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最宽松分布式光伏政策,上网比例不受限
新浪财经头条
来源:环球零碳
今年1月份,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
该管理办法把4月30日作为新老政策执行的分界点,此前并网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可以全额上网,享受较高的补贴电价,而此后并网的项目,则只能选择自发自用或部分上网模式,无法再进行全额上网销售。
但部分上网的比例并没有做统一规定,此时,各省市的落地政策就显得非常重要。
4月8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一个非常宽松的政策:分布式光伏彻底放开,不限自用比例!
江苏政策表示,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作要求。
江苏此次新政,以 “消纳优先、市场主导、规范发展” 为主线,以“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上网比例全面放开”,“全额上网项目按集中式电站备案管理”,“免除竞争性配置”为三大核心条款,彻底打破了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政策壁垒。
这一政策被业界称为“核弹级利好”的政策,不仅将重塑江苏新能源产业格局,更可能成为全国分布式光伏发展的风向标。
具体来看,有以下几个重点:
1、一般工商业分布式:不限自用比例
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作要求。
2、全额上网、规模或电压超规定的工商业分布式,都按集中式备案
确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需求的大型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需要全额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
容量或电压等级超出规定的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和工商业光伏,也可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科学选择三类上网模式,电网企业做好接网消纳工作。
择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的项目,备案后即纳入年度实施方案,无需纳入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库,电网企业根据企业投资备案证做好接网服务。
3、利用办公用房建设的,可按非自然人户用备案
利用设施农用地建筑物及构筑物屋顶建设、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应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备案。利用村集体所有的、具有公用性质的办公用房等建设的,可按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备案。
4、交通+光伏,按工商业分布式备案
利用高速公路边坡、铁路边坡、园区道路和农村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的空闲土地资源开展光伏廊道建设的,可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或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
5、可以变更一次上网模式
符合《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可变更一次上网模式,或变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省电力公司制定服务指南,明确变更流程。
6、未及时并网项目,可做备案变更
对于2025年1月23日《办法》发布之日及以前备案且于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发布之日后变更备案证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发布之日及以前备案且有上网模式变更需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在5月1日前提出按原政策执行的变更申请,电网企业应做好配套接网改造工作,项目原则上应于1年内完成变更并网。
7、优先推动整村开发
鼓励项目投资主体利用同一自然村或集中居住区范围,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基础上,优先开展非自然人户用光伏整村连片规模化开发。
业界认为,江苏新政将促进装机量井喷式增长。
江苏计划到2025年分布式光伏接网能力达5000万千瓦,此次政策松绑将加速目标实现。预计2025年江苏新增分布式装机或突破1500万千瓦,其中工商业项目占比超70%,叠加整县推进、整村连片开发等既有政策,分布式光伏或成江苏第一大电源类型。
此举措对储能也是直接利好。随着光伏渗透率提升(部分地区超50%),电网调峰压力加剧。政策明确要求高渗透率区域启动专项配电网规划,并提出“鼓励自愿配建或租赁储能”,储能成为缓解电网波动、提升消纳能力的核心工具。例如,镇江、南通等地已试点“光伏+储能”项目,通过储能平抑光伏出力波动。
(来源:分布式光伏工商业,储能电站,光伏资讯;整理: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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