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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观察】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能源发展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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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

绿色能源的界定

绿色能源,也称为清洁能源,是指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较小的能源。它通常包括可再生能源的非传统能源,这些能源在整个生命周期中能够实现低碳或零碳排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较小。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包括潮汐能和波浪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这些能源资源由自然循环不断提供,能够实现永续利用。此外,绿色能源还包括核能,尽管核能不是可再生的,但它在运行时不直接排放温室气体,因此有时也被归类为绿色能源。

常见的非传统绿色能源包括以下几类:

太阳能:通过太阳能电池板或集热器将太阳辐射直接转换为电能或热能。

风能:利用风力发电机将风的动能转换为电能。

地热能:利用地球内部的热能来供暖或发电。

海洋能:包括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和海洋温差能等,利用海洋运动产生的能量。

生物质能:通过有机物的燃烧或生化转换产生能源,包括木材、作物残余、有机垃圾等。

绿色能源与传统能源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显著优势:

环保性:绿色能源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或很少产生对环境有害的排放物,有助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

可再生性:绿色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和水能等是自然无限循环的资源,与有限的化石燃料相比,具有更好的可持续性。

可靠性: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绿色能源的生成效率不断提高,运营成本降低,可靠性得到提升。

经济效益:虽然绿色能源的初期投资较大,但运行成本较低,长期来看,其经济效益优于传统能源。

社会效益:绿色能源的使用可以降低对传统能源的依赖,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并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

减少能源依赖:使用绿色能源可以降低能源进口依赖度,提高能源安全。

这些优势使绿色能源成为未来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方向。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成本的降低,绿色能源有望在全球能源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目前,全球绿色能源发展呈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统计2024》报告的数据,太阳能和风能是可再生能源增长中的绝对主角,2023年新增规模占到总增量的98%。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在2023年新增473吉瓦,增幅为13.9%,总发电能力达到3870吉瓦,创下历史新高。太阳能连续第19年保持其作为增长最快的电力来源的地位,并连续第2年超过风能成为最大的新电力来源。

尽管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但地域和技术部署分布不均的问题依然突出。亚洲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占据领先地位,而非洲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增量相对较低。此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人均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上存在较大差距。

全球能源转型的步伐正在加快,国际社会呼吁加快对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和可持续技术的投资,特别是要关注最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能源绿色转型,以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和碳中和目标。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预计将占近两年全球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的55%,并通过国际合作促进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绿色能源的政策措施

(一)“一路”沿线国家发展绿色能源的政策措施

位于“一路”沿线的东盟各国对可再生能源的推进力度和重点领域各有不同,整体上,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发电装机容量占比或发电量占比)均在30%以上,最高在70%左右,文莱、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重点推进光伏发电,越南重点推进风力发电。下面是位于“一路”沿线的东盟各国发展绿色能源的政策措施。

文莱

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到203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超30%。

重点支持领域:主要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为不同类型的可再生能源和技术制定有吸引力的外商投资政策。

印度尼西亚

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达到23%。

重点支持领域:2021年-2030年计划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20923MW,包括水力发电项目(49.7%),太阳能发电项目(22.4%),地热发电项目(16.0%)。

马来西亚

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比达70%。

重点支持领域:2050年,太阳能装机容量将达到59GW;到2030年建立一个低碳氢中心,到2050年再建立两个氢中心;到2050年将生物精炼能力提高到35亿升;到2050年将生物质和沼气发电能力提高到1.4吉瓦。

菲律宾

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达35%,2040年达到50%。

重点支持领域:到2040年需要再安装102GW装机容量,包括27GW太阳能电力、17GW风电、6GW水电、2.5GW地热电力和364MW生物质电力。

泰国

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到2036年将可再生能源占总消费的比例提高至30%。

重点支持领域:太阳能:12,139MW;生物质能:5790 MW;风力发电:2,989MW;水力发电:3,228MW

柬埔寨

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到204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比达65%。

重点支持领域:到2030年,水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558MW( 27.7% )、1015MW (17.9%);到2040年,水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973MW、3155MW。

老挝

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30%。

重点支持领域:2021年-2030年,老挝共计划开发电站104个,总装机达13069 MW,其中水电站92个、太阳能电站9个、风电站1个,装机容量分别达7571MW、998 MW、4500MW

缅甸

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到2030年,无条件实现39%的可再生能源目标;在国际社会足够的支持下,实现48%的目标。

重点支持领域:到2030年,无条件实现水电装机容量占比28%,实现其他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和风能)装机容量占比11%。

新加坡

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到203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达30%。

重点支持领域:到2030年,增加至少5倍太阳能发电量,满足3%左右的电力需求;2025年-2030年,部署200兆瓦的储能系统,每天可为16000多户家庭供电。

越南

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比达到30.9%-39.2%;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比达到67.5%-71.5%。

重点支持领域:到2030年,陆上风力发电装机容量预计达到21.9GW;到2035年,海上风力发电装机容量预计达到15GW,到2050年达到24GW;到2050年,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68.6 GW -189.3GW。

孟加拉国

电力能源部门是孟加拉国政府重点、最优先发展的部门之一。孟加拉国2021年发布的《穆吉布气候繁荣计划2030》中提出“在国际和其他投资的支持下,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占比达到30%,到2041年达到至少40%,并实现电网的韧性和现代化”的目标。

孟加拉国目前最新的电力规划文件是日本的国际协力署(the Japa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ency, JICA)于2016年协助孟加拉国完成的《电力综合发展规划(2016)》,该规划分为短期(至2021年)、中期(至2031年)和长期(至2041年)三个阶段,旨在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以替代燃煤发电。

孟加拉国在其NDC(国家自主贡献)中提出2030年各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相比BAU情景无条件减少27.56MtCO2e(6.73%)的减排目标,其中26.3MtCO2e(95.4%)将来自能源部门(GOB, 2021),电力部门2030年BAU情景下的排放95.14MtCO2e无条件减少到87.13MtCO2e。在有条件的情况下,2030年各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将比BAU减少61.9MtCO2e(15.12%)。

此外,NDC中提出到2030年的新能源行动计划,其中包括可再生电源总计达到911.8兆瓦。

津巴布韦

津巴布韦政府对能源系统减排脱碳有较高的积极性,出台了一系列能源、气候和环境相关政策。在其最新的国家自主贡献中列出多项相关政策措施,其中《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较新且较全面地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画出蓝图(REPUBLIC OF ZIMBABWE MINISTRY OF ENERGY AND POWER DEVELOPMENT, 2019)。

《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Policy,NREP)于2019年8月出台,协同《展望2030》(Vision 2030)政策对津巴布韦发展成中上收入经济体的规划,在原本的《国家能源政策》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为可再生能源协助国家达到长期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NREP提出几项重要量化目标,包括到2025年非大型水电可再生能源装机量达到1100兆瓦或非大型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供应占比为16.5%(两者中更大者),2030年达到2100兆瓦或电力供应占比达到26.5%(两者中更大者)。2030年在新老建筑屋顶安装25万个太阳能热水器,并鼓励开展生物沼气、光伏微电网和光伏水泵等项目。

(二)“一带”沿线国家发展绿色能源的政策措施

中国与多数“一带”沿线各国都正面临着百年变局、世纪疫情与“双碳”目标等复杂挑战。很多“一带”沿线国家油气出口与侨汇收入减少,经济社会发展遭遇冲击,需要通过发展氢能等可再生能源,来加快实现能源与经济转型升级,这为中国与这些“一带”沿线国家加强可再生能源合作带来了动力。

哈萨克斯坦

哈萨克斯坦提出通过发展氢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与产业建设能源强国。该国制定了《低碳发展愿景》,计划推广生物燃料和氢能等可再生能源与“绿色无废”技术,减少油气、放弃煤电,在2030年前将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增至15%,2050年增至50%,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该国正在更新《可再生能源法》,以弥补2009年版《可再生能源法》未覆盖的氢能、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的不足。该国拟通过“绿色金融”国际计划向国际金融机构吸引绿色融资,同时还在发展氢能技术、产业与出口,将氢能定为新技术能力中心优先项目,实现经济多元化、技术集约化和产业绿色化,以扭转过于依赖原材料出口的状况。

土库曼斯坦

土库曼斯坦拟将能源结构从以天然气为主转向以氢能等绿色能源为主,制定并实施《2030年前发展可再生能源国家战略》,确定了2030年前减少重点经济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2021年5月,土库曼斯坦总统公开表示氢能是未来燃料,提议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低碳能源发展战略和氢能发展国际路线图”。2022年1月,土库曼斯坦通过了“2022—2023年发展氢能国际合作路线图”。2022年3月生效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法律、组织、经济和社会基本原则。2022年5月,土库曼斯坦国家氢能发展跨部门工作组、国家能源研究所等部门与欧安组织共同讨论制定了绿氢发展路线图。

乌兹别克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可再生能源结构正在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2017年5月,乌兹别克斯坦批准的《2017-2025年乌兹别克斯坦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规定建设810个可再生项目。2019年,乌总统批准《2019-2030年乌兹别克斯坦向绿色经济过渡战略》,提出加强光伏、风力、水力、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到2030年将可再生能源发电份额增至25%以上。《新乌兹别克斯坦发展战略(2022-2026年)》重视扩大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注重吸引私营经济进入能源领域,大力推广绿色经济理念和低碳技术。乌方还修订了相关税法,完善可再生能源税收激励政策,对0.1兆瓦以上的可再生能源电站10年免征财产税与土地税。该国注重发展氢能源项目并成立“氢能源科技创新中心”。

塔吉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希望通过发展绿色能源实现能源独立,计划通过落实一系列电力项目,包括罗贡水电站建设项目,努列克、萨尔班德、凯拉库姆等水电站技改项目,以及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在2030年前将全国发电能力从2022年的6000兆瓦提高到1万兆瓦。此外,该国计划在未来10年内对电动汽车等电力交通工具免征进口关税。

吉尔吉斯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2019-2024年工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定,到2030年将该国年发电量增加1倍,即由2015年的109亿千瓦时增加到2030年的199亿千瓦时;对电力生产、输送和分配系统进行现代化改造,建设新的输电线路与智能电网,支持可再生能源项目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益项目;启动替代能源计划,推动卡姆巴拉金1号水电站项目、库拉纳克水电站、巴拉萨鲁水电站等项目建设。

波黑

2021年4月,波黑正式向UNFCCC(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第二次强化国家自主贡献。波黑目前的年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全球占比低于0.1%。针对2030年和2050年,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承诺为:

2030年实现的无条件减排目标:2030年相对于2014年下降12.8%,相对于1990年下降33.2%;有条件减排目标:2030年相对于2014年下降17.5%,相对于1990年下降36.8%;

2050年实现的无条件减排目标:2050年相对于2014年下降50%,相对于1990年下降61.7%;有条件减排目标:2050年相对于2014年下降55%,相对于1990年下降65.6%。

波黑2030年承诺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考虑了新建1050兆瓦煤电厂或者更新改造的排放空间(波黑, 2022)。

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提交至UNFCCC秘书处的《2021年巴基斯坦更新国家自主贡献》(Pakistan's updat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2021)中提出,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含水电)占比达到60%,并且完全禁止进口煤炭。从2020年起,暂停新建燃煤电厂,不允许使用进口煤炭的煤电厂发电,搁置两座新的燃煤电厂的计划改为支持水力发电项目。为支持能源转型目标实现,综合在建可再生能源项目、额外水电项目、电力传输网络、煤炭淘汰和可再生电力替代等方面的资金成本,巴基斯坦能源转型资金到2030年将达到1010亿美元,2040年还额外需要650亿美元(GOVERNMENT OF PAKISTAN, 2021b)。

2020年8月,巴基斯坦政府正式批准《替代与可再生能源政策2019》(Alternative and Renewable Energy Policy 2019, ARE 2019)。ARE 2019旨在为进一步推动巴基斯坦替代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路线图,以及提高可再生电力的市场竞争性。这项政策文件涵盖支持所有国有或者私营的替代能源或者可再生能源项目,包括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太阳能、风能、储能、氢能等。AER 2019提出,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从目前的3.15%提高到2025年的20%和2030年的30%。

中国推动“一带一路”绿色能源的政策措施

中国在推动“一带一路”绿色能源方面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这些政策措施和项目合作,中国展现了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能源发展的决心和行动,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全球能源治理体系变革,并为增进共建国家人民幸福感作出贡献。

2016年3月,首个由中国发起成立的能源领域国际组织——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在北京成立,该组织旨在推动全球能源互联网建设加速发展,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以清洁和绿色方式满足全球电力需求。

2018年10月,中国、土耳其、马耳他、巴基斯坦等18个国家的能源部长参会代表共同发表了《共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部长联合宣言》,共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旨在推动能源互利合作。2019年4月,中国与其他成员国共同正式成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合作,以推动能源互利合作为宗旨,助力各国共同解决能源发展面临的问题。截至目前,伙半关系成员国数量达到33个。

2021年6月,包括中国在内的29国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倡议明确提出: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确保发展中国家获得可负担、经济上可持续的能源,进一步深化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合作。

2021年10月,第二届“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通过了《“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章程》,发布了《“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青岛倡议》。

2022年1月,中国出台了《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国际合作,具体包括:① 促进“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引导企业开展清洁低碳能源领域对外投资;② 积极推动全球能源治理中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合作,建设和运营好“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和国际能源变革论坛等,力争在全球绿色低碳转型进程中发挥更好作用。提升与国际能源署(IEA)、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等国际组织的合作水平,积极参与并引导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G20)、APEC、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多边框架下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合作;③ 充分利用国际要素助力国内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旨在到2025年深化绿色清洁能源合作,推动能源国际合作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并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推动建成一批绿色能源最佳实践项目。此外,中国还与多个国家合作建设低碳示范区,推广使用太阳能照明、新能源交通,采用低碳生产技术,践行生态环保理念。

中国民营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部分能源项目

(一)越南中山光伏电站项目

越南目前正在加快能源结构多元化发展,寻求更多绿色能源国际合作,一些中国民企也参与到越南的绿色能源建设项目中。

越南中山光伏电站坐落于越南庆和省,项目由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投资建设。2020年,天合光能仅用4个月就实现并网发电。投运后,项目每年可生产6.74万兆瓦时的清洁电力,每年可减少约5.3万吨二氧化碳排放,有效弥补了庆和省的电力缺口。项目投运后,为当地政府每年创造约138.6亿越南盾(约合405万人民币)的税收,间接带动周边“旅游+光伏”产业每年约207.9亿越南盾(约合608万人民币)的税收。建设高峰期,聘用当地员工约1000人,投运后员工本地化率达到96%。

(二)泰国商业绿氢项目

泰国计划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到2065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泰国政府制定了实现上述目标的路线图,推动各方采取行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2024年1月,中国新能源企业北京明阳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氢能”)与泰国IBC LNG签署合作协议,联手打造泰国第一个商业绿氢项目。IBC LNG是泰国IBC工业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是泰国第一家液化天然气经销商。

本项目为25兆瓦碱性电解水制氢项目,是泰国首个商业绿氢项目。在该合作项目中,泰国IBCLNG将采购明阳氢能的高性能电解槽,并以此为依托构建“光、储、氢”一体化绿氢的“制、储、用”场景。项目所生产的绿氢将向下游输送至钢铁企业,进行绿色冶金生产“绿色”钢铁,降低碳足迹,提升产品的绿色属性和生态溢价。

(三)阿布扎比2GW AI Dhafra光伏电站项目

由晶科科技、阿布扎比国家能源公司(TAQA)和阿布扎比未来能源公司(Masdar)以及法国电力可再生能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的全球最大单体光伏电站——阿布扎比2GW AI Dhafra光伏电站项目于2023年6月30日起正式投入商业运营,全容量并网发电。这一标杆性项目是“一带一路”倡议在中东地区的重要实践。

阿布扎比AI Dhafrah 2100MW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额约10.5亿美元;另有沙特阿拉伯300MW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约2.27亿美元,沙特阿拉伯400MW光伏发电项目投资约3.15亿美元。AI Dhafra光伏电站项目位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UAE) 首都阿布扎比市以南约35公里的AI Dhafra地区,电站占地约20平方公里,是迄今为止全球最大的单体太阳能发电项目。该项目亦创造了当时1.32美分/千瓦时的最低上网电价世界纪录。AI Dhafra项目建成运营后,发电量将可以满足近20万户阿联酋家庭的用电需求,为当地提供就业机会约4500个,每年可以减少超过240万吨碳排放。截至2023年11月中旬,项目已经累计为阿联酋贡献清洁电力36亿度。

(四)喀麦隆华为微电网解决方案

华为公司与喀麦隆水资源和能源部于2012年签署1000个农村离网太阳能电站项目合作备忘录,农电一期、二期共350个站点已于2016年-2018年期间陆续执行完毕。正在实施的三期200个站点项目金额1.47亿欧元,其中Part1(87站点)由非洲进出口银行融资,2023年10月签署合同并启动,Part2(113站点)融资待喀经济部审批。

该项目应喀总统和能源部号召,为喀境内尚未供电以及未来短时间内国家电网无法覆盖的偏远地区建设太阳能供电系统。项目大幅度提高了喀农村电力接入率,与市电网络互补,提高喀广大农村地区基础供电水平,解决农村偏远区域居民生活及部分生产用电问题。按照合作备忘录计划,预计1000个站点全部建成后可将喀农村电力覆盖率提升10%。

已建成的一期、二期项目共覆盖350个村庄,超过三万户农村家庭直接受益,同时实现114所医院、126所学校和50余个农村运营商无线网络站点接入,极大地便利了喀农村区域的农业、工业、教育、医疗等配套产业发展,社会和经济效益俱佳,获得喀政府高度认可。

推动“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发展的建议

(一)政府层面

制定明确的政策和时限目标:建议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双边对话,制定共同的清洁能源合作愿景和时限目标,为绿色能源项目提供政策支持和明确的市场预期。

能力建设和专业机构支持:建议为“一带一路”绿色能源项目开发建立专门的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加快项目开发,确保项目符合低碳电网的设计,降低风险。同时,中国的金融机构和出口信贷机构可以开发支持可再生能源投资的特殊工具,激励更多的私营部门投资。

建立信任和降低政治阻力:全面落实环境和社会保障措施,鼓励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并保证项目全周期环境信息的披露,以建立信任并降低政治阻力。

国际合作与资源共享:通过国际合作平台,如“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等合作机制,共享资源、技术和信息,推动国家之间的能源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合作:支持绿色能源技术创新合作,推动技术成本下降,提升能源转型的成本效益。

(二)企业层面

技术转移与合作:中国企业可以通过技术转移和国际合作项目,将先进的清洁能源技术引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例如,中国的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已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这些技术的引入可以帮助沿线国家提高能源效率,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

成本效益分析:中国企业在提供绿色能源解决方案时,应进行详细的成本效益分析,确保所提出的项目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并且能够在长期内为当地带来成本节约。

本地化生产: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建立本地化的清洁能源生产基地,这不仅可以降低运输和安装成本,还能促进当地就业和技术能力的提升。

开展技术培训:中国企业可以开展技术培训,帮助沿线国家建立相应的框架和技术人才队伍,这对于绿色能源技术的长期发展和降低成本至关重要。

技术创新与合作:加强技术创新合作,积极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加强技术分享和转移,以提高技术效率和降低成本。

通过上述措施,中国企业通过绿色能源创新技术不仅能够助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能源结构的绿色转型,还能够有效降低能源成本,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本文原载于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研究中心出版的《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中国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低碳实践》,本文作者吴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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