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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不可恕!一男子三次酒驾被查,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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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说,再一再二不再三。近日,在重庆江北区嘉鸿大道,一男子却因第三次酒驾被交巡警查获。

6月10日晚,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渝澳大队查获一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经查,该驾驶员已是第三次酒后驾车被警方查获。

当晚,江北交巡警在嘉鸿大道开展夜间酒驾专项整治行动。23时50分许,民警拦停一辆中年男性驾驶的黑色轿车,该驾驶员身上和车内有明显酒气,民警立即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

经酒精呼气测试,驾驶员白某呼气结果为179mg/100ml,属于严重的醉酒驾驶行为。

经民警核实查明,白某2015年12月在南岸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2016年5月在渝中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并被判处拘役和吊销驾照。

时隔五年后,白某于2021年7月才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次醉驾被查时,其重新取得驾照未满一年。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依照程序将白某带至医院抽血,以确认其血液中酒精含量。在查处过程中,白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自责和后悔。

据民警表示,白某面临的刑事处罚将以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为准,但是驾照再次被吊销已是毫无疑问。同时,白某呼气值较高,且有既往酒驾、醉驾记录,属于从重情节,将面临重罚。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进入暑期,聚餐饮酒、酒吧娱乐活动增多,提示各位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亲朋好友间也要互相提醒,坚决劝阻制止酒驾醉驾。

责编 / 蒿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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