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B准则系列研究】解读《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
摘 要
2023年6月26日,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SSB”)发布两项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SDS),即《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以下简称“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以下简称“IFRS S2”),以及《影响分析》、《结论基础》等说明性材料,将和准则终稿一并生效,旨在帮助可能适用的公司更好地了解、整理和掌握ISDS中所要求的披露细则。本文将围绕IFRS S1的主要内容、相关系列文件等方面作出解读,以供我国企业尽早对ISSB率先布局以及建立可持续信息披露基础或优势。在G20、G7、IOSCO等国际组织的支持下,ISSB发布的ISDS有望在全球多地推广应用。目前香港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已经确定将采纳ISDS。由于我国财务报告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很多差异,未来我国将以此为基准,同时参考ISSB的制定思路、方法,并积极吸纳其他国际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的合理之处,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可持续披露准则。
图1 ISSB推动国际可持续披露标准体系进程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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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S1主要内容解读
IFRS S1是ISSB准则中体现“一般标准要求”的文件,要求企业识别并披露他们在短期、中期和长期面临的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遇,确保企业向投资者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信息1。从发布的终稿中可以发现,1)IFRS S1内容结构有所调整。将原来的“一般特征”拆分为“概念基础”、“一般要求”、以及“判断、不确定性与差错”三章;2)IFRS S1增加了一些全新章节。新增“指引来源”一节,以及“附录B 应用指引”和“附录C 指引来源”两个附录;3)IFRS S1终稿逻辑条理更清晰。“一般特征”的拆分使其更具指标性和条理性、“附录B 应用指南”的新增使得报告正文部分更简洁明了,“附录C 指引来源”的新增提供了对标其他标准的桥梁。IFRS S1终稿内容简介见表1。
表1 IFRS S1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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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IFRS S1相关系列文件
无论是在征求意见稿还是终稿中,ISSB均发布了相关一系列附件,共同构成准则的系列文件。表2列出了与IFRS S1终稿相关的系列文件。总体来看,1)IFRS S1结论基础变动较大。由于IFRS S1终稿较征求意见稿有改动,且IFRS S1结论基础是对应IFRS S1终稿里的每一条撰写的,故IFRS S1结论基础也随之改动;2)更名IFRS S1系列文件。IFRS S1征求意见稿中的“说明指引”(Illustrative Guidance)更名为“伴随指引”(Accompanying Guidance),且内容有所扩展;3)补充IFRS S1相关系列文件。ISSB补充了用于分析可能带来收益和成本的“影响分析”。
表2 与IFRS S1终稿相关的系列文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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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S1显著特征
3.1 保持与IASB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总体一致性
IFRS S1在《结论基础》3中的概述(Overview)里说明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IASB”)发布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Reporting)保持一致,其修订目标在于促进可满足通用财务报告使用者需求的信息披露,认为“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属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一部分”。因此,IFRS S1终稿中多处可见受IASB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影响。
3.2 强调对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测
IFRS S1终稿中对“prospect”一词的应用多达20处,且将“评估企业价值”(assess enterprise value)修订为“影响主体前景”(affect the entity’s prospects),可见其更强调企业需要在报告中对未来发展前景作出有依据的预测。
3.3 删除如“重大的”等模糊词汇以精准表述核心概念
IFRS S1终稿中最主要的修订是删除了“重大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significant sustainability-related risks and opportunities)中的“重大的”(significant)一词,以避免与“重要的”(material)混淆,并针对重要性评估的执行过程在“附录B 应用指南”中予以了进一步说明。除此之外,IFRS S1终稿还针对企业无法提供有关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等定量信息的情况进行了修订,对此进行了更详细的说明。
3.4 新增对“概念基础”、“商业敏感性”等内容的表述说明
IFRS S1终稿的目录框架中新增了“概念基础”这个一级标题,将公允反映、实质性、报告主体以及关联信息作为其四要素。该四要素在IFRS S1征求意见稿中归属于“一般特征”,终稿的对该四要素的剥离强调了在ISSB框架下,披露信息的基本原则。
IFRS S1终稿的“一般要求”中新增了有关“商业敏感性”(commercially sensitive)的豁免条款。当企业选择使用该条款时需要同步:1)明确披露已使用该豁免条款;2)在每个披露日重新评估是否符合豁免条件。同时,IFRS S1明确表述,禁止企业利用豁免条款作为广泛不披露可持续性相关财务信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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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B动态追踪(截至2023年7月26日)
4.1
TCFD监测责任从2024年起移交给ISSB
2023年7月10日,继ISSB发布ISDS后,金融稳定委员会(FSB)要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接管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CFD)对公司气候相关披露进展的监督工作。自2024年起,随着ISSB准则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应用,ISSB将从TCFD手中接管这些职责。
4.2
两大交易所拟采纳ISSB准则
4.2.1 新加坡可持续发展报告咨询委员会推动新加坡上市公司按照ISSB准则披露信息
2023年6月,新加坡会计及企业管制局(以下简称“ACRA”)与新加坡监管公司(以下简称“SGX RegCo”)合作成立可持续发展报告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SRAC”),就新加坡注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报告路线图提供建议。7月6日,SRAC发布题为《将气候雄心化为行动》(Turning Climate Ambition into Action in Singapore)的咨询文件;同日,ACRA和SGX RegCo就SRAC关于推进新加坡气候报告的建议展开了公众咨询。
总体来看,本次咨询文件要求所有新加坡上市公司从2025年开始按照ISSB准则披露可持续相关信息,从2026年开始披露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从2027年开始确保范围1、范围2的温室气体排放获得外部认证。咨询文件还分别对年营收超过10亿美元的非上市公司和年营收在1亿美元到10亿美元区间的非上市公司提出披露要求。
表3 SRAC咨询文件主要内容
资料来源:SRAC官网
4.2.2 香港交易所将引入以ISSB气候准则为基础的新气候相关披露
2023年7月,香港证监会表示,将与相关政府部门、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及联交所合作,以便为香港采纳ISSB准则制订全面的路线图。香港交易所目前正咨询市场,拟2024年起在港股市场应用ISSB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4。面对新规则的挑战,香港交易所作为监管机构将为上市企业做好能力建设服务,在首两年设有披露过渡期安排。
参考资料
IFRS. IFRS S1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 IFRS - IFRS S1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
ISSB. IFRS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Navigator. IFRS - IFRS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Navigator
IFRS. Basis for Conclusions: IFRS S1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 [EB/OL]. ISSB-2023-C – Issued IFRS Standards
东方财富网. 香港证监会:推动制订香港采纳ISSB准则路线图. 香港证监会:推动制订香港采纳ISSB准则路线图 _ 东方财富网 (eastmoney.com).(2023-07-26)
(绿色金融与ESG国际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