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项目重启,方法学完全更新,老方法学作废!造林碳汇(含竹林)、红树林修复、并网海上风电、并网光热发电或成首批项目方法学
2023年10月20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暂停6年的CCER项目即将正式重启。办法明确方法学需完全更新,细化项目审定登记和减排量审核登记条件,对项目建设与减排量产生新老划断,并强化双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后续需关注CCER方法学文件的公布和北京绿交所CCER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落地节奏,我们预计造林碳汇(含竹林)、红树林修复、并网海上风电、并网光热发电或成为首批项目方法学,首批项目或将于2024年初开始登记签发。
▍2023年10月20日,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管理总局正式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后称办法),此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曾于2023年7月7日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是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制度,对自愿减排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各环节做出规定,明确了项目业主、审定与核查机构、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等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
▍重点政策变化:
老项目方法学作废,明确项目审定登记和减排量审核登记条件,对项目建设与减排量产生新老划断,强化双部门监督管理责任。
▍方法学完全更新,老方法学作废。
办法明确强调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该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学支持领域,而此前CCER项目方法学均为国家发改委发布。因此,预计2017年项目暂停前发布的方法学将全部作废,新项目注册需要等待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新方法学名单。方法学由生态环境部统一征集遴选后发布,不再由各方法学开发者申请备案。
▍项目需同时具备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
办法明确CCER新项目需要真实有效地实现排放量的减少或清除,并且未参与其他减排交易机制,不存在项目重复认定或者减排量重复计算的情形。同时,项目活动所产生的减排量相对于基准线是额外的,在没有CCER支持下,项目活动难以正常运行,存在财务、技术与融资方面的阻碍。因此,预计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低成本新能源发电项目将难以通过方法学审定。
▍项目建设与减排量产生新老划断,并为减排量设置5年“保质期”。
办法对老项目的建设与减排量产生时间进行了明确,申请登记项目应于2012年11月8日之后开工建设,申请登记的减排量应当产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并且在减排量产生的5年以内完成项目登记。2020年9月22日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的时间节点,政策端明确支持“双碳”目标提出后产生的减排量,并为避免过度囤货居奇,为减排量设置了5年保质期。
▍既有项目需要重新申请项目登记,已备案减排量可以继续使用。
办法明确,2017年3月14日前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重新申请项目登记,但已获得备案的减排量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使用。因此,大部分已备案但未签发的CCER项目减排量料将无法使用。考虑到更新方法学的严格规定,预计部分老项目或难以重新登记。
▍明确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双主管部门,强化对审定与核查机构的监管。
数据真实性与公允度是CCER机制的核心生命力,也是2017年项目暂停的重要原因。CCER管理办法由生态环境部和市监总局共同发布,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强化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但同时,CCER的审定、核查机制要求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负有确保相关项目审定报告、减排量核查报告合规、真实、准确的重要职责。而审定与核查机构从事的本质上是“认证”活动,市场监管总局是这些第三方机构的实际监管部门。未来CCER市场将形成生态环境部监管碳减排、市场监管总局监管认证活动的双主管部门监管机制。
▍从供给侧看,方法学是CCER项目的核心,造林碳汇(含竹林)、红树林修复、并网海上风电、并网光热发电或成为首批项目方法学。
“双碳”目标对CCER机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生态环境部新方法学将更加侧重优质绿色减排项目。根据我们测算,受额外性和唯一性限制,预计经济效应较好的低成本陆风、光伏发电项目或难以纳入CCER。2023年3月,生态环境部已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徐华清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所述,造林碳汇(含竹林)、红树林修复、并网海上风电、并网光热发电等四个基础较好的方法学建议已于9月上旬征求部内司局及有关部委意见。我们预计该四类项目将成为首批CCER项目方法学,或近期将由生态环境部发布。
▍从需求侧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实施或倒逼全国碳市场进一步扩容,CCER需求将得到有效提振。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已于2023年10月正式试运行,或将倒逼中国碳市场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推动国内碳配额和CCER价格与国际接轨。10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核查报告及与核查有关重点工作要求,同时附上2023年版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核算与报告要求。因此我们预计,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有望继电力行业之后,被优先纳入全国统一碳市场。若碳市场扩容至八大高耗能行业后,年碳排放总量或达到70-90亿吨,按5%抵销比例计算,CCER年需求量或将升至3.5-4.5亿吨。
▍预计CCER价格与CEA挂钩,2025/2030年或达63/88元/吨。
我们预计2025年全国碳市场覆盖排放量超过90亿吨,碳市场的扩容会迅速提高CCER的抵销需求,CCER短期内或出现供不应求。2030年前后,CCER供给量料将达到4.7亿吨/年,接近供需平衡点。2030年后供需或受政策与技术双重因素影响而降低。我们预计CEA价格2025/2030年达到79/110元/吨。在碳市场需求充足、抵销机制有效时,CCER与碳配额价格比例预估为80%,我们预计CCER价格2025/2030年将达到63/88元/吨。
▍后续政策:方法学文件正在路上,北京绿交所将成为CCER交易中心。
方法学的发布是CCER项目重启审批的必要条件,生态环境部在官网表示拟于近日发布首批项目方法学,支持林业碳汇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项目发展,我们预计造林碳汇(含竹林)、红树林修复、并网海上风电、并网光热发电四类项目方法学或将于近期落地。交易方面,CCER交易系统已通过初步验收,北京绿色交易所将承担CCER交易中心的职能,场内交易或将成为主流,场外交易或将受到监管。生态环境部表示将上线运行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做好准备。我们预计在方法学和交易所的加持下,CCER交易将更加规范透明,市场流动性将有效提升。
▍风险因素:
方法学文件出台不及预期;经济增长不及预期掣肘碳中和政策;碳中和政策落地效果不及预期。
本文源自: 中信证券研究 文|杨帆 郑辰
CCER正式重启,新版管理办法释放了哪些信号?
中国推进双碳战略的另一全国性市场机制——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迎来重启。
10月19日晚间,《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这意味着,待生态环境部公布首批CCER开发领域后,经营主体即可申请签发新的CCER。
CCER是全国碳市场的第二大交易产品,可用于不超过5%的碳配额抵消。区别于带有强制减排属性的全国碳市场,CCER交易机制允许经营主体自愿开发减排项目,并通过碳市场-CCER机制的联动中获取减排收益。
CCER签发自2015年启动,2017年以对申报流程进行改革为由暂停。根据生态环境部直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下称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统计,两年间共有1315个减排项目和7800万吨的CCER获得签发。
尽管过往签发的CCER一直可用于全国碳市场及九个地方碳市场的交易,但旧有签发量有限,碳市场履约主体及减排项目开发方对重启CCER签发的呼声不断。
此番重启,CCER被寄予通过市场手段,激发社会减排潜力的厚望。
除赋予CCER签发、交易合法性外,《管理办法》也制定了新的CCER签发流程,并对规范市场行为作了详细的规定。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副主任马爱民对界面新闻表示,新版《管理办法》释放了两大政策信号。新CCER的注册登记机构设立在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旗下。
不再明确列举项目范围,或因未来会动态变化
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的《管理办法》不再罗列特定的适宜开发CCER的项目范围。
《管理办法》删去了“应当来自于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减排…”字眼,而以“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学支持领域”的表述替代。
马爱民向界面新闻表示,作出这一变化主要是考虑两方面原因:一是,有潜力的减排领域有很多且规模有大有小,很难通过列举的方式穷尽所有可能性。此外,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大的减排领域中有子领域不符合CCER开发的要求。
二是,CCER覆盖的项目范围未来可能会动态变化。目前符合CCER支持条件的项目,未来不一定仍然符合。如果在《管理办法》中明确列出项目范围,就需要生态环境部经常性地修订《管理办法》,这是不太合适的。
此外,界面新闻记者留意到,正式发布的《管理办法》不再明确列举“可再生能源”,也在部门规章这一类法律性文件中,避免了CCER和绿证之间的潜在冲突。
CCER签发流程简化,项目业主、核查机构将受多方监管
另一值得注意的信号是,《管理办法》由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
马爱民向界面新闻介绍,之所以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主要原因在于,接下来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监管,很大程度上需要市场监管总局来支持、负责。
9月,马爱民在界面新闻“双碳三周年”专访中曾提及,新版CCER的签发流程和监管要求,弱化了行政管理色彩,而提高了项目业主、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责任,同时通过多个环节的“公示”加强社会监督。
他指出,在新的流程下,政府部门会把更多力量,放在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监督管理上。
界面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本次公布的《管理办法》,相比2012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去了减排项目向国家主管部门备案,以及减排量同流程备案的环节。
此外,在新的CCER签发流程中,大部分环节由市场自发完成,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最后环节的把关,公众也可在其中发挥监督的角色。
根据《管理办法》,新的签发流程为:
项目业主编制项目设计文件、审定与核查机构(下称第三方机构)出具审定报告——项目业主及第三方机构分别公示上述文件——项目业主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减排项目登记——项目业主编制减排量核算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减排量核查报告——项目业主及第三方机构分别公示上述文件——项目业主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减排量登记——CCER登记完成,进入交易市场交易。
在此基础上,《管理办法》也规定了对项目业主、第三方机构的监管措施。
如只有获得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的第三方机构,才可从事CCER的审定与核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内的CCER开发进行监管检查;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业主及第三方机构,执行罚款、取消资质、暂停已签发CCER交易等处罚措施。
界面新闻见习记者 | 郁娟
CCER登记时隔6年重启,这些重点值得关注
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这标志着自2017年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被暂停登记6年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再度重启,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此前CCER登记虽被暂停,但市场上已备案的存量CCER仍可参与交易。今年初以来,市场对于CCER登记重启的呼声越来越高。3月,生态环境部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5月,生态环境部官员在中关村论坛林草碳汇创新国际论坛上提出“争取今年内重启CCER”;6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项目在北京实现初步验收;7月,生态环境部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表示,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后,各类社会主体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项目减排效果经过科学方法量化核证并申请完成登记后,可在市场出售,以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启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利于支持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项目发展,有利于激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
生态环境部将于近日发布首批项目方法学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是指导特定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查的主要依据,是支撑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规范高效运行的必要配套技术文件。
早在今年3月份,生态环境部就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的函》(环办便函〔2023〕95号,下称《建议函》),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并提出:“具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编制技术条件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等均可提出方法学建议”“拟提出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可以是原有已备案方法学的修订,也可以是新的方法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体现绿色低碳技术发展趋势,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能够避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实现温室气体的清除。”
此次新发布的《办法》,将“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学支持领域”列为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其他还有具备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于2012年11月8日之后开工建设;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业内人士对此表示,这意味着此前将不再使用由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项目方法学,转而采用生态环境部新制定发布的项目方法学。生态环境部曾在《建议函》中表明原因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原有方法学体系难以满足当前工作需求,多数方法学需要更新基准线和额外性论证要求,部分方法学缺乏推广使用价值和应用场景,个别方法学不符合产业政策导向,近年涌现的创新减排技术也急需相应方法学支持。”
那么,项目方法学将何时发布?又将发布哪些内容?9月份有市场信息称,生态环境部正在审核并将于近期通过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或将开放造林碳汇(含竹林)、红树林修复、并网海上风电、并网光热发电等4类项目的方法学,因这4类项目的项目方法学基础较好。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确认其已于9月上旬,将上述项目方法学建议移交生态环境部内司局及有关部委征求意见。生态环境部此次披露表示:“拟于近日发布首批项目方法学,支持林业碳汇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项目发展”,与市场信息吻合,这意味着,林业碳汇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项目方法将于近日发布。
各方权利责任更明确,2017年3月14日前备案的项目需重新申请
《办法》以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根本目的,突出“自愿”属性,强化市场主体作用。生态环境部表示,将坚持4方面原则:信息公开,强化监督;统筹协调,统一管理;夯实基础,循序渐进;立足国内,对接国际。
据《中国冶金报》记者了解,《办法》有几项内容值得重点关注。
一是建立统一管理机构。与之前不同的是,不再通过备案形式确定多家交易机构分散交易,生态环境部将根据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精神,建立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登记、交易等服务,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纳入认证机构管理。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对第三方核准认定机构(DOE)将是重大利好,CCER的审定核查是DOE业务非常重要的板块。
不过,《办法》特别提出,审定与核查机构出具项目审定报告后,项目业主可以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登记。但“项目业主不得委托负责项目审定的审定与核查机构开展该项目的减排量核查。”即审定和核查机构不可以同时开展同一项目的审定和减排量核查业务的要求,以确保公正性。
二是设置了项目时间节点和减排量有效期。《办法》要求,申请项目审定与登记的项目需于2012年11月18日开工建设,申请核查和登记的减排量需产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允许减排项目分期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但每期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应当在其申请登记之日前五年以内。也就是说,市场主体必须在减排量产生后的5年内进行登记才有效。
对于原有的项目和减排量如何处理?《办法》提出:“2017年3月14日前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项目登记;已获得备案的减排量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使用。”这意味着,2017年3月14日前的项目需要按新办法重新登记,而已签发的CCER仍可以继续交易。
三是更明确的各市场参与主体责任。《办法》将原来的项目和减排量备案制改为由项目业主和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对相关项目和减排量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双承诺”,政府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办法》要求公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文件、登记情况、注销情况,项目审定报告,减排量核查报告等,同时明确要求数据保存期限,即“项目设计文件所涉数据和信息的原始记录、管理台账应当在该项目最后一期减排量登记后至少保存十年。”
CCER登记重启,有助于满足客户个性化降碳要求
CCER登记重启需引起钢铁行业高度关注。CCER制度设计的最终目的,是引导高耗能企业减排,引导能源结构、工业结构甚至整体经济结构的绿色转型。在与碳配额互为补充下,有望进一步发挥其对碳市场的支撑作用。
在CCER登记重启之前,国际机制核证减排标准(VCS)是唯一选择,但是,VCS机制对用户英文水平和国际经验的要求相对较高。重启后,国内钢铁行业有了更本土的选择。南钢股份产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车马俊表示:“钢企如果有已备案的CCER,也可以在市场上交易,但企业目前肯定‘舍不得’。”
“由于钢铁行业还没有纳入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CCER登记重启对钢铁企业的直接影响暂不明显。但CCER登记重启有助于抵扣产品碳排放,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降碳要求,比如要求是碳中和产品。”宝钢股份运行中心副总经理兼碳中和办公室副主任刘仕君认为。
根据10月18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将被纳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范围。
据业内人士粗略估算,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煤,相当于年用煤炭量1.3-1.5万吨左右;若按照生产1吨钢铁大约排放1.83吨二氧化碳粗略计算,则年产量达到1.4万吨以上的钢企均属于此范围。毫无疑问,所有钢企将全部开展本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钢铁行业进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步伐正在加快。
也有钢企相关人士告诉《中国冶金报》记者:“根据《办法》可以判断,以后的项目及减排量核准会趋于严格,购买CCER降碳可以作为一种过渡的手段,通过技术突破来降低碳排放才是主流。”
来源:中国冶金报
碳市场加速扩容,石化、建材、钢铁碳排放启动全面核查
七个重点行业的部分企业,将开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了。
10月18日下午,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七个重点行业的部分企业开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
这意味着,生态环境部开始启动全国碳市场扩容基础性工作。
《通知》称,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是推动全国碳市场积极有序扩大覆盖范围的基础性工作。
《通知》囊括的企业范围为上述七大行业中,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
其中,建材行业包括非金属矿物制品、水泥、平板玻璃三个子行业;有色行业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解铝和铜。
《通知》称,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将按照生态环境部最新下发的技术文件核算,其他几大行业则按照之前发的文件核算。界面新闻尚未查询到最新版技术文件要求。
此外,在核查环节,水泥、电解铝、钢铁企业完成核查工作的截止日期(每年9月30日前)早于其他行业(每年12月31日前)。
中国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启动,目前仅纳入发电行业。根据早期规划,全国八个高排放行业——火电、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和航空,在“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都将逐步被纳入。
界面新闻,据建材行业专家今年8月透露,建材(含水泥)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已进入倒计时阶段,但当时仍未确定对该行业碳配额的分配方式。
《通知》还规定了核算非化石能源排放量的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只有直供企业使用且未并入市政电网、企业自发自用(包括并网不上网和余电上网)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其排放量才可按“0”计算,且企业需对此提供证明材料。
对于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购入的非化石能源电力,企业则需单独报告其消费量,对应的排放量暂按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进行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规定,针对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获得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其有效证明材料仅包括《绿色电力消费凭证》或直供电力的交易、结算证明,不包括绿色电力证书,即绿证。
今年8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绿证是中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
(易碳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