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观察|壳牌因减排计划涉嫌误导面临起诉 企业需警惕ESG目标“表里不一”
事件关联主体:荷兰皇家壳牌集团
事件类型:负面
ESG事件议题:G——信息披露、E——碳排放
ESG影响等级:中等
2022年3月24日,石油巨头壳牌公司(Shell)的多位环保领域股东对该公司的13名董事提起法律诉讼,称壳牌未能及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些董事从个人角度均负有责任。
环保慈善机构ClientEarth称,根据《巴黎协定》,世界各国承诺,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壳牌作出的承诺与之并不符合。该组织认为,英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采取适当的行动带领公司走向成功”,如果壳牌不采取行动,那么公司董事就没有履行该法律规定的义务。
ClientEarth是一家善用法律工具的环保慈善机构,自2016年以来一直持有壳牌股份。该机构希望追究壳牌董事个人的法律责任,因为他们未能采取相应战略,真正落实2015年的《巴黎协定》(Paris Agreement)。为获取投资者信息和公司内部的投票权,ClientEarth一直保持着壳牌股东的地位。
目前欧美对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的关注以及对相关诉讼的兴趣无疑正在增加。股东和气候活动家都在考虑如何与他们的律师一起对气候变化战略夸大或不足的公司提出索赔。
ClientEarth声称,壳牌的董事未能以促进公司成功的方式行事,并且没有按照《2006年公司法》(the Companies Act 2006)第172条和第174条的要求,行使合理的谨慎、技能和勤勉。
该法第172条规定,董事的一般义务是“......以他认为的方式行事,真诚地,最有可能促进公司的成功,以造福其整体成员。(…act in the way he considers, in good faith, would be most likely to promote the success of the company for the benefit of its members as a whole.)
第172(1)(d)条要求董事在履行其职责时特别考虑“......公司运营对社区和环境的影响。(…the impact of the company’s operations on the community and the environment.)
这已经不是壳牌第一次因气候变化被提起诉讼。2021年5月,荷兰海牙地方法院裁定,到2030年,壳牌公司必须使其碳排放量比2019年时的水平降低45%。这项诉讼是由环保组织“地球之友”(Friends of the Earth)和17000多名荷兰公民提起的,判决结果可谓是首开先例。
晨星ESG风险评级给出壳牌的ESG风险35.1分,这一分数被认定为ESG高风险,在257家受评的油气制造商中排名第53,在全球14767家受评企业中仅列11404位。
壳牌的晨星sustainalytics ESG risk ratings结果
此案被认作是英国地区第一个将公司法的既定一般原则应用于ESG领域的例子。迄今为止,此类索赔主要集中在误导性的财务报告中。然而,随着投资者对ESG问题的认识提高以及公司环境报告义务的提高,根据公司误导性的ESG报告提出股东索赔只是时间问题。若此案索赔成功,法院可能会迫使壳牌修改其净零排放过渡战略,此举或将引发更多类似行动。
公司董事需要意识到,公司在ESG问题上的公开立场与其内部政策之间的任何不一致都可能导致做出误导性披露的责任。一旦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环境及气候责任进行法律追究,无论最终的判决如何,企业所遭受的负面舆论和经济损失都将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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