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个部门!市监局主要对哪些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附案例)
新浪财经头条
来源:老梁市监论谈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2条规定,起草单位应当对其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规定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据统计,从2016年至今,已有40个政府及所属部门曾被列为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
阅读指南
1.公平竞争审查案件由哪些部门主管、审查?
2.曾被列为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有哪些?
3.两大典型的公平竞争审查案例介绍
公平竞争审查案件由哪些部门主管、审查?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3条的规定,公平竞争审查案件的主管或审查部门较为复杂,在提交审议前,起草部门、牵头部门、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需要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方可提交审议,再由政策制定机关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6条规定了两个有关部门: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指导实施、督促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市场监管局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由于上述规定的颁布时间不一,实践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关部门包括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省级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平竞争审查办公室、市政府等多个部门,具体情况请见下图:
曾被列为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2条的规定,公平竞争审查案件的对象为“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主要针对的行为是“制定市场准入与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等政策措施”。一般认为,公平竞争审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市场准入与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生产经营成本、生产经营行为等。
实践中,凡是涉及上述事项的政策制定单位,都有可能成为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据统计,202起相关案件中,涉及到的审查对象包括人民政府、住建局、教育局、卫健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民政局、科技局等40个部门。实际上,被列为审查的对象不止这些。具体情况请见下图:
两大典型的公平竞争审查案例介绍
案例1.省市监局纠正某县民政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基本案情】
某县民政局在招标公告文件中对竞标人提出“近三年企业承担过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的资格要求。该条款设定特定金额业绩,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审查结果】
民政局的该项政策措施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13条第一款的规定,省市监局向民政局的上级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建议书,要求民政局对该条款进行纠正。
案例2.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限定使用某经营者提供的城市共享单车服务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招标,确定某某网络科技公司为中标单位。2019年12月,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中标单位签订《共享助力自行车运营合同》,合同有效期为5年。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共享助力自行车属于特许经营项目名义,确定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某市区域独家共享助力自行车经营企业。
【审查结果】
综合执法局的上述行为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13条第三款的规定。目前某市市政府已责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改正相关行为,要求该局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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