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报告|2023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TOD年报——政策篇
新浪财经头条
来源:中物研协
本文节选自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编撰的《2023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TOD年报》中政策篇。
2023年中国经济政策的主要方向是稳经济、稳预期、稳中求进,在此导向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同样呈现出比较平稳的发展态势,主要表现在地方债务的压力下,新增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批趋严。从房地产角度而言,2023年7月份中央政治局会议为房地产定调,首次明确提出要“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自此房地产多项利好政策落地出台,多地调整土地拍卖规则,房地产市场活跃度有所提升。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全国共有21个城市出让44幅TOD地块,总建筑面积约675万平方米,这类土地也为房地产的发展发挥着稳定器的作用。
本文将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将2023年出台的专门的TOD政策,交通政策、城市更新政策、都市圈政策以及土地和开发政策中提到的TOD政策内容进行汇总。从专门的TOD相关政策来看,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了首份专门的TOD政策文件,对于促进各地开展TOD的开发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常州、重庆和天津三个城市专门发布TOD政策,广东省发布铁路TOD若干政策措施,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TOD和铁路沿线TOD发展。从交通政策提到的TOD政策来看,2023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五个交通政策,均提出要加快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政策,约30个省市发布的交通强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等交通政策,不同程度的涉及TOD内容。从城市更新政策提到的TOD政策来看,广州、青岛、杭州、宁波多地已经将TOD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模式。此外,地方层面发布了多个都市圈政策,将城市轨道交通作为推动都市圈发展的重要支撑,相关土地和开发政策鼓励对公共交通设施用地进行综合开发。
一
中央层面
2023年中央部委发布了一个专门TOD政策,七个交通政策以及两个城市更新政策均提到TOD。从专门的TOD政策来看,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TOD)的指导意见》,这是首份全国层面的专门的TOD政策文件,填补了全国层面TOD领域的政策空白。从交通政策来看,因为交通强国战略的持续推进,2023年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关于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的通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报告(2022)》、《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典型案例》和《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五个政策文件,多次提及加快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政策;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从城市更新政策来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提出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鼓励土地混合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倡导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并将公共交通设施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紧密结合。此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将综合交通枢纽改造项目纳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点项目。
具体来看,2023年全国层面出台的TOD相关政策如下:
1、专门的TOD相关政策
9月22日,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TOD)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除引言外,共有5个部分,包括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发展任务和保障措施。易居研究院参与了《意见》制定过程中的专家征询及研讨会,此次出台的《意见》可以说是一次全面系统的对TOD经验的总结和提炼,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首个全国层面TOD领域的政策文件,填补全国TOD领域的政策空白;二是明确了TOD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引领城市有机更新;三是鼓励考虑市场供需情况等相关因素,合理确定TOD开发方案;四是提出研究创新场站综合开发项目供地的体制机制;五是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场站综合开发项目的政策机制。
2、交通政策中提到TOD
3月31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包括总体要求、行动目标、十大行动及实施要求,以期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遴选50个左右城市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建立公交都市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推动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稳步提高或保持在合理水平。大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优化出行结构,完善多样化出行网络,扩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广度和深度,增强城市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法规政策体系,推动出台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政策。
8月2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多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加强用地综合开发。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客运站综合开发的有效衔接。支持客运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保障道路客运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实施用地综合开发。客运站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明确支持的产业和行业的,适用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客运站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内拓展服务功能的,可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客运站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外拓展服务功能的,鼓励依法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并补缴相应土地出让价款。支持客运站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综合立体开发,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8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包含强化虹桥商务区核心功能、促进“一核两带”融合发展以及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等三个方面共二十四条政策措施。明确支持共建跨区域轨道交通网,推动沪乍杭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实施沪苏通铁路二期、通苏嘉甬铁路、金山至平湖市域铁路等项目,提升节点城市枢纽功能。加快推进打通高速公路未贯通路段和拓宽瓶颈路段前期工作。
8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报告(2022)》(简称《报告》),这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交通强国以来,交通运输部第一次发布建设交通强国报告。《报告》对五年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工作成效经验进行了总结,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安排,谋划未来五年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思路方向,对凝聚行业共识,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具有重要意义。
9月1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典型案例》,供参考借鉴、学习推广。这些案例包括:1、江西南昌:加强公交用地保障,促进公交优先发展;2、四川成都:推进公交专用道成网运行,提升公交运行速度和吸引力;3、河北石家庄:持续推进公交线网优化,多措并举提升城市公交服务吸引力;4、浙江杭州:探索城市公共交通片区治理模式,提升公交精细化服务水平;5、重庆:完善微循环公交网络,打造“小巷公交”服务品牌;6、江苏苏州:推进公共交通多层次融合发展,提升换乘出行体验;7、陕西西安:探索公交多元化服务,打造高品质公交服务体系;8、上海:改善老年人交通出行环境,提升适老化出行服务水平;9、辽宁盘锦:加强公交优先发展政策支持,推进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10、北京:巧用加减乘除法,妙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题;11、云南玉溪:大力推进慢行系统建设,畅享绿色出行环境;12、福建泉州:公交+慢行,让出行更加多彩;13、西藏拉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促进绿色集约化出行。
10月9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共9部门和单位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政策支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意见》从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支持政策、夯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加快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政策、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和加强组织实施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十五项政策举措,同时提出积极推动新增用地综合开发、因地制宜实施既有用地综合开发以及建立用地综合开发收益反哺机制等内容。
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并发布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旨在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政策就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从准确把握新机制的总体要求、规范推进建设实施、切实加强运营监管和加大政策保障力度等四方面提出指导意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限定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等交通项目,城市更新、综合交通枢纽改造等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等。
12月8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等18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2023年第3批)业经审查通过并发布。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是支撑和引领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发展的先导,随着我国城市空间规划体系以及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变革,公共交通的供给模式、需求类型和交通分析技术手段等日益多元,需要加强各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规定了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以及城市公共交通线网、枢纽与场站的一体化、智能化和配套政策体系等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能够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及线网等相关规划的编制,推动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治理水平。
3、城市更新政策中提到TOD
11月2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文件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编制,旨在推动支持城市更新的相关规划工作规范开展。文件包括:一、总体目标;二、基本原则;三、将城市更新要求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四、针对城市更新特点,改进国土空间规划方法;五、完善城市更新支撑保障的政策工具;六、加强城市更新的规划服务和监管。文件提出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公共空间周边、各级公共活动中心、重要滨水活动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区域,鼓励土地混合使用,通过多功能复合吸引人口集聚,促进地区活力提升。
11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部署,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工作。文件包括总体要求、科学编制并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推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系统化协同化发展、促进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能发展以及强化组织保障等内容。文件提出:到2025年,各地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健全,设施网络布局更加完善,运行效率、整体效益和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各地基本建成人民满意、功能完备、运行高效、智能绿色、安全韧性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二
地方层面
2023年,地方层面有38个省市发布了49个TOD相关政策,除了4个省市专门发布TOD政策外,其他政策均是在交通政策、城市更新政策、都市圈政策、土地和开发政策中不同程度的提及TOD内容,政策数量超过去两年,说明越来越多的省市开始鼓励发展TOD模式。从专门的TOD政策来看,常州首次发布TOD实施意见,重庆和天津分别出台TOD用地管理办法和TOD近期建设规划,继续健全TOD政策体系,广东省发布铁路沿线TOD政策,助推珠三角城市群铁路沿线TOD高质量发展。30个省市发布了交通强国、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优先发展、综合交通规划、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等政策文件,或积极推动综合交通枢纽TOD发展,或将TOD应用到公交站点的综合开发,根据城市的实际和特点,因地制宜的推进TOD发展。青岛、杭州、宁波、南京、天津、广州等城市发布城市更新核心政策,明确提出推广TOD发展理念和综合开发模式,可见TOD已经成为超大特大城市更新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模式之一。郑州、青岛、襄阳等都市圈发展规划发布,依托轨道交通推动都市圈发展,助力建设“轨道上的都市圈”成为趋势。此外,广州、成都、重庆、上海四个城市在土地和开发政策中鼓励对公共交通设施用地进行综合开发,地下空间实行分层利用,适度提高站点周边土地开发强度。具体来看,2023年地方发布的TOD相关政策如下:
1、专门的TOD相关政策
2023年,重庆、天津两市出台了TOD相关配套文件,旨在进一步健全TOD综合开发用地管理机制;常州首次出台TOD实施意见,TOD加速推进,自此长三角出台TOD政策的城市达到11个。此外,广东省发布支持铁路沿线综合开发的若干措施,推动铁路沿线TOD开发。
1月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中心城区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涵盖总则、项目统筹、土地储备和整治、监督考核、成本与收益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健全重庆城市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用地管理保障机制,促进重庆轨道交通TOD高质量发展。自2020年全面启动TOD综合开发工作以来,重庆已陆续出台多个TOD综合开发相关政策,以期全面系统推进重庆TOD的发展。此次出台的《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市级统筹推进TOD项目,区级统筹推进TOD项目亦可参照执行,明确了TOD开发原则与城市更新相结合、市级统筹推进项目的范围、TOD综合开发成本与收益分配标准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了重庆TOD配套政策体系,以期推动TOD高质量发展。
6月26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可持续运营推进沿线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就推进铁路(含国铁干线,城际、市域、市郊、疏港铁路等和修建复线、铁路改造等)项目沿线综合开发提出七大方面共二十二条政策措施,有助于构建铁路建设可持续运营机制,推进铁路沿线综合开发。修订稿是对2018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推进土地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18〕36号文)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助于推进广东省铁路综合开发可持续发展。广东省截至2022年底的铁路营业里程达到5341公里,位居我国第一位,在铁路沿线综合开发方面,广东省也是走在全国前列,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大湾区进入存量时代,铁路站点周边存量低效用地更新改造将是未来TOD综合开发趋势。
7月,《天津市“津城”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近期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获得天津市政府批复。《规划》是天津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项目策划工作的基本依据。规划范围以津城为主,兼顾滨城和市域主要重点区域。《规划》确定了规划目标:落实“建轨道就是建城市”发展理念,构建多层次、多类型、多模式的轨道交通综合开发体系,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围绕轨道交通场站打造“商业中心、生活中心、产业中心、文化地标”,更好的提升轨道交通沿线的经济活力;围绕轨道交通场站增加便民设施,进一步提高轨道交通服务水平,更好的满足市民便捷出行、美好生活的需求。《规划》提出了规划期内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近期建设项目的清单和规划要求,提出近期建设项目“一站一策、动态管理、滚动发展”的实施建议。
8月16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推进常州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常州市级层面首个TOD综合开发政策,《意见》明确了常州市“十四五”时期及以后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的总体要求和开发机制,对于引导常州从“城市轨道”向“轨道城市”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随着常州政策的发布,长三角已出台TOD政策的城市已达到11个,将助力“轨道上的长三角”建成,常州TOD项目的推进也将进入加速阶段。与长三角城市对比来看,常州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利用机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常州综合开发用地范围与长三角城市基本一致;二是形成企业主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开发运作机制;三是实行“分层设权、分层供地”的土地使用模式。
2、交通政策中提到TOD
2023年,有30个省市发布了交通相关政策,佛山发布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东莞、安宁等发布交通“十四五”规划,昆明、马鞍山和山东省发布综合交通规划,开封、安阳、濮阳、郑州等城市发布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日照、青岛、信阳等城市发布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相关政策,黑龙江、甘肃和洛阳发布交通强国文件,这些文件均不同程度的涉及TOD内容。具体政策如下:
1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以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河南省城市公共交通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中明确支持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在保证运营需求的基础上,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对现有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进行立体综合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手续后,可建设具有商业功能的城市公共交通综合体。鼓励城市轨道交通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和收益反哺机制,将场站综合开发收益统筹用于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补贴运营亏损,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月10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洛阳市公共交通一体化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涵盖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并附有目标任务分工方案,旨在提高公共交通整体分担率和运营效率,构建高效、集约、以人为本的多层次城市公共交通网络体系。《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立一体化的综合管理机制、加强基础设施一体化的融合及实施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等内容。《实施方案》最大的亮点在于公交集团100%股权划转至轨道集团,有助于轨道集团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形成合力,从而推动洛阳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
2月24日,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发布《东莞市轨道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涵盖了全市三个层面的轨道交通体系(国家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的规划建设,提出了包括轨道交通基础设施、轨道交通运输服务、轨道建设开发机制、轨道交通管理体制、轨道交通产业发展等多方面的工作任务,主要阐明了东莞市轨道交通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是统筹指导“十四五”期间东莞市轨道交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依据。关于TOD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涉及以下三点内容:一是推进城市TOD站点开发建设的制度设计工作。二是推进一批轨道交通站点的TOD、TID开发工作。三是逐步完善TOD开发反哺机制。
4月2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鼓励公共停车场综合开发利用,明确停车场配建商业设施比例。一是单独新建50个及以上泊位的公共停车场或利用自有建设用地改建、扩建、增建后增加50个及以上泊位的公共停车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建筑面积,配建附属商业建筑面积比例要求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注明。二是公共停车场配建的附属商业设施部分须计收土地出让金。明确不同出让方式的土地出让金计收费用。其中,明确鼓励公共停车场综合开发利用,明确停车场配建商业设施比例。
5月22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昆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推行TOD紧凑集约化土地模式。依托轨道建设推行TOD紧凑集约化土地利用模式,促进交通与城市土地利用协调发展。结合国土空间发展框架、轨道条件、三区三线、增量空间分布等要素,关注以轨道交通促进各特征分区发展,划定差异化TOD战略分区,以轨道促进各分区发展,指导下阶段片区规划发展。昆明轨道站点周边综合开发按“四级五类”差异化发展。四级:城市级、片区级、组团级、一般级;五类:商圈核心型、交通枢纽型、综合中心型、产业社区型、生活服务型。根据昆明轨道站点TOD发展分级分类体系,从用地功能、城市形态、公共空间、交通系统、地下空间利用等五个个方面指引轨道站点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开发和交通规划建设。鼓励结合车辆段、涉轨地块(TID/公交综合体等)进行上盖物业开发,充分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进一步提升土地价值,改善城市品质与风貌,带动客流增长,推动轨道建设运营可持续发展。
5月23日,《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八章三十七条,分别是总则、规划与建设、安全保护区管理、运营与服务、应急管理、互联互通、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将广佛两市在轨道建设的信息互通、运营管理、乘客守则等方面的规则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立法打造轨道交通的统一规则,推动和引领广佛全域同城。该《条例》一方面,强化规划衔接。明确佛山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规划,并与国家铁路、城际铁路、枢纽机场等规划及城市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另一方面,强化规划管控。建立完善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规划的编制、巡查、监管等内容。该《条例》通过立法手段固化佛山市TOD的发展经验,明确开发模式、土地利用方式和收益管理,全力推动佛山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5月25日,《苏州公交都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发布。根据该计划,到2025年底,苏州将实现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55%以上、绿色出行比例75%以上、公共交通满意度90%以上,为交通强国建设及“双碳”目标实现提供有力支撑。计划提出,到2025年,苏州要完善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基础、慢行交通为延伸、多方式有机融合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形成“便捷高效、一体融合、友好智慧、绿色安全”的公共交通出行系统。到2025年,苏州公共交通服务供给将更加高效精准。届时,轨道交通6、7、8、11号线开通运营,线网规模达到350公里。截至2022年,苏州轨道交通已开通1、2、3、4、5号线共5条线路,运营里程210公里,车站169座,线网日均客流超过120万人次,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近50%,随着线网加密,TOD综合价值愈加凸显。
5月26日,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发布《2023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调控需求方面,《计划》提出落实《北京市轨道交通场站与周边用地一体化规划建设实施细则》,强化轨道交通场站与周边用地一体化规划设计、一体化土地开发、一体化实施衔接,探索投融资管理、规划管控、收益反哺等机制创新,推动轨道交通与城市功能有机融合、与周边用地高效整合。落实《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推动轨道交通场站以及周边存量建筑一体化更新,推进场站用地综合利用,带动周边存量资源提质增效,促进场站与周边商业、办公、居住等功能融合。《计划》有助于加快实现交通发展由追求速度规模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转变,由各种交通方式相对独立发展向更加注重一体化融合发展转变,从而加快构建综合、绿色、安全、智能的立体化现代化城市交通系统。
5月31日,开封市印发《关于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快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开封市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水平。《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方面的内容。《意见》要求,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加强规划衔接。2023年完成《开封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23—2035)》编制工作,将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使规划衔接更加顺畅。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城市公交场站用地规模和控制指标,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土地配置。鼓励公交场站综合开发利用。鼓励公交企业在保证运营和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手续后,利用城市公共交通地上地下空间实施综合开发或进行集商业+交通的综合体开发,将场站综合开发收益统筹用于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补贴运营亏损。
6月6日,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阳市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坚持《方案》),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安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方案》明确提出:支持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在保证运营需求的基础上,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对现有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进行立体综合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手续后,可建设具有商业功能的城市公共交通综合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和收益反哺机制,将场站综合开发收益统筹用于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补贴运营亏损,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
6月1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建设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构建协同融合的综合运输服务系统、推进智慧绿色平安交通建设、推进现代化治理能力建设四大方面,提出54条具体内容,落实落细“两个纲要”相关部署,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通知》明确构筑多层级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体系。打造“1+4+7”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一体化衔接综合客运枢纽,建设高效联运的货运枢纽。
7月10日,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濮阳市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濮阳市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政策明确提出探索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在保证城市公共交通需求功能基础上,对东濮路大型公交综合停保场探索实施综合开发。建立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收益反哺机制,将场站综合开发收益用于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补贴运营亏损,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
7月19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和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印发《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连接通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连接通道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周边建(构)筑物与车站互联互通,推动“站城一体化”。《管理办法》提出: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尽可能预留通道接口条件,站点周边地块的公共建筑尽可能与轨道交通连接。近年来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约176公里,在建里程达157公里。随着合肥市轨道交通周边地块开发项目的增多,轨道交通联通需求变大,《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鼓励支持地铁站点和临近商业综合体、医院等互联互通,推动“站城一体化”。
7月20日,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郑州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包含总体要求、五大重点任务和三大保障措施,明确提出“强化站城一体开发”和“支持公共交通场站及站点综合开发”。强化站城一体开发方面,以郑州南站为契机,加快推进轨道交通段(场)上盖物业和站点综合开发等TOD项目步伐,推动以轨道交通为导向的“站城融合”一体化,确立郑州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协调发展的路径和土地集约化开发利用模式。完善TOD配套政策,明确TOD管控地块及措施,同步构建轨道交通站点分级分类体系,开展TOD站城一体化研究,实现由“单站开发”向“片区统筹”转变,推动轨道交通功能、经济功能和城市空间的有机融合。支持公共交通场站及站点综合开发方面,结合周边城市功能需求,以“交通优先,功能混合、立体复合”为原则,对满足条件的公交场站配套部分居住、商业服务业、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开发功能,实现公交场站用地的综合开发;“十四五”期间,推动公交场站土地综合开发不少于4处。鼓励城市轨道交通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收益反哺机制,将场站及站点综合开发收益统筹用于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补贴运营亏损,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
7月24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洛阳市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现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和轨道交通沿线的地上、地下空间,可依规定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综合开发,在保证运营需求功能的基础上,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对现有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进行立体综合开发,研究多层空间开发模式,建设集停车、房屋租赁、商贸、金融、餐饮、广告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公共交通综合体,选择1个试点,先行先试进行立体综合开发。规划地面公交、轨道交通场站时,提前统筹考虑综合开发的可能性,因地制宜为商业化经营预留空间,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和收益反哺机制,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综合开发收益全部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亏损。
7月26日,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信阳市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强化站点综合开发”。支持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立体综合开发,在手续完善且保证公共交通原有功能的基础上,鼓励建设集停车(公交车、社会车辆)、房屋租赁、商贸、金融、餐饮、广告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公共交通综合体。公共交通用地的土地综合开发所得收益及拓展服务功能增加的经营收入,应全部用于公共交通场站的建设管理和弥补运营亏损。
8月4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六项措施,其中之一是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日照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并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性条件,实现城市公共交通新建配套设施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科学合理预留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多种渠道增加场站供给,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保障;鼓励以公共交通为开发导向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探索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
8月7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天津市“十四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动轨道交通与城市功能协同发展,结合场段、站点周边用地条件,对具备综合开发条件的场段、站点形成站城一体化开发模式,提升轨道交通客流量。同时要求促进多层级、多模式轨道交通融合发展。强化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推动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铁城际站同步建设,优化城市轨道交通与既有客运站便捷换乘。
8月16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含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的内容,提出到2025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在建里程达到500公里。《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对新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支持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综合开发收益可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随着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步伐加快,青岛市的公交场站正在加快转型升级,例如唐山路公交换乘枢纽工程是青岛北部区域唯一的“公交立体停车场+社会停车场”综合项目,年内将完成验收;淮河路公交停车场项目是全国首个使用简易升降机械立体停车设备的公交停车场,预计本月投用。
8月23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上海市交通委牵头组织,会同江苏省交通厅、浙江省交通厅共同编制,近期已正式发布。《规划》包括编制背景、总体思路、规划目标、规划方案、近期重点和实施保障六部分的内容,提出构建“一体化、数字化、低碳化、共享化”的示范区高质量综合交通设施、服务和治理体系,塑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交通环境,实现对外交通集约畅达、内部交通绿色便捷、交通治理协同高效的目标愿景。综合开发方面,《规划》提出:促进紧凑城镇空间开发和土地混合高效利用,开展交通空间和公共活动空间的一体化设计,实现以人的活动需求为核心的站城融合发展。强化枢纽一定半径范围内的空间融合、混合开发,实现站城一体的高效集约布局与多方式无缝换乘。《规划》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示范区交通发展在一体化制度创新、空间格局协同构建、跨区域项目统筹规划方面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必将对推动示范区交通互联互通和高质量发展起到有力的支撑作用。
9月5日,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关于《马鞍山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23—2035年)》征求社会意见。马鞍山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由都市圈轨道快线(市域轨道)和城市中运量轨道交通线组成。都市圈轨道快线(市域轨道),规划马鞍山形成“一横两纵一联”都市圈轨道交通布局,服务城市内部联系,同时兼顾沟通南京、芜湖、巢湖等城市接边地区。其中,“一横”为马博(马含)线;“两纵”为宁和城际(二期)、宁马城际;“一联”为马郑线。城市中运量轨道交通线,规划预控1条城市中运量轨道交通走廊(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织补都市圈轨道,服务城市主要客流走廊。线路全长约23km,其中高架段约8.7km,设站17座。
9月15日,安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安宁市“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加强枢纽综合开发。发展枢纽经济,强化区域联动开发,依托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建设与城市空间、产业发展联动融合、综合开发的立体式、复合型城市综合体。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促进交通与商业、商务、会展、休闲等功能融合。建立公共交通导向的土地利用模式,推动综合交通枢纽与周边用地的一体化开发(TOD),提高单位用地面积的交通运输周转量。
9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布,旨在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全省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文件提出:加强用地综合开发。支持城市公交枢纽、首末站、停保场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辆基地等,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利用场站内部闲置设施开展社会化商业服务,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立体综合开发,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具有商业功能的城市公共交通综合体。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城市交通用地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内拓展服务功能的,可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外拓展服务功能的,鼓励依法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并补缴相应土地出让价款。城市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用于反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和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
10月12日,在虹桥商务委举办的“潮涌浦江•投资虹桥”活动暨“战略赋能新机遇,开放引领新高地——2023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投资促进大会”上,上海市交通委发布了《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综合交通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至2035年,建成“开放畅达、立体融合、绿色便捷、智慧高效”的商务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依托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完善对外通道布局,实现“123”交通圈目标,即至长三角南北拓展带城镇1小时通达,至长三角城市群主要城市2小时可达,全国主要城市3小时覆盖。在内外联系通道建设方面,在既有京沪高铁、沪宁城际、沪昆高铁等铁路接入虹桥枢纽的基础上,新增沪苏湖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沪苏嘉线(上海示范区线),提升商务区对外铁路通道服务功能。虹桥国际商务区的交通高质量发展将助力“轨道上的长三角”建设,从而推动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建成。
10月12日,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如东县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2022-2035)》(以下简称《规划》)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规划》提出面向2035年,加强区域衔接,坚持高质量发展,对外成为“高效畅联新枢纽”,对内成为“宜游绿行新如东”,并提出“打造区域交通枢纽、高效对接南通主城、支撑全域城乡发展、塑造绿色人文县城”的四大发展战略。在轨道网络方面,规划通苏嘉甬如东延伸段、如通苏湖城际铁路、泰州经海安至如东城际铁路、如东城际站至通州湾城际铁路、海洋铁路、洋吕铁路,提升如东县对外可达性,实现如东县与南通、上海、苏州等长三角核心城市的快速联系。在枢纽体系布局方面,规划形成“1+1+N”的铁路客运枢纽体系,“一主”为如东城际站,“一辅”为栟茶站,“N”为如东站、如东南站、大豫站等铁路站点。规划形成“1+2”的公路客运枢纽体系,“1”为如东汽车客运站,“2”为如东城际站公路客运站、栟茶站公路客运站。
10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的通知》,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以及《综合运输通道布局示意图》。根据规划,到2035年,全面建成横贯东西、纵连南北、顺通北京、畅联八省、抵边达海、城乡一体的内蒙古综合立体交通网,旅客出行更加安全便捷,实现呼包鄂城市间1小时通勤、首府至盟市行政中心2小时直达、盟市行政中心所在地与全国主要城市3小时通达。多式联运快速发展,高效快递物流服务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国际货运保障能力显著增强,高效的快货物流圈基本形成。智能、平安、绿色、共享交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交通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11月3日,《洛阳市高水平推进交通强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重点任务包括构建立体互联衔接顺畅的综合交通体系,完善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运输服务体系,构建节约集约、低碳环保的绿色交通体系,构建智能集成的智慧交通体系,构建文明法治安全可靠的保障体系。《方案》提出推进轨道交通网建设,统筹衔接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推进轨道交通“四网融合”。完善提升洛阳龙门站综合枢纽功能,加快推进洛阳汽车站城市交通综合体(TOD)项目,建成投用洛阳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谋划机场等综合交通枢纽。在要素保障方面,优先将重点交通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项目建设清单,预留土地、生态环境等国土空间资源。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风险可控的交通运输资金保障和运行管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工程建设和债券发行支出进度,探索建立国开行、农发行贷款等多种融资渠道,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探索“交通项目+土地开发”“公募REITs”等新型市场化融资模式。
11月7日,《山东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3-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发布,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统筹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纲要》包括总体要求、建设“一轴两廊十通道”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构建“三网两群一体系”综合立体交通网、加强山东半岛城市群交通网一体化建设、推进综合交通统筹融合发展、推动综合立体交通网高质量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和保障措施等八部分内容。轨道建设方面,《纲要》提出打造便捷高效的轨道网,加速推进高速(城际)铁路、普速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加快形成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的客运轨道交通网络,完善干支相连、专线延伸的货运铁路网络,打造“轨道上的山东半岛城市群”。重点加快济南、青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展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轨道交通综合开发方面,《纲要》提出按照“站城一体、产城融合、开放共享”原则,做好枢纽发展空间预留、用地功能管控、开发时序协调,打造客运枢纽换乘便捷、货运枢纽联运高效的综合交通枢纽港站及集疏运体系。
近日,《甘肃省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发布。《行动计划》包括总体要求、行动举措和实施要求等内容,提出构建快速畅通的区域交通网,加快兰西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快速通道建设,推进干线铁路、干线公路与城市交通、轨道交通的有效衔接,打造便捷高效的通勤、通达网络;优化大兰州核心经济圈成环联网的综合立体交通网,构建河西走廊交能交旅融合新格局、陇东南能源运输大通道、黄河上游交通生态旅游廊道,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交通网络建设,全面强化交通对“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的支撑保障。
12月4日,汕头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了《汕头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划》提出建设高效便捷城市轨道。以中心城区高铁CBD为核心,按“连三区、串三城、聚三带”的思路构建城市轨道主体骨架,规划形成“以汕头站为中心均衡放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打造“两快四普两低运量”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呼应内海湾城市发展轴、城镇提升带、沿海发展带以及汕潮、汕揭协同发展走廊,支撑“3+8+10”产业布局,实现中心城区全覆盖,澄海城区、潮阳城区、潮南城区全覆盖,并加强10个重点镇、15个一般镇的互联互通。
12月5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轨道站点与常规公交、慢行交通一体化规划导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导则》)。《导则》主要是加强对城市轨道站点周边一体化交通衔接设施、市政及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的引导,改变以往只注重技术指标的做法,将如何全流程落实规划管控作为重点,做到既明确技术指标,又明确了各阶段实施主体。《导则》既可作为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相关规划与设计的技术指南,同时也是规划、交通、市政、建设等职能部门在组织编制、论证及审查规划设计方案时的工作指引。
12月7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其中提出优化关停客运站资源利用。停用的客运站舍及土地要加快综合开发利用,用于公交站场、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物流、旅游集散等商贸经营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入驻办公。落实财税土地支持政策。客运站转型为城市公交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等,需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依法依规办理变更手续,并依照相关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客运站拓展综合服务功能和综合开发利用,依法享受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5年过渡期支持政策。鼓励依法适当提高客运站容积率、增加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支持客运站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综合立体开发,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12月23日,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铁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重点任务包括完善快速铁路网。持续推进渝昆高铁建设,适时启动昆明至粤港澳大湾区、昆明至大理、渝昆沪昆高铁连接线等高铁通道研究工作。打造“轨道上的滇中城市群”,开展滇中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前期研究工作。支持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市域(郊)列车,积极探索开行旅游精品列车。完善综合客运枢纽。统筹布局客运枢纽内部公共交通设施,推动具备条件的客运枢纽提升为兼顾商务、商业、旅游等业态的城市综合体。加快建设昆明长水机场站、昆明西客站、大理北站等一批全局性重点综合客运枢纽,推进红河站、昭通东站等一批区域性客运枢纽建设。在相关政策方面鼓励推进土地综合开发。统筹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用地安排,将综合开发用地依法依规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办理项目审批和用地预审时应同步报送综合开发用地配置方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合理配置站场周边综合开发用地,支持盘活现有铁路用地,探索站城融合开发模式,鼓励和引导其他经营主体参与铁路站场周边综合开发,相关收益优先用于铁路项目建设及运营。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政府办印发《榆林市推进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是:加快建设“2346”跨省综合立体式交通网络,全力推动“十字型”高速铁路建设,着力构建“三支多通用”机场集群,进一步完善提升“四横四纵一环”高速公路网,升等改造国省道路网,打通“五横两纵”铁路外运通道等。到2030年,力争将榆林建设成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实施方案》明确,榆林将着力构建全国铁路客运枢纽,形成南下直达西安、东出直通北京的高铁通道,有效融入首都、省会城市两小时经济圈。
3、城市更新政策中提到TOD
2023年约20个城市发布城市更新核心政策,近一半的城市在城市更新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出推广TOD发展理念和综合开发模式,这些城市包括青岛、杭州、宁波、南京、天津、广州等。其中《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TOD提及次数达三次,一是以TOD开发为导向科学制定开发强度、鼓励周边复合利用,强化区域交通便捷性和可达性。二是充分利用轨道交通的优势带动存量用地再开发,优化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功能布局,优先推进轨道站点周边城市更新,引导轨道站点周边800米范围的存量资源以TOD模式开展城市更新。三是以TOD发展为导向,积极引导轨道站点周边800米范围内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与混合改造更新项目推进。《青岛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提出:依托轨道交通,落实TOD发展理念,推动“轨道站点+中心”、“轨道站点+产业社区”、“轨道站点+居住社区”等多种模式的综合更新,建设多元复合、紧凑集约的城市街区。《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提出:大力推进TOD综合开发模式,提高地铁站点周边人口、岗位覆盖率,打造“轨道上的城市”,全面树立区域更新标杆。《宁波市城市更新办法》提出:片区策划方案应体现公共交通导向(TOD)、生态环境导向(EOD)等理念。《天津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3-2027年)》将“推动TOD一体化更新”作为重点更新任务。
4、都市圈政策中提到TOD
2023年,郑州都市圈成为第十个获国家发改委复函同意的国家级都市圈,此外襄阳都市圈、青岛都市圈发展规划发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行动方案、福厦“1小时”生活圈若干措施、西安都市圈行动计划发布,这些都市圈和经济圈均提出依托轨道交通发展都市圈,随着中国城镇化步入城市群都市圈时代,“轨道上的都市圈”建设加速。具体政策如下:
3月1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文件提出打造级配科学的城市智慧交通系统。实施“1000+”城市轨道交通成网计划,接续实施轨道交通第四期、第五期规划项目,中心城区形成“环射+纵横”轨道交通网络,实现主城都市区1小时交通圈和通勤圈基本建成。
3月13日,襄阳都市圈发展协调机制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襄阳都市圈发展规划》。文件明确以站城融合与TOD发展为导向,优化枢纽周边功能布局与用地开发,促进形成新的城市增长极。稳步推进襄阳东站周边开发建设,探索襄阳站、襄阳南站综合开发,结合市域(郊)铁路及城市轨道站点,探索TOD发展模式。
9月1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打造福厦“1小时生活圈”若干措施的通知》,促进高铁沿线城市资源整合、交通互联、产业融通、协调发展,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文件提出了优化高铁列车开行、完善公共交通配套、健全货运物流体系、创新发展站点经济、拓展高铁业态融合、加强产业分工协作等6个方面共15条措施。创新发展站点经济方面,加强城市与高铁发展深入融合,通过发扬地域站点特色文化、推进站点周边综合开发等措施,鼓励地方出台扶持政策,统筹路地双方资源,共同实现高铁发展与城市形象的共赢提升。拓展高铁业态融合方面,从旅游开发、会展消费等业态出发,结合高铁沿线文旅资源、会展活动,通过打造文旅专线、扩大会展规模并创新消费模式,促进高铁与相关业态融合发展。加强产业分工协作方面,以高铁为纽带,推动创新区域合作模式,拓展“高铁”缩减时空的效应,依托山海协作便捷交通条件,探索推进众创孵化平台、共建园区建设,增进区域内贸易、人员、技术和资本交流联系。
10月13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了《青岛都市圈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突出济青联动,提出以济青综合运输通道为支撑,强化青岛都市圈与济南都市圈协同发展。在青岛都市圈空间布局方面,《规划》提出打造济青陆海发展主轴。以济青综合运输通道为支撑,强化胶州、高密等城市重要支点作用,加强城市间的分工协作和经济联系,壮大沿线中小城市发展规模,提升综合承载能力。推动青岛潍坊同城化发展,率先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科创产业深度融合、对外开放协同共进、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实现城市功能全方位对接。向西链接济南都市圈及沿黄流域,重点推进科研创新、高端制造等各类资源沿线集聚,打造内接外联、陆海联动的综合发展廊道。
10月27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郑州都市圈新闻发布会表示,《郑州都市圈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正式获国家发展改革委复函。《规划》坚持集约高效和高质量发展,谋划构建“主副协同、区域统筹、圈层一体”的区域发展新格局,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为牵引,全面推进都市圈科技创新聚势赋能、产业体系分工协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对外开放协同共兴、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将为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都市圈、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围绕《规划》明确的2027年和2035年两阶段发展目标,河南将深入推进郑州特大城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聚焦《规划》重点任务,以实施标志性、引领性、支撑性重大项目为抓手,加快郑州都市圈培育建设步伐。
11月30日,《西安都市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发布。《行动计划》由西安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和杨凌示范区共同制定,将建设七大功能组团,交通、教育、医疗、养老、政务服务将互通互联,提升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平和整体竞争力。《行动计划》提出建设轨道上的都市圈,研究编制西安都市圈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启动编制西安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发展规划。加快西延、西十、西康等高速铁路建设,启动研究西渭城际铁路建设项目。推动西银高铁礼泉南站、西十高铁蓝田站、西延高铁富平南站和铜川站、高铁西安东站等铁路枢纽建设。加快西安城市轨道交通三期建设,建成西安地铁8号线、10号线一期、15号线一期。推进西安城市轨道交通四期建设规划研究,加快西安与咸阳市、渭南市、铜川市、西咸新区轨道交通互联互通,促进多层次轨道网络融合。将西户铁路提升改造项目打造成陕西省首条市域(郊)铁路改造示范项目。建立省市联动机制和资金分担方案,继续推行“市区共建”模式,并在市域线、城际线规划建设中依照“市区共建”模式,积极探索推行“省市共建”新模式,推动轨道交通向都市圈各组团延伸。
12月20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发布了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汕潮揭、湛茂五大都市圈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期为2023—2030年,展望至2035年,为五大都市圈明确发展“路线图”。广州、深圳都市圈发展规划分别由广州、深圳市政府会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衔接函复,珠江口西岸、汕潮揭、湛茂都市圈发展规划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广州都市圈范围包括广州市、佛山市全域,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佛冈县。深圳都市圈范围包括深圳、东莞、惠州全域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珠江口西岸都市圈包括珠海、中山、江门、阳江四市所辖行政区域。汕潮揭都市圈范围包括汕头、潮州、揭阳三市全域,梅州都市区为联动发展区。湛茂都市圈包括湛江、茂名两市全域。
5、土地和开发政策中提到TOD
推动TOD开发的核心在于土地和开发政策的支持。2023年,广州、成都、重庆、上海和合肥五个城市发布了六个土地和开发相关政策,鼓励对公共交通设施用地进行综合开发,地下空间实行分层利用,适度提高站点周边土地开发强度。具体政策如下:
4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旨在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将主要内容聚焦于土地供应、供后监管、乡村振兴用地三个方面。文件鼓励对公共交通设施用地进行综合开发。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权人在符合规划且保留原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综合开发。
4月6日,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成都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文件提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公共优先、分层利用、共享互连、安全可控、绿色环保的原则。鼓励地下空间整体连片开发建设。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区域的整体开发。具备整体开发条件的地下空间,其宗地出让方案应当明确地下空间规划方案和建设要求。
9月9日,重庆市司法局公开征求《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文件要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利用、公共优先、轨道交通引领、地下地上空间相协调的原则。地下空间实行分层利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11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关于轨道交通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开发强度和地下空间开发两个方面。文件提出强化开发强度分类差异化引导。围绕轨道交通站点集聚城市功能,适度提高站点周边土地开发强度,站点600米范围内适用“特定强度区”政策。风貌旧改地块在满足风貌保护的前提下,兼顾经济平衡因素,经城市设计研究,允许规划开发规模进行转移,优先转移至轨道交通站点600米范围内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区域。促进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大幅提高主城区、新城新建轨道交通、市政设施地下化比例,逐步推进现状市政基础设施的地下化改造。依托轨道交通,由主城区向新城扩展利用地下空间。
11月29日,上海市印发《关于促进城市功能融合发展创新规划土地弹性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叠加居住融合管理要求(R0)的规划引导要求方面,文件提出:符合上位规划住房规模和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要求,支撑城市核心功能提升,需增加配套居住功能供给的地区中,商业服务业、商务办公地块可叠加R0。应确保规划主导功能不改变,评估区域内居住功能建筑总规模、地块建筑规模适宜性,并确保满足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叠加R0的地块,一般情况下容积率不大于2.5,轨道交通站点300米服务范围内可适当提高容积率,不宜超过3.0。对于有沿街界面公共活动等要求的,可在该地块备注叠加R0的同时,明确相应管控要求。
12月13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编制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编制规范要求鼓励城市功能相似用地混合。“编制规范”要求轨道沿线区域应按照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TOD)的理念,对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的综合开发进行控制。鼓励轨道站点与沿线开发项目实现功能整合、空间整合与运营整合,促进站城一体化发展。当轨道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居住人口和就业岗位之和超过15000人,宜设置公交首末站(宜结合商业建筑、公共建筑、公路客运场站、社区服务中心、社会停车场等整体设计)。轨道和轨道站点穿越的城市地块,鼓励“轨道+土地”开发模式,优先考虑同步建设,划定同步建设区。轨道交通站点200米范围内应优先布置商业、办公、社区服务设施等功能,鼓励综合开发。
轨道交通TOD课题组组长:崔霁
课题组成员:姚腊、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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