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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后”费东斌落马,铁老虎再进一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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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经网

2025年6月12日,中纪委一则通报震动政坛: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国家铁路局书记局长费东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调查。

这是2025年公开通报的第27位被查的中管干部。

54岁的费东斌,也是近年来铁路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之一。值得注意的是,费东斌不仅是国家铁路局“一把手”,更是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和中共二十大代表,其被查距离就任现职尚不足三年。

地地道道的“老铁路”

费东斌的履历堪称中国铁路系统精英的典型样本。1991年从长沙铁道学院毕业后,他从沈阳铁路局基层技术岗位起步,历经苏家屯站见习生、助理工程师、车间副主任等职务,在铁路系统内稳步晋升。

2005年,他步入领导序列,先后担任沈阳铁路局总工程师、青藏铁路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并于2008年明确为正局级干部。

此后十余年间,费东斌的足迹遍及铁道部运输局、北京铁路局、济南铁路局、呼和浩特铁路局等关键部门,2016年转任内蒙古地方党政要职,先后主政乌兰察布,2021年调任河南省副省长、省委常委。

2022年9月,费东斌重返铁路系统,执掌国家铁路局,成为全国铁路建设与监管的最高负责人。

费东斌被查之际,正值中国铁路投资规模持续高位运行。

2024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达8000亿元以上,高铁网络延伸至边疆地区,中欧班列开行量屡创新高。作为行业监管机构负责人,费东斌的职权覆盖铁路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等核心领域。

国家铁路局的公章尚未移交新主,费东斌的名字已从官网领导名单中消失。

刘志军、张曙光、盛光祖

这一事件再次将公众的目光聚焦到铁道系统的廉政建设上,也让人不禁回想起历史上铁道部落马的高官案例。

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刘志军,曾被称为“高铁之父”,在铁道系统担任要职,曾任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在他任职期间,中国高铁建设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权力的膨胀和欲望的驱使让他走上了腐败的道路。

2011年,刘志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法院经审理查明: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万余元;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013年7月8日,刘志军因受贿、滥用职权两罪一审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志军案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严重损害了铁道系统的形象和公信力。他的落马,也拉开了铁道系统大规模反腐的序幕。

紧随其后,被誉为“中国高铁技术奠基人”的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张曙光落马。法院认定其在高铁技术引进、设备采购中为多家企业谋利,收受贿赂4718万元。2014年10月,张曙光同样被判处死缓,其赃款赃物悉数追缴。

然后接下来,就是“末代铁道部长”盛光祖。

盛的履历颇为丰富,他早年在铁道部工作,后来调任海关总署,2011年又重回铁道部,接替落马的刘志军出任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成为原铁道部的“末代部长”,也是中国铁路总公司的首任总经理 。

然而,盛光祖并没有从刘志军案中吸取教训。2022年3月25日,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落马。经查,2004年至2022年,盛光祖利用担任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党组书记、署长,原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受贿共计人民币5666万余元 。

2023年12月12日,盛光祖因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盛光祖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盛光祖的贪腐行为被指“靠海关吃海关”“靠铁路吃铁路”,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他的落马再次表明,无论身处何位,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必将受到严惩。

民众为何感觉“越反越腐”

从刘志军到费东斌,十四年间铁路系统的反腐长卷证明:权力与资本的交织地带,始终是腐败高危区。在铁轨延伸之处,监督的探照灯必须照亮每一个信号灯无法抵达的角落。

铁路系统作为国民经济大动脉,其健康运行不仅关乎效率,更系于廉洁。

在公众看来,为何腐败问题”越反越腐“?这实质是反腐力度加大与腐败潜伏期叠加的阶段性现象。其深层原因可从三方面分析:

一是存量清理与增量遏制的反差。

腐败行为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许多案件潜伏期长达10-20年。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空前,大量陈年积案被集中查处,短期内案件数量上升实为“历史存量释放”而非新增腐败加剧。正如朱元璋严惩贪官却因低俸禄制度迫使官员持续贪污,治标未治本的反腐难以根除病灶。

二是制度执行存在结构性短板。

当前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但执行环节存在选择性落实(如对有利条款执行、不利条款规避)、变通执行(搞“土政策”曲解制度)、形式化执行(制度沦为“墙上摆设”)等问题。权力制约机制若停留在文本层面,腐败寻租空间便无法压缩。例如政商勾结通过离岸金融、洗钱等新型手段规避监管,凸显制度执行与技术升级的脱节。

三是腐败土壤的顽固性与复杂性。

腐败滋生涉及政治体制、文化观念(官本位思想、潜规则盛行)、心理诱因(特权心理、补偿心理)、经济生态(政商边界模糊、资本权力勾连)等多重土壤。

明代反腐失效的教训表明:单靠严刑峻法无法消除封建制度性腐败;同理,当代若未同步净化政治生态、切断利益输送链条,腐败会持续变异再生。

历史经验证明:只有将监督嵌入权力运行全流程,比如阳光法案、法治独立、媒体开放等,并配套薪酬改革、价值观重塑等综合施策,才能跳出“越反越腐”的循环。但现在,却是不断倒退,一路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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