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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鼎丰真”叫卖“黄金五仁元宵”惹争议,市监局已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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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李洪涛

元宵节即将来临,元宵、汤圆迎来销售旺季,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不少商家使出了浑身解数。近日,吉林长春消费者李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称,位于长春市南关区大马路690号的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丰真公司)一款元宵品名使用“黄金”字样,误导消费者。记者就此事展开了调查。

据李先生反映,鼎丰真公司利用店面、公众号、出租车顶灯显示屏等宣传元宵、汤圆,其中大力推广一款“黄金五仁元宵”。有消费者购买后发现,所谓“黄金五仁元宵”中的“黄金”其实只是一个噱头。另外,该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鼎丰真元宵 汤圆上市开售 火爆销售中》的文章中,宣称“黄金五仁元宵”是元宵魁首,黄金谷物富含八种人体必备氨基酸的黄金谷物大黄米,膳食纤维含量丰富,为大米的4倍。

1月28日,记者在长春市人民大街看到很多出租车的顶灯显示屏正不断滚动播放广告,其中“鼎丰真黄金五仁元宵”的广告格外引人注目。在南湖公园内,市民黄先生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黄金五仁元宵’最吸引人的是‘黄金’两个字,元宵与黄金完全不搭边,也不可能往元宵里面掺黄金,就是一个噱头。”

之后,他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提供了宣传该款元宵产品所使用的数字材料,是一篇发表在《食品工业科技》杂志上题为《河北省主要杂粮营养成分分析及评价》的文章。钱飞表示,文章中的一些内容和数据就是大黄米里面的氨基酸,还有膳食纤维是大米4倍的相关素材文件。

针对鼎丰真公司销售的“黄金五仁元宵”,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原秘书长钟萍表示,消费者对于黄金的理解在黄金白银上,但对于元宵、汤圆本身而言,其实就是一种传统节日食品。用“黄金”字样来吸引消费者进行宣传,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钟萍认为,如果作为宣传食品的科学依据,公司应该提供权威机构经过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而不是一篇文章。

针对鼎丰真公司销售“黄金五仁元宵”一事,吉林创一(长春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秀燕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鼎丰真公司的宣传行为可能涉嫌构成虚假宣传,关于该行为的定性应由行政机关对其宣传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对其宣传内容是否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进行评判后最终予以界定。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若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则鼎丰真公司可能面临相应的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若鼎丰真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则可能面临上述惩罚性赔偿。

此外,鼎丰真公司销售的“黄金五仁元宵”涉嫌违反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该标准明确规定,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食品名称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另外,《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南关分局正在对此事件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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