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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小讲堂|流动性约束(Liquidity Constra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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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蒙格斯报告

流动性约束

流动性约束又称“信贷约束”,是指居民从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取得贷款以满足消费时所受的限制。在西方消费(储蓄)理论中,最早提出流动性约束问题的是弗莱明(Flavin,1973)以及托宾(Tobin,1971)。

流动性约束理论认为,持久收入—生命周期假说关于个人能够在同样的利率水平上借入和储蓄的假定与现实不符,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着流动性约束。

①无论流动性约束何时发生,它都会使一个人的消费比他想要的消费少;

②即使流动性约束不在现期发生,但它在将来发生的事实同样会降低现期消费。

在无流动性约束的条件下,当预期收入下降成为现实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借助于消费信用来避免消费的锐减,而不必提高边际储蓄倾向,但是,如果存在流动性约束,那么收入的下降就会引起消费的下降,除非个人有储蓄。因此,流动性约束的存在会导致个人消费的减少,储蓄的增加。储蓄在这里是作为“保险”以抵消未来收人下降对消费的影响。

关于流动性约束产生的原因,该理论认为有四个方面:一是消费者没有财富,所以不能将现有的财富变现或者将现有财富作抵押获得贷款;二是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信贷市场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使均衡的信贷利率高于信息对称情况下的均衡利率;三是信贷市场本身不发达,消费信贷的规模和种类不够多;四是各国对破产和取消贷款抵押回赎权的规定不同。破产程序越严,取消贷款抵押回赎权的期限越长,放贷者会更谨慎、更严格地审查借款人的资格。

资料来源:维基百科、搜狗百科、知乎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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