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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1?类别1?温室气体排放源到底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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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

碳中和大趋势之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启动自己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规划。不过,合理的减排目标和方案并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写出来的。裁衣先量体,减排先摸底,企业想实现碳中和,第一件事就是要对内部碳排放量进行核查,看看自己当前的碳排放情况到底如何。

内部核查的前期重要环节之一就是识别排放源,也就是了解到底哪些相关企业行为造成的碳排放需要纳入到总排放量中。这个时候,一些才刚开始接触碳核查的朋友可能就糊涂了,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分类,有说“范围1”的,有说“类别1”的,偏偏两个还都说自己是“直接排放”,这二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和区别吗?

其实这两种说法分别来自两个不同的碳核查标准。

GHG Protocol的“范围系”

“范围1/2/3”的概念出自《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也就是人们常说的“GHG Protocol”,这是由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自1998年起开始逐步制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由四个相互独立但又相互关联的标准组成,包括:《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企业价值链(范围3)核算和报告标准》《产品生命周期核算和报告标准》和《温室气体核算体系项目量化方法》。

GHG Protocol将温室气体排放分为了三种类型,即范围1、范围2、范围3。其中范围1是直接排放,范围2和范围3是间接排放。

范围1

即在企业实体控制范围之内,直接控制或拥有的排放源所产生的直接排放,包括静止燃烧、移动燃烧、化学或生产过程,或无组织逸散。

范围2

企业自用的外购电力所产生的间接排放,也包括蒸汽、加热、冷气等。

范围3

企业在范围2以外的间接排放,包括企业供应链/价值链上下游可能产生的所有排放,比如原材料的采掘、生产和运输,消费者使用产品和服务等等。

ISO 14064的“类别系”

“类别1/2/3/4/5/6”的概念则来自《ISO 14064:2018》,这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一套国际通用的温室气体核查标准,共分为组织层面量化、项目层面量化和审定核证三个部分。

在该标准的早期版本《ISO 14064:2006》中,温室气体排放源也只有三个,分别是“类别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类别2: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类别3:其它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这三个分类定义和GHG Protocol基本相同,唯一的细微区别就是GHG Protocol的范围2着重强调外购电力、热力造成的排放,而ISO 14064的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表述稍微宽泛一些。

在初版发布12年后,ISO组织对这套标准进行了一次大幅更新,并将间接温室气体排放的类别细化为五个,于是《ISO 14064:2018》里的温室气体排放源就变成了以下六个:

类别1

直接温室气体排放

如锅炉、柴油发电机

类别2

输入能源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如外购电力、热力

类别3

运输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如员工通勤、商旅

类别4

组织使用产品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如外购原料的生产

类别5

与使用本组织产品相关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如消费者使用商品

类别6

其他来源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上述类型之外的排放

何为重大间接排放源

值得一提的是,GHG Protocol的范围3以及ISO 14064的类别3-6属于不受企业直接控制的排放源,因此往往量化和减排的难度很大。考虑到这些因素,GHG Protocol暂时允许企业自行决定在进行内部碳核查时是否要统计和报告范围3的相关数据。

ISO 14064标准早期也有类似的表述,但在更新版本后,《ISO 14064:2018》特别提出,以ISO 14064标准进行核查或报告的企业必须量化所有重大间接排放源——无论这个排放源属于类别3-6中的哪一个。

这时企业就需要先定义什么叫“重大”,定义的方式如下:

  1. 首先尽量识别出所有类别3-6涉及的间接排放源。

  2. 自行或参考其他资料,为四个固定评价因子设置系数统一的得分标准。

    四个固定评价因子为:a)预期用途,如是否因某些原因被强制要求统计;b)行业特定指南,如是否有行业内明确可用的量化方法;c)数据的获取难度,如经济成本或时间成本;d)企业对该排放源的影响力水平,如企业能否成功要求第三方运输使用清洁能源等。

  3. 对每一个间接排放源的四个评价因子进行打分,将四个分数相乘得到一个总分。

  4.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定一个合理的总分门槛,所有总分超过门槛数字的间接排放源都将纳入“重大间接排放源”。

    企业必须证明,对那些分数不到标准的间接排放源进行排除的依据(或者总分门槛的设置依据),必须都是合理和有说服力的。

以上内容总结一下

  • 用“范围”描述排放源的是在应用GHG Protocol标准,用“类别”描述排放源的是在应用ISO 14064标准;

  • 对于要不要量化其他间接排放源这个问题,GHG Protocol表示企业可以自己看情况,ISO 14064则要求企业设定合理门槛,将筛选出来的重大间接排放源纳入到报告范围中;

  • 当你听到别人说范围1或者类别1时,指的都是企业的直接排放;

  • 当你听到别人说范围2或者类别2时,指的都是企业外购能源所造成的间接排放;

  • 当你听到别人说范围3或者类别3时,前者说的肯定是其他间接排放。后者要分情况,如果其应用的是《ISO 14064:2006》,那指的也是其他间接排放,如果其应用的是《ISO 14064:2018》,那指的就是“运输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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