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李佳琦直播间卖和田玉虚假宣传是实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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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YOUNG财经漾财经
图 / 职业打假人 王海
首发/YOUNG财经图源/网络公开资料作者/晓宇
最近李佳琦负面消息不断,双十一”底价协议“风波未平,同时又被知名打假人王海盯上了。24日,王海发布视频,称李佳琦直播间售卖的和田玉为假货。
据王海所爆料的内容显示,有消费者在李佳琦直播间购买了鸳鸯金楼的这款和田玉项链后,还附赠了一串和田玉手链。消费者收到商品后,拿着这些玉石前往NGTC实验室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所购和田玉项链的玉质实际上是碳酸盐透闪石质玉。
得知这一消息后,鸳鸯金楼方面主动联系了这位消费者,并试图以直接转账50000元的方式息事宁人。然而,这一提议遭到了消费者的拒绝。目前,这款和田玉项链已经从直播间下架。
王海介绍,李佳琦直播间销售的597元的同款和田玉项链,某8的批发价仅需5.5元至12元,某多也仅需8.8元一件且包邮。对此,王海还调侃称,“李佳琦卖给猪猪女孩们是597元,才加价六十倍,比起眉笔来真不贵”。王海称,同款正品的价格通常都在5000元以上。
截图自“中国新疆和田玉网”
针对上述打假爆料,李佳琦所售和田玉项链供应商鸳鸯金楼官方微博于25日发布声明函称,售出的和田玉项链已通过多家国内权威的玉石质检机构进行复检,得出报告均可证明所售出的和田玉项链是正规符合标准的。同时表示购买和田玉项链的消费者存在敲诈行为,鸳鸯金楼已经在一周前报警,目前不方便透露更多细节。
针对此次李佳琦直播间售卖假玉事件,王海在与YOUNG财经交流时表示,鸳鸯金楼送检的和田玉与消费者复检的“和田玉”不是市场同样性质的商品,鸳鸯金楼送检的叫纤维交织结构,消费者复检的是纤维粒状结构,不是同一商品,做实了挂羊头卖狗肉。
同时,李佳琦直播间宣传很明确是和田玉,没有加任何限制性的语言,也没有证明有什么样的缺陷或者瑕疵,虚假宣传行为实锤。对此,李佳琦直播间应该承担先行赔付的法律责任。
王海认为,现在不断有主播造假或者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这种现象在直播带货的市场上是普遍存在,这是由直播这种带发分离的业态决定的,这种业态决定了市场监管会有漏洞。
对于外界有关王海专挑有流量、有名气的头部主播来进行打假的质疑,王海说,团队并没有设置专人去盯着直播间,打假的对象主要都是根据消费者的反馈。
以下是王海自述。
关于李佳琦直播间售卖和田玉的事情,现在没有那么快,一方面我们是举报了检测公司,叫深国监(深圳)珠宝玉石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出假的鉴定报告。
假的鉴定证书已经举报了,因为他所有的给消费者出具18张鉴定证书,附带的全部都是一张照片,一个重量,那么实质上的检测是没有的,就是出假证书的一个行为。我们进行了举报,要去吊销他们的检测资质。
另外我们也举报了到上海的市监局,要求李佳琦及其公司承担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三年内不能再做直播带货,也不能再代言。销售的商品以及使用假证书是举报到了常州市的市监局,但是举报处理没有那么快。
其实鸳鸯金龙发出来的声明是没有有效语言的。比如说他说转账5万元是断章取义,这个公司有法务的话,得使用有效的语言来陈述事实讲清道理。你得讲清楚了为什么是断章取义,完整的真相是什么?你得告诉大家。消费者这边就是说你给消费者赔偿5万,但消费者不同意,这就是消费者的说法。
你有不同的说法,你说断章取义,要把完整的经过给大家介绍一下,为什么要给他转5万块钱?产品没有问题,转账5万块钱干嘛?备注是叫茶水费。你请他喝茶水,所有消费者都请喝茶吗?不可能。
然后他们发出来的鉴定证书,恰好又证明了他们给消费者的不是市场同样性质的商品,鸳鸯金楼送检的叫纤维交织结构,消费者复检都是纤维粒状结构,或者是直接叫粒状结构,这个就不符合和田玉的特征了,和田玉的基本特征或者说和田玉的根本特征是纤维交织结构,说明他们卖给消费者的不是和田玉,但是他们送检的时候可能用的是和田玉。
现在我们也拿到了消费者没有开封的产品,我们也要去送检,可能还得几天出检测结果。
李佳琦在直播间宣传的是和田玉,没有对和田玉的瑕疵或者是缺陷进行说明,那么你指的就是应该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的,符合消费者认知的和田玉,最新的国家标准,和田玉就是要求透闪石含量在95%以上。
如果说透闪石含量不低于95%,按照新国标也可以标和田玉,但是必须要加上括号,要说明还有其他矿物成分,这个就是一个重大的瑕疵了。
李佳琦在直播间说的很明确是和田玉,没有加任何限制性的语言,也没有证明有什么样的缺陷或者瑕疵,给消费者交付的就应该是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的和田玉。
这叫语言的约束力,直播间带货属于广告,也属于承诺。没有排除或者没有设定限定条件,就得按照最新最优质量,根据格式合同的原则,就必须要做出有利于相对人的,不利于合同制作方的解释。
所以不管交给消费者的是有瑕疵的或者是有缺陷的和田玉还是透闪石,都是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这属于隐瞒瑕疵的欺诈行为,同时它也是假证书,这也构成了欺诈。因为一般消费者看不懂,但是消费者一看有个证书,他就会放弃7天无理由退货。
所以假证书对于阻止消费者使用7天无理由退货,也会起到重要的作用。凭现有的这些证据,这都实锤了。虚假宣传实锤了,李佳琦没有提到有这个缺陷,没有提到含有其他矿物,这是隐瞒事实的行为。
另外假证书也实锤了。现在就是李佳琦作为直播间经营者,应该首先要承担先行赔付的法律责任,按照最高院审理网络消费纠纷的司法解释,消费者因为在直播间被直播间工作人员给欺骗的,那么就可以直接向直播间要求赔偿。
而且我们从事实本身来说,李佳琦把十几二十块的和田玉用500多块钱的价格卖给了消费者,因为真正的和田玉都在5000块钱以上,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
消费者为什么会上当受骗?
主要起决定性因素的是李佳琦的推荐,所谓的直播带货才是消费者上当受骗的决定性的因素。
所以李佳琦自然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而不是做缩头乌龟,把责任都推给供应商,因为直播间这种直播带货,特别像大的主播带货,他们不仅是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决定性因素,同时他们也是掌握定价权的一方。
说白了玉在直播间卖多少钱是由李佳琦说了算的,或者李佳琦的公司说了算的。他们也是获得利润最大的一方,所以于情于理于法李佳琦都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应该先行承担责任,而不是逃避推给。当然了供应商也是挂羊头卖狗肉,用这种其他性质的透闪石来欺骗消费者,也是不可原谅的。
商家和主播需要向消费者进行的赔偿?按照法律规定是退一赔三,但是我们知道约定大于法定,他们承诺的是退一赔四,所以应该按照退一赔四给消费者进行退赔。
我认为按照司法解释直接由李佳琪直播间及其公司就行了,也可以要求共同承担,也可以直接要求李佳琦直播间来承担。因为李佳琦的直播带货是决定性因素,主要承担人。
另外,关于花西子眉笔的事情,我们是接到消费者的反映,然后我们就买了一个眉笔来研究一下,结果就发现一些欺骗的问题了。这个事件也在进展中,也都举报了,现在在等待监管部门的处理了。
这个都是可以直接要求直播间来承担直接赔付的法律责任,一个是赔付,另外一个就是需要禁止李佳琦在三年内再代言或者直播。
当前,直播带货售假行为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这是它的业态决定的,因为大家一定要注意直播带货的业态是带发分离,带货和发货是分离的,比如说李佳琦卖美妆,他带货是在上海带货,但是发货可能是杭州,也可能是广州,谁发货在哪发货,不在他的掌控范围。
其实他们直播带货都没有选品,也没有任何品控。因为在哪发货,从哪发货发什么货,不在他们的掌控范围,他也不知道。
这种带发分离的业态决定了监管也很难监管,它又形成了一个监管真空。比如说我这个货是上海带货的,深圳发货也可能是哪个村发货,监管部门都不知道,或者是某个云仓发货,监管部门没法监管。或者去工厂一看这个工厂这批货早生产完了,生产线你也抓不着。
所以就是一个是有监管漏洞,因为各地的监管部门不好配合,不好协作。另外一个就是这种带发分离的业态决定了它肯定是要卖假货的,即便是主播不想卖假货,供应商他也得卖假货。
特别是这种大主播,因为压榨供应商压的太狠了,无非就是说有的供应商可能比较讲究一点,根据大数据,整天投诉的消费者,不能发假货。不投诉的这种就没经验的,什么人发什么货,那能行吗?
但是,互联网时代更容易形成信息茧房,就是说可能我整天看李佳琦的直播间,我就相信李佳琦了,我就没有办法去接触到其他的信息。这些事件知道的人有限,因为他直播间在线人数有上千万,我们的视频说白了播放也就是几十万,所以大部分人还是不知情的,信息不对称,而且大部分消费者根本就不知道是带发分离的。
我们打假基本上都是根据消费者爆料的,不是专门针对性一些直播。我们最近这段时间的工作重点都是打击非法添加,我们只是利用闲暇时间来关注直播间,而且也是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我们没有配置专门的人,去盯着直播间。
我们关注的打假对象,主要是直播带货,我们主要考虑它的社会效益最大化。一般的案件我们要双重考核,就是说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直播带货主要还是要看社会效益最大化,因为主要都是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来的。
直播打假主要是三个要素,一个是叫带发分离,一个是叫监管的真空,还有一个主播是属于各地争相争抢的资源。
直播带货打假是很难的。
另外,还有平台保护,我们视频整天被投诉下架,下架后我们还得再声明不侵权,背后的博弈大家很难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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