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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的指标都超90%,警惕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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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经网

六年来,超过80%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认罪认罚案件一审服判率达96.6%。

2024年岁末,最高检察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同时通报了上述数字。

结合此前的两高报告与新闻简报,我国在2018年将认罪认罚制度写入《刑事诉讼法》,2019年适用率为49%,此后逐年扩大。截至2024年上半年,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的85%,2022年和2023年均超过90%;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数占同期量刑建议数超过90%,其中2022年达到98.3%。

毫无颖问,认罪认罚制度已成为当下刑事司法领域中最重要、适用率最高的一项刑事司法制度。当检方将数字作为绩效反复宣扬时,法院与律师群体却表达了观点不一的担忧。

针对认罪认罚制度,有法官表示,按目前这个提线木偶制度,不如我们法院多刻一个公章,就放在检察院,检察院帮法官把判决都写好,打印好、盖好章,法官只要配合在法庭上敲一下槌子,读一下判决。这个法官是一位刑法学博士,虽是座谈会上做的风趣回应,但道出法官群体的无奈与抗拒。

综合法院与律师界的意见,认罪认罚制度至少导致了几种失衡:

一是在认罪认罚的过程中,导致犯罪嫌疑人没有选择,或者只能从最坏的选择中做出所谓从优选择。犯罪嫌疑人需要经过侦查环节与审查起诉两个程序的折磨。大多不认罪认罚的嫌犯,通常会获得超常期羁押,或者变相的打击报复。一个百人涉黑案件,最终认罪认罚比例高达99%;

二是检察官以“无袍法官”的身份,自己做主,自我扩权,导致不少案件在量刑交易谈判中,一再偏离刑法规定应判的刑罚。如果原本判五年的案子,在认罪认罚中故意抬高,然后通过具结过程再降下来,实际跟原本一样。像极了商家在节庆时的抬高价打骨折。

三是进一步导致了控辩失衡。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选择认罪认罚,辩护律师只能作罪轻辩护,很难甚至不能作无罪辩护。这不仅剥夺了当事人的辩护权,也限制了律师的独立辩护权。加上占坑律师越来越多,这个群体基本都是认罪认罚的忠实拥护者和坚定实践者。

四是认罪认罚制度彻底否定了“审判中心主义”,这正是上述刑法学博士所说的“提线木偶制度”。

最高检察院第216号指导案例指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存在冤假错案的可能。“即使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也要加强对侦查活动合法性的监督和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审查。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避免因虚假认罪认罚导致冤错案件发生。”

司法效率的确是司法管理上一个重要的考量指标,但在司法价值考量和排序面前,司法公正,尤其是刑事公正,攸关自由甚至生命,司法追求的首先应当是公正,其次才是效率,不能把两者搞反了。

首席大人先后担任过检法司纪的一把手或核心负责人,履新到哪儿,哪个部门就扩权。以前说,公检法本应是魏蜀吴,实际却成了刘关张。但因为首席大人轮番参与主导的这十年司法改革,导致各部门轮番坐大,权力难有平衡。

指标考核之下,过激推广认罪认罚制度,必须会导致冤假错案。

司法改革不是商业经营,既要考虑当下司法活动更经济,更要考虑司法远景目标价值,切不可为数据而改,更不可为政绩而改,为指标而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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