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司法厅30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配备专业律师全天候服务
澎湃新闻
3月4日,内蒙古司法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三十条措施》,从6个方面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瑞和作新闻发布。
在发布会现场,张瑞和副厅长指出,《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三十条措施》,聚焦六个环境,从全面依法治区、行政立法、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监督、基层社会治理、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出实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原有基础上实现新突破,更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
一是着力营造法治建设环境。突出法治引领,印发《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增加考核分值权重。通过定期通报、督察督办、提请约谈等手段,推动党政机关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在“蒙企通”APP上设立企业反映问题窗口,扎实做好交办、受理、督办、反馈、整改各项工作。每月通报企业反映问题办理情况,并作为依法治区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是着力完善法规制度环境。坚持开门立法,通过自治区政府网站、司法厅网站和12348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与企业家和群众代表座谈会、恳谈会,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充分发挥自治区政府立法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提高公众立法参与度。聚焦自治区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推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做好自治区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三是着力构建政务服务环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完善政务服务窗口运行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继续在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上下功夫。落实减证便民利企举措,深化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确保便企惠民的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以自治区本级为试点,建立涉企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机制。推行重大涉企复议案件“三必须”程序。优化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流程,方便企业、群众足不出户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完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搭建法律职业人才推介平台,拓宽企业与法律职业人才方便快捷、双向选择渠道。
四是着力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环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区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监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执法案卷评查,评查结果将予以通报。组织开展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加快推进涉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备案零报告制度。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煤炭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为企业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五是着力优化基层社会治理环境。组织开展“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专项行动,强化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动在产业园区、商会组织等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入企业、商户、集市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探索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转递点。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指导执法部门紧扣企业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将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点内容。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深入企业,增强企业法律维权和防范经营风险意识。利用“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开展嘎查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学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创建和培育工作,提高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和解决涉企利民问题的能力。
六是着力优化法律服务环境。升级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平台,上线应用公共法律服务“三台融合”平台,配备专业律师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为民营企业答疑解惑。开展“万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建立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嘎查村委会的联系帮扶机制,每月至少实地开展1次法律服务活动。开展常态化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持续完善“万所联万会”机制,开发“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小程序。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实施意见》,放宽公证执业区域,推行部分公证事项“跨省通办”。开通涉企“绿色通道”,设置专门办证窗口。开展延时服务、延伸服务、上门服务。开通涉企知识产权领域线上电子存证便捷服务。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机构等级评估办法》,每年开展司法鉴定机构的等级考核评估。优化涉企仲裁服务,指导各仲裁委员会设立知识产权、金融等重点领域专门仲裁院。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承诺制度,持续开展“法律惠民生”品牌创建活动,推动法律援助“五进”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内蒙古司法厅围绕落实全区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立足司法行政职能职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服务高质量发展,聚焦群众办事方便和服务企业发展,突出“六抓六促”,抓思想引领、促政治站位再提升,抓组织领导、促统筹部署更有力,抓学习教育、促深学笃行全覆盖,抓“开门纳谏”、促查纠整改更深入,抓担当落实、促职能职责再强化,抓宣传报道、促舆论环境更优化,扎实推动“大讨论”活动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
营商环境的三十条措施
(审议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全区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动员部署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扎实推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大讨论”活动走深走实、见行见效,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如下措施。
一、着力统筹谋划法治建设环境
1.突出法治引领。印发《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将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任务作出安排部署。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加强调研和典型宣传引导,研究探讨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先进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健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增加考核分值权重。
3.督促党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强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通过定期通报、督察督办、提请约谈等手段,推动党政机关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有效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4.落实企业反映问题办理工作。在“蒙企通”APP上设立企业反映问题窗口,扎实做好交办、受理、督办、反馈、整改各项工作。对逾期未办理的,该约谈的约谈,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对限期办理不到位或拒不办理的,移交纪委监委。企业反映问题办理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并作为依法治区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着力健全完善法规制度环境
5.坚持开门立法。通过自治区政府网站、司法厅网站和12348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畅通相对人、企业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政立法渠道,开展与企业家和群众代表座谈会、恳谈会,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提高公众立法参与度,增强立法实效性。
6.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聚焦自治区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推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围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做好自治区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便企利企水平。
7.推动立法提质增效。加强立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自治区政府立法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拓宽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渠道,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三、着力营造便企政务服务环境
8.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政务服务窗口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改革,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确保“一站式”审批。优化审批流程,继续在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上下功夫,提高审批效率,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水平。
9.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更新改革事项的法规规章依据,组织编制自治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确保便企惠民的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10.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自治区本级为试点,建立涉企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机制,建立简易审理模式,对于涉企行政复议案件推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案情简单的在法定期限基础上提前15日审结。
11.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推行重大涉企复议案件“三必须”程序,做到必须听证审理、必须专家论证和必须集体评议,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优化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流程,发放宣传手册,方便企业、群众足不出户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强化个案监督,加强盟市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监督力度,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12.推进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完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实现法律职业资格认定、档案调转、信息查询等线上服务。搭建法律职业人才推介平台,拓宽企业与法律职业人才方便快捷、双向选择渠道。
四、着力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环境
13.完善行政执法制度。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搭建行政执法公示载体,推动配备执法记录装备,规范法制审核流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全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及时处理全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事项。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推动自治区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制定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监督,严防执法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5.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开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执法案卷评查,重点评查主体是否适格、内容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自由裁量是否适当等内容,监督各行政部门及时纠正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评查结果将予以通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6.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管理。组织开展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加快推进涉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严格执法资格考试,完成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
17.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备案零报告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质效。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煤炭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为企业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五、着力优化基层社会治理环境
18.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组织开展“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专项行动,强化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排查因疫情防控引起的企业用工、拖欠工资、破产倒闭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提升市场主体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便利度。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和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的协作配合,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商事、金融、保险、证券、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业调解,推动在产业园区、商会组织等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19.全面提高司法所工作水平。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司法所长担任基层政府法律顾问,对基层政府做出的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进行合法性审查。深入企业、商户、集市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探索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转递点。
20.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普法内容、措施和责任,指导执法部门紧扣企业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将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点内容,推动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21.扎实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组建普法讲师团成员深入企业,组织、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制定法治宣传计划,开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活动。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活动,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内容和方式,利用“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宣传服务,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
22.提升农村牧区法律服务水平。开展嘎查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支持引导每位村(居)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扎实开展民主法治村、学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创建和培育工作,提高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和解决涉企利民问题的能力。
六、着力提升营商法律服务环境
2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效覆盖,升级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平台,上线应用公共法律服务“三台融合”平台,配备专业律师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为民营企业答疑解惑。
24.提升律师服务水平。结合“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组织律师事务所与律师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开展大讲坛等形式,积极参与涉企重大决策、企业改制、破产重组等企业重点法律事务工作,帮助企业开展法务咨询、梳理法律风险点、出具法治风险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提高服务企业质效。
25.开展“万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建立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嘎查村委会的联系帮扶机制,建立联系点、签订法律服务协议,每月至少实地开展1次法律服务活动。聚焦农村牧区重点产业项目,为民营企业设立、内部文件制定、经营证照办理、法律预案完善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涉农涉牧法律政策宣讲和培训活动。
26.开展常态化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持续完善“万所联万会”机制,推动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普遍建立联系合作机制,为企业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完善规章制度、草拟修改审查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服务。开发“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小程序,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为民营企业提供疫情风险防控、诉讼风险分析、法律风险测评、法治体检报告等服务,推动法律保护关口前移。
27.优化涉企公证服务。放宽公证执业区域,除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外,当事人可向全区任何一个公证机构申办公证。推行部分公证事项“跨省通办”,改善群众异地办理公证所面临的堵点难点问题。优化涉企公证服务,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实施意见》,开通涉企“绿色通道”,针对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扩大融资、资金周转、债务偿还等困难,设置专门办证窗口,做到当日受理、及时办理、快速出证,为民营企业办理公证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开展节假日轮值、延时服务、延伸服务、代办服务、上门服务。开通涉企知识产权领域线上电子存证便捷服务,保护知识产权。深化公证减证便民改革,继续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精简公证证明材料,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政务数据信息或可进行在线核查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
28.优化涉企司法鉴定服务。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机构等级评估办法》,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加大对司法鉴定行业的等级评估管理,促进依法诚信职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每年开展司法鉴定机构的等级考核评估,提高涉企鉴定委托办理质量。
29.优化涉企仲裁服务。指导各仲裁委员会设立知识产权、金融等重点领域专门仲裁院,更好的发挥保护知识产权、解决金融纠纷仲裁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纠纷仲裁机制,选优配强专家库和仲裁员队伍,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领域纠纷仲裁的处理能力、公信力。
30.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方位法律援助服务模式,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承诺制度,探索法律服务全域通办,确保应援尽援。推动法律援助重点领域全覆盖,持续开展“法律惠民生”品牌创建活动,开辟“绿色通道”,有效维护农民工等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法律援助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五进”活动,提供法律援助上门服务,营造良好法治氛围。