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号配套又一细则!机制电价最多4.207毛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就《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据透露,该版本仅为初稿,后续或将有较大调整,以下信息仅供行业参考相关文件方向。文件提出:
存量项目:
1)存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其上网电量全部纳入机制电量规模,纳入机制电量比例为100%,机制电价为420.7元/兆瓦时。
2)存量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不含海上风电项目)纳入机制电量规模由自治区发改委商自治区能源局按年确定,其中2025年电量已由2025年中长期合约保障,不再设置机制电量。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不含海上风电项目)机制电价为324元/兆瓦时。
2、增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
1)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项目,纳入2025年机制电量的规模按照广西2024年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确定为33%(全年为65%)/广西现行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确定为8%(全年为16%)。
2)2026年及后续年份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广西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电量的规模适当增加。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的比例不超过80%。
我区竞价上限暂定为0.4207元/千瓦时,竞价下限暂定为XXX元/千瓦时。
3)按照我区新能源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12年执行,起始时间按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按入选时间确定。
不管存量,还是新增,价值电价上限为0.4207元/千瓦时,增量需要竞价。
相关见下:
(转自:能源日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