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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 | ESG月度观察(41):国内金融、实体绿色减碳新政双管齐下,ISSB发布就SASB标准修订征求意见

市场资讯 2025.08.12 08:08

(来源:中金量化及ESG)

Abstract

摘要

ESG趋势

1)国内ESG趋势:中欧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发布,金融、实体绿色减碳新政出台。2025724日,外交部新闻司发布《中欧领导人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巴黎协定>达成十周年后的前进方向》[1],具体行动领域包括落实气候目标、推动全球合作、促进绿色技术发展等等。2025714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与证监会联合印发《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2],标志我国绿色活动分类体系发展迈上新台阶。202572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就<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3],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202578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4],明确零碳园区建设的八大重点任务、支持政策以及考核要求等。20257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5]2025年消纳责任权重任务将较2024年进一步升级。20257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公布《关于修订创业板综合指数编制方案的公告》[6],在方案中新增ESG负面筛选机制。20257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方法》[7],新增碳排放核算及节能降碳措施要求,进一步完善健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的新机制。2025730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X号——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有效补充了我国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规范鉴证业务执行,提高可持续报告质量[8]20257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试行)》规定了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及领导职能分配[9]

2)海外ESG趋势:可持续核算准则理事会标准修订开启公众咨询,欧盟CBAM范围或将扩大。202573日,国际可持续准则委员会发布对可持续核算准则理事会(SASB)标准的修订征求意见稿[10]此次修订主要涉及重点行业可持续准则的全面修订、部分可持续主题指标的跨行业统一与修订、以及对IFRS S2的行业实施指南的影响。202572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启动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的公众咨询[11],包含扩展范围至下游产品、反规避措施及电力行业规则修订,旨在进一步降低碳泄露(carbon leakage)风险。

ESG投资

1)国内ESG产品:7月份主动型基金收益表现优于被动型,泛ESG主题基金表现较好,7月收益率9.00%20257月,主动型ESG基金新发行12只,累计发行份额23.83亿元,无新被动型ESG基金发行。从总体的收益表现来看,截至20250731日,771只存续超过一月的主动型基金有713只近一月取得正收益,共有530只产品本月表现超过基准指数。

2)海外ESG产品:7月份被动型基金收益表现优于主动型,被动型泛ESG主题基金表现较优。截至2025730日,海外存续超过一个月的主动型基金共有3355只,总规模为18767.1亿美元,7月份平均收益率2.22%海外存续超过一个月的被动型基金共有1303只,总规模为9985.56亿美元,本月表现优于主动型基金其中,被动型泛ESG主题基金7月表现较好。

在本节,我们对国内外ESG政策动态和重要ESG事件进行追踪,把握ESG生态圈的发展趋势。

国内方面,中欧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发布,金融、实体绿色减碳新政出台。2025724日,外交部新闻司发布《中欧领导人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巴黎协定>达成十周年后的前进方向》[12],具体行动领域包括落实气候目标、推动全球合作、促进绿色技术发展等等。2025714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与证监会联合印发《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13],标志我国绿色活动分类体系发展迈上新台阶。202572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就<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14],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202578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15],明确零碳园区建设的八大重点任务、支持政策以及考核要求等。20257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16]2025年消纳责任权重任务将较2024年进一步升级。20257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公布《关于修订创业板综合指数编制方案的公告》[17],在方案中新增ESG负面筛选机制。20257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方法》[18],新增碳排放核算及节能降碳措施要求,进一步完善健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的新机制。2025730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X号——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有效补充了我国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规范鉴证业务执行,提高可持续报告质量[19]20257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试行)》规定了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及领导职能分配[20]

海外方面,可持续核算准则理事会标准修订开启公众咨询,欧盟CBAM范围或将扩大。202573日,国际可持续准则委员会发布对可持续核算准则理事会(SASB)标准的修订征求意见稿[21]此次修订主要涉及重点行业可持续准则的全面修订、部分可持续主题指标的跨行业统一与修订、以及对IFRS S2的行业实施指南的影响。202572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启动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的公众咨询[22],包含扩展范围至下游产品、反规避措施及电力行业规则修订,旨在进一步降低碳泄露(carbon leakage)风险。

图表1:2025年7月海内外ESG热点事件追踪

资料来源: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欧盟委员会,中金公司研究部

国内ESG趋势:中欧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发布,金融、实体绿色减碳新政出台

外交部发布《中欧领导人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巴黎协定>达成十周年后的前进方向》

2025724日,外交部新闻司发布《中欧领导人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巴黎协定>达成十周年后的前进方向》(以下简称《声明》)[23]。《声明》强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是国际气候合作的基本遵循协议,应在考虑不同国情的情况下全面、善意有效地落实。《声明》指出,中欧绿色伙伴关系是中欧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在绿色转型领域有坚实的合作基础和广阔的合作空间。

根据《声明》,未来中欧双方将共同发挥引领作用,在推进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同时推动全球公正转型,具体行动领域包括落实气候目标、推动全球合作、促进绿色技术发展等等。气候目标方面,双方将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十次缔约方大会(COP30)前提交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NDCs);双方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将覆盖全经济范围,包括所有温室气体,并符合《巴黎协定》长期气温目标。全球合作方面,双方将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努力与支持,推动地方到全球各层面加快行动。绿色技术方面,双方将加快全球可再生能源部署,加强在能源转型、气候适应、甲烷排放管控、碳市场、绿色低碳技术等领域双边合作,协力推动各自绿色低碳转型进程。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联合印发《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

2025714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与证监会联合印发《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24](下文简称《绿金目录》)《绿金目录》以《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下文简称《绿产目录》)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下文简称《绿债目录》)为基础修订而成。《绿金目录》在内容上包含一级分类9个、二级分类38个,三级分类271个(图表2)。一级分类包括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绿色贸易、绿色消费。

相比于以往目录,《绿金目录》进行了系统性优化,主要表现为拓展绿色活动新领域,并排除部分争议性条目(图表3)。在一级分类上,《绿金目录》新纳入绿色贸易、绿色消费两大主题领域,将绿色活动范围从原有以生产、制造为主的产业链上游延伸至以使用、消费为主的下游。同时,相比于《绿产目录》,《绿金目录》删去了化石能源相关的活动,例如“燃气轮机装备制造”、“煤炭清洁生产”、“原油、天然气清洁生产”等。

图表2:《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框架

图表3:《绿金目录》相较《绿产目录》的修改内容 

图表4:《绿金目录》一级活动下的低碳赋能贡献项目及直接减排效益项目梳理

我们认为,《绿金目录》有以下重要意义:

统一语言,我国绿色活动分类目录发展的里程碑。围绕绿色活动认定与分类,我国此前主要有两类目录,一为经过三次修订的《绿色低碳产业转型指导目录(2024年版)》,二为经过两次更新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两套体系的存在使实际认定并统计绿色投资时存在一定操作难点。我们认为,《绿金目录》的发布对统一绿色活动分类标准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提高绿色产业与项目投融资活动的效率。

打通市场,促进绿色投资生态多维发展。《绿金目录》明确提出,其统一适用于各类绿色金融产品(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及股票发行、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业务暂不适用),并鼓励市场主体做好与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产品历史标准的衔接,同时支持发行主体在绿色项目分类认定、信息披露等方面积极采用新目录。在新的《绿金目录》下,我国有望实现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主流绿色金融产品认定的统一,有利于科学衡量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情况,为后续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发展绿色金融规模提供参考。

搭建桥梁,解决绿色活动与行业分类衔接痛点。《绿金目录》为每个三级目录项目关联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代码,提升了目录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实操性,为跨部门、跨领域的政策协同与数据分析提供了基础。

标记减排,明确绿色活动温室气体减排贡献情况《绿金目录》相比于以往绿色目录的一大突破,是识别出了“具有低碳赋能贡献的项目”与“具有直接减排效益的项目”,将“低碳”主题从宽泛的“绿色”主题中细化开,更针对性地助力“双碳目标”达成[25]。对温室气体减排贡献的标注,有助于引导资金更有针对性地流向低碳项目,进一步发挥金融赋能实体低碳转型的重要功能,响应我国深化温室气体减排承诺的决心[26]

同时,我们也提示,尽管当前《绿金目录》已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衔接,但仍需关注可能的“洗绿”风险。即对于大多数出现在《绿金目录》中的行业而言,仅有该行业内符合一定能耗、排放等标准的活动,才可认定为绿色金融支持项目领域,才具备温室气体减排贡献。例如,节能锅炉制造这类活动可对应“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行业,但仅该行业内满足锅炉能效一级能效水平或同等标准的制造活动,才属于这一大类。我们提示,金融机构在使用《绿金目录》过程中还需注意特定条件/标准,降低“洗绿”风险;同时,倡议监管方进一步出台兼顾判断逻辑简化、绿色定义明晰的指导文件,提高绿色金融认定的工具效率。

证监会发布《关于就<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572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就<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7]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824日。

此次修订依照《公司法》[28]《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30]等公司治理方面的新要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责任制度进行强化。

图表5:《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我们认为,此次修订方向侧重在上市公司治理领域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制度安排,通过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质量与经营效率,对提升我国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有积极意义。

其中第五十八条提出“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是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出结构比例的指导,有助于上市公司制定与公司业绩相匹配的薪酬制度,促使董事和高管人员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积极参与公司管理。

此次准则修订增加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与透明度,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履行尽责义务、参与公司治理。此前,中国基金业协会也已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简称《参与治理规则》),旨在促进公募基金管理人积极、规范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列举基金管理人积极行使表决权的情形、事项清单和内控要求。此次准则修订连同此前的管理规则,完善了从企业端及投资端上市企业公司治理政策体系,协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及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我们在专题报告《责清业稳,谋长利远: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实践手册》中提出,随着公募新规系列政策出台,基金管理人参与公司治理可能面临重构,体现于动力机制变化、资源投入增加、行为逻辑改写等[31]结合本次准则修订,更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治理情况将有助于机构投资者适应参与治理新规,推动上市公司长期提升治理水平,从而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正循环。

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202578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32]《通知》指出,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成一批零碳园区,逐步完善相关规划设计、技术装备、商业模式和管理规范,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助力园区和企业减碳增效,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通知》指出八大重点任务,从园区用能结构转型、节能降碳工作、产业结构调整、资源节约集约、基础设施升级、先进技术应用、能碳管理能力及改革创新等方面给予指导(图表6)。此外,《通知》明确了零碳园区建设基本条件,即零碳园区建设主体需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本身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及检测上有一定基础,3年内并未发生重大事故。《通知》同时发布《零碳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试行)》及《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以清晰的核算体系及量化目标回答了“什么是零碳”以及“如何评估零碳”两大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是零碳园区评估验收的直接依据。其核心指标为单位能耗碳排放,若未达到指标要求,原则上不得申请验收。同时,该指标体系也设置了一系列引导指标作为验收参考,包含清洁消费能源占比、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余热/余冷/余压综合利用率等。

图表6:《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八大重点任务

我们认为,国家级零碳园区对能源绿色转型、产业深度脱碳、区域协调发展、绿色贸易规则适应以及打造零碳示范样板均有积极意义。零碳园区是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深化资源节约集约的试验场,也是先进绿色技术商业化、推广能碳双控体系的平台。这类以点带面的试点模式可以尽可能降低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绿色转型中带来的风险,也能探索出适应各地经济环境特质的低碳转型之路,为未来全产业低碳化及双碳目标的达成提供支撑。

此外,国家级零碳园区也带来了新的绿色投资机遇。《通知》指出,除了利用现已有资金渠道支持零碳园区建设外,还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性银行中长期信贷支持以及企业债券用以零碳园区建设。向前看,零碳园区的建设或可丰富当前绿色金融工具的主题及种类,拓宽绿色投资空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7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33]本次下达的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约束性指标,按此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考核评估;2026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此做好项目储备,并结合2025年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优化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结合新能源消纳需求,同步加强调节能力规划建设等配套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系统消纳和调控水平。根据《通知》,2025年消纳责任权重任务较2024年进一步升级,且政策要求当年完成考核目标、不可结转至次年。多数省(市、区)2025年总量及非水消纳责任权重加重,少数地方面临总量责任权重下降、但非水消纳责任权重上升(图表7)。重点行业方面,《通知》提出,在电解铝行业基础上,2025年增设钢铁、水泥、多晶硅行业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其完成情况核算以绿证为主,只监测不考核,电解铝行业则进行考核。钢铁、水泥、多晶硅行业202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为25.2%-70%,数据中心则均为80%(图表8)。

图表7:各省/自治区2024、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2026年目标

资料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中金公司研究部部

图表8:2025年及2026年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

新任务下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有多少?据中金研究部公共事业团队测算,若要完成 2025-26 年的非水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对应全国新增新能源发电量分别为 4,9003,115 亿度,对应新增新能源装机 294187GW;行业维度,2025 年电解铝绿电消费比例目标的提升有望带来 198 亿千瓦时的增量绿电需求[34]

我们认为,此次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发布体现了国家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加深能源及产业结构绿色转型的决心。特别是在对高碳行业绿色转型上,除本次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新纳入钢铁、水泥外,20253月,生态环境部也已将钢铁、水泥及电解铝等行业新增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35]。针对高碳行业“能碳”双控的政策组合拳有助于促进高碳行业转型,同时活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绿色权证交易体系。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修订《创业板综合指数编制方案》,增加ESG负面剔除机制

20257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公布《关于修订创业板综合指数编制方案的公告》[36],并于2025725日正式实施。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两点,一是增加风险警示股票月度指数剔除机制,二是增加ESG负面筛选机制。具体地,创业板综指会将样本股ESG评级降为C级及以下的股票,从评级变更次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将其从指数中剔除;ESG评级上升至C级以上的股票,从评级变更次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将其纳入指数。

此次调整体现了国内部分宽基指数纳入ESG筛选机制的延续趋势。我们系统梳理了将ESG评级结果纳入其选样方法的所有宽基指数(图表9)。截至20257月,中国市场共有10只宽基指数将ESG评价结果纳入筛选条件,包括中证A500、上证180、深证50、创业板指数等;筛选条件大多为剔除ESG评价结果在一定级别(如C级)以下的股票。

我们认为,市场规模类指数引入ESG负面筛选要求,体现了指数机构在推动ESG理念纳入主流资本市场工具方面的积极作为。通过引入ESG负面筛选机制,指数质量与可持续性特征有望同步提升,为投资者提供更具责任导向的投资标的。

9:引入ESG筛选机制的市场规模类指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方法》

20257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方法》[37],将于202591日施行相较于20233月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38]新评价方法在固定资产项目节能报告要素中新增“项目碳排放情况”、“能源消费替代、煤炭消费控制和压减情况”、项目拟采取的节能降碳措施”以及“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图表10

我们认为,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健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新机制;落实新评价方法的施行有助于推动产业低碳转型升级,并从源头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事前审查”带来的二氧化碳减排潜力可观。根据国家发改委数据,“十四五”以来,全国每年通过节能审查有效减少项目不合理设计能耗约1400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近3000万吨[39]

1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在审查程序内容中的核心修订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X号——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

2025730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X号——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40]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831日。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规范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基本概念、基本要求、基本方法等,适用于对所有类型可持续信息执行的所有鉴证业务,包括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征求意见稿共四章,涵盖总则、目标、要求、附则,以及附录术语表。第三章“要求”部分为基本准则的核心内容,规定了业务承接、执行到报告的整个鉴证业务过程的一般要求。此次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发布有效补充了我国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规范鉴证业务执行,提高可持续报告质量。

我们认为,相比于财务报告鉴证适用的《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本次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兼顾灵活性与严谨性,以适应可持续信息披露的非标特征

►   标准应用灵活,但标准评价严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将标准分为“公允列报标准”与“严格遵循标准”,对于前者,允许管理层在极其特殊情况下偏离该标准的某项具体要求,体现征求意见稿充分考虑可持续报告的非标特性。同时,征求意见稿列举了一系列评价标准是否适当的原则,包含标准是否具备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可获得性及可理解性等。

►   信息形式灵活,但信息适当性严谨。不同于财务信息,由于不同企业间可持续议题重要性不同,企业在可持续报告中披露的信息也有所不同。因而,征求意见稿并未对鉴证定性披露形式以及定量指标披露种类做出确定性要求,而更加注重于信息是否适当披露,披露是否具备重要性。征求意见稿要求“鉴证者应当评价鉴证业务范围内的可持续事项是否适当”,应该考虑定性披露的重要性,确定定量披露的重要性,以及确定实际执行重要性的依据,并记录于工作底稿中。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试行)》

20257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试行)》[41]该制度规定了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及领导职能分配,明确了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党政同责、严格追责原则,强调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抓环保,坚决摈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

相较于20158月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42]《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试行)》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工作重点由“事后追究”转向“事前保护”,工作职责也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拓宽至经济发展任务与环境保护任务的协调共赢,如强调重大行政决策应考虑对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的影响。同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试行)》也细化了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负责人的职责,职责重点包括指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推动督察整改、强化财政支持力度、完善风险报告和预警机制等。

海外ESG趋势:可持续核算准则理事会标准修订已开启公众咨询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对可持续核算准则理事会(SASB)标准的修订征求意见稿

202573日,国际可持续准则委员会发布对可持续核算准则理事会(SASB)标准的修订征求意见稿[43]SASB标准同时作为IFRS S2气候相关披露标准的分行业实施指南的参照,此次SASB标准的修订同样也影响到IFRS S2的分行业披露要求。我国财政部会计司于711日也发文,就此次SASB标准修订及IFRS S2行业实施指南修订面向国内相关单位公开征求反馈意见[44]反映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可持续报告披露标准的制定与完善,使全球披露规则更贴近中国市场情况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三点:

对九大重点行业的可持续核算准则展开全面审阅与修订包括煤炭营运、建筑材料、钢铁制造、金属采矿、油气开采与生产、油气中游、油气炼制及销售、油气服务以及包装食品等九大行业。

修改并统一食品饮料、基础设施、可再生资源、技术通讯等41个行业的部分可持续相关主题指标,例如温室气体排放,水资源管理,能源管理,员工健康与安全,劳动力实践等。修订旨在消除同类指标间的微小差异,实现跨行业一致性与可比性;强化量化披露要求;新增关键指标,并替换过时指标。

建议更新以上行业可持续核算准则修订涉及到的《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IFRS S2)行业实施指南》,以保持与SASB标准中气候相关内容的一致性。

我们重点关注气候变化相关的三大可持续主题,即温室气体排放,水资源管理与能源管理[45]

针对温室气体排放此次修订重点在于统一指标内涵、优化指标体系、与IFRS S2要求对齐。例如,针对定量指标,修订统一了多个行业的全球范围一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内涵,统一SASB标准与IFRS S2标准的温室气体衡量方法,增加排放法规覆盖率;同时,修订也细化了对定性指标叙述要求,如要求披露针对范围一温室气体排放的定性或定量目标及相关战略,并将披露要求与IFRS S2的相关要求对齐。

针对能源管理此次修订重点在于细化能源消耗统计类别(如将可再生电力消耗细化区分为自产可再生电力与直接购买可再生电力);修改能耗统计方法,将燃料能耗计算由采用高位发热值修改为低位发热值;简化绿电证明要求,由原先列举可信的绿证来源修改为有第三方标准认定即可。

针对水资源管理此次修订重点为在原有的水资源消耗量之外,增加水资源废弃量指标,并明晰二者定义;增加要求企业披露对水资源承压地区的界定方法,并给予参考示例;删除信息价值较低的指标,如水资源相关违约事件。

本次修订提供清晰的指标增删列表及对应理由,方便各方比对并反馈。本次征求意见期将于20251130日结束,国际可持续准则委员会预期正式条文将于2026年内发布。考虑修订内容预计将于正式发布后12-18个月生效以保证平稳过渡,我们预期本次修订最早于2027年底前生效,受影响的企业将有至少两年时间做出应对考虑我国三大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第二号应对气候变化》与IFRS S2框架及内容大体一致,此次SASB标准修订涉及的气候变化内容也对我国后续气候相关披露有前瞻参考意义

欧盟委员会启动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的公众咨询,旨在扩大CBAM范围至下游产品

202572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启动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的公众咨询[46],包含扩展范围至下游产品、反规避措施及电力行业规则修订,旨在进一步降低碳泄露(carbon leakage)风险。所谓碳泄露风险,即在欧盟境内碳税或碳价高于境外时,位于产业链下游的欧盟制造商将生产线迁移至海外,以规避潜在的碳成本;或欧盟境内实体倾向于从气候政策更宽松的第三国进口商品,导致欧盟本土产品竞争力下降。

当前CBAM仅涵盖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和氢六类初级产品。而根据CBAM法规,在适当情况下,CBAM适用范围可扩大到商品价值链下游产品,而最近发布的《欧洲钢铁和金属行动计划》则强调需要将CBAM的范围扩大到某些钢铁和铝密集型下游产品,并宣布了一项委员会提案,预计将于今年年底通过。此外,反规避措施主要包含加强信息申报要求;电力行业规则修订则涉及引入更恰当的电力排放因子,而非使用化石燃料发电的缺省因子。

ESG投资

在报告《ESG投资系列(4):ESG策略变迁与产品发展》中,我们引用了GSIA对不同类型ESG投资产品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该统计是基于向包含公募、私募、信托等多类管理人发放的问卷调查,频率较低。鉴于公募产品投资者类别多、范围广、透明度高,在ESG月度观察中,我们将聚焦海内外ESG公募产品,对产品的类型、规模、收益表现等情况做持续跟踪。

从本月开始,我们对国内ESG基金的筛选规则进行更新 ,与国内绿色金融政策更新情况同步,吸收国内ESG基金产品发展经验,同时提高“伪绿”策略识别效率。在新的ESG基金产品筛选规则下 ,我们按主题将ESG概念基金分为ESG主题、环境主题、社会责任主题、公司治理主题以及泛ESG主题五个类别。

ESG主题对应明确应用ESG投资考量或践行责任投资的基金;

环境主题为关注新能源、环保降碳、生态保护、能源转型等相关产业的基金;

社会责任主题侧重社会责任的履行与企业社会价值的实现;

►    公司治理主题对应明确关注良好公司治理标的并使用相关因素进行投资决策的基金;

泛ESG主题主要体现与高质量发展或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国家战略方针,例如“美丽中国”、“一带一路”、“健康中国”等。

国内ESG产品:7月份主动型基金收益表现优于被动型,泛ESG主题基金表现较好

新发产品信息新发12只ESG基金

截至2025年7月31日,中国存续ESG概念相关的主动型基金共有786只,其中有138只ESG主题基金,87只泛ESG主题基金,25只社会责任主题基金,533只环境主题基金,3只公司治理主题基金。

图表11:国内ESG公募基金新发行情况

2025年7月,主动型ESG基金新发行12只,累计发行份额23.83亿元。无新被动型ESG基金发行。

主动管理ESG产品:本月泛ESG主题基金表现较好

在碳中和、碳达峰的背景下,以“环境”“社会责任”为考量因素的ESG主题投资理念正被更广泛地接受、认可和利用, ESG主题基金产品稳健发展。目前,国内基金以环境主题基金为主,主要受新能源板块驱动。主动产品中,偏股混合型是主要投资方式。

从总体的收益表现来看,截至2025年07月31日,771只存续超过一月的主动型基金有713只近一月取得正收益,共有530只产品本月表现超过基准指数。

图表12:主动型各主题基金规模增长情况

注:截至2025-7-31

资料来源:iF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13:主动型各主题ESG基金收益

图表14:主动型ESG主题、社会责任、公司治理主题基金收益情况

注:截至 2025-7-31

资料来源: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被动管理ESG产品:本月泛ESG主题基金表现较好

从总体的收益表现来看,截至2025年07月31日,174只存续超过了一个月的被动型基金,近一月共有172只产品取得正收益,共有149只产品今年表现超过同期沪深300指数。

图表15:被动型各主题基金规模增长情况

注:截至2025-7-31

资料来源:iF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16:被动型各主题基金收益表现

注:截至2025-7-31

资料来源:iF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17:被动型ESG主题、公司治理、社会责任主题基金收益情况

国内应用ESG筛选的规模指数

近两年来,陆续有不少宽基指数修改编制规则,将ESG评价结果纳入筛选条件,即在样本空间中剔除ESG评级靠后的股票。此类指数与ESG基金定义有一定区别,主要体现的是市场指数编制对ESG机制的考量,一定程度上也反映ESG评级重要性与普及度的上升。因此,我们在ESG投资的月度跟踪中加入对此类指数的观察,为投资者展现更完整的ESG投资生态。

图表18:应用ESG筛选机制的规模指数

资料来源:上交所,深交所,国证指数,中证指数,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19:应用ESG筛选的规模指数资金跟踪情况

注:1. 上证580指数属于应用ESG筛选的规模指数,由于该指数发布时间较短,暂未监测到资金跟踪情况。2. 中证A500指数发布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距今未满一年,因此未统计该指数近一年新增资金跟踪规模。3. 统计口径仅包括直接跟踪该类指数的资金规模,未包括指数增强产品。4. 数据截至2025年7月31日。

资料来源: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20:应用ESG筛选的规模指数收益情况

注:数据截至2025年7月31日。资料来源: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海外ESG产品:7月份被动型基金收益表现优于主动型,被动型泛ESG主题基金表现较优

海外主动型ESG基金:7月份平均收益率2.22%

截至2025年7月30日,海外存续超过一个月的主动型基金共有3355只,总规模为18767.1亿美元,7月份平均收益率2.22%。其中根据主题分类,基金产品主要以泛ESG主题为主,规模达到10623.45亿美元,ESG主题基金规模达到2172.45亿美元,环境主题基金规模达到5700.75亿美元,社会责任主题规模270.44亿美元。

图表21:海外主动ESG基金各主题基金规模分布情况

注:截至2025-7-30

资料来源:EPFR,中金公司研究部

►海外主动型ESG基金近期收益表现

截至2025年7月30日,海外主动型ESG基金7月份平均收益率2.22%。其中,主动型环境主题基金7月表现较好,月平均收益2.24%。今年以来,海外主动型基金平均收益率为4.11%。

图表22:海外主动型ESG基金近期收益

注:截至2025-7-30资料来源:EPFR,中金公司研究部

海外被动型ESG基金:7月份平均收益率3.15%

截至2025年7月30日,海外存续超过一个月的被动型基金共有1303只,总规模为9985.56亿美元,7月份平均收益率3.15%。其中根据主题分类,基金产品主要以ESG主题为主,规模达到4732.1亿美元,泛ESG主题基金规模达到3450.04亿美元,环境主题基金规模达到1531.35亿美元,社会责任主题规模272.08亿美元。

图表23:海外被动型ESG主题基金及类型分布情况

注:截至2025-7-30

资料来源:EPFR,中金公司研究部

►  海外被动型ESG基金近期收益表现

截至2025年7月30日,海外被动型ESG基金7月份平均收益率3.15%。其中,被动型泛ESG主题基金7月表现较好,月平均收益3.86%。今年以来,海外被动型基金平均收益率为7.16%。

图表24:海外被动型ESG基金近期收益

注:截至2025-7-30资料来源:EPFR,中金公司研究部

[1] https://www.mfa.gov.cn/web/wjb_673085/zzjg_673183/xws_674681/xgxw_674683/202507/t20250724_11676610.shtml

[2]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5779612/index.html

[3]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81/c7573403/content.shtml

[4]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7/content_7031090.htm

[5] 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507/t20250711_1399143.html

[6] https://www.szse.cn/disclosure/notice/t20250711_614839.html

[7] https://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20529

[8] https://www.cicpa.org.cn/xxfb/tzgg/202507/t20250731_65576.html

[9] 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7/content_7034371.htm

[10]https://www.ifrs.org/news-and-events/news/2025/07/issb-comprehensive-review-sasb/

[11]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4748-Extension-of-the-scope-of-the-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to-downstream-products-and-anti-circumvention-measures_en

[12]https://www.mfa.gov.cn/web/wjb_673085/zzjg_673183/xws_674681/xgxw_674683/202507/t20250724_11676610.shtml

[13]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5779612/index.html

[14]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81/c7573403/content.shtml

[15]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7/content_7031090.htm

[16] 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507/t20250711_1399143.html

[17] https://www.szse.cn/disclosure/notice/t20250711_614839.html

[18] https://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20529

[19] https://www.cicpa.org.cn/xxfb/tzgg/202507/t20250731_65576.html

[20] 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7/content_7034371.htm

[21]https://www.ifrs.org/news-and-events/news/2025/07/issb-comprehensive-review-sasb/

[22]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4748-Extension-of-the-scope-of-the-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to-downstream-products-and-anti-circumvention-measures_en

[23]https://www.mfa.gov.cn/web/wjb_673085/zzjg_673183/xws_674681/xgxw_674683/202507/t20250724_11676610.shtml

[24]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5779612/index.html

[25]《绿金目录》为每项三级活动都标注了“温室气体减排贡献”情况,分为“无贡献”、“具有低碳赋能贡献”以及“具有直接减排效益”。

[26]《中欧领导人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巴黎协定>达成10周年后的前进方向》中提及,我国将于COP35上更新NDC,将二氧化碳减排承诺扩大至温室气体减排承诺。有关该声明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文。

[27]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81/c7573403/content.shtml

[28]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2/content_6923395.htm

[29]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4/content_6944877.htm

[30] 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5/content_7025304.htm

[31]中金公司研究部,2025.08,《责清业稳,谋长利远: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实践手册》

[32]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7/content_7031090.htm

[33]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507/t20250711_1399143.html

[34]中金公司研究部,2025.07,《节能降碳系列举措(3):非水消纳权重再加码,绿电直连、零碳园区帮助应用场景落地》

[35]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503/t20250326_1104736.html

[36] https://www.szse.cn/disclosure/notice/t20250711_614839.html

[37] https://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20529

[38] https://www.gov.cn/gongbao/2023/issue_10526/202306/content_6887134.html

[39]https://www.ndrc.gov.cn/xxgk/jd/jd/202507/t20250725_1399408.html

[40]https://www.cicpa.org.cn/xxfb/tzgg/202507/t20250731_65576.html

[41] 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7/content_7034371.htm

[42]https://www.gov.cn/zhengce/2015-08/17/content_2914585.htm

[43]https://www.ifrs.org/news-and-events/news/2025/07/issb-comprehensive-review-sasb/

[44] https://m.mof.gov.cn/czxw/202507/t20250711_3967697.htm

[45]https://www.ifrs.org/content/dam/ifrs/project/enhancing-the-sasb-standards/sasb-ed-2025-1-targeted-amendments.pdf

[46]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4748-Extension-of-the-scope-of-the-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to-downstream-products-and-anti-circumvention-measures_en

本文摘自:2025年8月8日已经发布的《ESG月度观察(41):

国内金融、实体

绿色减碳新政双管齐下,ISSB 发布就

SASB 标准修订征求意见

分析员 潘海怡  SAC 执业证书编号:S0080523070001 SFC CE Ref:BTZ191

分析员 刘均伟  SAC 执业证书编号:S0080520120002 SFC CE Ref:BQR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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