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补贴难道视老板心情而定? 亟待与时俱进
新浪综合
尴尬的津贴补贴那些事
福利不但没涨,反而还不如从前了,与对新领导的“怨恨”相比,郭晓鹏更想搞明白的是,员工的这些津贴补贴难道都要视老板的“心情”而定
作者:法治周末记者 赵晨熙
来源:法治周末
资料图。
依据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在员工的工资构成上,除了最具“存在感”的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外,各种补贴和津贴也是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领取津贴补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上班快十年了,餐补还是一天10元……”
近日,一条吐糟单位餐补的微博意外走红网络,引起网民热议,“我们单位的餐补好像也有好多年没有涨过了”;“真羡慕你们这些还有餐补的单位,什么津贴补贴,我们这统统没见过”……
一时间,有无津贴补贴、能给多少,似乎成了网友们评判单位好坏的一条重要标准。有些网友借此“炫耀”了一番单位丰厚的津贴补贴,但更多网友在谈起自己单位的津贴补贴时,纷纷直呼“蓝瘦香菇”(难受想哭)。
津贴补贴是员工权利
都说“新官上任三把火”,郭晓鹏如今算是有了新的体会,因为自从单位今年换了新领导后,他心里的“火”就没停过。
身为北京市海淀区一家网络公司的程序员,郭晓鹏笑言自己的“级别”无法知晓单位高层缘何突然作出了更换领导的决定。不过,他却清楚地记得前任领导曾在年初向全体员工承诺,考虑到物价的增长,单位给员工每月的饭补将提高100元。
但随着领导的离任,这份承诺也付诸东流。如今郭晓鹏每月拿到手的饭费补贴依旧是150元,“在附近小饭馆随便吃一份盖饭都得小20元”的现实下,单位每月的饭补基本一个星期就被用光了。
而更令他难以接受的是,原本单位在6月至8月每月会给员工发的100元高温补贴,换了领导后,这300元也被3箱凉茶所替代。
换了领导,福利不但没涨,反而还不如从前了,与对新领导的“怨恨”相比,郭晓鹏更想搞明白的是,员工的这些津贴补贴难道都要视老板的“心情”而定?
“员工的津贴、补贴究竟是单位福利还是员工权利?”曾有不少劳动者向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咨询过这一问题。
工资是必须有的,津贴补贴则是单位的“恩赐”。实际中,黄乐平发现绝大多数的劳动者都认为只有工资是自己应得的权利,津贴补贴只是一种可有可无的“福利”。
对此,黄乐平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依据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
这一规定表明了在员工的工资构成上,除了最具“存在感”的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外,各种补贴和津贴也是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领取津贴补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津贴具有强制性
尽管津贴和补贴是职工享有的权利,但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聂长齐向法治周末记者强调,对于津贴和补贴的问题,不应混为一谈,在发放是否具有强制性、具体标准制定等方面,二者都存在差别。
聂长齐介绍,津贴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统一制定,为了补偿职工额外的或特殊的劳动消耗以及保证职工的生活水平不受特殊条件影响而实行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是国家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一种兜底性保障。
目前津贴大致可分为4种类型:一是为保障在特殊环境和岗位上工作的职工的身体健康而建立的津贴,如人们最广为熟知的高温津贴,以及为井下、粉尘、有毒环境以及接触放射线等在特殊地区工作的职工发放的野外津贴、井下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地区津贴等;二是为补偿职工额外劳动消耗而建立的津贴,如夜班津贴、班组长津贴等;三是职务或技术性津贴,如职务津贴、科研津贴等;四是年功性津贴,如工龄津贴、教龄津贴等。
津贴的发放普遍具有强制性,劳动者如果满足了相应的条件,就有获得相应津贴的权利。
但一个尴尬的现实是,由于当前仅有高温津贴、生育津贴等一些津贴有国家统一政策对具体的发放标准、领取办法等进行了规范,其他很多类别的津贴尚无国家层面统一的规定,而是由各地方或部门出台规范,这就导致了津贴的实际落实情况并不乐观。
即便是有国家政策规范的高温津贴,执行难也依然会成为每年夏天都无法绕开的话题。
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2015年7月2日,《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颁布实施,再次强调了高温津贴发放的必要性。
由于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以气温作为参考标准,且受我国南北温差较大等影响,相关规定并未对高温津贴作出统一性标准,目前我国已有28个省依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各地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但实际工作中,聂长齐总能发现有企业为了牟取自身利益而在津贴上“做文章”。比如,规定中已明确强调依法向劳动者发放的高温津贴不可用实物来取代,实际中仍有企业以绿豆汤、饮料来进行冲抵。
而建筑业、快递业这些最应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业则是违规行为的多发区,这也与工人和快递员普遍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低有关。
“与劳动者相比,用人单位的强势,也使得一些人不敢或不愿意为津贴补贴而维权。”但黄乐平强调,劳动者的忍让往往会更加纵容单位的侵权。因此,面对违规行为,员工还是应通过向单位工会组织反映情况、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职工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享受的津贴,需要保存符合享受津贴条件的证据。”黄乐平提醒。
补贴要视单位规定
与津贴相比,当前员工领取的补贴主要是指单位内部为员工提供的额外工资补充,其发放并不具有绝对的强制性,也没有统一标准,是否发放、发放标准等都由单位自行决定。
黄乐平指出,分清津贴与补贴的区别,也是劳动者依法维权的一大前提。
随着寒冬的临近,取暖补贴开始进入公众视野,有些单位会为员工发放取暖补贴,而有的单位员工则在抱怨每年的供暖只能自己“买单”。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取暖补贴其实是我国上世纪50年代就实行的一项制度,当时指的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冬季发放的一项费用。
目前针对取暖补贴,国家尚无统一规定,各地出台的规定也各不相同,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税局、北京市房管局《关于冬季职工宿舍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在北京享有取暖补贴的主体为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单位职工。
“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性质的企业或用人单位来说,取暖补贴属于用人单位向员工发放的一项福利,其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等决定是否发放,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黄乐平也以此对上文中郭晓鹏针对单位发放的高温补贴疑问进行了解释。
高温津贴虽然是国家强制性发放的,但对于不符合领取国家高温津贴范畴的工种而言,企业在夏季为员工发放的高温补贴与单位给员工的饭补、车补等补贴是同样性质的,并不属于强制发放的高温津贴,因此单位对此进行自主调整不算是侵权行为。
不过,黄乐平强调,如果类似高温津贴、供暖补贴等政策,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过约定,或在单位规章制度中有明确标准、规定并已实际执行,则劳动者领取这些补贴的权利将受到法律保护,单位不能任意停止或克扣,否则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
津贴补贴亟待与时俱进
与基本工资相比,一些民众习惯把津贴补贴“戏称”为“蚊子肉”,这不仅是因为津贴补贴在工资总数中占比并不算大,更是对其发放标准滞后,难以起到实际作用的一种无奈“嘲讽”。
暂且不论引发此轮讨论的那多年不变的10元单位餐补,即便是有相关部门明文规定的津贴,也存在着标准极度滞后的问题。
以各地自行制定标准的夜班津贴为例,据媒体统计资料显示:目前上海、江苏执行的夜班津贴标准还是1995年的政策,距今已21年未涨,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津贴标准仅为4.4元;福建、山东执行的是1997年的政策,距今19年未涨;即便是政策相对较“新”的湖南,执行的也是2005年的政策,夜班津贴已11年未涨。
和夜班津贴同样“沉睡”的还有教龄津贴。我国从1986年7月1日起,开始对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实行教龄津贴制度,按规定,教龄5年至10年的每月3元;10年至15年的每月5元;15年至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北京市西城区一家中学教师张成只听一些年长的教师谈论过教龄津贴的问题,“在工资普遍偏低的年代,3元至10元的教龄津贴算得上一笔不错的额外收入;但30年未涨的教龄津贴放在当下,已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工资标准和物价在不断提升,各类津贴标准却在“原地踏步”。在聂长齐看来,滞后的津贴标准不仅无法适应当前的经济增长和消费水平,难以对劳动者起到应有的工资补充作用,更直接打击了劳动者维权的积极性。
“为了微不足道的津贴就要和单位站在对立面去维权,从员工角度考虑,这是不太现实的。”聂长齐坦言,当维权成本高于维权收益,员工自身都没有维权积极性时,津贴难免会沦为“纸上权益”。
针对津贴标准滞后问题,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等也在不断呼吁,对津贴标准明显过低、滞后的,应及时进行修改,标准的设定应充分考虑经济增长发展和当地消费水平,并考虑建立津贴标准与平均工资的联动机制,确保津贴标准能与时俱进地实现动态调整。
对于津贴的落实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建议,可考虑将高温津贴、夜班津贴等与劳动者联系紧密的津贴列入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提高其执行效力。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对一些严重侵害职工权益、拒不执行国家津贴标准的企业进行严惩,并建立完善的举报投诉渠道,降低维权成本。
黄乐平对此表示认同,但他认为,津贴可由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补贴还是应由市场来进行自主调节。
黄乐平注意到,当前不少单位在招工时都会极力宣传单位给予员工的各项补贴福利,一些效益不错的单位,在员工补贴的发放上也往往较为全面和丰厚。“这说明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合理的企业补贴对吸引优质人才的重要性。”黄乐平提醒,劳动者也应关注企业相关的补贴标准等规定,避免企业在津补贴方面出现“画饼”现象。
对于类似“饭补常年10元一天”这样的现象,聂长齐觉得,除了要求企业提高意识,合理增加相应补贴外,劳动者也应积极提出主张,可通过联名向工会建议、反映等方式,保障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