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华金融员工挪用业主房款被刑拘 违规私自拿客户卡
新浪综合
业主房款被担保公司员工挪用
违规操作私自拿客户的银行卡,四单交易涉案金额约200万,该业务员已被刑拘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史晓然
卖房者与业务员的聊天记录。
6月12日,叶某将卖家的房款转出银行。
该图为有担保公司公章的收条证明,表示担保公司已经收取周先生的赎楼银行卡。
最近,东莞长安某楼盘的业主周先生卖房时,遇上了糟心事。为了赎楼以及做银行贷款抵押,今年5月底,周先生在中原地产的介绍下,将赎楼贷款服务委托给广东南枫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对外推广:泛华金融服务)处理。但万万没想的是,两个月后,周先生却等来90多万房款被担保公司业务员挪用的消息。
中原方面表示,共有四单交易涉案,涉及金额预估在200万左右。该事件发生后,高层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公司董事总经理牵头的专案组,全力协助客户跟进处理。同时协助客户与泛华公司正面沟通。而泛华金融方面回复,由于该案属于刑事案件,为确保警方对案件的有序调查,所以暂时不方便进行回复。警方通报称,涉案人员叶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卖家
主动解绑手机银行
银行卡交给业务员
因工作需要,长安万科中心的业主周先生委托中原地产长安分公司出售其90.5㎡的洋房,价值265万,计划在中山再买一套新房。今年5月,周先生与买家何先生达成交易。但在进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周先生由于银行贷款未还清,需要走赎楼以及银行卡贷款流程。因而在中原地产的介绍下,周先生将赎楼以及贷款事宜交由泛华金融担保公司处理。
根据二手房交易流程的要求,赎楼是一项重要步骤,即由于卖房未还清银行贷款,处于按揭状态,因而需要找担保公司做担保,从银行内取得一笔短期资金,用这笔短期资金拿来赎楼。其中一种赎楼方式为买房用其房款将卖房的房屋从银行中赎出来,解除卖房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一业内人士透露,在二手房交易中,东莞大多二手房是贷款数额大于首期款,因此是需要担保公司以“保行”方式作抵押,多个担保公司都是采用“以贷冲贷”的方式向银行赎楼,在这其中,买家就存在较大的风险。
赎楼过程中,卖家需要向原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贷款赎楼申请,在获得《二手楼按揭贷款承诺书》后,买卖双方即向融资担保公司申请赎楼贷款担保,签担保文件。在这期间,6月2日,周先生在叶先生的要求下,一同到长安的建设银行申请买家贷款。买家以及卖家均签署了《二手楼交易贷款担保服务合同》。而在一周后,叶先生便要求其上交银行卡、银行U盾。
周先生同时还向南都记者出示了收条证明。在6月13日,一张盖有担保公司的公章收条上写明,泛华金融收取了周先生的工行卡和U盾。
买家
转入房款 当天即被转走
6月中旬,买家何先生接到叶先生的电话,其通知何先生尽快打款进入账户。何先生常年往返深圳、长安,在五金行业做小本生意。由于不满足深圳的购房条件,所以打算在长安购房自住。何先生告诉南都记者,6月12日,叶先生通知其先将795000元的首付款打进周先生账户。何先生由于生意较忙,并未多想就立马打款。而在7月10日,何先生再次接到叶先生电话,被告知银行评估只能贷款159万元,需要再补12万元差额。“他的语气比较着急,让我尽快补交。”何先生说道,“我当天就把钱打进卖家账户了。”
南都记者从卖家查阅的银行流水中看到,6月12日下午14:18,周先生的工行账户入账795000元,当天17:41被转出。7月10日上午8:32,周先生的工行账户入账12000元,早上10:26又再次被转出。
何先生说,因为二手房的业务流程比较慢,所以都是交给担保公司。在6月到7月之间,缴纳两次款项的间隙,买卖双方并没有发现不对劲。然而,何先生后来向担保公司多次催促,担保公司才查到问题,打算报警。叶先生知道后,就在7月11日早上去自首了。
7月12日,泛华金融相关工作人员微信联系周先生及家人,通知其于7月13日早上到银行打印流水,再去公安机关报案并作笔录。
东窗事发
业务员违规操作 私自拿卡
中原地产相关负责人透露,在2017年7月,其业务人员接到了客户的投诉反馈电话。根据客户表示,其接到了自称泛华担保公司人员的电话称,办理其赎楼业务的员工挪用了其根据泛华公司要求监管在泛华的资金,建议客户赶紧以诈骗报警。而买家何先生和卖家周先生均告诉南都记者,曾在7月初接到泛华金融方面的通知,前去东城立新派出所报警立案,同时作了笔录。中原方面透露,经过统计,中原公司共有四单交易涉案,金额预估在200万左右。
为此,南都记者致电卖家提供的泛华金融员工联系方式进行了解。该员工表示,该事件是叶先生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提前向周先生要了银行卡信息。根据公司规定,在贷款银行出了贷款同贷书,同意放款后,公司才会通知卖家将银行卡及相关资料以快递方式或当面上交,并且业务员不可自行保管,要验明后马上交给财物。在这期间,叶先生还委托其同事进行后续的跟单业务。
南都记者从卖家出具的聊天截屏中看到,6月6日,叶先生的同事告知其会在出担保函后再收卡。同时也提醒卖家将供楼银行卡的相关业务、网络银行取消掉。同时,南都记者致电泛华金融相关负责人。其负责人回应,由于该案属于刑事案件,为确保警方对案件的有序调查,所以暂时不方便进行回复。
警方回应
叶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通报,2017年7月11日0时3分,一名叶姓男子到东城公安分局投案自首。经调查后,该男子叶某在东莞某融资担保公司工作,供述自己代表公司参与房产交易担保活动期间,多次私自将房产交易相关款项转到自己银行账户中并挪作私用的违法行为。目前,叶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东莞警方同时提醒,在商业交易活动中,不管作为买方还是卖方,如需担保贷款,必须要找合法正规的担保公司;担保方如使用个人名义发布信息、签合同,或用其个人银行账号(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作为收款、收费账号,必须保持警惕,并对此再三查实,若有可疑的应予拒绝。如果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务必立即报警。
律师说法
买家房款应先转入监管账户
东莞房地产中介协会常年法律顾问、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崎介绍,在赎楼过程中,由于银行在收到赎楼款后并不会马上扣除,为防止卖家冻结或挪用资金,卖家的赎楼账户要与手机、网银解绑。但是正常的担保流程,应是在银行出示同贷书后,买家再将首期款存进担保公司的监管账号,再由担保公司的监管账户转出资金,转入赎楼账号。而买家何先生告诉记者,“一直以来,叶某都是通过电话以及微信联系他,让他直接汇款至卖家的银行账号。”此外,卖家周先生谈到,“一开始办理业务,叶某仅仅只递过一张名片,没有提供过任何证明。”
担保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宏认为,其叶先生是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欺骗,实际上构成了盗窃犯罪。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权责任应该由侵权人所在单位负责,因此泛华公司应该依照法律规定有赔偿责任。对于买家而言,其已经依法向指定账户交付了款项,因此卖家具有履行合同,交房的义务。另外,由于泛华公司是具备相应的行业资质的担保公司,因此中原在该事件上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但为防止该事件的发生,苏崎建议,购房者在进行赎楼手续时,可先让担保公司出具员工证明,证实公司委托其业务员进行业务办理,这样有利于业主事后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