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碳’赚钱】碳债券——碳中和专委会碳金融小课堂
【2023年是碳达峰碳中和从规划到落地实施的第一年,然而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路径无论是低碳技术升级还是高碳产业改造,最终都需要钱来解决问题。钱从哪来?一方面需要通过政府政策资金支持,一方面需要市场的正向反馈,都是需要金融工具来实现。碳金融就是帮助企业实现降碳增效的金融支持工具,是企业在降碳增效过程中的正向收益,可帮助企业在降碳增效过程中减少成本和扩大收益。只有更早布局更早应用碳金融的企业,才能在碳中和时代站稳自己的位置,得到更大的回报收益。】
碳质押
(二) 碳质押
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开市,企业碳资产的流动性突破了区域的限制,逐渐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价格机制。上海等地陆续发布了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推动碳金融市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合作与联动发展,促进包括碳质押在内的以碳排放权为基础的各类场外和场内衍生产品创新,增强碳金融市场活力。碳资产也进一步成为了银行等金融机构认可的质押标的,可以用于质押贷款和融资。
1. 碳质押的概念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质押(权利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若没有权利凭证的,则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业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碳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符合条件的碳资产所有人以其所有的碳资产出质给质权人,并通过交易所办理登记的行为。碳资产质押的出现,为不希望出售碳资产,但缺乏融资途径的企业提供了新的选择和贷款融资的途径。企业通过质押碳资产,可以解决短期融资需求的同时保留对碳资产的所有权。
目前国内关于碳排放权质押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业务规则:2021[AB-A1] 年12月,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的《上海市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于2015年5月25日发布的《协助办理CCER质押业务的规则》;于2020年12月31日出台的《上海碳排放配额质押登记业务规则》;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于2017年2月24日发布(修订)的《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抵押登记操作规程》;2022年7月,江苏生态环境厅联合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等发布的《江苏省碳资产质押融资操作指引(暂行)》等。
2.碳质押的程序
碳资产质押融资是在绿色金融体系下发展出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其融资程序为(如下图所示),即控排企业(出质人)获得初始碳排放配额(或者通过交易获得碳排放配额)后,向碳资产管理机构(碳排放权交易所等)申请获得碳资产凭证(碳排放权证明)。控排企业(出质人)将碳资产凭证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权人),并拟定贷款合同,经过授信,控排企业(出质人)获得贷款并将贷款用于减排行动中。贷款期末,控排企业(出质人)清偿贷款,取回碳资产。质押贷款到期时若未能偿还贷款,若控排企业(出质人)逾期没有对贷款进行偿还,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权人)可以将所有碳资产在碳交市场按照市场价格拍卖,就所得收益享有优先受偿权。
图:碳质押流程示意图
(1) 碳排放配额质押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碳排放权是指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
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碳排放权质押,即上海碳排放配额(SHEA)质押: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符合条件的配额合法所有人以其所有的配额出质给符合条件的质权人,并通过交易所办理登记的行为。质押标的为在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中登记的碳排放配额。已被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配额不得申请办理质押登记。配额一经质押登记,在解除质押登记前不得重复设置质押。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图:碳排放配额质押流程(参见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碳排放配额质押案例1】在2014年9月,落地了全国首单碳排放权质押贷款项目。湖北宜化集团以自有400万吨碳排放配额中的一部分作为质押担保物,获得兴业银行为期一年的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该质押碳排放权的价格由第三方根据湖北碳市截至该年8月底以来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加权平均计算后确定。
(2) CCER质押
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根据2015年5月25日生效的《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协助办理CCER质押业务规则》,CCER质押是指在交易所开立交易账户的会员与客户以其持有的CCER为质物,从质权人处获得资金的一种方式。
上海碳市场CCER质押业务模式中,企业、金融机构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共同签署三方协议。企业与金融机构就CCER质押签订合同后,向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申请办理CCER冻结登记,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在系统内办理相关冻结手续,实现质押双方信用保证;当质押合同终止时,质押双方再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办理解除冻结登记手续。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图:CCER质押流程(参见: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CCER质押案例1】
2014年12月:上海银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签署碳金融战略合作协议,并与上海宝碳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碳”)签署了国内首单CCER质押贷款协议。通过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质押国家发改委签发的CCER,上海银行为宝碳提供了500万元质押贷款。
据了解,该项目中CCER质押定价的方式是以过去一年的时间里,全国七个碳交易试点市场碳配额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得出CCER的市场价值,再按照7折的质押率折算为质押价。在此次贷款协议中,上海银行以目前七个市场碳配额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CCER质押定价参考,以较高质押率向宝碳发放了500万贷款,上海宝碳将用所得贷款继续投入CCER开发及市场。
【CCER质押案例2】
2015年6月浦发银行与上海置信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信碳资产”)签署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质押融资贷款合同,该笔碳资产质押融资业务是国家碳交易注册登记簿系统上线后发放的国内首单CCER融资。浦发银行与置信碳资产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的协助下,综合考虑了目前CCER的市场流动性、法律合规性、业务操作便利性等各方面的因素,制定了一套创新性的CCER质押融资方案。经过多方的研究、论证,浦发银行决定综合碳排放配额在7家交易所当季度的配额收盘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CCER的基础定价。同时,考虑到CCER同配额的价格相关性、市场价格波动率等因素,在基础定价基础上设置了安全的估值区间。对于有分次提款、循环用信需求的置信碳资产而言,如此动态定价方案有助于企业及时享受到更加贴近市场价值的押品定价。
本文作者:上海锦天城(海口)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 赵海清
想要了解更多碳金融知识,请关注碳中和专委会2023年4月19日-20日在上海举办的首届中国碳金融论坛。参会联系人:专委会秘书处张京良18618188220(微信)
关于首届中国碳金融论坛
中国节能协会主办的“首届中国碳金融论坛”定于2023年4月19日-20日在上海举办。
本届论坛将邀请政府部门,国家级生态环境专家、经济学家,知名投资机构中高层,碳市场相关的服务机构高管出席,分享政策、学界和业界最优的金融、碳资产管理领域的学术和实践资源,探索分析碳基金、碳债券、碳保险、碳信托等碳金融产品发展和应用面临的问题和机遇,共同探索碳金融促进绿色低碳投融资机会,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碳减排的协同共赢以及真正实现高效率、低成本的碳中和贡献智慧。
本次论坛由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承办,专委会依托平台优势,最大化利用好资源禀赋,精心设置九大活动亮点,致力于打造碳金融领域第一论坛。目前论坛已经成立专项服务组,相关筹备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