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菁:双循环新格局下蓝色债券驱动蓝色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浪财经综合
原标题:【安永声音】李菁:双循环新格局下蓝色债券驱动蓝色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安永EY
在21世纪,海洋成为国际竞争重要领域,蓝色经济成为经济发展新增长点。蓝色债券作为一种创新型融资工具,通过募集资金投向蓝色领域,为蓝色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创新动力。2020年9月,中国银行在绿色债券基础上,成功定价发行中资及全球商业机构首支蓝色债券。安永对本次发行进行第三方鉴证。
安永大中华区金融服务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合伙人、亚太区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主管李菁在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中国市场》上,就蓝色债券发展现状以及中国如何在蓝色经济新蓝海下进一步发展蓝色债券市场发表联合署名文章,分享专业洞见。
以下内容来自《中国市场》2020年第34期,文字有所删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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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债券发展现状
在21世纪,海洋成为国际竞争重要领域,蓝色经济成为经济发展新增长点。随着全球范围海洋开发与保护矛盾加剧,海洋经济的内涵进一步丰富和提升。强调人海环境和谐、海洋科技创新、海洋合作共享、陆海发展统筹等理念的现代海洋经济又被称为蓝色经济。与传统的海洋经济相比,蓝色经济的内涵与外延都发生了变化。蓝色经济更符合新发展理念,更便于进行产业融合与跨界合作,更适合打造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当前蓝色经济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
在国际市场上,蓝色债券源自蓝色经济发展而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蓝色经济及海洋保护问题受到国际机构的广泛关注。可持续蓝色经济是指一种以海洋为基础的经济。2015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上第一次将“水下生物”列入联合国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之一,旨在千年发展目标到期之后从社会、经济、环境三个维度指导2015—2030年的全球发展工作,转向可持续发展道路。“水下生物”主要指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生物资源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英联邦秘书处于2016年提出蓝色经济可以通过可持续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利用海洋环境的经济价值,从而维持和保护海洋资源和生态系统。2016年,二十国集团发展工作组撰写了文章《加勒比海的蓝色经济:从概念到现实》,概述了蓝色经济为加勒比地区国家带来的机遇。
2017年,G20汉堡峰会一致通过“G20海洋垃圾行动计划”,二十国集团已认识到需要制定蓝色经济战略并采取行动预防和减少海洋垃圾。2017年,七国集团博洛尼亚环境部长会议讨论了海洋垃圾预防和减少措施的社会经济效益及可提供的就业机会,会议决定进一步抑制和消减海洋垃圾并致力于处理海洋垃圾。蓝色经济的日益发展,逐步显现出其融资难题,蓝色债券应运而生。
“蓝色经济”是一个比较新、与海洋相关的概念,世界银行在2017年提出,“蓝色经济”是以经济增长、改善民生、海洋生态系统健康为目的的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包括海上可再生能源、渔业、海洋运输、海上旅游业、应对气候变化、废物管理等多方面。海洋保护是在世界范围内受到广泛关注的重要议题。
蓝色经济是蓝色债券市场得以发展的基础。蓝色债券作为一种创新型融资工具,其本质是募集资金投向蓝色领域,其作用在于通过金融工具可持续地发展蓝色经济,开发蓝色资源。
蓝色债券源自绿色债券概念,是政府、开发银行或其他机构发行的债务工具,旨在为具有环境、经济和气候效益的海洋或以海洋为基础的项目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支持以海洋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蓝色经济。
(一)国际相关原则
自2015年起,世界自然基金会(WWF)、欧盟委员会(EC)、欧洲投资银行(EIB)和世界资源研究所(WRI)陆续发表了与蓝色债券相关的框架规则。
世界自然基金会于2015年发布《可持续蓝色经济原则》,指出海洋将会对经济发展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是首个基于可持续发展海洋生态系统的全球共识。
2017年,欧盟委员会、世界自然基金、威尔士亲王国际可持续发展部共同制定了《可持续蓝色经济融资原则》,作为投资、评估和发展政策决策的框架。该原则目的是确保与海洋有关的投资能够实现长期价值,对海洋生态系统无负面影响,并努力减少碳排放,适用于整个海洋经济,为海洋环境可持续投资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但这些原则主要为宣言性质,是对可持续金融现有框架的补充,旨在支持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尤其是目标十四“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实操性不强,下一步是要将这些框架原则变成可投资的平台。
(二)国内相关政策意见
我国对蓝色经济发展、建设海洋强国重视程度逐步提高,为蓝色债券市场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将海洋强国战略提升到国家政策层面。2017年,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2019年,在党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到“大力发展蓝色经济,保护海洋环境,建设海洋强国”。2019年,李克强总理在第八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中方建议三方联合发起‘中日韩蓝色经济合作倡议’,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资源高效利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打造蓝色经济合作平台”。2020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发行蓝色债券等创新产品。
(三)适用标准
蓝色债券市场目前处于起步阶段,暂无统一标准。但是,蓝色债券源自绿色债券概念,发行蓝色债券,类似发行绿色债券,由项目评估及筛选、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核心部分组成。故目前发行主要参考绿色债券国际通行标准《绿色债券原则》(2018)和国内通用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目前已结束征求意见,有望在近期推出。此外,部分金融机构已在探索制定蓝色债券标准。
《绿色债券原则》(2018)中涉及蓝色经济的类别主要有:可再生能源、污染预防及防控、生物资源和土地资源的环境可持续管理、陆地与水域生态多样性保护、可持续水资源与废水管理、气候变化适应。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中涉及蓝色经济的类别主要有: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
综合考虑蓝色经济发展内容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类别,识别蓝色债券支持项目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海岸防护设施建设、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海洋生态整治和恢复、海洋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滨城市污水处理、可持续渔业开发。
(四)发行实践
当前蓝色债券各项工作还处于研究阶段,受制于国际标准的空缺,全球发行的蓝色债券数量不多,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也进行了相应尝试,在2020年发行了基于绿色债券框架的蓝色债券。
2018年9月,世界银行发行全球首只海洋意识债券,计划在7年内筹集30亿美元资金,用于提升公众对海洋和水资源的认识,以支持《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相关目标的实现,其主要欧洲投资者包括瑞典国家养老储备基金、瑞士银行、瑞典北欧斯安银行等。
2018年10月29日,首只“贴标”蓝色债券成功发行,在世界银行的帮助下,塞舌尔政府发行了世界上首笔主权蓝色债券,募集资金1,500万美元用于扩建该国海洋保护区、改善重点渔业的管理及发展蓝色经济,吸引了国际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广泛兴趣。
2019年1月24日,北欧投资银行( Nordic Investment Bank, NIB)发行该机构历史首只“北欧-波罗的海”蓝色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0.375%,募集资金20亿瑞典克朗(约合2.07亿美元)用于投资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相关气候变化改造项目,该蓝色债券采取了绿色债券框架。
2019年4月,摩根斯坦利( Morgan Stanley)协同世界银行售出价值1,000万美元旨在解决海洋塑料污染问题的蓝色债券。
2020年9月,中国银行在绿色债券基础上定价发行双币种蓝色债券,是中资及全球商业机构首支蓝色债券。本次发行为市场提供海洋领域绿色主题债券创新发行新模板,推动可持续型海洋经济的发展。安永作为专业第三方认证机构对本次发行进行了发行前鉴证工作,并出具了发行前鉴证报告。
2020年11月,兴业银行主承的青岛水务集团2020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蓝色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海水淡化项目建设,成为全球非金融企业发行的首单蓝色债券。
当前由于缺乏公认、可执行的蓝色债券标准和认证流程,全球蓝色债券市场仍处于初期阶段,尚未建立起系统性的蓝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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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蓝色债券市场的意义
虽然通过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传统绿色金融产品、渠道,对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的应对已取得实际成绩,但是,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等问题仍客观存在。作为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消化体,海洋正发生着诸多威胁。
将蓝色债券作为市场创新手段来驱动“蓝色经济引擎”,遵循市场自身的发展规律,对加快我国海洋强国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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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发挥金融负债端市场化优势,在总结绿色债券发行经验基础上,发行蓝色债券,来倒逼资产端将更多的资源投向蓝色经济领域。通过发行蓝色专项债的筹资模式,尝试募集更低成本、更长周期的资金,来保障蓝色经济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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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蓝色债券作为突破口,为蓝色债券衍生品、蓝色信贷、蓝色基金、蓝色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的推出做好实验,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倡导责任投资意识,引导更广泛的社会关注聚焦到海洋保护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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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金融创新支持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新渠道,推动绿色金融大领域从高速度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引领蓝色债券市场发展,有利于吸引更多境外投资人,预计蓝色债券或将成为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新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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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蓝色债券市场面临的问题
当前由于缺少专业标准、蓝色经济项目自身风险收益率低以及信息披露要求严格等问题,发展蓝色债券市场面临一定困难,甚至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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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尚未形成较为统一的可实操的蓝色债券标准,现有发行人主要依靠世界银行等国际平台的认可辅助,获得投资人认可,或以绿色债券相关标准为参考,境内更无专门的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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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绿色经济项目,蓝色经济项目具有期限长、地域集中度高、不确定性高、风险大、收益少等特点,故发行蓝色债券在综合成本上并不具有吸引力,导致发行人动力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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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蓝色债券的信息披露可能与绿色债券要求同样高,科学的信息披露将促进募集资金有效地运用到对应项目上,防止“漂蓝”,但是过度的信息披露可能对国土安全带来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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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政策建议
鉴于蓝色债券市场发展在国际上仍处于初期阶段,我国的政府倡导有利于市场在这个领域的开发,并有助于加强我国的领先地位。蓝色债券要像绿色债券一样更好地实现标准化、可比较、流动性,便于投资人进行买卖,建立蓝色标准,促进蓝色债券等产品的开发,助力我国蓝色经济发展,并引领全球蓝色体系建设。
发展好蓝色债券市场,创新解决方案是开发在绿色债券框架下以海洋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融资工具。为了解决好存在的困难,协调好政策和市场在蓝色债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尝试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绿色债券发行国家,中国的绿色债券标准在国际上备受关注。建议相关监管机构尽快出台蓝色债券专门标准,兼顾好国际标准,尝试扩大广义绿色债券范畴,以规范化发行蓝色债券,减少投资人顾虑。
(二)建议出台相应的政策激励措施,从政策角度为蓝色经济融资吸收更多社会资本。具体可通过发行成本减免等方式适当降低蓝色债券发行人成本,为蓝色债券发行提供更多便捷通道,或通过政府担保和背书等方式,降低蓝色经济项目风险,提高投资者收益,引导资金流向蓝色经济领域。
(三)发挥金融机构资金融通功能,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蓝色债券等方式参与蓝色经济市场,支持蓝色经济项目建设。通过市场产品创新,引导更多投资人、市场参与者关注蓝色经济,服务国家战略。建议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发蓝色产品;地方政府和企业,尤其是有海洋资源优势的地方政府和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合理开发海洋资源,对接好蓝色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