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现“生肉门” 塔斯汀要求顾客删除投诉才赔偿
未来网
未来网北京11月1日电(记者 张冰清)想象一下你在家里,在美味的汉堡里突然吃到生肉,是种什么感觉?近日,江西南昌一家塔斯汀汉堡门店,被曝消费者点外卖时吃到了生鸡肉引发关注。
塔斯汀食安问题频发
被称为“麦当劳肯德基平替”的中式汉堡品牌塔斯汀,近年来屡屡被曝出食品安全问题。
据媒体报道,10月28日下午,网友发帖称在点的塔斯汀外卖汉堡中吃到生肉,并附上生肉的照片。该事件冲上微博热搜后迅速引发热议。据网友发布的投诉信息,其于26日在塔斯汀江西南昌一门店下单点了一份外卖,吃的时候发现鸡米花、汉堡内的鸡腿肉均未熟。
“我也吃到过生肉”、“塔斯汀出来挨打”、“避雷!吃出生肉”社交平台上,也有不少消费者曾在塔斯汀食物中吃到生肉的情况。
在黑猫投诉平台,未来网记者发现,有不少消费者均遭遇此情况。仅就“塔斯汀食品安全”一个类目的投诉量就达117条,总投诉量为1867条。
另据齐鲁晚报报道,7月20日,青岛的消费者杨先生通过外卖平台在塔斯汀点了一份套餐,吃了一口却发现鸡腿肉没熟。“我咬了一口开熏火焰鸡腿感觉口感不对,掰开一看,发现鸡腿里面的肉有生的地方,没有完全受热。”杨先生顿时感到恶心并呕吐。
10月30日,未来网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北三环东路的塔斯汀中式汉堡(安贞桥东)店。店内外卖架上出餐很多,店内的食客众多,需要等位,而空置位置上,食客留下的残渣仍未被及时收走。
消费者王先生向未来网记者表示,“塔斯汀已被各种社交媒体及小某书吹捧‘上天’,但体验上总体感觉并不好,无论是用餐环境还是菜品就那么回事。也就吃这么一次吧。”问及餐品口感及安全,消费者王先生说:“薯条有点偏软,鸡块也比较柴。不好吃也不难吃,凑合吧。”
对于网络上有消费者吃到生肉一事,王先生认为,“堂食不太会出现这种现象,也有可能是外卖求快的原因。”
“塔斯汀扩张太快了,门店管理能力和人员培训还不成熟。”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副会长、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在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吃出生鸡肉可能是在门店制作环节上出现问题,这也反映出其对门店培训不到位,没有事前事中事后的整套监管机制。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钟兰安表示,塔斯汀此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一家食品企业,塔斯汀屡屡出现食品安全事故,说明其内部管理极为混乱,外部监督力度也不够。经此一事,塔斯汀应加强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落实对于相关的责任人严肃追责。
另据钟兰安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因此应及时向消费者予以不低于一千元的赔偿。
未来网记者就此事向福州塔斯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采访,询问食品安全、供应链等相关情况,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回复。
迅速扩张4000家门店
资料显示,塔斯汀诞生于2012年,是主营中国汉堡的餐饮连锁品牌。其首家门店起步于江西,但其三个创始人杨兵、魏友纯、魏坤都是福建人,其中,魏友纯曾是华莱士的门店合伙人,一度开出了7家门店。或许创始人曾在华莱士合伙的经历,使得塔斯汀天然自带华莱士的“扩张”基因,塔斯汀在定价、开店与扩张速度上,都飘着浓浓的“华莱士”风。
企查查显示,塔斯汀关联公司福州塔斯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021年,塔斯汀还获得了源码资本和不惑创投的1.5亿元投资。
塔斯汀的主要营收模式为加盟,以一间65㎡的标准店为例,官网提供的加盟费为3.88万元,加收保证金、品牌使用费、设计费、装修费用、设备费用、物料费用、自理费用后总计共45.23万元。
官网显示,截至2023年10月,塔斯汀全国签约门店数达4000+家。线上会员注册数6899.3w+,门店覆盖全国22省份331地市。
伴随着快速扩张,塔斯汀也暴露出内部管理方面的不足。朱丹蓬表示,塔斯汀屡屡跨过食品安全红线,恰恰是因为扩张速度过快,人员培训经验不足,应该在整个供应链建设方面下功夫。
经济学家宋清辉分析称,塔斯汀之所以能够快速扩张,一方面是低价模式,另外一方面则是填补了“炸鸡汉堡”各大品牌的空缺,但是其快速扩张的模式下也暗藏食安隐患,这或将成为向前发展的最大“拦路虎”。
删除投诉才赔偿 律师:违法!
此次食品安全事件外,涉事消费者还放出了其与名为“塔斯汀(科技师范店)”商户的聊天记录,对方先是表示“加您微信退款可以吗”,后又称“实在不好意思,是我们这边的失误,给您退款再重新送一份,可以吗”。
据该消费者在社交平台投诉信息,起初门店提出赔偿400元,门店与该消费者协商后,同意赔偿1000元并要求删帖。
钟兰安表示,若公司要求删帖才能赔偿的情况属实,此举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属严重违法行为。
钟兰安解释称,消费者有权对于产品和产品服务进行评价,这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涉事企业要求消费者进行删帖,等于是剥夺了消费者基本权利,以此作为代价,让消费者获得赔偿,这显然是既不公平也不合理,更是违法行为。
钟兰安表示,评论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而获得赔偿也更是因为产品质量存在严重的问题,两项权利都是消费者应当享有的。不能让消费者被迫选择其中一项权利,这显然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