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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东实环境IPO募资全用于还债,巨亏子公司能否三年转盈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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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中社

9月13日,6000亿元离奇巨额诉讼案缠身、资产负债率常年居高不下的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实环境”)在北交所披露IPO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然而《财中社》发现,预测连年巨亏的子公司三年后转盈的依据仍不坚实。

根据申请文件,东实环境拟公开发行股票不低于100万股且不超过1.25亿股,募集资金2.4亿元,本次募集资金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保荐机构为东莞证券。

东实环境业务主要为三大块:市政固废综合服务、工业固废综合服务、城市环境综合服务。

募资全部还债只是杯水车薪  高资产负债率无解

2021-2023年年末,东实环境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8.16%、80.16%和77.88%,负债总额分别为41.26亿元、37.98亿元和38.78亿元。

问询函即就此指出,“公司负债总额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如若公司经营过程中资金周转不畅,公司不能按期支付相关债务,则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021-2023年,东实环境营业收入分别为5.15亿元、8.13亿元、9.8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317万元、8461万元、7449万元。而同期,公司每年支付的利息都在1.2亿-1.3亿元,远高于同期公司的净利润。

即使东实环此次成功募资并全部用于还债,对公司的债务重负来说却依旧杯水车薪。截至2023年末,东实环境的短期借款余额为3.12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6亿元,长期借款为18.97亿元,三者合计23.76亿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47.72%。

北交所要求东实环境,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等财务状况情况,说明公司偿债能力以及是否存在资金紧缺的风险、银行贷款的各期还款时间和相应的资金安排、相关贷款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等。

对此,东实环境解释称,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由其所处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且处于业务快速拓展阶段,主要通过有息负债的方式融资,存在资金紧缺的风险,但基于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具备良好的资信及银行授信及公司控股股东的支持,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可以应对资金短缺的风险。

子公司连续三年巨额亏损  预测扭亏时点难令人信服

东实环境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新东欣)于2021年8月投产,当年即出现巨额亏损。2021-2023年,新东欣各期净利润分别为-9427万元、-7188万元和-8613万元,对合并净利润的贡献占比分别为-129.51%、-55%和-63.51%。此外,公司控股子公司新东能、东鹿环境2023年也出现亏损。

截至报告期末,新东欣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3.14亿元,相比东实环境这三年的盈利,着实高得惊人。

对新东欣的亏损,公司解释是:“固定投入和借款利息较大,产能处于爬坡阶段,单位处理成本较高;受市场供需不平衡的影响,同时受全球经济波动的影响,上游工业企业的产量受到影响,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处置单价处于低位。”

回复公告称,根据评估报告的数据,预测新东欣2024年度合并净利润为-8499万元。根据新东欣截至2024年7月31日在手订单情况,并考虑市场竞争情况,预计新东欣2024年经营业绩逐渐好转,但将持续亏损至2025年度,并于2026年度开始盈利。

回复公告称,未来新东欣仍存在持续亏损的风险,新东欣能否于2026年实现盈利主要取决于以下情况是否得到改善:(1)已投产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业务和工业废水物化处理业务预测的处理量能否得到实现;(2)已投产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业务和工业废水物化处理业务预测的处理单价能否缓慢回升;(3)在建尚未投产项目之表面处理废物火法冶炼、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业务和灰渣业务的市场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显然,(2)和(3)两种情况都是东实环境无法掌控的外部因素。

在2021年8月投产之前,新东欣也经历了论证、筹备、建设的过程,却仍然没能避开“行业竞争加剧、产能过剩、处置单价下滑”这些始料未及的外部不可控因素,连亏三年。

6000亿元无厘头巨额诉讼

不仅是面临巨大的债务压力,东实环境及其子公司还存在不少的诉讼案件,目前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的未决诉讼、仲裁共有四起,其中最受瞩目的就是章尽兰与东实城龙的劳务合同纠纷。

据公告,因章尽兰提供的保洁服务一直未达到保洁基本要求,东实城龙依据法律规定和《劳务协议》的约定,解除了与章尽兰的《劳务协议》。章尽兰因不满东实城龙解约行为,2023年12月,章尽兰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东实城龙。原告诉讼请求在一审及二审中均被全部驳回。原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时,将原审诉讼请求赔偿款35万元增加至6000亿元。

东实环境公开表明,本次再审赔偿金额严重偏离案件基本事实,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聘请的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对此案进行分析后出具《章尽兰案法律分析意见》也载明:“章尽兰再审申请时,将原审诉讼请求赔偿款35万元增加至6000亿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 修正)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章尽兰额外增加的赔偿款应不予审理。另外,章尽兰将赔偿款增加至6000亿元明显违背常理。章尽兰的该再审请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这起诉讼,带给吃瓜群众更多的是娱乐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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