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后,全市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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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燕郊在线
廊坊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仅剩今明两天。
2022年12月25日,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期限的通知》,因疫情等原因导致部分居民参保缴费受到影响,经研究决定,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3年2月25日。(注:河北税务每月1日—25日为缴费期,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
凡是在2023年2月25日前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均可享受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不受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错过城乡居民医保缴纳期的可以补缴,不过补缴待遇和按时缴纳的待遇是有差别的。
超过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在补缴之后无法立即享受医保待遇,设有一定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金不予支付。
此外,超出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如果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补缴,按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补缴,按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
还未办理人员抓紧时间参保缴费,以免影响自身医疗保险待遇的落实。
缴费标准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发〔2022〕2号),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具体金额按各统筹区标准执行);
同时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
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1)农村居民;
2)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3)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
4)新生儿、大学生以及已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等特殊人群;
5)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6)持有《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且符合统筹地区规定的外籍人员。
缴费方式
①线上缴费
(一)“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缴费操作流程如下:
1、关注“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
2、进入“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主页,依次点击右下角“我的”—“医保缴费”,进入“廊坊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助缴费平台”页面。
3、进入“廊坊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助缴费平台”页面后,按要求填写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并输入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如果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通过合规性校验,参保人将收到验证短信),输入验证码;
点击“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保费”(如果验证码校验通过,页面跳转到缴费信息确认界面)。
4、参保人登录成功后,进入缴费信息确认页面,参保人请认真阅读缴费须知,然后点击“确定”,查看个人参保、缴费信息。
5、参保人确认参保、缴费信息无误后,勾选“廊坊城乡居民医保在线缴费协议”,点击“立即缴费”。
6、系统弹出确认提示,请参保人再次认真核对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继续”。
7、系统跳转至支付页面,确认付款金额无误后,点击“立即支付”。
(二)其它线上方式
1)“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各地税务局官方公众号;
2)微信“河北社保缴费小程序”;
3)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4)微信城市服务、微信生活缴费;
5)支付宝市民中心;
6)电子税务局APP、云闪付APP、河北移动APP、冀时办APP、合作银行手机APP。
②线下缴费
办税服务厅、便民缴费自助终端、合作银行
(合作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河北银行、张家口银行、承德银行、秦皇岛银行、保定银行、沧州银行、邯郸银行、邢台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廊坊银行、唐山银行、广发银行、保定农村商业银行共计26家)
享受待遇
从2023年1月1日起,廊坊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再提高。
(一)门诊统筹:50元起付线取消,年度报销限额由60元提高至80元。
居民门诊统筹就医范围扩大了,一是全市范围内所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均可门诊就医并直接报销门诊统筹费用;
二是统筹区外已开通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均可就医并直接结算门诊统筹费用,无需备案;
三是居民原门诊统筹账户资金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就医,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均可使用原门诊统筹账户资金支付。
(二)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报销政策,其首段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到60%。
(三)住院待遇。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
(四)门诊慢特病待遇。我市参保居民门诊慢特病含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
门诊慢性病第一类:
心脏瓣膜病、心律失常、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异常、消化性溃疡、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高血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心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小球肾炎、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肾病综合征、肾功能不全。
门诊慢性病第二类:
帕金森病、癫痫、重症肌无力。
门诊特殊疾病:
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精神症、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白血病门诊治疗、透析、器官移植(肾移植抗排异治疗、心移植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抗排异治疗)、肺动脉高压。
1.门诊慢性病第一、二类实行限额管理。门诊慢性病第一类范围内的各种疾病起付标准100元,基金支付80%,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800元;门诊慢性病第二类范围内的各种疾病起付标准100元,基金支付80%,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参保居民同时患有门诊慢性病第一、二类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参保患者年度内新评定门诊慢性病或由职工转城乡居民参保的,支付限额按照年度支付限额折算为每月额度乘以当年可享受月数确定。
2.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3.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费用,每周基金支付不超3次,血液滤过每月基金支付1次。尿毒症血液透析费用(包括血液透析、血透监测、透析器、透析管路、穿刺针、普通肝素、生理盐水等)实行限价管理。
根据所使用透析耗材的品牌、型号不同确定收费标准,以市内综合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每次350元~450元、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每次350元~430元计入基金支付范围,按70%支付。腹膜透析液限价42元/袋(含碘伏帽1个),每日不超过8000ml,超额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五)年度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年度全年。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各项费用支出合并计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5万元。
医疗保障业务咨询:5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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