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企业从乡村振兴的“外力”变为“内力”
新浪财经综合
原标题:特稿⑤|将企业从乡村振兴的“外力”变为“内力”
来源: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
编者按
习近平主席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他强调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那么,我们该如何正确认识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之间的关系?二者衔接的机制、重点、难点和实施路径是什么?在消除绝对贫困后,应该如何构建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其中,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又应该如何发挥优势,持续贡献减贫事业?2020年8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城乡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吴海涛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中,对以上问题进行了解答。
相对贫困治理是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关键
Q:如何认识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关系,二者对我国减贫事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A:精准扶贫是在诊断致贫原因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具体性帮扶措施,进而消除导致贫困的各种障碍性因素;乡村振兴的重点在于通过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最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虽在具体目标、政策安排上存在一定差异,但是二者也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精准扶贫是乡村振兴的前提,乡村振兴则是精准扶贫的深化和保障,二者统一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之中。
从党中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学界围绕精准扶贫(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逻辑、重点、难点和实施路径进行了广泛研究,实践证明二者的衔接既是“可行”的,也是“必为”的。二者衔接的效果如何,将直接影响农村相对贫困群体的规模和特征。反过来,相对贫困治理也将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补齐农村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领域的短板和不足,进而强化和拓展二者衔接的成果。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传承和发扬马克思贫困理论的基础上,基于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理想,形成了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市场和人民群众协同参与的大扶贫格局。缓解相对贫困有利于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难题,缩小城乡之间及农村内部差距,这些都是对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及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的新贡献。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们接下来的相对贫困治理效果将辐射广大发展中国家,我们不断探索积累的减贫经验对推动全球贫困协同治理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衔接乡村振兴,贫困治理更需要社会力量参与
Q:消除绝对贫困后,如何认识“相对贫困”这一概念?我国治理相对贫困应该重点考量哪些维度?
A:我国即将于2020年历史性地消除现行标准下的绝对贫困,然而,贫困线和贫困标准是不断变化的,绝对贫困消除了,相对贫困凸显,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绝对贫困是维持人自然存在的需要得不到满足,而相对贫困是维持人社会存在的需要得不到满足。缓解相对贫困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贫困群体等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同时要意识到,相对贫困治理是一个长远事业,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积累。
2017年7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人民群众的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
这一论述既是对过去减贫成效的科学研判,也为未来的相对贫困治理维度指明了方向。对标总书记的讲话,从宏观角度来看,相对贫困治理要重点关注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宏观方面,具体又可以细分为收入、工作、教育、健康、消费、生活质量、社会交往等微观维度。
Q:您曾提出,从相对贫困治理到乡村振兴,需要思维意识、领导体制、发展规划等的有机衔接。社会力量能在其中发挥什么作用?
A:构建相对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的衔接机制,不仅要发挥“有为政府”行政效率,也要发挥“有效市场”的决定作用,还要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力量,更要发挥“社会组织”强大的创新和投资功能,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参与主体各项政策和具体举措之间的“协同性”,形成系统性、综合性的衔接体系和配套改革。
从构建长效机制的角度,“思维意识—领导体制—发展规划—制度保障—工作队伍—考核评估”这6个方面形成了环环相扣、循序渐进的闭环链,缺一不可。社会力量贯穿于每一个环节之中。比如,在“思维意识”的衔接中,要意识到社会力量也是实现相对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重要参与主体;在发展规划衔接中,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空间布局、产业选择和资本投资中的主导作用;在考核评估衔接中,要继续总结第三方考核评估的有益经验,形成政府部门、贫困人口、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估体系。
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更要结合需求发挥优势
Q:在“脱贫不脱政策、不脱帮扶”的乡村振兴阶段,企业该如何发挥优势,创新帮扶模式,对减贫做出可持续的贡献?
A:实践证明,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万企帮万村等方式对于创新帮扶模式、推动扶贫进程、确保减贫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在过去的精准扶贫实践中,工商企业界反应迅速、方式灵活、成就斐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大量企业通过帮助贫困地区选择和发展优势产业,助力教育扶贫、消费扶贫,提供就业岗位和技术指导等举措,成为了我国减贫事业中一支重要力量,体现了中国企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担当和情怀。在缓解相对贫困和振兴乡村中,它们仍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进一步梳理总结好它们的经验,推而广之。相较于扶贫工作,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容更广、难度更大,也更需要企业的参与助力。
在“脱贫不脱政策、不脱帮扶”的乡村振兴工作中,中国企业需要凝聚共识,将贫困地区的发展问题和贫困群体最关心的就业增收问题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尤其要利用自身的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优势,支持乡村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帮助贫困地区挖掘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向产品进而向资本的转化,促进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真正帮助贫困民众融入现代市场经济体系,提升贫困群体参与的内生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增强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持续动力,需要将乡村产业发展与企业发展战略有机结合,将企业从乡村振兴的“外力”变为“内力”。尤其在面临全球经济形势向下和新冠疫情冲击时,更要处理好核心业务发展和帮扶工作的关系,逐步将企业无偿援助改变为企业合理利用乡村资源要素,实现自身发展和乡村振兴两不误的目标。
工商企业界最大的优势就是懂市场、有技术、有资本,这是对政府力量的极大补充。在接下来的相对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中,要进一步激发培育它们的参与动力和能力,发挥其参与贫困治理的主导地位:
一是推广和创新帮扶模式,以助力“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相对贫困治理;二是通过壮大企业规模和经济实力为贫困人口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三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贫困人口进行技能培训,将贫困群体的能力建设纳入自身发展中;四是加强企业管理层和基层扶贫干部深度交流,提高贫困地区干部队伍的组织管理和政策解读能力;五是进一步发挥企业在市场化背景下的产业选择和资本要素投资中的作用;六是发挥各级工商联、商会的作用,构建政企、企企多元协同治理机制。
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机遇与路径
Q: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企业或商业力量有哪些机遇?新需求之下又面临哪些挑战?
A: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乡村发展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只有多主体协同参与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乡村振兴目标。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农村振兴,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建设”,这为国内外企业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提供了平台和政策环境。
五大振兴目标的顺利实现,都需要企业等社会力量的参与,这一经验在扶贫实践中已经得到了验证。其中产业、文化和生态振兴应该是多数企业最为关注的领域。
第一,产业振兴的内涵不再局限于第一产业或生产环节,而是要实现一二三产业的融合,这实际上是目前很多农业企业存在的短板。那么要想在乡村产业发展中大展身手,就要求农业企业率先进行自我革新,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
第二,生态振兴对从事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的企业来说有着很大的参与空间。道路硬化、农村亮化工程、厕所的改造升级、垃圾分类回收、自来水入户等都需要大量的原材料、劳动力和设备,这些内容虽然在扶贫工作中已经有所涉及,但是离满足群众更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尚有差距。
第三,文化振兴为一大批文旅企业释放了红利。乡村承载着丰富的文化资源,过去已有大量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落地乡村,通过发展休闲观光园区、康养基地、特色小镇、乡村民宿等项目开辟新的市场空间。但是依然面临着土地使用性质、资源开发规模、地理空间布局等方面的限制。随着振兴乡村文化的号角吹响,文旅企业将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自主权。
当然,企业在此新形势下也面临着很多挑战:第一,农村经济发展受限,当前乡村发展受资源环境约束加大,传统农业产业增收空间有限,且交通、物流、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仍不能够满足新型产业发展需要;第二,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持续推进,大量高素质青壮劳动力离开乡村,老年化、空心化日益严重,“少人才”“缺人气”使得振兴乡村事业“谁来振兴、为谁振兴”缺乏群众基础;第三,乡村振兴是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和村容村貌的全面振兴,而非千篇一律的企业下乡、农民上楼。这就要求企业和商业力量要具备深挖乡村文化元素、熟稔风土人情、擅找经济增长点等能力,这些恰是当前一些企业存在的短板。
中国企业要想在乡村振兴中大有作为,首先要具备“三农视野”——站在农民视角、脚踏农村土地、身处农村环境来谋划发展、设计方案。其次,企业主体地位能不能得到保证和彰显,关键要做到企业的业务类型和乡村需求相匹配,企业的组织形式和乡村新型经营主体相结合。
Q:国企、外企、民营企业等不同性质的企业在乡村振兴中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将有哪些不同?
A:我们讲,优质企业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能够激活一片区域、壮大一个产业、带富一方农民。不同类型的企业能否有效有序融入、自觉积极作为,关系到乡村振兴进程和高质量目标的实现。国企、外企与民营企业都是市场主体,都有支持三农事业发展的责任,也有开拓新市场的权利。但是在具体任务与所发挥作用上有所区别,这既是由三类不同企业的性质决定,也是乡村多层次发展需求决定的。
国有企业起着调节国家经济目标与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具有突出的公益性特征。根据乡村振兴的具体要求,国企主要承担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等任务,是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压舱石”。
改革开放40年以来,外资企业尤其是外资农企积极融入我国“三农”事业,在农产品进出口、农业技术交流推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外企的参与将为我国乡村振兴事业提供新的模式和思路,也有利于我国的乡村振兴经验“走出去”。
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为活跃的主体之一,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民营企业都是中国“三农”事业发展的有力参与者和建设者,乡村振兴需要民营经济在农村生态资源绿色化开发、农民职业化发展、农村现代化建设方面继续发挥作用,承担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等多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