峰值下降7%-10%,力争做得更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0%以上,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020年的6倍以上、力争达到36亿千瓦,森林蓄积量达到240亿立方米以上,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主要高排放行业,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19]。
自2015年首次发布以来,我国已对NDC进行两轮更新,减排目标不断加码,彰显大国担当(图表2)。从减排目标上看,最新NDC首次提出总量降幅目标,且涵盖全经济范围、所有温室气体种类,体现我国碳排放控制从强度向总量、从单一气体到所有气体的深化趋势。从能源消费、可再生能源发展上看,发展目标均有所升级。从森林蓄积量上看,目标值提升显著,新一轮NDC目标较上一轮目标增幅达300%。此外,相比前两轮目标,本轮NDC还增加了碳市场及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相关内容,致力建设更系统化的气候变化应对体系。
根据我们的测算,实现新一轮减排目标,意味着我国在达峰后也不会降低减排力度。参考发达国家的经验,欧美达峰5年后温室气体排放量比峰值分别下降8.1%、0.7%[20],可见我国的气候目标无疑是需要更大努力来完成的。我们初步估算,2026-2035年中国碳强度预计每年需要下降5%左右[21]。与过去十年间3.3%的平均水平相比,碳强度降幅不减反增,显示出我国在达峰后或将继续大力推动减排,甚至减排力度有所提高。我们测算,到2035年,我国碳排放或将降至102-105亿吨,重回到2022年水平。
图表2: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对减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注:2025-2030年间碳强度降幅按照“2030年碳强度比2005年下降65%”来推算,2031-2035年间碳强度降幅按照“2035年碳排放比峰值下降7%”推算。
资料来源:政府官网,国家统计局,CEADs,中金研究
图表3:欧美实现GHG排放量较峰值下降稳定超过7%均为达峰后10年左右
注:基于EDGAR数据,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峰年份为1979年,达峰值为42.58亿吨;美国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峰年份为2000年,达峰值为59.41亿吨。
资料来源:EDGAR,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4:2035年我国碳排放将重新回到2022年水平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CEADs,中金研究院
从管控范围看,新一轮NDC目标涵盖全经济范围温室气体,或将推动全国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工作,促进减污降碳协同战略。参考绿色创新发展研究数据,农业部门、能源部门、废弃物管理部门是全球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多类温室气体来自畜禽养殖、稻田种植与化石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从协同管控的角度,可通过识别排放污染物与废弃物的主要来源与相似性质,设计更高效的减排技术方案。
此外,新一轮NDC目标将从以下关键领域推进深化气候行动:
► 创造出更大的绿色需求市场。根据我们测算,为实现新一轮NDC目标,2026-2035年我国所需的绿色投资规模将达到36-38万亿元,平均每年约3.6-3.8万亿元,有望拉动GDP年增长1.5-2%[22]。目前,我国每年能有效支撑碳达峰的融资规模在2.5万亿元左右,这意味着绿色金融还将进一步发展,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向绿色低碳领域[23]。
► 引导碳强度与总量控制体系衔接。新一轮NDC首次提出碳排放总量相对目标,碳排放总量与强度指标或将加快融入我国经济和产业规划管理。最新政策[24]明确要求“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我们认为,碳排放双控机制的推进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推进目标阶段相适应,有助于为碳减排目标实现提供可计量、可检验的政策抓手。
► 延伸全国碳市场发展路线图至2035年。此前,中办、国办已发布全国碳市场部署性文件,明确碳市场建设的2027、2030年目标 。此次新目标提出将碳市场规划延伸至2035年,碳市场发展路径更加明确。我们认为,新目标也或将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加速总量控制为主的配额制度改革。
三大交易所就修订《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9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新增三项应用指南征求意见[25]。新指南在原有《第一号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及《第二号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上,新增《第三号污染物排放》《第四号能源利用》《第五号水资源利用》三项应用指南。
新增议题的应用指南的体系结果与《第二号应对气候变化》基本一致,主要包括风险和机遇的识别与评估、核算流程与方法和披露要点等内容,提供解释说明和参考示例。
►为三类议题提供风险机遇及财务影响的披露示例。《指南》提供风险和机遇评估示例,结合具体议题说明相关财务影响的类别和参考示例。例如,污染物排放风险包括环境突变导致的生产中断风险、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导致的产能限制等;机遇包括新技术或新产品带来的市场机遇、排污权交易取得的收益等。财务影响识别的示例主要围绕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现金流等展开。
►提供披露数据的计算流程与方法。《指南》明确相关指标的核算范围和方法。对于污染物排放,提示常见的污染物类型,明确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范围及汇总方式;对于能源利用,明确综合能耗计算的流程和方法、核算的子公司范围、提供能耗计算公式。水资源利用指南,提供取水量、耗水量等的核算方法。
► 明确具体信息披露要点及关键指标目标。《指南》提示上市公司依据《指引》重点披露议题相关的关键指标目标。对于污染物排放,应包括污染物排放信息、减排信息、对员工及当地居民等群体的影响、环境合规信息等披露要点。对于能源利用,应包括按类型划分的能源总消耗量、能源结构、清洁能源使用情况、能源节约目标及措施等披露要点。对于水资源利用,应包括总耗水量、使用强度、节约用水目标、水资源回收利用情况等披露要点。
图表5:新增三项应用指南的量化指标及定性指标披露要点
资料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6:对于当前已发布应用指南的四项议题,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的核心指标披露表现
注:数据截至2025年10月9日资料来源:Miotech,中金公司研究部
新增披露指南的议题核心指标披露情况如何?我们选取应用指南中提及的污染物排放、能源使用、水资源利用的核心量化指标,横向对比不同议题之间的披露表现。
►横向对比各议题披露情况,我们发现,可再生能源消耗量及取水量这两个指标的披露率明显低于其他指标。参考气候变化议题的核心指标披露情况也能为我们提供应用指南发布对指标披露的影响参考。气候变化议题的应用指南于2025年1月发布,早于国内上市公司普遍发布ESG报告的时期(即4-6月份),因此,对比气候变化定量指标的披露情况有助于预判上市公司对应用指南的响应度。如图表6所示,沪市上市公司和深市上市公司在污染物排放、能源使用、水资源利用的大部分量化指标披露率与气候变化议题接近,沪市上市公司在间接能源消耗量、用水量两个指标上的披露率高于气候变化,而深市上市公司也在污染物排放的两个指标披露率上表现好于气候变化。
►向前看,我们认为,新增三项应用指南议题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ESG披露行为,提升ESG信息披露及ESG数据质量,更好量化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绩效,赋能金融机构更好开展ESG投资。参考强制披露主体在2024年度可持续报告中对各个议题的披露情况(图表7),目前已发布应用指南(含征求意见稿)的议题披露率均较高,部分未有应用指南出台的议题也录得较高披露率,如环境维度下的废弃物处理、社会维度下的员工、治理维度下的利益相关方沟通等。我们预计,这类披露率较高的主题或成为下一轮应用指南的关注重点。
图表7:强制披露可持续报告的主体对各个议题的披露率
注:数据截至2025年4月30日资料来源: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金公司研究部
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
9月1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在尚未规定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之前,该文件主要为企业自愿披露可持续信息提供指导。[26]
该指南对可持续信息披露中的重要术语及要素进行规范,包括价值链、信息关联、可持续信息使用者、重要性评估相称性原则,可持续风险和基于的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战略和业务模式对可持续风险的韧性等。
►可持续披露的价值链可用相称性原则确定。该指南未规定企业需要考虑的价值链范围,为减轻负担,本准则允许企业使用相称性原则确定范围。同时,企业在发生重大事件或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评估其整个价值链中所有受影响的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的范围。
►企业应关注可持续信息与财务报表信息之间的关联。定量信息方面,可持续信息中包含的定量化、货币化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报表存在结构性关联,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现金流等多个方面。定性方面,信息的关联主要体现在企业战略、指标和目标与财务报表相关信息之间的关联等。
►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为投资者及债权人。其中,投资者更加关注其投资的风险和回报,尤其是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对投资回报的影响;债权人更加关注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财务稳定性,需要依据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来帮助其判断偿债能力和违约风险。其次,信息使用者还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
►该指南也对重要性评估的流程提供指导。重要性评估流程包含三个步骤,确定初步议题清单、开展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的重要性评估及开展可持续影响信息的重要性评估。对于第二个环节,指南提供了更细节的操作流程指导。
►指南明确了相称性原则的内涵。该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应当使用报告日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该信息无须付出过度成本或者努力即可获得);二是应当采用与其技能、能力和资源相称的方法。
►指南阐明了可持续风险及机遇的财务影响含义,以及需要提供定量信息、定性信息或综合财务影响的定量信息的情形。例如,若企业可单独识别可持续风险及机遇的财务影响,且计量具备一定确定性、拥有提供定量信息的能力,则可以选择提供定量信息。
►指南提供情景分析步骤以供企业开展韧性评估。通常情况下,情景分析可通过五步法开展,即识别可持续风险,定义情景,评估并分析企业在不同情景下的财务影响,评估并报告与情景相关的实际结果、并调整运营和财务假设,评估情景对于企业价值等方面的影响。
我们认为,该指南的发布从一般意义上为更多企业披露可持续信息提供规范性指引,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形成有效互补,共建我国可持续信息披露的规则体系。
国务院发布《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的报告》
9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的报告》,我国碳强度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完成情况已基本符合2030年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预期进度,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和森林蓄积量已提前完成2030年NDC目标[27]。
我国在能源产业转型、重点领域绿色发展及全国碳市场建设上成效显著。
►能源转型方面,截至2025年6月底,非化石能源装机容量达22.2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比例达60.9%;“十四五”以来光伏组件、锂电池产量分别增长3.7倍、6.4倍以上,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10年全球第一。产业结构方面,累计完成5.9亿吨粗钢产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培育国家级绿色工厂超6000家,实现产值占制造业总产值约20%。
►建筑、交通等绿色领域发展持续推进。绿色建筑方面,2024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16.9亿平方米,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97.9%。绿色交通方面,2024年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约70%,民航绿色转型成效突出。此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也有所加强,国务院修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将氢氟碳化物纳入配额管理,发布实施甲烷控排方案。
►全国碳市场建设逐步完善。碳市场首次扩围,纳入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行业,覆盖全国碳排放量超60%。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6.7亿吨,成交额459.3亿元。同时,CCER市场也重启,方法学陆续出台,CCER项目逐步丰富。
报告同时也指出我国当前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碳排放强度控制难度大。十四五以来,受新冠疫情、极端天气、国际经济贸易环境变化等影响,推动碳强度下降难度较大。同时我国已发布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减碳力度扩大,未来我国降碳任务较重。
►二是持续推进绿色低碳转型面临挑战。一方面,受数智化应用加速、气候变暖等影响,未来用电需求可能更高。另一方面,新能源发电比例提升,消纳任务加重,对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三是基础设施建设尚需完善。在法制法规建设上,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和标准制度尚不完善,核算、碳足迹、绿证、碳市场等政策衔接也需进一步加强。在低碳技术能力上,碳排放统计核算手段不足,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有待提升,排放因子本土化程度不高。
目前,我国已发布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减碳力度不降反升[28]。我们认为,在新的目标要求下,我国进一步深化能源结构及产业结构的低碳转型,推进电气化及清洁化改造,通过零碳园区等小规模前沿探索发挥以点带面作用,并以碳市场建设带动实体及金融协同降碳。
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2025)》
9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2025)》,系统总结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最新建设进展,全方位展示了市场建设运行成效,展望了全国碳市场未来发展方向[29]。
2024年以来,全国碳市场首次扩容,温室气体排放覆盖度提升,温室气体种类也有所丰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后,新增重点排放单位超过1300家,增加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约30亿吨,覆盖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国总量的比例提高至60%以上,实现了从过去的三个“单一”向三个“多元”转变,即由管控单一行业转变为多行业兼容、由管控单一能源活动排放转变为兼顾能源活动与工业过程排放、由管控单一的二氧化碳转变为管控二氧化碳、四氟化碳和六氟化二碳等多种温室气体。
图表8:全国碳市场扩围前后对比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中金公司研究部
碳排放权交易方面,2024年以来市场交易规模创新高,反映市场活力进一步提升。2024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运行242个交易日,碳排放配额日均成交量较上一个履约周期上涨43.55%,全年累计成交量1.89亿吨,其中2024年第四季度成交量占全年成交量的79%。碳排放配额年度成交金额达到181.14亿元,创2021年市场启动上线交易以来年度新高。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年综合价格收盘价在69-106元/吨之间,较2021年全国碳市场启动后第一个履约周期明显上升,交易价格基本反映了市场供需关系。
图表9:强制披露可持续报告的主体对各个议题的披露率
注:数据截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
资料来源:iF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方面,项目登记工作扎实推进,自愿减排交易有序开展。项目登记方面,截至2025年8月底,累计已完成公示项目106个,其中29个项目完成登记;累计完成开户5975家,涵盖项目业主、重点排放单位、金融机构等法人组织。交易方面,截至2025年8月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270.61万吨,成交额2.29亿元,成交均价屡次超过100元/吨;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共90家,其中项目业主参与交易的交易量占市场交易总量的71%[30]。
我们认为,政策已为碳市场发展规划路线,全国碳市场发展前景明朗,碳排放价格将进一步发挥其资源调控作用,引导实体企业有序降碳。同时,碳市场发展也将为碳金融产品创造机会,促进绿色金融多维发展。
生态环境部对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9月30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配额分配范围、配额计算方法、配额发放、配额清缴、配额结转等6方面[31]。
此轮三大行业的配额方案体现稳中求进、市场主导的特色。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的配额分配方式与发电行业总体一致,2024、2025年度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基于单位产出碳排放分配配额。同时,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为政策导向,单位产出碳排放越低,配额盈余率越高。引导企业加强碳排放管理、降低碳排放。
方案划定配额分配范围。配额分配的企业范围与三大行业的2024、2025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一致。同时,根据我国碳排放双控总体部署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32]安排,实施周期定为2024、2025年度,充分考虑了当前各行业数据基础和管理条件,也为后续配额从免费分配向有偿和免费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转变留有空间。结合三大行业碳排放特征,钢铁行业基于企业、水泥行业基于熟料生产线、铝冶炼行业基于铝电解工序计算配额。钢铁、水泥行业覆盖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CO2),铝冶炼行业覆盖二氧化碳、四氟化碳(CF4)和六氟化二碳(C2F6)三种温室气体。
方案明确配额计算方法。一是基于扩围工作启动实施阶段的基本定位,稳妥设计配额松紧程度。三个行业2024年度配额实施免费、等量分配,所有企业均无配额缺口,无实质性履约压力。2025年度采用碳排放强度控制的思路实施分配,企业所获得的配额量与实际产出挂钩,并将盈缺率控制在较小范围。二是维护行业企业间公平,实施差异化配额分配。对水泥行业中部分碳排强度与普通熟料生产线相差较大的生产线,实施等量分配。三是引入行业平衡值和碳排放强度系数作为配额分配的关键参数,实现既定的配额管控目标。通过设置碳排放强度系数上下限及适用的碳强度偏差度范围,将企业配额盈缺率分布更加集中在较小范围内。
此外,方案也对配额发放流程、清缴要求、结转规则等做出要求。
我们认为,此方案的发布标志着全国碳市场扩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同时也充分考虑了企业现状及目标规划,为后续收紧配额分配方式、碳排双控体系转化等一系列加强碳排约束政策留有缓冲空间。
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征求意见稿)》等3项方法学意见
9月3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征求意见稿)>等3项方法学意见的函》。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CCER)包括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滨海盐沼植被修复以及海草床植被修复[33]。
自2023年10月首批CCER方法学发布以来,CCER方法学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呈现出由浅入深、由易到难、覆盖多元领域的演进路径。第一批CCER方法学聚焦碳汇和可再生能源领域,重点支持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等减排机理清晰、减排潜力明确的基础项目。第二批方法学聚焦节能和工业气体利用领域,通过创造外部激励,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工业及道路运输业的减排痛点。第三批方法学延续对“难减排”领域的关注,重点支持生物质能源利用和油气行业甲烷减排,标志着CCER体系实现由基础到精细的演进。
新发布的第四批方法学聚焦粪污处理沼气回收和生态系统固碳增汇,展现出“补全体系、拓展边界”的双重特征。在甲烷减排领域,本次方法学将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工程纳入标准化框架,补全了甲烷管控的方法学体系。在生态碳汇领域,本次方法学首次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纳入CCER体系,填补了生态碳汇方法学的空白,进一步拓展CCER方法学体系的边界。从年均减排量和消除量上看,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估算的项目年均减排量为15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他两项方法学估算的项目年均消除量仅为3.7万吨和0.6吨二氧化碳当量,规模相对较小。
►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聚焦畜禽养殖业,解决了沼气回收的一大难题。该工程有效避免了粪污在液体贮存环境中产生的甲烷排放,并将收集的沼气用于替代化石燃料,对于促进畜禽养殖业粪污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着重要意义。其技术已基本成熟,但受经济性和运行操作的影响,目前实施项目数量少,技术渗透率低。将其纳入CCER可创造有效外部激励,推动沼气回收利用规模扩大。经生态环境部估算,当前已建项目可产生的年减排量约为15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至2030年年减排量可增加至约6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34]。
►另外两项方法学重点支持海岸带生态系统的生态保护修复,通过增加生态系统碳储量实现二氧化碳清除。作为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盐沼与海草床固碳增汇的潜力显著,并兼具净化水质、抵御海岸侵蚀和维持生物多样性等多重生态协同效益。国务院印发的《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也明确指出要提升盐沼固碳能力及海草床固碳能力[35]。近年来,受外来物种入侵、海岸工程建设等影响,我国滨海盐沼生态系统出现快速退化,急需政策支持。本次纳入CCER,将大力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速提升海岸带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经生态环境部估算,当前已有两项植被修复项目合计可产生的年减排量约为4.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到2030年年减排量可增加至约9.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36]。
图表10:目前已发布的CCER方法学适用条件及减排量测算方法
注:信息统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11:第三批及第四批CCER方法学估算的当前项目年均减排量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12:已公示的CCER项目预估年均减排量
注: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中金公司研究部
海外ESG趋势: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简化方案正式落地
欧盟议会签署关于简化与加强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法规
9月29日,欧盟理事会通过旨在简化和加强欧盟的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的法规[37]。该法规旨在为CBAM提供简化和成本效益的合规改进。其主要目标是减轻欧盟公司,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监管和行政负担以及合规成本,预计约90%的进口商将不再受CBAM约束。欧盟认为,此项CBAM的调整并不意味着气候目标的变化,钢铁、铝、水泥、化肥等关键碳密集型行业进口产品中99%的排放量仍将纳入CBAM管辖范围。
法规对CBAM的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CBAM的豁免门槛上升。修订前,CBAM仅对低价值商品(negligible value)予以豁免,意味着绝大多数进口商或产品均将受CBAM影响。而新法规生效后,每个进口商每年进口量在50吨以下的货物将不受CBAM规则约束,利好中小微型企业。
►CBAM过渡条件放宽。修订后,进口商无需在等待CBAM注册期间中断业务;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口商在此期间还可继续进口CBAM管辖商品。
►此外,法规还包含对所有CBAM商品进口商的若干简化措施,涉及授权程序、数据收集流程、排放量计算、核查规则等方面。
我们认为,CBAM修订后将使我国出口企业短期合规成本下降,为我国出口企业布局低碳技术、赢得竞争优势提供更多准备空间。同时,对于钢铁、铝、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CBAM压力不减,仍需重视减碳。
ISO与GHG Protocol宣布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建全球统一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
9月9日,ISO与GHG Protocol宣布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建全球统一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38]。双方表示,此次合作旨在解决标准与政策碎片化对气候行动造成的障碍,通过提供统一的全球排放核算语言,简化企业流程,增强政策制定者决策的一致性,并整体减轻测量与报告负担。
根据新协议,双方将整合现有温室气体标准——包括ISO 14060系列标准,以及GHG Protocol《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范围2与范围3核算标准——形成统一的联合品牌国际标准。ISO与GHG Protocol还表示将共同制定产品碳足迹标准,以满足企业对更精细化价值链数据日益增长的需求,从而指导脱碳决策。
ESG投资
在报告《ESG投资系列(4):ESG策略变迁与产品发展》中,我们引用了GSIA对不同类型ESG投资产品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该统计是基于向包含公募、私募、信托等多类管理人发放的问卷调查,频率较低。鉴于公募产品投资者类别多、范围广、透明度高,在ESG月度观察中,我们将聚焦海内外ESG公募产品,对产品的类型、规模、收益表现等情况做持续跟踪。
从2025年8月开始,我们对国内ESG基金的筛选规则进行更新[39] ,与国内绿色金融政策更新情况同步,吸收国内ESG基金产品发展经验,同时提高“伪绿”策略识别效率。在新的ESG基金产品筛选规则下[40] ,我们按主题将ESG概念基金分为ESG主题、环境主题、社会责任主题、公司治理主题以及泛ESG主题五个类别。
►ESG主题对应明确应用ESG投资考量或践行责任投资的基金;
►环境主题为关注新能源、环保降碳、生态保护、能源转型等相关产业的基金;
►社会责任主题侧重社会责任的履行与企业社会价值的实现;
►公司治理主题对应明确关注良好公司治理标的并使用相关因素进行投资决策的基金;
►泛ESG主题主要体现与高质量发展或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国家战略方针,例如“美丽中国”、“一带一路”、“健康中国”等。
国内ESG产品:9月份主动型基金收益表现优于被动型,环境主题基金表现较好
新发产品信息:新发20只ESG基金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国存续ESG概念相关的主动型基金共有794只,其中有140只ESG主题基金,87只泛ESG主题基金,25只社会责任主题基金,539只环境主题基金,3只公司治理主题基金。
图表13:国内ESG公募基金新发行情况
注:数据统计时期为2025年9月内资料来源: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2025年9月,主动型ESG基金新发行16只,累计发行份额84.93亿元。被动型ESG基金新发行4只,累计发行份额85.14亿元。
主动管理ESG产品:本月环境主题基金表现较好
在碳中和、碳达峰的背景下,以“环境”“社会责任”为考量因素的ESG主题投资理念正被更广泛地接受、认可和利用, ESG主题基金产品稳健发展。目前,国内基金以环境主题基金为主,主要受新能源板块驱动。主动产品中,偏股混合型是主要投资方式。
从总体的收益表现来看,截至2025年9月30日,794只存续超过一月的主动型基金有677只近一月取得正收益,共有506只产品本月表现超过基准指数。
图表14:主动型各主题基金规模增长情况
注:截至2025-9-30
资料来源:iF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15:主动型各主题ESG基金收益表现
注:截至2025-9-30
资料来源:iF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16:部分主动型ESG主题、公司治理主题、社会责任主题基金收益情况
注:截至2025-9-30
资料来源:iF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被动管理ESG产品:本月环境主题基金表现较好
从总体的收益表现来看,截至2025年9月30日,178只存续超过了一个月的被动型基金,近一月共有160只产品取得正收益,共有71只产品今年表现超过同期沪深300指数。
图表17:被动型各主题基金规模增长情况
注:截至2025-9-30
资料来源:iF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18:被动型各主题基金收益表现
注:截至2025-9-30
资料来源:iF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19:部分被动型ESG主题、公司治理、社会责任主题基金收益情况
注:截至2025-9-30
资料来源: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国内应用ESG筛选的规模指数
近两年来,陆续有不少宽基指数修改编制规则,将ESG评价结果纳入筛选条件,即在样本空间中剔除ESG评级靠后的股票。此类指数与ESG基金定义有一定区别,主要体现的是市场指数编制对ESG机制的考量,一定程度上也反映ESG评级重要性与普及度的上升。因此,我们在ESG投资的月度跟踪中纳入对此类指数的观察,为投资者展现更完整的ESG投资生态。
图表20:应用ESG筛选机制的规模指数
资料来源:上交所,深交所,国证指数,中证指数,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21:应用ESG筛选的规模指数资金跟踪情况
注:1. 上证580指数属于应用ESG筛选的规模指数,由于该指数发布时间较短,暂未监测到资金跟踪情况。2. 统计口径仅包括直接跟踪该类指数的资金规模,未包括指数增强产品。3. 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
资料来源: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22:应用ESG筛选的规模指数收益情况
注: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
资料来源: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海外ESG产品:9月份被动型基金收益表现优于主动型,被动型泛ESG主题基金表现较优
海外主动型ESG基金:9月份平均收益率0.85%
截至2025年9月24日,海外存续超过一个月的主动型基金共有3333只,总规模为19007.76亿美元,9月份平均收益率0.85%。其中根据主题分类,基金产品主要以泛ESG主题为主,规模达到10790.72亿美元,ESG主题基金规模达到2440.11亿美元,环境主题基金规模达到5505.99亿美元,社会责任主题规模达到270.94亿美元。
图表23:海外主动型ESG基金各主题基金规模分布情况
注:截至2025-9-24
资料来源:EPFR,中金公司研究部
►海外主动型ESG基金近期收益表现
截至2025年9月24日,海外主动型ESG基金9月份平均收益率0.85%。其中,主动型ESG主题基金7月表现较好,月平均收益1.13%。今年以来,海外主动型基金平均收益率为5.75%。
图表20:海外主动型ESG基金近期收益
注:截至2025-9-24
资料来源:EPFR,中金公司研究部
海外被动型ESG基金:9月份平均收益率2.42%
截至2025年9月24日,海外存续超过一个月的被动型基金共有1319只,总规模为10234.52亿美元,9月份平均收益率2.42%。其中根据主题分类,基金产品主要以ESG主题为主,规模达到4876.83亿美元,泛ESG主题基金规模达到3435.05亿美元,环境主题基金规模达到1643.68亿美元,社会责任主题规模达到278.96亿美元。
图表21:海外被动型ESG主题基金及类型分布情况
注:截至2025-9-24
资料来源:EPFR,中金公司研究部
► 海外被动型ESG基金近期收益表现
截至2025年9月24日,海外被动型ESG基金9月份平均收益率2.42%。其中,被动型泛ESG主题基金9月表现较好,月平均收益3.11%。今年以来,海外被动型基金平均收益率为11.76%。
图表22:海外被动型ESG基金近期收益
注:截至2025-9-24
资料来源:EPFR,中金公司研究部
[1]https://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50925/c7b8f0f3da7b4f9da8468a52bd3aed66/c.html
[2] https://www.sse.com.cn/lawandrules/publicadvice/c/c_20250905_10790685.shtml
[3] https://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509/t20250912_3972190.htm
[4]http://www.npc.gov.cn/c2/c30834/202509/t20250911_447643.html
[5]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wsqtkz/202509/t20250927_1128352.shtml
[6]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509/t20250930_1128741.html
[7]https://www.cets.org.cn/tzgg/7151.jhtml
[8]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25/09/29/cbam-council-signs-off-simplification-to-the-eu-carbon-leakage-instrument/
[9]https://www.iso.org/news/2025/09/iso-and-ghgp-partnership
[10]https://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50925/c7b8f0f3da7b4f9da8468a52bd3aed66/c.html
[11] https://www.sse.com.cn/lawandrules/publicadvice/c/c_20250905_10790685.shtml
[12] https://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509/t20250912_3972190.htm
[13] http://www.npc.gov.cn/c2/c30834/202509/t20250911_447643.html
[14] 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wsqtkz/202509/t20250927_1128352.shtml
[15]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509/t20250930_1128741.html
[16] https://www.cets.org.cn/tzgg/7151.jhtml
[17] 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25/09/29/cbam-council-signs-off-simplification-to-the-eu-carbon-leakage-instrument/
[18] https://www.iso.org/news/2025/09/iso-and-ghgp-partnership
[19]https://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50925/c7b8f0f3da7b4f9da8468a52bd3aed66/c.html
[20]数据来源于EU Emissions Database for Global Atmospheric Research (EDGAR), 欧盟达峰时间为1979年,美国达峰时间为2000年。
[21]根据2035年相较于2020年经济总量翻一番的标准进行测算,假设2025年实际GDP增速为5.0%,那么2026-2035年实际GDP年均增速需达到4.4%左右。详见中金公司研究部2025年9月18日《“十五五”的潜在政策动态》。
[22]https://www.research.cicc.com/zh_CN/report?id=376348&entrance_source=search_all_reportlist&page=2&yPosition=467.99
[23]详见中金研究院《迈向碳达峰的“十五五”:挑战、行动和投融资》
[24]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8/content_6966079.htm
[25] https://www.sse.com.cn/lawandrules/publicadvice/c/c_20250905_10790685.shtml
[26]https://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509/t20250912_3972190.htm
[27]http://www.npc.gov.cn/c2/c30834/202509/t20250911_447643.html
[28]参考我们于2025年9月26日发布的《解读我国最新国家自主贡献:减排力度不降,彰显大国担当》
[29] 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wsqtkz/202509/W020250927515316322073.pdf
[30]https://www.ccer.com.cn/wcm/ccer/html/2502lshq/20250829/151714964.shtml
[31]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509/t20250930_1128741.html
[32]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503/t20250326_1104736.html
[33]https://www.cets.org.cn/tzgg/7151.jhtml
[34]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509/W020250930730603960296.pdf
[35]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509/W020250930730606612893.pdf
[36]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509/W020250930730605235059.pdf
[37] 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25/09/29/cbam-council-signs-off-simplification-to-the-eu-carbon-leakage-instrument/
[38] https://www.iso.org/news/2025/09/iso-and-ghgp-partnership
[39]原ESG基金筛选规则详见我们于2021年9月发布的《ESG投资系列(4):ESG策略变迁与产品发展》。
[40]国内公募ESG产品统计口径:筛选基金名称或投资策略中包含“ESG”、“新能源”、“环保”、“绿色”、“低碳”、“社会责任”、“可持续投资”、“一带一路”、“美丽中国”等与ESG概念或国家战略密切相关的相似关键词的基金,统计时对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合并计算。
本文摘自:2025年10月10日已经发布的《ESG月度观察(43):中国发布新 NDC,碳市场及可持续披露巩固制度成果》
分析员 潘海怡 SAC 执业证书编号:S0080523070001 SFC CE Ref:BTZ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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