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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及转型金融思路】“双碳”背景下,金融业不止绿色金融

市场资讯 2022.01.18 17:30

自从去年“双碳”目标的提出,各行各业的发展已逐渐理清了新的思路。而其中起到重要支持作用的金融业也被寄予了较高的期待。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曾在2021年9月举行的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年会上表示,我国已初步形成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市场环境,绿色金融在推动经济绿色转型过程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但与此同时,为实现充分助力“双碳”目标,金融业仍需进一步的转型和发展。

对于“双碳”背景下金融业的转型与发展,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2021年12月23日举行的第七届北京金融论坛上指出了三条最主要的路径,除继续深挖绿色金融以外,还包括发展碳金融以及转型金融。本文将针对后两条路径分别作出现状分析和对未来发展的展望。

碳金融

我国自2013年起已相继启动了7个碳市场试点,于2017年底宣布启动全国碳市场,并于2021年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想要使碳市场充分发挥低成本、高效率的减排作用,则需要通过价格这个“无形的手”来引导碳排放权资源的有效配置。目前全国碳交易市场仍处于逐步完善的阶段,主要以现货交易为主,考虑到碳交易具有较强的金融属性,碳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机制的引入可以使碳市场更为活跃,使定价更有效率。

截至目前,我国在碳金融方面已进行了相关的布局和实践。

2016年8月

早期政策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出碳金融的重要性,并进行了相应的部署。实践方面,北京、上海等试点市场一直积极探索碳金融产品创新,产品涉及类别广泛,包括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借贷、碳回购、碳指数等,以碳融资工具为主。近期的发展则已深化到基础设施层面

2021年1月

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奠定了法律制度基础和交易框架。同时,碳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标准陆续推出,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负责的全国统一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建设也已完成,另外,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在负责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的建设,形成了中国碳市场特有的双城模式布局。

以上的布局和实践必将持续推进我国碳金融领域的发展,但与此同时,碳金融发展存在的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院长施懿宸指出了我国现阶段碳金融领域的主要四点不足,并对碳金融未来的发展形成了启示。

01 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仅有《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碳金融的重要性,而在全国层面尚未出台相关指导文件。

02 市场有效性不足

目前全国碳市场的参与主体仅为发电行业,参与主体的结构单一,需进一步完善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实现有效市场。

03 风险管理工具的缺乏

目前国内碳市场尚无较完备的风险管理工具,参与交易的主体只能被动接受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这种局面所导致的碳市场整体的风险,将阻碍相关主体参与碳市场的积极性。理想状态下,未来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应主要通过市场自发管理风险的工具,而尽量避免或减少触发政府事后干预市场的应急措施。

04 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还需夯实

转型金融

转型金融可视作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绿色金融体系的建立旨在引导资金流向绿色领域,集中体现为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目录标准的“绿色”项目。然而实际上,“双碳”目标的实现过程将会极大地围绕在碳密集的“棕色”领域的转型,例如能源结构的绿色化。参考我国在相关领域的承诺,从2025年到205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应实现从25%到75%的提升。然而截至2020年,我国能源结构中煤炭占比仍高达56.8%。对化石能源的长期高度依赖意味着“绿色化”不可能一步到位,而必然会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转型过程。因此,转型金融的参与至关重要,它可以针对性地为此类“棕色”领域的转型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助力“双碳”目标的分阶段实现。

不仅是在我国,转型金融即使从全世界范围来看也依然是一个新命题,距最初的提出也仅仅过去不到两年时间。

2020年3月

转型金融最早的提出是在2020年3月由欧盟技术专家工作组发布的《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EU Taxonomy)中,该分类方案明确了转型金融类别及相关标准。

2020年6月

同年,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原则》(SLBP),此类债券不限制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而是将债券条款与发行人整体可持续发展目标相挂钩,这一特征使其成为转型金融的有力工具。

2020年9月

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发布了《转型金融白皮书》,提出转型金融五大原则,以及转型金融的基本框架。

2020年10月

日本环境金融研究院发布了《转型金融指引》,该指引学术性强,但金融应用性和可操作性上相对欠缺

2020年12月

ICMA发布了《气候转型金融手册》,为转型债券的发行提供了指导

自2021年以来,我国也积极开展了转型金融的相关实践。年初,中国银行发布《转型债券管理声明》,力图借鉴国际经验,帮助企业客户实现碳减排目标。

2021年1月7日

中国银行成功发行境外50亿人民币双币种等值转型债券,这是全球首笔遵循ICMA发布的《气候转型金融手册》(2020)的转型债券,为传统行业向低碳或零碳转型提供金融支持

2021年4月28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参考ICMA的指引,推出了国内首批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ustainability-Linked Bond),重点聚焦于高碳行业的减排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在全球范围内已成为最热门的转型金融工具之一。根据CBI的年中统计,2021年上半年全球市场见证了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的指数增长,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的全球发行总量达到了329亿美元,占全球贴标债券总发行量的6%。相比之下,2020年的同一时期,全球范围内还未见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的相关记录。

我国转型金融的未来发展

首先,应给予转型金融足够的灵活性。这是考虑到我国作为新兴市场大国和国际制造业中心国家,相较于欧洲等发达国家地区,我国碳密集、高环境影响的工业企业和经济活动势必会相对较多,因此在实现低碳转型的过程中,路径和阶段性目标设定也必然会与欧洲有较大差别。这就意味着,我国的转型金融不可盲目追随国际经验,需要尊重客观现实情况,按照“30·60目标”所确定的要求,设定适合我们自己的路径和目标,并制定相应的转型金融支持框架、标准、分类和管理规则等。

明确这一理念后,应尽快组织学界、业界的共同研究与讨论,确定出适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转型金融概念、标准和分类,以及相应的考核、管理体系,并在这个基础上提出转型金融支持项目目录。

无论是绿色金融、碳金融亦或是转型金融,在中国实现“双碳”目标的进程中,金融业必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反过来看,在金融创新层面,“双碳”目标的实现也将极大地促进金融业成熟稳定发展,最终加速实现金融体系的完善。

(中节能皓信CECE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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